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要求(2015年版)
农村家庭用电扩容方案

农村家庭用电扩容方案1. 方案目标本方案旨在为农村家庭提供一个全面的用电扩容方案,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通过优化电力供应和用电设备配置,提高农村家庭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2. 实施步骤2.1 需求调研和分析首先,需要对农村家庭的用电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各家庭的实际用电情况和用电负荷峰值。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家庭访谈等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包括用电设备种类、数量、功率等信息。
2.2 电力供应改造根据调研结果,对农村家庭的电力供应进行改造。
具体步骤如下:2.2.1 电缆敷设根据农村家庭用电需求和布线情况,合理规划电缆敷设线路,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对于长距离供电线路,应采用适当的电缆规格,减少线路损耗。
2.2.2 变压器升级根据用电负荷峰值和电力供应距离,对农村家庭的变压器进行升级。
升级后的变压器能够更好地适应农村家庭的用电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2.2.3 配电箱改造对农村家庭的配电箱进行改造,增加电路数量和额定功率。
同时,采用优质的配电箱和配电设备,提高用电安全性和可靠性。
2.3 用电设备优化根据农村家庭的用电需求,对用电设备进行优化。
具体步骤如下:2.3.1 用电设备清单制定农村家庭的用电设备清单,包括各类电器、照明设备、农业设备等。
清单应包括设备的功率、使用时间、使用频率等信息。
2.3.2 用电设备能效评估对用电设备进行能效评估,筛选出能效较低的设备,鼓励家庭更换为能效更高的设备。
通过提高设备的能效,降低用电负荷峰值,减少对电力供应的需求。
2.3.3 用电设备升级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采用更节能、更环保的新型设备。
同时,建议农村家庭采用智能家居系统,实现对用电设备的远程控制和调节,提高用电的便利性和效率。
2.4 安全管理和培训为农村家庭提供安全用电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家庭成员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具体步骤如下:2.4.1 安全用电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安全提示等方式,向农村家庭传达用电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办电〔2015〕3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水办电〔2015〕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现将《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5年3月3日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要点2015年农村水电工作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两美浙江”建设和水利中心工作,谋发展,抓重点,拓空间,科学谋划水电“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开展“一区二化”建设,扎实做好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监管,加快水电立法工作进程,全面完成中央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推进农村水电健康持续发展。
1.精心编制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全面分析我省农村水电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和制约因素,科学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准确定位发展目标,制定可行保障措施,精心编制《浙江省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未来5年浙江水电发展的顶层设计,做好与《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国“十三五”电气化规划》的衔接。
2.有序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
积极探索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
拟出台浙江省生态水电示范区(县)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建设考核办法等配套政策,通过增设生态机组和放水设施,增加和改善下游河道生态基流,建立水电站生态运行机制等措施,修复和提升水电站周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水电示范区。
指导临安、安吉、开化3个试点县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细化投资项目,规范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财建[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建〔2013〕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财政部、水利部于2011年7月在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广西、陕西等六省(区、市)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决定扩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和安排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国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2013年启动一批,2014年再启动剩余一批,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适用政策和制度2013-2015年纳入各省(区、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并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享受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支持政策,即按照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容量和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改造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办法(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实施农村水电改造的省(区、市)水利、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原则,在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及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确性、合理性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省级实施方案,重点说明改造项目实施安排、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管理、效益分析、配套政策、保障措施、长效机制等方面内容,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尽快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6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5〕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用电需求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一项