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三机制
CDM国际机制和方法学

清洁发展机制国际规则和方法学段茂盛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09年7月香港内容提要Content1.《京都议定书》和三种灵活机制Kyoto Protocol and the three “flexible”mechanisms2.CDM的基本概念Basic concept of CDM3.CDM国际规则的进展International rules for CDM4.CDM项目的基准线和额外性Baseline and additionality of CDM5.CDM方法学CDM methodologies6.CDM项目周期CDM Project Cycle7.CDM市场的发展Market development of CDM8.CDM项目开发的成本和风险Cost and risk of developing CDM2发达国家在议定书下的减排义务Reduction Obligations 缔约方量化的限制或减少排放承诺(基准年百分比) 澳大利亚108立陶宛*92 奥地利92卢森堡92 比利时92摩纳哥92 保加利亚*92荷兰92 加拿大94新西兰100 克罗地亚*95挪威101 捷克共和国*92波兰*94 丹麦92葡萄牙92 爱沙尼亚*92罗马尼亚*92 欧洲共同体92俄罗斯联邦*100 芬兰92斯洛伐克*92 法国92斯洛文尼亚*92 德国92西班牙92 希腊92瑞典92 匈牙利*94瑞士92 冰岛110乌克兰*100 爱尔兰9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92 意大利92美利坚合众国93 日本94拉脱维亚*923 列支敦士登92议定书下的三种灵活机制Mechanisms Under the Protocol 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全球性The impact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worldwide不同国家的减排潜力和成本不同Different reduction potentials and costs among countries全球合作与减排的经济成本Global cooperation and the costs of emission reduction三种灵活机制:联合履行(JI, Joint Implementation)、清洁发展机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和排放贸易(ET, Emissions Trading)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Between developed countries):JI和ET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CDM基于项目的合作(Project-based):JI和CDM纯粹的排放权交易(Emission trading):ET4CDM的基本概念Basic Concept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基于项目的机制;CDM is a project-based mechanism under the Kyoto Protocol which involves cooperation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reduce GHG emission双重目的:(Dual purposes )•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对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作出贡献;To help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contribute to theultimate goal of "the Convention"•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部分的温室气体减排和限排义务。
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 leanD evelo pment Mecha 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 in-Wi n)的选择。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 Cs(全氟化碳)、S 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 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 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三、CDM项目技术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 M项目的技术。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灵活机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清洁技术、减温排放量,并促进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
本文将从CDM的背景、机制、成效以及挑战等方面进行介绍。
CDM的背景可追溯到1992年联合国举办的地球峰会,当时提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原则。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议书通过,提出了具体的减排承诺。
为实现这些承诺,联合国在《京都议定书》中设立了三个市场化机制之一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的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项目的准备与批准、项目的实施与监测、以及认证与注册。
首先,项目发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提案,经联合国机构审核批准后,即可开始项目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测并记录项目的减排量。
最后,通过联合国认证机构的验证和注册,该项目的减排量可在国际市场上交易。
CDM机制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CDM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清洁技术和资金支持,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清洁能源项目不仅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可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和生活条件。
其次,CDM在全球尺度上有效地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通过将减排量转化为财富,CDM鼓励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技术合作,间接推动了减排工作。
此外,CDM还推动了技术转让和知识共享,加速了清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然而,CDM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人认为CDM过于侧重于技术改良,忽视了根本的结构问题。
即使是清洁发展项目,也可能导致一些环境和社会问题。
其次,CDM的认证和注册过程可能相对繁琐,导致项目运行成本较高。
此外,CDM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者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对CDM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在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方面的表现。
此外,要优化CDM机制的运作,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并提高市场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京都议定书及其温室气体减排机制

