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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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巴塞尔协议与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中国银行业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随着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银行面临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银行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巴塞尔协议成为国际上被广泛采纳的重要风险管理框架。

本文将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在中国银行业中的应用及其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概述巴塞尔协议是由国际清算银行(BIS)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旨在帮助银行管理和监控风险。

最初于1988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Ⅰ,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制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损失。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Ⅱ协议对巴塞尔Ⅰ进行了修订和扩展。

Ⅱ协议引入了违约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最新的巴塞尔Ⅲ协议于2010年发布,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框架,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

二、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中国是巴塞尔协议的签署国之一,并通过国内法规将其纳入国内金融体系。

中国银监会(现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具体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测。

1.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和最低标准。

中国的银行业也要求银行按照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并对其进行监督。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通过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有助于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2. 风险分类和计量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中国的银行业也采用了这一分类。

银行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有助于银行更加准确地了解自身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系统性重要性和应急管理巴塞尔协议强调了系统性风险和银行的系统性重要性,要求银行采取措施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

新巴塞尔协议条件下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巴塞尔协议条件下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考
风 险类 型
上面 7 种类型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强度情况见下表 1 。
表 1 各种 类 型 操 作风 险 的 发生 频 率 和 损失 强 度
颤率 量
I; 中 怔
损 失 强 度 高
低 中 怔
点和重心 置于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方面。随着全球
银行 市 场 的不 断 发 展 . 行 的 规 模 不断 扩 张 .银 行 的 交 易量 不 断 银
经验 提 出 了相应 的完 善建 议 与措 施 。
【 关键词】新 巴塞尔协议
操作风险
问题建议
18 年公布的巴塞尔协议被金融理论界与广大国际银行业风 tg i )和 声誉 风 险 {h euai i ) 8 9 ei Rs c k T eRp t o Rs 。 t n k 险管理奉 为 ” 神圣条约 ” 其运用的广泛程度及准则化程度都受到 , 了普遍认可。随着之后全世界金融发达程度与成熟程度的不断提 2 分类及危险程度 . 新 巴塞尔协议条件下一般将操作风险划分 为以下七种事件类
会发布了 《 同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修订框架》即 律的行 为。3 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由于个人伤害赔偿金支 ()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ae I . 中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 付或差别及歧视事件引起 的违反雇员健康或安全相关法律或协议 B sl ) 其 I
信用风险 、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 可谓首次将操作风险 { prt n 的行为。4 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无意或 由于疏忽没能履行对 Oe i ao ()
高. 金融风险领域各种类型的金融风险不断的 “ 升级换代 ” 该协 型:() . 1 内部欺诈 :故意欺骗 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 、法律 公司
议 的 一 些局 限 性 与不 适 行 逐渐 显现 出来 。 20 年 6 2 , 员 政策 的行 为。 2外部欺诈 :第三方故意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盗用财产或违反法 04 月 6日 委 ()

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那点子事儿。

你说银行,那可是咱老百姓钱袋子的重要守护者啊!巴塞尔协议三就像是给银行风险管理戴上了一顶厉害的帽子。

先来说说方法。

这就好比咱过日子,得有个规划不是?银行也得规划好自己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就要求银行得更精细地衡量风险。

以前可能就是大概齐地估摸,现在可不行啦,得精确到每一个小数点。

就像咱出门前得仔细想想带没带钥匙一样,银行得把各种可能的风险都考虑得清清楚楚。

再说说内容,那可真是丰富多样。

比如说对资本的要求更严格啦,这就好比给银行的家底儿加了一层保障。

银行得有足够的本钱来应对可能的风浪,不能随随便便就被小波浪给打翻了。

这就像咱家里得有足够的存款应对突发情况呀,不能月月光吧!还有对流动性的强调,这就像咱每天得喝水一样重要。

银行得保证自己有足够的资金能够随时流动,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

要是银行资金流不顺畅了,那可就麻烦大啦,就跟咱人缺水会难受一样。

巴塞尔协议三还对风险计量模型进行了改进。

这就像是给银行配备了更先进的导航仪,能让银行更准确地找到风险的方向,提前做好准备。

咱想想,要是银行不重视风险管理,那会咋样?那可不得乱套啦!老百姓的钱可能就不安全啦,那咱还能放心把钱存银行吗?肯定不行啊!所以巴塞尔协议三的出现,那真是太重要啦。