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村繁荣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年,国家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我市争取投资规模位居全省首位,这为改变农村地区电网薄弱局面、提升农村电网质量提供了重要契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电网建设上来,真正摆上位置,强化措施,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及早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这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份开工、2016年7月份竣工,建设范围涉及各县、市、区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城南新区,工程建设点多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阜阳市电网建设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进行再分解、责任再明确,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阜阳供电公司作为电网改造升级的实施主体,要结合资金下达情况,科学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管控,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增投资计划工程项目立项原则、建改重点和技术要点

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新增投资计划工程项目立项原则、建改重点和技术要点一、立项原则1.项目不重复、投资不拼盘。
新增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不得与已下达计划的基建、技改、“低电压”专项工程等项目重复;新增投资的升级工程项目资金不得与企业自筹及其他来源的资金“拼盘”。
2.把握建改重点、解决具体问题。
新增的工程项目要紧扣2015年农网升级工程新增投资明确的建设重点(见《二、建改重点》),切实解决所述的重点问题以及区域性的特殊问题。
3.严格技术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 1738-2012)的相关标准。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应全面应用“三通一标”,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标准化建设“六化”、“六统一”的要求,统一建设标准,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改造效果。
4.整乡(线、片)改造,系统升级。
树立集中资金成片、整村、整乡改造升级的理念,发挥整体效应,避免资金“撒胡椒面”。
推进10千伏线路、配电台区、低压线路、农户表箱表计和表后电力设施的协同改造升级,消除“瓶颈”,增强改造升级的系统性。
二、建改重点(一)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1.解决线路“卡脖子”问题。
重点改造过载、重载的中、低压线路,尤其是“卡脖子”的10千伏线路和低压线路。
对已经过载的中、低压线路全部列入新增投资计划,重载的线路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列入改造计划。
2.解决主、配变“小马拉大车”问题,优先改造过载、重载的35千伏主变和公用配变。
已过载的主变、配变全部列入新增投资计划,重载的则根据负荷发展趋势,有序列入改造计划。
杜绝供电能力不足引起的大面积停(限)电现象。
3.解决“低电压”问题。
2014年底前排查梳理的台区出口侧和末端用户“低电压”全部列入新增投资计划,对于2015年度新发现的长期“低电压”,一律列入新增投资计划。
4.解决户均容量偏低的问题。
户均容量低于1kVA的台区纳入新增投资计划,通过“直接更换”和“推磨式更换”的方式,加速提升户均容量,扩大农户受益面。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10•【文号】水农〔2015〕371号•【施行日期】201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5〕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抓住冬春有利时节,组织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坚持不懈开展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兴水惠民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构建大中小微协调、蓄引提排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创新完善质量效益兼顾、建设管理并重的管理体系,为保障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指标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增长10%左右,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
(一)资金投入。
计划完成总投资4083亿元,同比增长10%。
其中,中央投资159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2035.8 亿元,群众和社会资本投入450.2亿元。
(二)投工投劳。
计划农民投工投劳37.72亿个,同比增长1.5%。
(三)投放机械。
计划投放机械3.27亿台(套),同比增长3.5%。
(四)完成工程量。
计划完成土石方量1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5%;修复水毁灾毁工程19.9万处,疏浚河道9.6万公里,清淤沟渠53.1万公里,新建、改造泵站419座,水库除险加固10053座,堰塘整治24.9万处,建设村镇供水工程5.5万处。
增效扩容改造对农村小水电的重要作用

表 2 发 电站 改造后 的发电量
2 0 1 1 年 ,盐 井 口水库发 电站列 入水利部 、财
政部 全 国农 村 小 水 电增 效 扩 容 改 造 第 一 批 试 点 项 目,7月 土 建 工 程 完 成 , 1 0月 完 成 设 备 的安 装 调
好 的经济效益 ,发挥小水 电站在 国民经济 中所 占的重要 作用 ;二是通 过改造 ,可消除安全 隐患 ,提 高设备 的保护 性能 ,保
障安全运行 ,实现水电站机组的微机 自动化控制 ,改善 工作环境 ,达到无人值班 ( 少人值 守)的 目的。表 3个 。
关键词 :农村小水 电;增容改造 ;效益 ;安全
设 水 电站 ;盐 井 口水 库 发 电站就 是在这 种情 况下 建 成的 ( 见表 3 ) 。
・
4 3 ・
农村水电 “ 十三五”发展
表 3 新 、 旧水 轮 机 的 型 号 及 参 数 型 号 水头
/ m
S M A I I .H Y D R O P O W E R 2 0 1 5 N o 。 5 .T o t a l Ⅳ 0 . j 8 5
小水电 2 0 1 5 年第5 期( 总 第1 8 5 期)
农村水电 “ 十三五”发展
增 效 扩 容 改 造对 农村 小 水 电 的 重 要 作 用
李成光
( 盐井 口水库管理处 ,重庆 梁平 4 0 5 2 0 0 )
摘
要 :增 效扩容改造对农村 小水 电有 两大主要好 处 :一是通过 改造 ,可扩 大装机容 量,提 高电力生产效 率,创 造 良
定 的作用
改造前使用 的是 1 9 8 2 年生产 的发 电机 ,由同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8.18•【文号】水电〔2011〕441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我们制定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鼓励各地在增效扩容改造中进行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全面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增效扩容改造应逐站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
责任人要相对固定,因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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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纳入改造的河流应具备的条件