《京都议定书》及其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为我国带来的可持续发展机遇张学勤杨芳曲建升(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兰州730000)2005年2月16日,举世瞩目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实际上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施细则”。
它是联合国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防止全球变暖而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具有实际措施和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被公认为国际环境外交的里程碑。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在保护人类地球家园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其政策内容特别是《京都议定书》三机制(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额贸易)的实施,不仅将对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世界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各国政府和一些企业已纷纷采取对策,寻找新的发展机遇,采取新的发展策略。
那么,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此环境政策的影响下,将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和发展机遇,需要采取那些对策和措施,尤其是怎样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开展好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工作,这是当前各级政府、企业和学术界高度重视并需要认真研究和迫切实践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认识《京都议定书》,了解其三机制。
一、《京都议定书》的由来《京都议定书》的主旨在于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抑制全球气候变暖。
它的产生和正式生效反映了工业化以来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性和世界多数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决心和意志。
应当说它是从科学家的全球气候变化科学发现到国际社会取得共识并采取实际行动(控制工业排放)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明智抉择。
在认识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近代科学研究一再表明,全球气候在变暖,我们生存的地球“发烧了”,病因在于人类工业化生产活动过多地排放了温室气体。
1、温室气体增加导致全球气候的变化,碳循环的不平衡导致了气候变暖。
科学研究表明,地球的温度是由太阳辐射照到地球表面的速率和吸热后的地球将红外辐射线散发到空间的速率决定的。
清洁发展机制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简介《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合作机制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工业化国家(附件I国家)通过在其他国家而不是本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减排量,从而降低附件I国家实现其排放目标的成本。
1 国际排放贸易(IET): 允许附件I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容许的排放量”(“排放配额单位”)2 联合履行机制(JI): 允许附件I国家从其在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实际结果相当于工业化国家之间转让了同等量的“减排单位”。
3 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附件I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
这些合作机制给予了附件I国家及其私人经济实体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只要减排成本最低——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选择机会,而这些产生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减投资方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CDM机制是其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机制,即,发达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在发展中国家减排。
这种机制的合理性在于: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而发展中国家减排所需的成本与难度显然更低些。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对清洁发展机制作了界定。
“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1 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举例来说,倘若一家日本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在本土通过技术改造减排1吨,成本为54~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8欧元。
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发达国家的企业会到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数额。
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碳交易的需求量在这5年间预计为每年7亿~13亿吨,交易值可达每年140亿~650亿美元。
除美国以外,发达国家每年将需要通过CDM购买2亿~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
CDM简介

II. 京都议定书原则合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即减排是全球各国的义务。
但发达国家有减排任务;发展中国家无减排任务。
应对这一原则,联合国相应制定了三种机制。
即:联合履约(JI );排放贸易(ET );合清洁发展(CDM )。
发达国家之间采用JI 和ET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用CDM 。
JI 和CDM 属于基于项目的合作。
III. CDM 运作模式“CDM 通常的申请程序如下:业主一般有一个符合CDM 申请条件的项目正在进入建设阶段,他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中介或者CDM 买家制作申请所需PDD 等项目文件。
向我国国家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
得到批准后就可以向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 )申请核证该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EB 将指定有资格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认证该项目。
得到证实后,EB 将颁发给该项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 )。
企业得到CERs 后,就可以将它卖给发达国家需要该指标的企业。
”注:1、CDM 买家和中介可以代替业主做所有向国家发改委和EB 的申报材料。
有的还支付所有前期相关费用。
2、有的CDM 买家看好业主项目的未来效益,会对该项目投资。
民和牧业就是此例:澄宇能源对它项目投资,但该项目CDM 申请还没定下是否让澄宇能源做。
业主国家发改委CDM 买家 EB 批准的经营实体(DOE ) 联合国CDM 执行理事会(EB )CDM 中介我公司利用CDM 为拿到工程提供大保障的运作模式主要思路:利用CDM 减排额和沼气产量的对应关系,在介入项目的前期即提出我们较高的产气量和相应的CDM 减排额作为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数值。
