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护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质量,确保市民的餐饮安全和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要求1. 餐饮服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障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无异味和污染源。
3. 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面、天花板等装饰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防污染。
4. 餐饮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餐饮服务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设置指示牌提示员工及时洗手。
6. 餐饮服务场所应妥善处理废弃物,定期清理和清运,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餐饮服务食品的质量要求1. 餐饮服务场所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和原料。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防止交叉污染。
4. 餐饮服务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
四、餐饮服务员工的卫生要求1. 餐饮服务场所应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餐饮服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3. 餐饮服务员工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培训。
五、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监督1. 南宁市环保部门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定期的环境监督和抽查检查。
2. 餐饮服务场所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六、违规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餐饮服务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餐饮服务业应当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降低餐饮服务业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餐饮服务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推行绿色发展。
第二章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第四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选择在符合城乡规划、建设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内建设。
第五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厨房、用餐区、洗涤区、储物区等功能区域。
第六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环境设施,如通风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分类设施等,提高餐饮服务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水平。
第三章餐饮废弃物的处理第七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实现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餐饮服务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进行分类、采集和储存,并委托正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处理单位的选择和管理,确保废弃物的环保处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具备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日常卫生管理和定期卫生检查。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制定并执行卫生操作规程,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确保安全卫生。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十三条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餐饮服务场所,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保护设施规范2. 餐饮服务场所垃圾分类指南3.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的行为,以减少污染、保护生态平衡为目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南府办[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79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食品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危害人体健康,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和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
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一个繁华的经济中心和旅游胜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美食需求的增加,南宁市的餐饮服务业蓬勃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餐饮服务业对环境的压力。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水平,南宁市制定了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这一办法进行详细论述,并探讨其对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的影响。
一、办法的背景和目的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是为了解决餐饮服务业所产生的环境问题。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排污量的增加、噪音污染、餐饮废弃物的处理等问题逐渐凸显。
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餐饮服务业的准入管理。
根据相关法规,对餐饮服务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要求从业者获得相应的证照和许可。
同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审批和验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 餐饮废弃物的处理。
规定餐饮服务业必须配备垃圾分类容器,并且要将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此外,还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建立餐饮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和定期清运制度,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
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必须配备并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餐饮废水经过预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同时,对排污口位置、规格和噪音控制等也有具体规定,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噪音控制。
对于餐饮服务场所产生的噪音,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控制标准和措施。
要求餐饮服务场所使用噪声控制设备,并配备噪音管理人员,确保噪音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5. 环境监督和处罚。
办法规定了环境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三、办法的影响和意义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南宁市的餐饮服务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办法的实施促使餐饮服务业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范本)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饮食服务场所的卫生标准,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的所有饮食服务场所和经营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的行为,保护市民的饮食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1.饮食服务场所:指提供食品供应、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服务的场所,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食堂、婚庆宴会场所等。
2.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指从事饮食服务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不引起食品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风险。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饮食服务场所的选址要求1.饮食服务场所应选择在环境良好、空气流通、面积适中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源。
2.饮食服务场所应远离厕所、垃圾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工业废水排放口等污染源。
第四条饮食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1.饮食服务场所的墙壁、天花板、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霉变、污渍等污染。
2.饮食服务场所的操作区和食品存放区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堆乱放、杂物堆积。
3.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设立明显标识,工作人员应经常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4.饮食服务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持食品加工和存储环境的卫生状态。
5.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避免产生异味和传播病菌。
第五条饮食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要求1.餐厅、食堂等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合理数量和规格的餐桌、椅子和餐具,以满足顾客的就餐需求。
2.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加工设备和仪器,保证食品的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供水、供气和供电设施,保证正常运营所需。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六条饮食服务场所的人员管理1.饮食服务场所应配备合格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5日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治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工商、公安、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调解因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餐饮服务业是指向顾客提供食品消费服务的企业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酒吧、特色小吃店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南宁市餐饮服务业也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急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为此,南宁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制定规范南宁市政府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通过制定规范,规定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排放标准,规范营业时间、垃圾分类、环保设施等要求。
并对餐饮服务行业内部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高、中、低排放类别,对排放水平进行分类进行不同的环保要求和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企业,将予以处罚并限制其营业。
在环保设施方面,对于高排放企业,南宁市政府要求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设备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来降低环境污染的程度。
这种做法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也让餐饮服务行业更好地融入城市环保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绿色发展南宁市政府在环保管理办法中鼓励餐饮服务企业采用绿色、环保、可再生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南宁市政府还鼓励餐饮服务企业使用紫外线消毒设备,最大限度地消除细菌和病毒,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的食品。
该举措有效推动了城市环保建设,促进了餐饮服务行业的绿色发展。
三、垃圾分类要求南宁市政府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实行餐厨垃圾分类制度,分类投放后统一回收和处理。
同时,南宁市政府对所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垃圾分类要求也更加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必须配备垃圾桶,垃圾桶必须分别设置干垃圾、湿垃圾,不得混装。
在垃圾收运方面,南宁市政府实行垃圾分类运输,深入采用环保车辆、无噪声压缩路边式挂车等现代化收运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四、全民参与南宁市政府鼓励全民参与环保工作,完善国家环保体系。
南宁市民积极响应,自觉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在餐饮行业管理中,南宁市政府号召全民共同关注环保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和引导。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南宁市餐馆、饮食店、文体娱乐服务行业防治环境污染暂行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1995年9月19日)第一条为了保护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卫生文明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含两县一郊)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餐馆,饮食店、茶座、卡拉ok歌舞厅(场)、夜总会、电子游戏机室、溜冰文体娱乐场所等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南宁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馆、饮食、文体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餐饮、文体娱乐服务行业的环境污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餐馆饮食文体娱乐服务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前都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并要认真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上述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用地手续,卫生部门不办理卫生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凡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年审、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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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环保告知书
尊敬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
近年来,环保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低碳环保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和趋势。
作为南宁市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号召,提高环保意识,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共同建设绿色和谐的南宁。
我们应该关注餐厅的环境卫生。
每天都有大量的顾客光顾我们的餐厅,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餐厅的整洁和卫生。
及时清理餐厅内的垃圾,分类垃圾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餐厅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的流通,为顾客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就餐环境。
我们应该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餐饮服务行业是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我们应该确保所使用的食材新鲜、卫生,并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避免食品污染。
我们应该关注餐厅的能源消耗和废物处理。
为了降低能源消耗,我们可以使用高效节能的设备,比如LED灯具,高效的厨房设备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采取合理的经营管理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
费。
在废物处理方面,我们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以与当地的环保组织合作,进行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应该鼓励顾客选择环保的就餐方式。
我们可以推广使用环保餐具,鼓励顾客自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
同时,我们还可以推出环保菜单,提供有机食品和绿色菜品,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和环保的需求。
作为南宁市的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为建设美丽的南宁贡献一份力量。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实现南宁市餐饮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南宁的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