1.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或河流综合规划)已批准,规划中欠缺河流生态内容的应予补充完善。
2.与沿河群众没有用水纠纷或可通过改造得到解决,明确了河流灌溉、供水要求和生态流量指标。
3.河道上没有违规电站或可在改造过程中消除,且至少有1座申请增效扩容改造的电站。
4.以河流为单元的改造方案各项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单项工程已获得许可或审批,资金筹措方案落实。
(二)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条件
1.2000年之前投产、2001年之后水轮机和发电机均未进行技术改造,电站业主自愿申报。
2.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
3.符合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综合规划。
4.基本建设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已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
5.业主诚信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的筹融资能力,能够保
证改造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改造内容
(一)河流生态改造的内容
对河流生态有重要影响且无法通过改变运行方式等非工程措施解决的电站或河道,应实施生态改造。
1.为满足河流生态和灌溉、供水等需求,电站增设生态机组(装机以满足生态流量为上限)或无节制放流设施。
2.增设河道生态流量监测、电站梯级联合调度所必需的传感器和传输设备。
3.为治理河流脱水断流,必要时可新建生态堰坝等工程。
新建堰坝应经过技术论证并做到微型化、仿自然,经济合理,符合防洪标准并经河道主管机关许可。
4.电站无法通过改造修复河流生态、且经济社会效益不佳的,应报废退出。
(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
1.机电设备。
对低效的水轮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提高机组效率;对电气二次设备及辅机进行更换,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要求。
2.水工建筑物。
对大坝、引水隧洞、渠道、厂房等进行除险加固。
3.金属结构。
对存在腐蚀、变形、严重漏水等缺陷的闸门、压力钢管、起重设备、拦污栅等进行加固或更换。
4.送出工程。
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变压器,对送出线路进行改造等。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河流生态改造项目与增效扩容改造电站应按规定开展前期工作,需审批的单项工程完成审批后,由地方财政、水利部门按管理权限,以河流为单元组织编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改造方案),提出绩效目标,经专家咨询、修改完善后在当地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改造方案,应按管理权限逐级汇总至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经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复核后,纳入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方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二)复核备案
水利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省级实施方案进行复核,提出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完善后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备案的省级实施方案中的河流和项目调整,应从严控制,调整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情况应于2018年年底前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备案文件应说明调整原因、调入的河流和项目情况,并附调入河流改造方案。
四、资金管理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和备案的省级实施方案等,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分解下达。
鼓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增效扩容改造。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设管理
(一)组织实施
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部、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河流生态改造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由业主负责具体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执行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二)项目验收
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生态改造中新增生态机组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进行验收,修建的堰坝等生态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前应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六、绩效评价
(一)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以河流为单元开展、以省为单位考核,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并编制河流绩效评价报告。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对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在省内公示,编制省级绩效评价报告,及时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二)绩效等次
以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为权重,省内全部河流绩效评价得分的加权平均值为省级绩效评价得分,实行100分制,结果分为3个等级:90分以上、且得分在全国前10%以内、没有不按规定备案情况的省份为优秀,60以上的其他省份为合格,不足60分的省份为不合格。
(三)评价结果运用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省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1.绩效评价优秀的省份,及时清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给予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总额1%的额外奖励,额外奖励资金可用于冲抵省内前期工作费用、绩效评价90分以上河流的改造投资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等非生产性支出。
2.绩效评价合格的省份,及时清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3.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省份,扣减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总额的10%。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已安排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全额追回。
一是不按时上报省级绩效评价报告的省份;
二是绩效评价得分不足60分的河流;
三是修复脱水断流河段没有实现设定的绩效目标的河流;
四是增效扩容改造电站发电量总体提升不足20%的河流;
五是骗取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河流。
(四)相关费用
绩效评价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