待业主全部按我们的数据分析项目可行后,我们拿到项目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因为其它公司介入的话,所有基础数据将和业主申请的减排额不相吻合。
具体步骤:1、 项目论证阶段:就业主提供的原料情况,综合沼气产量,CDM 补贴,发电补贴,沼渣、沼液销售等收益引导业主向环能产业发展。
《京都议定书》三机制对中国节能降耗的启示

【 键 词 】节能 降耗 ;京都议 定书 ;节能交易机制 ;可交 易节能信 用 关 【 作者简介 】 杜增华 ,同济 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博士研究生 , 究方向:循环经济与可持 续发展 。 研
外部性的内在化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之一。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理论提出用市场来解决 污染外部性问题 。经过1多年的酝酿和争论 ,排污 O 权 交易 首先 在美 国得 到运 用 。2世 纪7 年代美 国创 0 O 立 了以补偿 、气泡① 、银行和容量节余为核心手段
2 1年 5月 01
经 济 论 坛
E o o c F r m c n mi o u
Ma .2 1 y 01
总第 4 0 9期
第 0 期 5
G .9 . en4 0 NoO5
《都 京 议定书》 机 对中 节能 耗 启 三 制 国 降 的 示
文, 杜增 华
【 摘 要】 节能降耗 具有很 强的正外部性 ,导致 其行 为供 应不足。在环境领域 , 《 京都议定 书》运 用清 洁
量 ,发展 中国家在解决发展问题 的前提下参与 国际 环境合 作 ,强调 ‘ 同但有 区别 的承 担责任 ”原 ‘ 共
则 ,充分 考虑 历史 因素与 现实 状况 ,区别各 国对环
附件一 与非 附件一国家 只有一方有减排义务
附件一国家之间 双方都有减排义务
附件一国家之 间 双方都有减排义务
合作
类 型
项 目级合作
经 核实 的减排量 C R E s 温 室气体减量
发 展 中 国家 的可 持 续 发 展
贸易合作
分配数量单位A U A s 温室气体减 量
点是 ‘ 外减 排 ” 境 ,因此 ,也 被称 为境 外减 排机制 。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设置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中的一种,即鼓励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换取排放空间,也是三种机制中唯一的发达国家和全球发展中国家在碳市场中的链接。
通过CDM,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
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2012年)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是CER 的最大需求来源;CER价格一度达到25欧元/吨。
早期CDM 非常成功,截止2012年共注册大约6600个项目,签发12亿吨减排量(数据来源:UNFCCC网站)。
随着越来越多减排量的签发,CER价格一路下跌到10欧元/吨,此时CER价格基本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
但是,but,however,2012年发生“carbon panic”(碳恐慌事件),引发市场剧烈震荡,CER价格像自由落体一样跌到0.5欧元/吨。
仅仅五年后,世界上第一个碳融资计划就崩溃了。
(Kazunari Kainou,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Carbon Panic”事件的导火索一是欧盟宣布:自2012起,EU-ETS只允许使用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核证的排减量抵消排放;二是日本因大地震关闭了所有核电站,并决定2012年后不再设定减排目标,也不再购买CER用于抵消排放。
这两则消息一出,市场对CDM机制的未来普遍悲观再加上CER流动性问题,碳信用价格暴跌。
但谁也没想到一段时间后,CDM市场居然奇迹般的出现复苏迹象。
这一次买方市场彻底变天,变为美国企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
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签发市场认可的减排量,这背后需要实力和信誉背书,所以有很多国家利用CDM机制完成自身减排任务。
英文中“签发”和“发行”是同一个词“issue”,有些文件翻译之精妙,非常有意思,语言的背后是文化,这句话一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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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三机制
《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三机制是指:议定书第六条所确立的联合履行以下简
称JI)、第十二条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和第十七条所确立的排放贸易(以下简称ET)。
下面先简要介绍三机制的基本含义。
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以下简称ERU) ,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以下简称AAU)配额上
扣减相应的额度。
CDM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下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
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
CDM 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
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CDM 的提出很富有戏剧性。
其源于巴西提交的关于发达国家承担温室气体排放义务案文中“清洁发展基金”(Clean Development Fund,简称CDF)。
根据巴西的提案,发达国家如果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承诺,应该受到罚款,用
其所提交的罚金建立“清洁发展基金”,按照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比例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生产领域的项目。
在就该基金进行谈判时,发达国家将“基金”改为“机制”,
将“罚款”变成了“出资”。
ET是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什么是《京都议定书》的三机制?
《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三机制是指:议定书第六条所确立的联合履行以下简称JI)、第十二条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和第十七条所确立的排放贸易(以下简称 ET)。
下面先简要介绍三机制的基本含义。
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以下简称ERU) ,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以下简称 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CDM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下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
CDM 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CDM 的提出很富有戏剧性。
其源于巴西提交的关于发达国家承担温室气体排放义务案文中“清洁发展基金”(Clean Development Fund,简称CDF)。
根据巴西的提案,发达国家如果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承诺,应该受到罚款,用其所提交的罚金建立“清洁发展基金”,按照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比例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生产领域的项目。
在就该基金进行谈判时,发达国家将“基金”改为“机制”,将“罚款”变成了“出资”。
ET是指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二、议定书三机制具有哪些共同特点?
