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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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精品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精品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一、项目名称 (4)二、项目背景 (4)三、建设目标 (4)四、建设内容 (5)(-*)用户范围 (5)(二)数据资源建设 (5)(三)功能建设 (6)1、首页看板 (6)2、项目信息管理 (7)3、建设市场信息 (7)4、招投标信息 (9)5、质量管理信息 (9)6、安全管理信息 (10)7、进度管理信息 (11)8、造价信息 (11)9、数据管理功能 (12)10、信息查询统计 (12)11、预警设置 (12)12、文档管理 (12)13、二级造价师管理 (13)14、手机APP页面 (13)(四)数据服务接口建设 (13)1、数据来源 (13)2、接口建设 (13)(五)编制平台相关规范 (14)五、技术要求 (14)1、系统兼容性要求 (14)2、开发约束性要求 (14)3、可靠性要求 (15)4、可用性要求 (15)5、可维护性要求 (16)6、可扩展性要求 (16)7、安全性要求 (16)六、其它要求 (16)七、技术方案要求 (19)八、服务要求: (20)一\项目名称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项目背景《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中明确,要加强数字交通建设,加强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平台建设,集成服务、监管等各类系统,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省厅《江苏省“十四五”智慧交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行业治理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衔接,按照大平台建设思路,强化厅及厅属单位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围绕聚合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业务支撑与决策、以及内务事务管理四大类应用,通过整合完善与新建,提高数据整合归集、共享交换、分析挖掘和深度应用能力,实现用户体系统一化、系统功能集成化、业务流程协同化、行业监管一体化、基础支撑平台化和数据资源共享化。

省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目标, 到2023年,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智慧工地100%覆盖,推进建设省级公路水运智慧工地专业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管理大数据分析。

公路项目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公路项目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公路项目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公路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公路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管、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以提高公路项目管理效率,加强监督控制,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降低成本,并为后期运营与维护提供数据支撑。

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公路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高效化和规范化。

二、项目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公路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工程量计算与核算、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

三、实施方案内容1. 项目计划管理1.1 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项目计划编制,实现资源调配与进度管理的统一协调。

1.2 制定项目任务清单和工作分解结构,明确责任和工期。

1.3 建立阶段性和全过程进度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问题。

2. 工程量计算与核算2.1 引入BIM技术,实现工程量清单的自动生成和自动计算。

2.2 制定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核算标准,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2.3 借助信息化系统,实现工程量核算的自动化和实时更新。

3. 进度管理3.1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里程碑节点,明确各阶段目标。

3.2 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进度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

3.3 建立进度管理报表和进度分析系统,提供决策依据。

4. 质量管理4.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查与评估等。

4.2 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质量问题的登记、追踪和整改。

4.3 制定质量报告和质量分析系统,为质量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 安全管理5.1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5.2 引入信息化系统,做好安全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分析。

5.3 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6. 合同管理6.1 制定合同管理流程和合同审批制度,规范合同管理行为。

6.2 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合同文件的存档和查阅。

公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前期工作治理方法〔试行〕2020年月目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治理方法 (1)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7)一、编写提纲 (7)二、内容要求 (10)三、编写规那么 (37)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治理,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推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科学进展,依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与地点共同投资的信息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地点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业务规那么对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储备、加工、爱护和使用的人机系统。

本方法所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要紧是指运算机网络、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以应用需求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运行监测、行政执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宏观治理、政务公布等方面的突出业务问题,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增强交通运输效能、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提高公众出行服务水平的关键作用。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前期工作要紧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期的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以及项目审批等工作。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技术上较为成熟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时期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或派出机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设实施、运行治理,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行成效负总责。

第六条本方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交通运输部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部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8.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我部起草了《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s://),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信息化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2022年8月23日附件1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识别认定、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事件处置及监管等过程中,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所执行的各项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强化和夯实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和发挥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如何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三篇

如何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三篇

如何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三篇经济建设与发展,离不开畅通的公路运输,特别是随着网络物流的发展,商业流通对公路依赖性增强。

我国各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满足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近年来,一些交通事故引发人们对公路质量的关注,稳定安全的交通是保证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前提。

高速公路是当前公路建设的最高标准,只有严格建设流程,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过程控制,才能确保道路质量。

文章主要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阐述,全面分析了相关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进一步提出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提升的措施与方法,为同行提供参考。

1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公路必须要有所准备,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高速公路建设,更要通过大量的精心准备,才能开工建设。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个阶段,都可以叫项目前期。

项目前期非常关键,一般情况下,项目前期工作所涉及到的内容较复杂,包涵的部分较多,主要需要对拟建公路项目进行全局性调研、区域性的整体规划、落实施工用地标准、资金准备是否到位、具体项目建议书的撰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交、工程初步设计与审查、工程招投标手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工程顺利与进度,只有把一系列开工建设之前的工作做好做足,才能进入开工建设。

2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背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高速公路需求量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下,我国加大了投资预算,不断进行公路基础性投入。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为了更加精准把握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把握好高速公路建设的背景。

当前,高速公路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机遇,已经从过去传统的模式中走出来,改变了多项目预算,通过项目调研预选,形成项目立项,保证了项目的针对性更强,目前来看,已经到了选项目的阶段,过去,国家通过各种手段积极鼓励项目投资,但投入却不见效果,而现在通过市场机制调控,出现了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更加规范科学。

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指南

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指南

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前言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全面开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健全。

