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表制度。
2. 本报表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企业和单位。
3. 各级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编制和报送的监督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统计报表种类和内容1. 基础统计报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研发情况等。
2. 专项统计报表:包括行业运行情况、重点产品产量、技术改造情况、投资情况等。
3. 统计报表内容应当包括文字说明、数据表格、相关附录等。
三、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1.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统计报表种类、内容和格式,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统计报表。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统计资料的安全。
3.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地级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 各级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在收到统计报表后,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上级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统计报表的公示和公布1. 各级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依法对社会公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开统计数据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责任1. 企业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企业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附则1. 本报表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报表制度的解释权归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报表制度进行修订。
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分类表

类别
说明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雷达整机设备的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接入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制造、通信交换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通信配套产品和其他通信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控设备制造、广播电视发射及传输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广播电视算机零部件制造、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产品制造、信息系统安全产品。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电视机制造,摄、录像、激光视盘机制造,家用音响电子设备制造、家用电子电器主要配套件。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医疗电子仪器及设备制造、应用电子仪器制造。
电子信息机电产品制造
电子微电机制造,电子电线电缆制造,光纤、光缆制造,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制造。
电子信息产品专用材料制造
功能材料制造、封装与装联材料制造、工艺与辅助材料制造。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后装)、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家居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工具及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电子元件制造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电路板制造、电力电子元件制造、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
电子器件制造
真空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集成电路产品、显示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嵌入式软件收入核算问题研究

硬件研发人员 占总研发人员 的 比重 = 硬件 研发人 员人 数/ 软硬件 研
发 人 员 总 数 自主加工费 比重 =自主加工费/ 总毛利额 ( 2)优 点 与不 足
①优点 :简便易操作 ;测算结 果比较符合企业 的实际情况 。 ②不足 :可能出现嵌入式软件公 司操纵研发人员数据 问题 ;税务 部 门需要实地到每个企业核实研发人员的人数 和软硬件人员 的分配 ,会增
三 、 总 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② 嵌入式 软件产 品的销售收人计算应遵循 的原则
A .必须是企业 自主研发或者 8 0 %以上 属于 自主研 发的嵌入式软 件 产品 ,不含直接购置的嵌入式软件 产品。一些经过二次 开发的嵌入式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部 分 应 达 到 6 0 % 以上 。 B .嵌 入式软件应在硬件中要起到核 心技术 的作用 ,对硬 件产 品的 增 值 比例 应 在 1 O % 以上。 C .嵌 入式软件产品必须有 一定的市场规模 和技术前瞻性 。 2 .2 0 0 6年 新 修 订 的计 算 方 法 2 0 0 6 年原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在召集有关省市及 重点企业共同研究讨论的基 础上 ,对 嵌入式 系统软 件产 品的 目录及计算 方法进行了修订 , 并 且该 《 嵌人式系统软件产品 目录及权数》 一直沿用
至今。
① 修订后的计算 公式 修订后嵌 入式软件计算方 法采用 的是权数分配法 ,计算公式为 : 嵌 入式系统软件 收人 = 某 产品销售 收入 ×权数 ② 修 订 原 则 是软件 附加值 高。为进一步推动我 国嵌入式软件 的快速发展 ,提 高国内 自主知识产品 ,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此次选取嵌入 式软件 的 目录产 品其软 件附加值必须达 到6 0 %以上 ,直接购 置镶嵌在硬件产 品中 的软件 除外 。如 : 通信产 品、以太 网交换机等产品 。 二是 自主研 发比例高。为提高企业 自主研发能力 ,凡是 企业在购置 的嵌入式 软件基 础上 经过二次开发 的,其开发后 的软件增值率 超过软件 5 0 % 以上 的产 品。如 :网络设备 、数字视频等产品 。 三是市场潜力强 。为配合产业结构 ,提高产业结构升 级。一些新型 的、市场潜力较强 的产 品,提前纳入到嵌入式软件产 品 目录中。如 :目 前我 国数字 电视 即将广泛开通 ,市场需求将快速崛起 ,数字 电视 、数字 机 顶 盒 及 有 关 数 字 一 体 机 等 的市 场 和 技 术 上 都 将 有 较 大 提 高 。 ③评价 优点 :目前工信部统计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方法计算 简单 、方便 快捷 ,符合统计工作 的特点 。 缺点 : 首先 ,现行 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分类 目录覆盖不 全面 .特 别是 由于市场需求和技术更新等原因不断涌现的新型嵌入式软件 产品难 以归类其 中;其次 ,现行的产品权数是几年前确定的 ,与 目前产 品发展 实 际不符 ,权数设置不够合理 ;再次 ,同类产品的权数设置单 一 ,没有 考虑 同类产 品不 同型号等情况的差别 ,亦不能反映同类产品不 同软件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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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光电科技
2楼PCB-A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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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PCB-A板管控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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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统计范围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
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
这一行业下设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1)删除“ D506000000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05060000(六)车载导航终端”、“ D505060100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07010000(一)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09001质量认证号指标。
2024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4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范围
该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二、统计指标
该报表制度主要涉及以下统计指标: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所在地区等。
2. 人员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等。
3. 生产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主要产品产量等。
4. 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
5. 能源消耗指标:包括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值能耗等。
6. 环保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废弃物产生量等。
三、统计方法
该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全面调查为主,抽样调查为辅。
对于大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对于小型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方式。
四、数据发布
该报表制度的数据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行发布,定期公布各行业的统计数据,以满足社会各界对工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1. 概述电子信息制造业是一个多元化、高科技的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各个企业在该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将介绍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流程。
2. 目的建立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收集电子信息制造业相关数据,量化行业发展水平;•分析电子信息制造业中各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3. 统计范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电子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和办公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等;•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包括半导体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包括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电器制造等。
4. 统计内容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涵盖了以下方面:•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等;•产量统计:包括产品产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市场份额统计:包括企业市场占有率、行业竞争排名等;•进出口贸易统计:包括进口和出口的产品种类、数量、金额等;•研发投入统计:包括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数量等。
5. 统计流程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数据收集:制定数据收集表格和相关指标,通过企业调查、数据抽样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归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3.数据分析:利用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的统计指标和结论;4.报表生成: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图表,以便直观地展示统计数据;5.报表发布:将生成的报表发布给相关部门和企业,供其参考和使用;6.数据更新:定期更新统计数据,以便及时反映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动态。
6. 数据保密在进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保护相关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制造业设备统计表格模板

