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的原材料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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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聚苯乙烯保温板

8.7.7.1 主要性能指标

渠道渠坡防冻胀采用聚苯乙烯硬质泡沫保温板,根据《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1–2002)及《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保温板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具体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聚苯乙烯保温板外观表面色泽应均匀、平整,无明显收缩变形和膨胀变形,无明显油渍和杂质。

(2)聚苯乙烯保温板应采用全新原料,不得添加再生料。

(3)保温板应有表面加糙工序,对两侧表面进行加糙处理,加糙采用表面喷砂方式,即将砂与适当的粘结剂混合后,喷涂于保温板表面,厚度应当均匀,凝固后牢固粘结于保温板表面,且保温板弯折时,涂层不得碎裂或脱落。粘结剂应采用耐水性材料,在水中长期浸泡仍能保持粘结强度。加糙后的保温板应达到能在渠道边坡上自稳的要求。

(4)密度≥40kg/m3,吸水率不大于2.0%,压缩强度(压缩10%)≥300kPa,压缩强度(压缩5%)≥150kPa,尺寸稳定性(-40o C~+70o C)≤±0.5%,导热系数≤0.028W/(m•k)。

8.7.8 土工格栅

8.7.8.1供穿总干渠的倒虹、涵洞顶部回填,以及采空区段填方和防渗回填加筋时使用:

参照《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T17689-2008),土工格栅采用聚丙烯双向土工格栅,幅宽≥2.5m,规格为TGSG5050,每延米拉伸屈服力(纵、横)≥50 KN/m,屈服伸长率(纵、横)≤13%。

9.4.3 混凝土材料

9.4.3.1 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水泥的运输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9.4.3.3 骨料

(1)混凝土骨料应使用监理人批准的料源,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L251-2000有关的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L251-2000有关的规定。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一级配:粒径5~20mm,最大粒径为20mm;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四级配:分成5~20mm、20~40mm、40~80mm和80~150mm(或120mm),最大粒径为150mm(或120mm)。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L251-2000有关的规定。

9.4.3.4 粉煤灰和其他活性掺和料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和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

(2)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有关标准: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

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

4)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

(3)掺和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9.4.3.5 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4)二期混凝土采用微膨胀混凝土,配比中掺入10%~15%左右的UEA代替水泥或掺加4%的MgO,相应减少水泥的用量。

9.4.12.1 止水、伸缩缝

(1)橡胶止水带

1)止水带的耐久性应满足《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的规定。

2)橡胶止水带厚度不小于10mm,宽350mm,性能满足下表要求:

橡胶止水带物理性能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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