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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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98解释

GB150-98解释

压力容器设计中有关标准问题的探讨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摘要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实施二年来,标准使用者相继提出了一些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使用者对标准理解的偏差,有些则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重点讨论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和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问题,并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对使用者有所裨益。

前言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实施后,国家于一九九九年颁布了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得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

通过大量的标准和法规宣贯活动以及压力容器标准提案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从各方面收集到一些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内容涉及到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及管理等诸方面,我们对这些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为了使广大标准使用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使用GB150及“容规”,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开设的网站:上先后公布了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标准条款的解释。

本文拟就其中一些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探讨,详细阐述相关的标准和法规条款的含义,以期加深使用者对标准和法规的理解,使业内人员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上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和法规。

必须声明的是,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作者不对任何与本文技术内容有关的法律纠纷负责。

1. 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问题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问题一直是我国的设计单位和设计者尽量避免涉及和回避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受技术条件、管理体制和人员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设计者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大都不愿或难以给出准确的预报值,从而导致压力容器超期服役现象的存在;其次,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和法规条文对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使得其使用和检验缺乏有效的依据,处理不好客观上会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压力容器用钢材新标准问题收集-及解答

压力容器用钢材新标准问题收集-及解答

疑问、问题及其说明:一、固定容规材料部分及其修改单1固定容规2.1(3)条“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何为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哪些厂家取得了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1)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是指: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2011)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2)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对境内牌号,目前有53家材料制造厂取得了该证,对境外牌号,目前有如下几家通过评审,获得许可: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新标准材料(指按固定容规、GB150.2、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标准生产材料)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是否与老标准材料有区别?有区别,新标准材料,材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中必须包含如下标志和编号:3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非材料制造单位供货时,是否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不需要每张钢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

由于目前的国内材料市场无法做到每张板一张质量证明书原件,故规定容规的修改单将该条款删除。

4境外牌号的哪些钢种需要通过技术评审后方可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材。

例如: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SA302 Gr.B,SA508Gr.3Cl.2,BHW35,JFE- HITEN610U2、JFE-HITEN610U2L用于-40℃以下的低温钢 EN10028-4 13MnNi6-3 ,SA203Gr.A/D/E,SA334Gr.3,SA350LF3二、“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1“质检特函【2010】86号”与GB150.2是什么关系1) GB150 处于公示阶段,没有正式实施;2) 固定容规又急需GB 150.2支持,所以“质检特函【2010】86号”提取GB150.2中的部分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供暂时使用;3) 由于只有引用了部分GB150.2内容,容易引起困惑和误解,建议结合GB150.2报批稿全文使用。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称“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称“新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好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解答如下:一、压力容器(一)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

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第4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

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二)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第一、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和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关于容规-质检总局答复

关于容规-质检总局答复

查询编号:[20110420-7442-15746]问:总局领导您好!关于固容规4.5.3.2.4第6条规定,要求局部射线或者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版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需要按图样规定方法,对其表面进行表面检测。

请问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版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也需要作表面检测么?还有问下质保工程师的任职资质需要有工程师职称的规定要求么?我查阅了评审指南和其他一些规范,都没有找到确切的依据,请总局给予解释,最后一问是如果容器筒体局部射线检测Ⅲ级合格,封头拼接全部射线检测,封头的合格级别是Ⅱ级呢还是跟筒体一样,谢谢答:1.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中先拼版后成形凸形封头的所有拼接接头需要进行表面检测。

2.目前没有质保工程师的任职资质要求。

3.全部射线检测的封头拼接的合格级别应不低于Ⅱ级。

查询编号:[20110418-4398-15677]问:我是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我们在目前生产制造不锈钢压力容器过程中涉及到承压用不锈钢材料的选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现在必须执行GB24511-2009标准,但是,目前由于执行此标准的钢厂还很少,因此,市面上几乎无法购买到符合此标准的材料;如到太钢或宝钢订购,订货周期太长且不说,由于订量太小,钢厂也不可能订货,因此,事实上,对像我们这样的小型压力容器制造厂来说,目前根本不具备执行GB24511-2009标准的条件,如何解决呢?请指教?是否可以继续采用GB4237-2007标准作为过渡?答:选用的不锈钢材料应当满足《固定容规》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查询编号:[20110418-2384-15678]问:尊敬的总局领导专家!我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压力容器的企业,在制造过程中会碰到不锈钢材料。