你看,银行风险管理可不是小事儿,巴塞尔协议三就像是给银行上了一道保险。

让银行在风浪中能更稳当地航行,咱老百姓也能更放心地把钱交给他们。

这难道不是一件大好事儿吗?咱再深入想想,这银行风险管理好了,对整个经济社会那也是有大好处的。

就像人体的血液循环顺畅了,整个人才会健康有活力。

银行风险管理做好了,经济才能稳定发展呀。

所以说呀,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内容那真的是至关重要,可不能小瞧了它。

咱老百姓也得明白这些道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银行的运作,也能更放心地和银行打交道不是?总之,巴塞尔协议三让银行风险管理更上一层楼,咱的钱袋子也能更安全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应用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应用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应用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商业银行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

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过程。

巴塞尔协议Ⅰ主要关注信用风险,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

它的出台为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其局限性也逐渐显现。

巴塞尔协议Ⅱ在巴塞尔协议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风险的范畴,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并提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

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不仅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还引入了内部评级法等更加精细化的风险计量方法,使资本要求更能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

第二支柱是监督检查,强调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状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要求银行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增强市场对银行的约束。

巴塞尔协议Ⅲ则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台的,旨在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资本质量和数量,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它引入了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新的监管指标,加强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同时,对资本定义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界定,提高了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在资本中的比重。

在商业银行的日常运营中,巴塞尔协议的应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银行通过内部评级系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资本要求。

这有助于银行更准确地识别和计量信用风险,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例如,对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银行可以给予较低的风险权重,从而降低资本占用;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客户,则相应提高风险权重,增加资本储备。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银行采用风险价值(VaR)等方法来计量市场风险,并根据风险水平调整投资组合。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极端市场情况下的潜在损失。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知识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知识

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知识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金融监管委员会(BCBS)于2010年推出的一套全球银行监管准则,旨在强化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管理,以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的最新修订版本于2017年公布,自2022年开始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关注的是银行的风险管理。

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在金融危机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银行风险管理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一环。

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银行资本的重要性。

通过增加银行的资本要求,协议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和压力,提高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此外,协议提出了更具体的流动性要求,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市场的突发冲击。

另外,新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计量银行风险的新标准。

协议规定了一系列风险权重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对银行进行分类,并要求银行根据相关方法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这样一来,银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风险暴露,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风险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最常见的银行风险之一,指的是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银行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抵押品价值等因素来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并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来评估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市场风险是由金融市场波动引起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银行通过利率和汇率对冲以及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方式来管理市场风险。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并引入了计量银行风险的新标准。

银行风险管理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通过遵循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可以更好地评估和管理自身的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旨在加强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监管,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应对风险和压力。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我国商业银⾏风险管理的新理念2019-09-24摘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于2006年底在西⽅10国集团国际活跃银⾏实施,对国际银⾏业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本⽂认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风险管理上有着全新的理念。

我国商业银⾏风险管理⽔平与10国集团国际活跃银⾏相⽐在很多⽅⾯都存在差距,因此,要学习《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具体⽅法,推⾏全⾯风险管理,提⾼风险管理⽔平。

关键词: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风险管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新理念《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阐述的不仅仅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柱,其内容远⽐我们⼀般意义上所归纳的三⼤⽀柱要丰富得多。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是风险管理,它从不同⾓度阐述了关于商业银⾏风险管理的理念。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的核⼼功能⼀般意义上,我们认为商业银⾏是以追逐利润为⽬的的⾦融企业,核⼼功能是向社会提供信⽤中介、⾦融服务,是典型意义上的间接融资的⾦融机构。

由于来⾃外部、内部的压⼒,商业银⾏业务、经营理念不断创新,其业务已不再局限于信⽤中介,⽽是多元的综合的业务。

因此,商业银⾏的定位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其核⼼功能不是简单的信⽤中介、⾦融服务,⽽是风险管理,换句话说,商业银⾏的核⼼功能、基本任务是管理风险。

