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XK13-014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8)(有机产品(Ⅱ类)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4 许可程序 (4)4.1 申请和受理 (4)4.2 企业实地核查 (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4.4 审定与发证 (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5 审查要求 (6)5.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应执行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6)5.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2)5.3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19)5.4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5.5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22)6 证书和标志 (24)6.1 证书 (24)6.2 标志 (25)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5)8 监督检查 (26)9 收费 (26)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7)11 附则 (27)附件1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28)附件2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0)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2)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44)附件5 检验报告 (45)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Ⅱ类)部分)1 总则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Ⅱ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包括独立生产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与审批生产企业需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质量控制方案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证管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将被注销。
许可证不得转让,企业需按照规定进行过期、注销、延期等后续手续。
四、生产要求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生产活动。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管理控制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质量检验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严格检验。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尺寸、物理性能、密封性能、拉伸强度、耐压性能等。
检验方法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六、产品标识生产企业应为所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统一标识,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容量规格等。
标识应清晰、可读、不易被模糊或磨损。
七、质量记录与追溯生产企业应自觉保留质量控制记录,包括原料采购信息、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以便随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企业应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八、监督检查与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可责令限期整改或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三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 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5)4 申请和受理程序 (5)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7)6 产品抽样与检验 (8)7 审定与发证 (8)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9)9 许可证收费办法 (10)10 附则 (11)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 (12)附件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3)附件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规则 (15)附件4: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43)附件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抽样单 (44)附件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 (45)附件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4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为:用于盛装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产品的包装产品,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附则中提到的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产品的包装不属发证产品。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版本大家看过了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害只要分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包装罐体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版)

危险化学品包装罐体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 版
2016 年 9 月公布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1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4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6 第五章产品检验.........................................................................................................................7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14 第七章附则...............................................................................................................................14 附件 1 企业核查时书面材料清单...........................................................................................16 附件 1-7 产品技术与工艺文件清单.......................................................................................16 附件 1-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16 附件 1-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17 附件 1-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生产设备表...........................................................19 附件 1-4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检验设备表...........................................................19 附件 1-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关键件明细表.......................................................21 附件 1-6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22 附件 1-7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23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3 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31 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2 附件 5 检验报告.......................................................................................................................33 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7
全许办 危包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全许办[2005]46号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进行补充修改的通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5] 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审查部: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审查部的共同努力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进展顺利。
随着各地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入,部分省市在审查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
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科学合理,经研究,对《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见附件),请与原《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补充规定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补充规定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修改内容:1、《实施细则》总则部分增加1.6条,其内容为:1.6 取得闭口桶、B型桶或小口径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应的可以生产全开口桶、K型桶或大口径桶。
2、《实施细则》7.1条修改为:证书填写采用正本、附件形式,正本“产品名称”一栏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明细见附件)”,每个企业一张正本;附件填写产品类别、申证单元、规格、级(类)别,每个企业一张附件。