目前市场上有部分材料是按GB24511-2009标准制造的,但钢板制造厂提供的材料质保书并没有许可证号(如太钢生产的),不符合《固容规》中2.1条第4款规定,导致我公司材料无法通过监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问题 ’4:目 前 不 少 锅 炉 制 造 厂 有 容 器 制 造 资 格,因此关心 +)5 材料是否可以制造压力容器?是 否可以代 +)1 和 0+&$?
答:+)5 按 !"’$) 规定只能代 0+&$,需原设计单 位批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 (端盖)为主要受压原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答:第 "* 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 件,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 系数和图样的规定。对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局部 无损检测比例,第 ’" 条已有规定。
问题 *:新规程第 (+ 条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 原规程第 "% 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
答:应符合新《容规》第 ’% 条的规定。 问题 %:第 ! 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 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 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5$+(&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 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 技术文件中。5$+(& 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 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 是否可暂缓执行此条? 答:第 (! 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 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 理论依据。 问题 @:第 )! 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 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

压力容器制造部分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制造部分问题解答

国家质检总局公众留言回复一、材料篇问:关于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存在以下的问题: 1.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是不是属于材料代用的范围? 2.在临界厚度之内(如16MnR6~16mm,许用应力不变),材料以厚代薄是否需要经原设计单位的许可? 3.封头制作时,无论是热压还是旋压都存在一个壁厚减薄的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只是提出名义厚度,那么如果要保证成形后的厚度,必然需要加厚,这类情况是不是需要经原设计单位许可?答:一般讲,同牌号的材料以厚代薄(许用应力不变)不是材料代用;临界厚度(许用应力不变)以厚代薄不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封头制作应保证设计单位提出名义厚度,是否加厚属于制造工艺。

问:压力容器的封头,图样的名义厚度比如是60mm,制造时考虑工艺减薄,所以采用70mm厚度的钢板热压成型。

问题: 1、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吗? 2、由于材料的许用应力跨界,必须原设计单位批准吗? 3、16mm和18mm的材料许用应力也跨界,也必须办理材料代用且需原设计单位批准吗?答:压力容器材料的许用应力的跨界改变所引其的材料变动应经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单纯的材料以厚代薄无需办理材料代用。

问:由于市场上很难买到GB24511的0Cr18Ni11Ti,我单位有一台Ⅱ类压力容器计量罐,想用进口南非板321代替。

按固容规2.9.1第三项境外材料规定,应符合 2.1第(5)项质量证明书上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而南非板321质量证明书上只有老外的手写签名,无质量检验章.按<<固容规问题解答>>问题2-39:进口压力容器检验时材料要求符合固容规材料中的基本要求,见2.9.1条第(1)(2)项,并不包括第(5)项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进口板321在复验合格的情况下,无质量检验章也可代替GB24511的0Cr18Ni11Ti。

请作确定回答,非常感谢!答:1、进口材料资料证明书可以用质量检验人签名代替质量检验章;2、是否能代替 0Cr18Ni11Ti,应该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根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综合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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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一批)一、所提问题:我单位有一台产品,夹套设计材料为Q235-A,现采用Q235-B代用,请问:该台产品夹套试板是否要按Q235-B进行冲击试验?解答:GB150 10.5.6.5条 Q235-B钢板制壳体,也无须进行试板的冲击试验,更何况代用Q235-A。

二、所提问题:GB150中钢管标准GB8163壁厚只能用小于等于10,如果大于10是否也能用。

GB9948、 GB6749钢管最大直径273,规格太少选用受限制,是否能用GB5310,但GB150中没有推荐用 GB5310,请专家解释一下。

解答:由于GB8163的技术要求较低,因此以壁厚小于等于10mm作限制,大于10mm不允许使用。

GB6749的1.1中“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的钢管”。

GB9948-88的3.1.1中“管道壳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8163中外径和壁厚的规定”,均不受最大直径φ273mm的限制。

——以上问题由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秦晓钟教授解答三、所提问题:我们在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标准中遇到II-1同钢号(16MnR-16MnR)母材工艺评定是否适用于I-1同钢号(Q235-Q235)母材的问题。

按标准中5.3.2.2“……但类别号为II(或组别号为VI-1,VI-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该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I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的规定,由于I-1组别号钢的焊接性能比II-1更好,所以是否可以理解为:类别号II-1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I-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解答:不能如此理解,Ⅱ-1同钢号母材评定不适用于Ⅰ-1同钢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四、所提问题: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中第5.3.4.1“……,如试件经高于上转变温度的焊后热处理或奥氏体母材焊后经固溶处理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该条是否是专指焊件规定进行冲击试验的情况?当焊件无冲击试验要求时,是否要遵循“适用于焊件最大厚度1.1T 的限制。

