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最新特殊体检标准
最新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

最新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

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
一、总体要求
1、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良好,无聋、瞎、瘫痪、病残等残疾。
2、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3、视力:最低标准为右眼6/9,左眼6/12,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5.0;色盲者不得录用。
4、听力:听力正常,无耳聋。
5、血压:收缩压不低于90mmHg,舒张压不低于60mmHg,不得有高血压病史。
6、心电图: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病史。
7、体重:体重应与身高相称,不得过轻或过重。
8、肺功能:肺功能正常,无慢性肺病史。
9、血糖:血糖正常,无糖尿病史。
10、肝功能:肝功能正常,无肝病史。
11、肾功能:肾功能正常,无肾病史。
12、其它:无职业病史,无艾滋病毒抗体阳性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工作的疾病。
二、体检项目
1、血液:血常规、血糖、血脂。
2、尿液:尿常规、尿蛋白、尿糖。
3、心电图:心电图检查。
4、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总胆红素、血清直接胆红素。
5、肾功能:血清肌酐、血清尿酸。
6、血型:血型检查。
7、X线:胸部X线检查。
8、心脏:超声心动图检查。
9、肺部:肺部X线检查。
10、眼科:眼科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眼底检查、眼压检查等。
11、耳鼻喉:耳鼻喉检查,包括听力检查、鼻腔检查、咽部检查等。
12、皮肤:皮肤检查,包括疮痂、疱疹等。
13、其他:血清梅毒反应、HIV抗体检测等。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

人民警察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体检标准一、体检范围1.普通体检:体重、体质指数、身高、血压、体温、视力、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常规检查;2.头部检查:测量头围,检查头皮、发际线、眼睛、鼻等;3.颈部检查:检查颈部淋巴结,触诊甲状腺及颈部血管;4.胸部检查:心、肺、肋骨;5.腹部检查:检查腹壁、腹部肌肉和淋巴结,触诊腹部器官;6.四肢检查:触诊关节活动度;7.神经系统检查:意识、精神状态,神经功能检查;8.心理检查:精神状态;9.性病检查:有关性传播疾病的相关检查。
二、检查标准1.体重、体质指数标准:男性智齿原本至少21-30岁,体重和体质指数均在18.5-24之间;女性智齿原本至少21-30岁,体重和体质指数均在18.5-22.9之间。
2.身高标准:男性智齿原本至少21-30岁,身高在160cm-170cm之间;女性智齿原本至少21-30岁,身高在155cm-165cm之间。
3.血压标准:低于140mmHg/90mmHg。
4.体温标准:低于37.3℃。
5.视力标准:最低可测试到4.0度。
6.心电图标准:传导精细、正常图像;7.血常规标准:血白细胞在4.5-9.9X10^9/L,血小板在100-380X10^9/L;8.尿常规标准:酮体阴性,蛋白阴性、胆红素正常,尿酸正常;9.肝功能标准:肌酐正常;10.头部检查标准:头围44-55cm,头皮无瘤痣、红肿等异常;11.颈部检查标准:结节无重度淋巴结肿大,血管无明显病变;12.胸部检查标准:胸廓对称,叩诊活动度良好,无明显异常;13.腹部检查标准:肋骨横切正常,腹壁无明显病变,触诊无明显异常;14.四肢检查标准:关节活动度正常;15.神经系统检查标准:脑室完整,反射无明显病变;16.心理检查标准:精神状态良好;17.性病检查标准:如有症状、体征发现,应进行相关细菌分离及免疫学检查,必要时可进一步完善影像检查。
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

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
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特警岗位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
体检内容主要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功能检查、疾病筛查、体格测量等项目,旨在确保特警队伍的身体素质达到一定标准,保障其能够胜任特殊的工作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对身体各系统的功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其中包括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等各个系统的功能评估。
通过心电图、肺功能检查、血压、血糖等项目的检测,评估特警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其身体各系统功能正常。
其次,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还对潜在的疾病进行了筛查。
在体检过程中,会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疾病的检测,以排除特警人员患有传染病、肝肾功能异常等潜在健康风险,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警队伍的招聘标准。
此外,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还包括了身体各项指标的测量。
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等指标的测量,以评估特警人员的身体素质。
身高体重指标反映了特警人员的体格是否符合标准,视力听力指标评估了其感知能力,肺活量则反映了其体能水平。
总的来说,公务员特警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特警岗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定标准,其内容涵盖了身体各系统的功能检查、疾病筛查、体格测量等项目。
通过严格的体检标准,确保特警队伍的身体素质达到一定标准,保障其能够胜任特殊的工作任务。
希望广大报考特警岗位的人员能够重视自身身体健康,积极备战体检,为加入特警队伍做好充分准备。
新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新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新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一般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听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六)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髀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N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民警体检标准

民警体检标准
关于公安民警体检标准,具体包括:。
1、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视力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分别不低于4.0,矫正视力分别不低于
2.5;
3、听力要求:语言理解能力分别应不低于5米和20米的标准值;
4、心肺功能要求:跑一公里的时间不超过7分30秒,1000米的时
间不超过4分30秒;
5、肝功能要求:血清谷草转氨酶(ALT)、谷丙转氨酶(AST)和总胆红
素(BIL)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
6、体格检查要求:健康体格,无口腔粘膜、牙齿、颌面部外伤及其
他疾病;
7、心理测试要求:心理健康状态良好,能够胜任警务工作。
以上就是公安民警体检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申请警务人员仔细阅读,努力达到体检标准,顺利通过警务人员资格考试。
2024年河南省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2024年河南省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般项目、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血管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泌尿内科、内分泌科、血液科、肿瘤科、骨伤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传染病科、精神心理科、口腔科、放射科、妇科、产科、小儿科、中医科、生化实验、血液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线检查等。
一般项目包括身高、体重、体温、呼吸、脉搏、血压、血红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尿常规等检查。
眼科项目包括视力、眼底检查、眼压等检查。
耳鼻喉科项目包括听力、鼻腔、喉部等检查。
口腔科项目包括口腔检查、牙齿状况等检查。
心血管科项目包括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检查。
呼吸内科项目包括肺功能等检查。
消化内科项目包括胃镜、肠镜等检查。
泌尿内科项目包括尿常规、肾功能等检查。
内分泌科项目包括血糖、甲状腺功能等检查。
血液科项目包括血常规、血凝函数、血型等检查。
肿瘤科项目包括肿瘤标志物等检查。
骨伤科项目包括骨密度、骨骼状况等检查。
神经内科项目包括脑电图等检查。
皮肤性病科项目包括皮肤状况等检查。
传染病科项目包括乙肝、艾滋病等检查。
精神心理科项目包括心理测试等检查。
放射科项目包括X线检查等。
妇科项目包括妇科检查等。
产科项目包括产检等。
小儿科项目包括体格检查等。
中医科项目包括舌诊、脉诊等检查。
生化实验项目包括血清肌酸酐、肌酸激酶等检查。
血液常规项目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等检查。
尿常规项目包括红细胞、白细胞、尿蛋白等检查。
心电图项目用于评估心脏的电活动情况。
X线检查项目用于检查骨骼、内脏等情况。
录用人民警察特警岗位体检标准

录用人民警察特警岗位体检标准附件3录用人民警察特警岗位体检标准第一部分:特殊标准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色弱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第九条: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合格。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部分:通用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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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
(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
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附件1: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
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