交通运输市场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交通运输流动性、网络化和管理属地化之间的矛盾导致行业监管难度增大,诸多失信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监督和惩戒,“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优难胜、劣难汰”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统一、竞争、开放、有序交通运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的要求,加快开展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有效解决目前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信用信息不完整、信用信息交换不充分、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对于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强化对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统一工程实施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框架,明确系统间共享与协同要求,使部省两级系统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真正实现系统的实施效果,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特编制本《建设指南》。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部级、省级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第1章概述1.1建设目的通过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有效解决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信用信息不完整、信用信息交换不充分、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航运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航运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航运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2.16•【文号】交办水函[2015]985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际航运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98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我部组织开发了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拟于2015年12月30日起开展系统中的国际航运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试运行工作。

现将试运行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办理范围适用于申请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以及报送《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航运公司基本情况。

国际航运其他业务、港澳航线业务行政许可上线试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办理程序(一)申请人(企业)通过8.0版本以上的IE浏览器登陆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申报门户网站”),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凭用户名、密码进入后,方可开展业务申请和信息报送。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凭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称“电子密钥”)登陆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管理端门户网站”),在网上进行审核。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无船承运业务为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无船承运业务为15个工作日,但不含相关公示时间)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注意事项(一)使用前请参阅系统登陆页面文件下载区的《综合门户子模块用户使用操作手册》《国际及港澳航运业务管理子模块用户操作手册》《电子密钥使用指南》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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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11年月
目录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1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14)
一、编写提纲 (14)
二、内容要求 (20)
三、编写规则 (75)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推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信息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地方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业务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人机系统。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
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以应用需求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运行监测、行政执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宏观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突出业务问题,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增强交通运输效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高公众出行服务水平的关键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以及项目审批等工作。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技术上较为成熟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或派出机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管理,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行效果负总责。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交通运输部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相关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各阶段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审批,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要求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规划,研究制定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分期建设的后续项目应在上期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后评价后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具有通信信息、电子类相关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组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要求、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科学地进行分析论证,对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确定一个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合作单位的工作,对研究报告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对编制单位送交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预审,并将附有预审意见的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一式3份。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项目,涉及地方投资的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应征求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落实配套资金,并将资金承诺函(或意向书)作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第三章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应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基本建设方案。

项目建议书主要应加强项目的需求分析,明确项目在解决业务问题中的关键作用、与体制机制变革和业务模式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

主要包括拟解决的业务问题分析、目标体系分析、业务逻辑及业务量分析、系统功能及性能(处理能力及特性要求)分析、系统结构分析等内容,以量化分析为主;在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明确项目总体框架、主要建设内容、初步建设方案和预期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应达到以下基本深度要求:
(一)业务问题及其原因、目标体系、系统功能及性能、初步建设方案、投资估算间有严密的逻辑支撑关系;
(二)具备可度量的效果性目标指标体系,目标体系能表征业务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改善程度;
(三)系统功能及性能需求的量化指标能指导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项目应用领域的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支撑能力的差距,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业务特征、建设条件,分析提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技术设备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评价;经多方案综合比选后,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条件成熟、
投资效益好的建设方案作为项目的推荐方案。

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加强项目的需求分析。

第十五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采用交通运输部及相关部委发布并正在实施的有效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符合本办法的编制要求(见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三)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相关参数前后一致或相互支撑;
(四)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
(五)所需的建设条件均已落实,附有项目评估、决策(审批)所必需的相关合同、协议、意向书、政府批件等。

第十六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以下深度要求:(一)建设需求、建设目标、系统功能及性能、建设方案、投资估算间有严密的逻辑支撑关系;
(二)具备可度量的效果性目标体系,目标体系能表征业务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改善程度;
(三)系统功能及性能需求的量化指标能指导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四)系统布局应能反映业务运行模式,体现业务特征要求;
(五)应用系统及其子系统建设方案应能体现系统的业务逻辑、内外部相关系统(子系统)间的数据关系,有明确的系统开发建设工程量;
(六)数据库建设方案应涵盖项目所需数据内容,有明确的数据来源、集成思路、布署方案和建库工程量;
(七)所有硬件系统建设方案均应体现系统的性能要
求,有明确的技术选型、集成思路、布署(布局)和配置方案;主要规格、参数能反应设备(系统)的单价。

第十七条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章项目评估与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批复,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按相关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批复。

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按规定主送或抄送地方相关投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评估后的修改报告内容和深度未达到本办法要求,或未附有
项目建设单位预审意见的,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

项目建议书未通过审查、评估,项目审批部门将不受理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在分析项目建设需求的基础上,评估项目在解决业务问题(或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及业务问题的改善程度,明确项目是否必要建设;评估项目主要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总体布局、建设规模等是否明确、合理;说明主要建设内容的技术方案,评估其可行性;评估项目建设条件、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工程量、投资规模;反映相关部门、专家的不同意见。

咨询机构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工程量等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及时通告项目建设单位,并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必要时可向项目
审批部门建议暂缓评估。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通过审查、评估累计三次的项目建设单位,两年之内不得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地点的变更,业务目标、功能定位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的变更),应重新申报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是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和其他控制性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一)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
容有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地点的变更,业务目标、功能定位、主要建设内容的变更,系统布局结构、主要技术路线的变更等),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投资额度(包括总投资及各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10%的,应重新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所调整且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包括总投资及各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10%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可由地方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国家重点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将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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