”解答:5.3.4.1是当具备这么几个条件时对最小值作出规定,最大值按表8规定不变。

五、所提问题:JB4708-2000中,表7第1条有关氩弧焊打底的规定可否如下理解:SMAW、SAW、GTAW、GMAW用于打底焊,做工艺评定时,如只用一种焊接方法,则试件的母材厚度应不小于13mm。

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可否用于以下情况:GTAW打底5mm、GMAW填充5mm、SAW盖面6mm的16mm 平板对接焊缝。

(假设其他因素均已经评定)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在用于GTAW打底时,对母材厚度如何规定?解答:10mmGTAW全厚度对接工艺评定在用于GTAW打底焊时,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最大值为20mm。

六、所提问题:在JB/T4709-82的表1中材料0Cr17Ni12Mo2焊接时埋弧焊和氩弧焊焊丝钢号推荐为H00Cr19Ni12Mo2,材料0Cr18Ni12Mo2Ti推荐为H0Cr20Ni14Mo3;而在JB/T4709-2000的表1中同样的焊接方法,材料0Cr17Ni12Mo2推荐焊丝为H0Cr19Ni12Mo2,材料0Cr18Ni12Mo2Ti则推荐焊丝为H00Cr19Ni12Mo2。

此变更原因是何?焊接工艺评定、生产工艺是否有必要跟着改动?解答:JB/T4709-2000比JB/T4709-1992更进一步,焊材选用更合理,表1为推荐性表格,请视具体情况再作决定,当改变焊丝牌号应重新作工艺评定。

——以上问题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戈兆文高工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二批)一、所提问题:《容规》(99版)第34条 2.“固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应按不低于50℃混合液化石油气的…”这儿为“设计压力”。

《容规》(90版)第27条为最高工作压力虽然其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但“设计压力”和“最高工作压力”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对装有安全阀的储罐设计压力不低于工作压力的1.05~1.1倍。

实际上从文字上看《容规》(99版)对LPG储罐的设计压力比《容规》(90版)要求的要略微低些,具体来说,对于国产液化石油气大多是丙、丁烷混合物,其50℃的饱和蒸气压力“>异丁烷50℃的饱合蒸气压力≤丙烷50℃的饱作蒸气压力”,故设计考虑按丙烷50℃的饱和蒸气压力,该压力为17.44kg /cm2 (绝压)(查自《煤气设计手册》即1.6MPa(表压)。

按《容规》(99版)储罐的设计压力可取1.61MPa,按GB150-1998附录B B6装有安全阀的储罐其设计压力P≥(1.1~1.05 )P,则对应的工作压力Pw为≤1.45~1.53MPa;而按《容规》(90版)工作压力为1.61MPa则对应的设计压力为≥1.69~1.77MPa。

至今我院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取值沿用《容规》(90版)要求多取为1.77MPa。

对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是否可以按《容规》(99版)的规定取不低于丙烷30℃的饱和蒸汽压力既1.61MPa?(对于大型液化石油气球罐,这两种设计压力对其壁厚和造价还是有些影响,壁厚可差3~6mm,特别是对于2000m3以上的大球不希望球壳板太厚。

)。

对此望予以尽快回复确认,谢谢!解答:对于装有安全阀的固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考虑最大工作压力,安全阀开启压力,以及容器设计压力三者之间的相对关系(容规146条和GB150B6.2条)《容规》34.2条的规定不能理解为可以按设计压力去反推最大工作压力。

所以不能将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取为丙烷50℃的饱和蒸气压力1.61MPa,而仍然应为大于(属于“不小于”)1.61MPa的某一数值。

应将1.61MPa视为未考虑安全阀时等于或接近最大工作压力的设计压力。

如果加装安全阀,那么1.61MPa 只能作为最高工作压力,其设计压力选取应高于1.61MPa,也应高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二、所提问题:压力容器同时具备《容规》规定的三个条件时才受监察,但对于单独在第2条2款中给出的几种压力容器应如何理解?比如螺旋板换热器,是否只要设计压力>0.1MPa,其他不论何种介质,何种温度都受监察?解答:螺旋板换热器也应满足三个条件,但容积和直径以外轮廓尺寸计算,不扣除内部结构部分。

三、所提问题:最近我厂在对一个70m高的塔进行排板布置时,受钢板宽度的影响发现有几个人孔避不开环焊缝,要开在环焊缝上,我们准备在开孔附近按1.5倍开孔直径所覆盖范围对焊缝进行100%探伤检查,请问可以吗?我们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150中未见有不允许在焊缝上开孔的条款,请问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能在焊缝上开孔吗?开孔后,还应有其它的技术措施吗?解答:针对来函中可谈情况,你们的处理措施是可以的,在规范和标准中确实没有规定不准在焊缝上开孔。