(⼆)商业银⾏的风险管理是全⾯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的风险管理实践中,把更多的精⼒放在信⽤风险上,忽略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使风险管理对象不全⾯,这种状况是受1988年《巴塞尔协议》影响的。

1988年《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资本⾦的要求对应的是信⽤风险,虽然我们分析其中隐含了市场风险,但并没有直接显现出来。

在该协议的指导下,商业银⾏在资本⾦管理中强调商业银⾏资本⾦如何满⾜信⽤风险,把信⽤风险作为商业银⾏⾯临的⾸要风险。

随着商业银⾏⽣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发⽣变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以来,以利率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市场风险成为商业银⾏在新形势下⾯临的新的、重要的风险,使商业银⾏对风险有了新的认识,管理有了新的发展。

《巴塞尔协议Ⅲ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的测度与研究》

《巴塞尔协议Ⅲ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的测度与研究》

《巴塞尔协议Ⅲ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的测度与研究》一、引言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巴塞尔协议Ⅲ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的测度与研究,以期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巴塞尔协议Ⅲ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了银行在维持充足流动性方面的责任。

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文将重点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并探讨其测度方法。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分析1. 市场风险因素:市场利率、汇率的波动会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

当市场利率、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商业银行可能面临资金成本上升、贷款需求下降等风险。

2. 信用风险因素: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是其主要业务之一,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流动性。

当贷款对象出现违约时,银行可能面临资产质量下降、资金回收困难等风险。

3. 操作风险因素: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如内部欺诈、系统故障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流失,影响其流动性。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测度方法1. 流动性比率法:通过计算银行的流动性比率,如存贷比、流动资产比等,来评估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当这些比率达到一定阈值时,表明银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2. 压力测试法:通过模拟市场、信用等风险因素的变化,对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进行压力测试。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评估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3. 风险因子分析法:通过对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各类风险因子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估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更加全面地了解其流动性风险状况。

五、实证研究与分析本文以某商业银行为例,运用上述测度方法对其流动性风险进行实证研究。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新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按照新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会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下降,资本充足率水平偏低是我国银行长期面临的一个难题。

至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2004年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补充资本金后,其资本充足率分别达16.5%和14.14%。

2005年4月,国家动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中国工商银行补充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6%。

可以预见,通过国家注资和其他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其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但是,新协议的实施会拉大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资本充足性的差距,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即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

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所倡导的方法,也是用来计量银行风险方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而言,根据内部评级法可将同一家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较原计算方法减少2%-3%.对于经营状况较好的大银行,这种下降幅度更为明显。

据英国《银行家》2000年7月的世界前1000家银行排名结果,位居榜首的美国花旗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65%,如果按内部评级法计算,其核心资本充足率会达到10%以上。

众所周知,内部评级法要求较高,也比较复杂,一般只有发达国家才有条件采用.这就会相应降低发达国家资本要求,而相对的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要求。

最为典型的实例是,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有能力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是一些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外资银行.这些银行通过采用内部评级法,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向新兴市场国家的优质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使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在竞争中陷入被动.原因在于新兴的市场国家中,当地的优质客户如果用内部评级法可以获得较低的风险权重;但如果采用标准方法,由于其中的许多客户没有获得外部评级,风险权重往往达到100%。

入世后的中国银行业,无论在地域还是在业务范围都逐步对外开放一些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相继入驻内地,由于计量方法的差异导致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监管资本的差别,拉大了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上的差距,使国内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新资本协议仍然把最低资本量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与新协议接轨,与国际银行相竞争,我国银行目前面临的就是如何在新协议下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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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作者:c h e n y i74【摘要】:本文以新巴塞尔协议这一国际性银行监督管理合约为银行风险理论为指导,通过对新巴塞尔协议内容的演变,概括出新形势下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变化,强调中国商业银行在面临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压力以及当今全球性金融危机形势下,必须严格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新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

针对中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存在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正文】: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新协议)的终稿正式通过,这标志着国际金融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新巴塞尔协议作为一个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提出了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为核心内容的三个支柱。

从而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的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新巴塞尔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在国际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2006年,十国集团成员国银行首先实施。

目前,十国集团成员(不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以及中国X X、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亚洲主要经济体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当前,我国也正在积极推进新协议的实施。

