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各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览)

各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览)

各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览)各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河南:每天补贴15元,起止时间为6-9月;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起止时间为6-9月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80元,起止时间为6-9月;江苏:每月补贴300元,起止时间为6-9月;四川:每天补贴10-18元;广东:每月补贴300元或每天13.8元,起止时间为6-10月;北京:室外每月补贴180元,室内每月补贴120元,起止时间为6-9月;上海:每月补贴300元,起止时间为6-9月;天津:职工上年度日平均工资的12%,起止时间为6-9月;重庆:一般高温每天补贴5元、中度高温每天补贴10元、强度高温每天补贴15元,起止时间为5-9月;河北:室外高温每小时补贴2元,室内高温每小时补贴1.5元 ;吉林:每月补贴200元,起止时间为6-8月;辽宁:每月补贴200元,起止时间为7-9月;内蒙古:每月补贴180元;山西:每月补贴240元,起止时间为6-8月;浙江:室外每月补贴300元、室内每月补贴200元,起止时间为6-9月;安徽:不低于15元每工作日,起止时间为6-8月;福建:每月补贴260元或每天补贴12元,起止时间为5-9月;江西:室外每月补贴300元,室内每月补贴200元,起止时间为6-9月;湖北:每天补贴12元,起止时间为6-9月;湖南:每月补贴150元或每天6.9元,起止时间为7-9月;广西:每月补贴250-300元或每天补贴11.5-13.8元,起止时间为6-10月;海南:每天补贴10元,起止时间为4-10月;贵州:每月补贴168元或每天补贴8元,起止时间为6-9月;云南:每天补贴10元;陕西:每天补贴25元,起止时间为6-9月;甘肃:室外每天补贴12元,其他每天补贴8元,起止时间为6-9月;宁夏:室外每天补贴12元,其他每天补贴8元,起止时间为6-9月;新疆:每天补贴10-20元。

谁能领高温津贴?根据当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颁布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颁布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xxxx〔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

附件2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前言为推进和规范全省环卫作业市场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环卫经费投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对《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2014版)进行修订,形成本指导价。

本指导价是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环卫作业经费计划、核拨环卫作业经费的重要依据,是编制环卫作业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是环卫作业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指导价的发布将为各地政府有效保证环卫作业的正常运行、合理确定环卫作业经费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指导价由省住城建厅负责管理,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省厅城市管理处。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编写人:主要评审人:总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指导价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内城镇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高压冲洗、洒水和废物箱保洁作业。

二、主要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 47-101-2008);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

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7、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8、部分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卫作业经费定额、指导价。

三、编制项目本指导价编制按作业类别分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人工保洁、道路机械清扫、道路机械高压冲洗、道路机械洒水、废物箱(果皮箱)保洁等项目。

四、本指导价的作用1、是环卫主管及相关部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政府:为了提高我省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特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作出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一、高温津贴标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如下:1. 津贴发放时间:根据高温天气的具体情况,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的气象监测数据决定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2. 津贴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包括工人、农民工、建筑工人、交通工人、环卫工人、矿工等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3. 津贴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设立不同的津贴标准,具体如下:(1)一般行业和工作性质劳动者:每天标准津贴为50元;(2)特殊行业和工作性质劳动者:每天标准津贴为100元。

二、津贴发放管理办法1. 津贴发放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津贴发放管理小组,负责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津贴申领审核:劳动者须向所在单位申领高温津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领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由当地政府核发津贴。

3. 津贴发放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进行津贴的发放,确保津贴发放到位。

4. 津贴核查和监督:各级政府应定期对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公正。

三、其他注意事项1. 高温津贴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影响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其他权益。

2. 劳动者须如实填报津贴发放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骗取津贴,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各级政府要强化宣传工作,让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津贴政策和申领流程,确保每位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津贴待遇。

4.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高温津贴的及时发放和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确保高温津贴的正常发放和管理,切实关心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期:20XX年X月X日。

2022年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2年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2年福建省⾼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感谢访问《福建省⾼温补贴发放标准,福建省⾼温补贴⽉份》,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这份说明。

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公布为准。

6⽉,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卫⽣部、⼈社部、全国总⼯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福建省⾼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6⽉,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卫⽣部、⼈社部、全国总⼯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温津贴。

1、⾼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到9⽉,共5个⽉。

2、⾼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每天8—10元。

3、⾼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即算。

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作;⽤⼈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温补贴不能计⼊最低⼯资
⾼温补贴是要纳⼊⼯资总额的,但不能计⼊最低⼯资,⽤⼈单位不能因⾼温停⽌⼯作、缩短⼯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温补贴
⽤⼈单位应当为⾼温作业、⾼温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够的、符合卫⽣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温补贴。

⾼温补贴应以现⾦的形式发放。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店铺。

2020年关于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

2020年关于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

2020年关于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

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到9月,共5个月。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最新2023高温补贴最新规定

最新2023高温补贴最新规定高温补贴最新规定我们先来看下国家层面上的规定,20XX年6月29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长,各地标准不一,为此,小智帮您整理了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放标准,小伙伴们快看看你能领到多少▼1.北京:政策文件号——京安监发〔20XX〕44号6-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上海:政策文件号——沪人社规〔2019〕19号6-9月,每人每月300元。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3.浙江:政策文件号——浙人社发〔2018〕65号6-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浙江中智解读①室内作业人员不一定能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按照室外和室内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做了分类,但此种方式的分类仅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不是对高温津贴享受主体的确定。

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②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该《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广东:政策文件号——粤人社规〔2021〕9号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防暑降温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防暑降温通知1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

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2023福建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3福建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福建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福建高温补贴标准是: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不低于每人每天12元。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社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没发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社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发放高温补贴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法规: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中的法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3、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由于高温津贴法规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

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较好的单位。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高温补贴的支付时间为5-9月,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我们了解,除福建发布了2019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外,其它省份暂无公布补贴标准。

福建划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5~8元/天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把福建省企业的高温津贴标准划定为5~8元/天,此规定即日起开始在企业实行。

此举意味着,在省内执行了10年之久的“防暑降温费”,将首先在企业界画上句号。

尚未强制执行该标准《通知》规定,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的,应按每人每天5~8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高温标准,通知中作出如下表述,“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这句话规定了两类情况,即露天工作≥35℃,或室内工作≥33℃的,企业均应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未明确企业的违规责任,比如若未发或未足额发放,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罚?对此,劳动部门有关专家指出,此通知还属于指导性文件,并未纳入法律法规范畴,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想要进一步维护职工的高温权益,还需呼吁尽快立法。

不可用物品代替津贴记者了解到,早在1998年,福建省就对“防暑降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大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档,企业职工每天1.5元,机关每月14.3元左右。

今年6月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用人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八、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总工会
2019年4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