开孔附近的100%无损检测应注意其合格级别要求。

另外如有补强圈,尚要求将焊缝磨平。

——以上问题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处长解答压力容器标准问题解答(第三批)一、所提问题:除氧器壳体用不锈钢复合钢板制造,用户要求酸洗钝化处理,此时是整个内表面还是只处理焊缝部分?解答:如复层材料已进行过酸洗钝化处理,则只要求对焊接接头进行酸洗钝化,如采用刷涂法;当然,如对整个内表面全部酸洗钝化也是可以的。

二、所提问题:外协热处理试板和容器回公司后其热处理报告是否一定要经热处理责任人认可?(热处理工艺由我公司编制)?解答:1、此问题属质量控制范畴,不是标准应回答的问题;2、热处理试板应与容器回炉热处理,不应分开进行,且应有热处理自动记录,该记录应符合原定热处理工艺,试板(试样)的力学性能应合格。

三、所提问题:GB150-1998表10-3中规定,焊缝余高0~15%δ1,且≤4mm,如何理解?如板厚为12mm,δ1=4mm,能否认为e1=0.6mm,且e1必须≤0.6mm?若是,则实际生产中很难保证该值,往往须打磨,从而造成工作量大增。

解答:此为标准编写中的失误,现改为余高0~15%δ,如小于1.5 mm时,按1.5 mm计。

——以上问题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李景辰所长解答压力容器相关标准问题解答(第四批)一、所提问题:在采用GB150-1998标准过程中有以下问题我们把握不准,特请教!标准规定Q235-A、B、C的使用温度分别为0~350℃、0~400℃,此种材料在-19~0℃能否使用?我们制冷行业的各种容器经常在气温低于0℃以下使用,能用否?我们又该如何定义使用温度?望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予答复。

解答:按GB150-1998标准4.1.7条及4.2.3条规定:Q235-A、B、C材料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不能在-19℃~0℃下使用(等于0℃时可以使用),应选用其它符合标准的材料制作相应条件下的压力容器。

二、所提问题:新焦碳塔设计选材:设计压力0.35Mpa,设计温度425/475℃,介质减压渣油(有高温硫腐蚀),根据我厂原有四台焦碳塔(89年投用)使用情况,及石化总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设备腐蚀与防护手册》推荐该设备用材均为20g(20g的高温机械性能高于20R),而GB150(98版)压力容器用材已排除20g,请问根据工程经验,该设备用材可否仍选20g。

解答: 20g的高温机械性能高于20R这种说法本身有误。

根据GB150(98版)规定采用20g是不允许的,该标准中已无此材料的许用应力可查。

三、所提问题:壳体材料设计为Q235-B,C,产品试板是否要截取冲击试样,进行冲击试验。

解答:根据标准10.5.6.5条规定,当壳体材料为Q235-B,C时,产品焊接试板上可以不截取冲击试样以进行冲击试验。

原因是母材出厂时已进行了冲击试验方面的检验,经验证明:制成壳体后,冲击指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在冲击试样截取上,不再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四、所提问题:我们是颇尔过滤器(北京)制造厂设计开发部技术人员,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增添了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用于压力容器或换热用钢管的内容,有其制造技术要求和使用规定,现有以下几个有关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问题要向您咨询:1、附录A第A4.2.1C)“钢管应逐根进行涡流或射线(对于大直径管子)检测,检测方法和合格标准按JB4730规定”,其中大直径管子的范围怎样确定?涡流检测用其他标准GB7735是否可以?2、根据GB150-98推荐的广东顺德华丰不锈钢焊管厂的企标和美国标准A249及A312都要求不锈钢焊管交货状态为热处理状态,是否压力容器壳体或换热管用不锈钢焊管必须热处理状态供货?是否按GB150-98第A4.2.1 a)采用热轧钢板制造焊管就可用于压力容器壳体?3、作为压力容器壳体(过滤器)的焊管生产厂是否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特殊认证?4、经过涡流探伤和水压试验合格后的奥氏体不锈钢焊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是否仍需要进行射线探伤(因涡流探伤是一种表面检测)?5、涡流探伤能检查出焊缝咬边等缺陷吗?(因不锈钢压力容器焊缝不允许咬边)?6、奥氏体不锈钢焊管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对焊管做焊接试板?7、颇尔过滤器(北京)制造厂生产的过滤器可否不作压力容器考虑面作流体管道设计?解答:1.采用涡流检测的大直径管子应根据生产厂的实际情况确定范围,并在企业标准中予以说明,涡流检测的合格指标应符合JB47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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