议定书三机制的共同特点是“境外减排”,而非在本国实施减排行动,因此,有时候也称为境外减排机制。
从经济学原理看,其源于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的减排成本和路径。
其发展可上朔到谈判制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阶段。
在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以允许其采取灵活的政策和行动履约为其率先采取承担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的前提条件,这些灵活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是指其在境外采取的减排行动,这种减排行动获得的“减排抵消额”应该被允许进行“交易”。
提出这一观点的经济学思想是: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大气产生的后果都是一样的,而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即使采取同样的行动,由于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同、劳动力成本的差异等,其所需的减排成本会有较大的差异。
这种客观存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减排成本差异成为了一种推动力量,推动了高减排成本的国家强烈要求允许其到具有低减排成本的国家实施减排行动以获得低成本的减排效益。
经过谈判,在气候公约第四条第
2款a段,允许发达国家“联合执行”(Jointly implement, JI)政策和措施,以实现其义务和公约的目标。
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联合执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法律条款,也可以认为是议定书三机制发展的最初思想。
在1995-1997年进行议定书谈判的过程中,发达国家以此作为基本依据,要求允许采用更加灵活的政策和措施、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成本效益”原则实现议定书的目标和承诺。
经过长时间马拉松式的谈判,最后发展成现在的议定书三机制。
三机制和减限排目标谈判成为当时谈判的焦点,是议定书谈判达成最后协议的核心内容。
议定书确立的各项条款是原则性规定,很多条款根本无法操作。
为此,需要对这些原则性规定逐条逐字进行分解,用可以操作的条文另行做出具体规定。
为此,从1998-2001年的4年时间里,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会议花费了绝大部分时间用于谈判京都议定书的实施细则,其中谈判难度最大的议题之一就是三机制实施规则的谈判。
1998年,确立了该项议题的“基本要素”和完成谈判的“日程表”;1999年,对三机制议题的要素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从宏观上达成如何开展这些合作的共识;2000年,逐步形成实施规则的基本框架,并分析和剥离出大量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辩论;2001年,对关键的核心问题进行辩论并形成了一揽子方案,完成了议定书实施规则的主体谈判。
有关这些具体实施细则的条文载于2001年在气候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马拉喀什协定”中。
考虑到JI和ET只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渠道,而CDM则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为此,我们对JI和ET这两个机制只作较为简要的介绍,而把重点放在CDM上,以使读者既能够全面了解议定书三机制,也能够重点掌握CDM,用于自己的企业发展。
三、JI 的基本内涵?
如前所述,JI是议定书第六所确立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
在该机制下,一个发达国家通过以技术和资金投入的方式与另外一个发达国家合作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或具有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其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量(以下简称 ERU),转让给投入技术和资金的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履行其在议定书
下的义务,同时从转让这些温室气体减排或吸收量的发达国家的“分配数量”(以下简称AAU)中扣减相应的数量。
目前,实施JI项目的基本规则已经建立,但是JI项目仍然还无法实施,主要是因为实施JI项目所必须的一系列前提条件目前还没有到位。
2000年后启动的项目,如果被证明合格,可以追认为JI项目,但是只能在2008年以后才能签发ERU 。
四、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议定书载明,CDM应该有双重目的: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在议定书第3条下的减限排承诺。
因此,CDM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理论上看,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项目级的合作,可以获得更好的技术、获得实现减排所需的资金甚至更多的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达国家通过这种合作,将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在议定书下的减排承诺,节约大量的资金,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技术、产品甚至观念输入发展中国家。
五、排放贸易 (ET) 的基本内涵
ET是议定书第十七条所确立的发达国家之间的一种合作机制。
与JI不同,ET并不需要基于具体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吸收的效果的项目来实施这种合作,而是直接进行贸易: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卖出额度。
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贸易应该仅仅局限在国家与国家之间。
但目前的规则也允许发达国家政府授权其法律实体进行这种贸易。
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看,为发达国家确立的排放削减目标成为了一种环境经济资源,允许对排放限额这种资源进行相互贸易。
目前,实施ET的基本规则已经建立,但是还不可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因为实施ET所必须的一系列前提条件目前还没有到位,例如,发达国家需要建立的温室气体核算系统、国家登记簿等都尚未建立,气候公约秘书处需要建立的登记簿也还处于框架设计阶段。
尽管目前有不少机构声称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但是没有一个这种交易得到了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或其授权机构的认可,因此从这种交易机构获得的减排抵消额也不可能用于履行议定书的承诺,是一种无效交易。
事实上,很多这样的机构是为抢得先机,抢先开展试验性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便于今后获得经营这一可能具有丰厚利益的业务的商机。
一般认为,真正开展贸易需要到2008年以后,因为到那时候才会有较强的"买方"。
现在,也有一些国家如英国开展了其国内的贸易业务;一些跨国公司在公司内部也开展了这种贸易,但是这些与ET是不同的。
欧盟决定在2005年在欧盟内部启动排放贸易,将采用排放贸易的规则来实施这一贸易政策。
欧盟决定,不管议定书是否生效,欧盟都将按照议定书的要求,在欧盟实施议定书的各项义务。
欧盟的排放贸易还允许CDM项目产生的CER进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