制造业设备统计表格模板
说明:
1.“序号”列用于标识设备的序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序。
2.“设备名称”列填写设备的名称,如数控机床、冲压机、注塑机等。
3.“型号/规格”列填写设备的型号或规格,以便区分不同的设备。
4.“数量”列填写设备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数字。
5.“制造商”列填写设备的制造商名称。
6.“购置日期”列填写设备的购置日期,格式为YYYY-MM-DD。
7.“使用部门”列填写设备的使用部门名称。
8.“状态”列填写设备的当前状态,如良好、待维修、正常等。
9.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添加其他列或调整列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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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2)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审核要点 (5)一、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5)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5)2.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方法 (6)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 (15)4.企业代表产品及产量情况的说明:(最多填3种) (16)5.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7)6.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 (21)二、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22)(一)反映企业生产完成情况的指标 (22)(二)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 (37)(三)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吸引外资情况、综合能耗、环保的指标 (40)(四)反映企业财务的指标 (44)(五)主要经济指标表的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54)三、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制统企5表) (56)(一)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指标解释 (57)(二)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填报方法 (63)四、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6表) (64)(一)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指标解释 (64)(二)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填报方法 (69)(三)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69)重点生产企业名单 (71)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84)目录一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 (88)目录二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93)目录三 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年报产品目录 (114)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的基本情况,给各级领导制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大量的、翔实的统计依据,我部在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运行的特点,特制定本《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简称制造业制度)。
二、实施范围: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业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
三、统计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后,直接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2.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3.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但上报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报表中必须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四、上报时间:1.统计年报上报时间: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后,将基层表、汇总表以及企业数据库文件等,于年后3月20日前,一并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2.统计月报上报时间:“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和“重点产品产销存月报”在月后5日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在月后15日前,上报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五、本《制造业制度》是我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
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电子企、事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制造业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目录、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认真填写,按时报送。
各省、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集团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统计调查收集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六、本《制造业制度》,由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变动。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凡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凡统计表中标有“计算机检验用平衡项”的指标,是规定范围内各项指标的求和,该数据只是为计算机审核检验用,不考虑指标间的内容,各单位必须填写(应填写正负相抵后的数据)。
(四)各类报表间的数字口径必须一致,报表中出现的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五)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六)各企业在填报“基本情况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计算单位和指标名称。
(七)各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书写公正、数字清晰,一律采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八)用汉字书写的内容要使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切勿使用错别字。
(九)为保证统计数字的质量和提供数字口径一致,报表中各类指标由企业各职能科(室)提供数字,各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统筹兼顾。
综合统计部门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
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审核要点一、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是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数量及其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表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可以对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进行多种分组,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经济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基本情况表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企业规模;控股经济;自营出口”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2.企业基本情况表填报方法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所属企业的标识码(37位),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1)企业法人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
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4)行业代码(5位):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具体代码填写,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企业填写行业分类时的要求:一是,企业行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主导产品或主要传统产品来划分;二是,企业的行业划分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详见本制度附录二)。
(5)企业规模代码(2位):大型工业企业为“10”;中型工业企业为:“20”;小型工业企业为“30”。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文件)”的划分标准执行(详见本制度附录部分)。
(6)地市(公司)代码(2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自定。
(7)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代码。
即:大连市为“1”;宁波市为“2”;厦门市为“3”;青岛市为“4”深圳市为“5”。
除以上单列市以外,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填“A”。
其它城市免填。
(8)产业园(2位):反映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企业的标志,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关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3]521号)文件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园,各专业产业园中的企业按照下表分配代码填报,其他企业免填。
产业园代码分配如下:产业园代码注.各专业产业园的企业按相应专业填报代码,不属于上述产业园的企业免填。
如.设在(北京)移动通信产业园”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填“A1”代码;设在(北京)计算机与网络产品产业园的计算机与网络产品生产企业填“B1”其他不属于上述专业的企业免填。
(9)企业单列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批准的企业集团填写,非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免填。
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企业单列集团代码(10)控股经济代码(3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
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1)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2)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协议控股)。
控股经济分类代码注意.企业在填报“控股经济分类代码”时,不得为“空”,不得填写110、120、210、220、230五个代码,由我部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11)产业基地(1位):反映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标志,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关于《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3]521号)文件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9个产业基地中的企业按照下表分配英文代码填报,其他企业填“0”。
产业基地英文代码分配如下:产业基地代码(12)跨国经营代码(1位):凡有并购境外企业的单位填“1”;在境外有生产线的企业(含有研发中心及销售网点)填“2”;在境外有研发中心的单位填(含有销售网点)“3”;在境外仅有销售网点的单位填“4”,其他单位免填,以空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