在监管层面,中国银监会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远期目标,又兼顾与国际资本监管制度接轨的需要,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实施指导意见》,体现了“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达标”的原则。

即对海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例的大型商业银行,要求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协议;其他自愿实施新协议的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后提出申请,最迟到2013年底国内银行将全部实施新协议。

随着期限的日益临近,且在最近的几年间,国际金融界发生了许多事件,特别是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们迫切地感到危机感和紧迫感。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都是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只有有效的解决了这些课题,才能够摆脱与国外银行竞争所处的不利地位,才能在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健的发展。

一、新巴塞尔协议内容演变的理论思考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

这些规定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已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较高的国家,包括十国集团乃至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均自愿地遵守。

巴塞尔委员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在制定的监管准则中,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和替代的2004年版新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方面影响巨大,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一)新巴塞尔协议较老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变化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n v e r g e n c e o f C a p i t a l M e a s u r e m e n t a n d C a p i t a l S t a n d a r d s),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在推进全球银行监管一致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

具体来说,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界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进程。

从内容上看,协议主要包括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资本的分类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可见,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

而新巴塞尔协议从操作层面正式引入了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M i n i m u m C a p i t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外部监管(S u p e r v i s o r y R e v i e w P r o c e s s)和市场约束(M a r k e t D i s c i p l i n e)三大支柱的原则。

其中,“第一支柱”重点规X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应当达到的标准;“第二支柱”规定了监管的基本目的、主要原则、总体理念和主要内容;“第三支柱”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和时间频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大支柱原则的形成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与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

新协议将风险的定义扩大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种因素,基本涵盖了现阶段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并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以保证银行资本充足性能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引起的风险程度变化具有足够的敏感性,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

而内部评级法则是新协议资本监管的核心内容。

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

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

其中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而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就希望新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而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l y a c t i v e b a n k s)。

巴塞尔委员会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客观上看,新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X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二)金融一体化、多元化是导致内容演变的重要原因新巴塞尔协议与原协议相比,最突出的是有了两个方面的改进。

即在结构上确立了“三大支柱”的框架和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做出重大修订。

新协议采用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多种方法来计算资本要求,允许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确定风险权重,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中。

之所以造成以上的改进,其主要原因在于自1988年至2004年间,全球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的金融一体化、多元化导致银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急剧扩大。

而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监管的X畴尚停留在信用风险,通过对不同类型资产规定不同权重来量化风险,同时信用风险权数级距区分过于粗略,扭曲银行风险全貌,加上法定资本套利的盛行,以及近几年大型银行规模及复杂度的增加,已远远不能满足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此适时地对原有协议的补充和完善成为必然。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速增长,市场风险日益突出,巴林银行倒闭、大和银行危机等事件促使国际金融界对市场风险的关注,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开始建立自己内部的风险度量与资本配置模型,以弥补巴塞尔协议的不足。

这一系列的风险事件使得巴塞尔委员会逐渐意识到应将市场风险纳入其资本监管要求X围内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及时推出了《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案》,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需求的计算,以作为巴塞尔协议的一个补充部分。

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紧密联系、不同市场之间的互相影响、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国际间的传播成为国际金融界的突出问题,并引起国际金融界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以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损失的事件为代表,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许多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的主要原因不再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相互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

金融危机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由此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集中体现了这一领域的发展,至此,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一并成为银行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

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

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适足比率架构咨询文件,对巴塞尔协议做了大量修改。

2001年1月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加入了操作风险的参数,将三种风险纳入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以期规X国际型银行风险承担能力。

2004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正式定稿,并希望在2006年年底以前,大多数的国家都能采用此架构。

可以清晰的看到金融一体化和多元化就是一把锋利无比的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又埋下了来自各方的风险隐患。

这一切势必促成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金融变化发展情况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不断的修订补充,以适应风险防X和风险监管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内容的演变是金融一体化和多元化的必然结果。

二、从新巴塞尔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历程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探索和实践的历程来看,为时并不长远,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关键一步;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组建后分离了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1995年,《中华人民X X国商业银行法》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商业银行要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此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从理论走向了实践。

1997年11月,国家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措施,包括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纳入对四家银行管理者的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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