对只生产镀锌钢桶的取证企业,其证书注明:(镀锌钢桶);对塑料编织布外购的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取证企业,其证书注明:(塑料编织布外购);对车载罐体中罐体外购的取证企业,其证书注明:(罐体外购),而且外购的罐体必须是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二、实施细则附件部分的修改内容:1、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修改为:附件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注:(1)盛装Ⅲ类危险品的钢桶、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必须按Ⅱ级要求申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受理审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受理审查)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受理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碳化钙(电石)产品部分)4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碳化钙(电石)”,“产品单元”填写“碳化钙(电石)”,“规格型号”填写表1中的“产品等级”。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覆盖产品问题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申证企业涉及产业政策的,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
4.1.1.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6《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7《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8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4.1.1.9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各省规定份数)申请材料审查:1.是数量为8件2.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产品单元准确;3.提供的证明性出具单位正确、清晰、核对章符合要求;4.申请书应该填写的不要漏填、漏页,其他材料也要完整。
总之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A危化安许证受字…B‟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H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E及相关文件、材料收悉。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引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项执照,该执照必须在进入生产领域之前获得。
本文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获得许可证的程序、要求以及监督和执法措施等内容。
一、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1.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单位在申请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格、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现场环境、应急处理能力等。
3. 现场检查评估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申请材料中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4. 许可证的颁发通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相关部门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给申请单位。
二、获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1. 法律法规的遵守申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申请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申请单位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排放和处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申请单位需要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申请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三、监督和执法措施1.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2. 问题的处理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漏洞,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3. 信用评价相关部门将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诚信程度给予相应的评级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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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小类
产品单元
级别、类别或规格
1
金属桶
钢桶
闭口Ⅰ级、闭口Ⅱ级、
全开口Ⅰ级、全开口Ⅱ级
黄磷包装钢桶
固碱钢桶
内销电石包装钢桶
钢提桶
Ⅰ级、Ⅱ级
方桶
2
金属罐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Ⅰ级、Ⅱ级
方罐与扁圆罐
气雾罐
Φ25.4mm Z型
Φ25.4mm Y型
气雾剂阀门
Φ25.4mm
3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和聚乙烯塑料桶可在40日内),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5
罐体
车载钢罐体
大于450L
车载铝罐体
大于450L
车载玻璃钢罐体
大于450L
非车载钢罐体
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500L储存用
非车载铝罐体
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500L储存用
非车载玻璃钢罐体
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500L储存用
非车载塑料罐体
大于220L储存用
6
纸容器
瓦楞纸箱
重型瓦楞纸箱
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危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玻璃钢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4.2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适用本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1.3 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但不包括: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类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产品不适用本细则。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见表1。
(4)非车载罐体指:出厂时不连车的罐体。按其用途又可分为配车用和储存用(静置)。
(5)对车载罐体的取证企业,如配车用罐体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配车用罐体外购,而且提供方必须是取得危包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6)对钢塑或钢胶复合的罐体按车载钢罐体单元申证。
(7)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如要生产常压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仍须申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2.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
(设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邮政编码:250100
电 话:0531-88118777
传 真:0531-88118790
联 系 人:王微山
检验产品范围: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内销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钢塑复合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气雾罐、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聚乙烯吹塑桶、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重型瓦楞纸箱、纸桶、木箱、木琵琶桶、胶合板桶、玻璃瓶
4.4.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8)非车载钢、铝罐体不包括加油站埋地油罐、油库(包括加油站)地面储罐和反应装置储罐。
(9)非车载塑料罐体材质为:硬聚氯乙烯层压板或改性聚丙烯层压板。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对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的取证企业,如编织布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编织布外购;对聚乙烯吹塑桶生产企业,如只生产端手结构的桶,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 只生产端手结构;对纸箱的取证企业,如纸板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纸板外购。
(3)车载罐体指:出厂时与车固定在一起形成罐车的罐体。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它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按照本细则表1中级别、类别或规格栏内容填写。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复合包装
钢塑复合桶
Ⅰ类、Ⅱ类、Ⅲ类
4
塑料包装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
B型Ⅰ类、B型Ⅱ类、B型Ⅲ类
K型Ⅰ类、K型Ⅱ类、K型Ⅲ类
聚乙烯吹塑桶
小口径Ⅰ类、小口径Ⅱ类、小口径Ⅲ类
大口径Ⅰ类、大口径Ⅱ类、大口径Ⅲ类
塑料编织袋
载重60kg以下
复合塑料编织袋
载重60kg以下
集装袋
载重500~3000kg
钙塑瓦楞箱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小类产品单元级别类别或规格闭口级闭口级全开口级全开口级黄磷包装钢桶内销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金属罐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气雾剂阀门254mm复合包装钢塑复合桶塑料包装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聚乙烯吹塑桶小口径类小口径类小口径类大口径类大口径类大口径类塑料编织袋载重60kg以下复合塑料编织袋载重60kg以下集装袋载重5003000kg钙塑瓦楞箱罐体车载钢罐体大于450l车载铝罐体大于450l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序号产品小类产品单元级别类别或规格车载玻璃钢罐体大于450l非车载钢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500l储存用非车载铝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500l储存用非车载玻璃钢罐体大于450l配车用大于500l储存用非车载塑料罐体大于220l储存用纸容器瓦楞纸箱重型瓦楞纸箱木容器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玻璃容器玻璃瓶农药乳油类化学试剂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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