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库管理制度
交易运作管理制度

交易运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的交易运作管理,提高公司交易效率,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公司交易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合同签订、贸易融资等。
三、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负有最终责任,对公司的交易运作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批准。
2. 公司高管团队负有落实交易运作管理制度的责任,向董事会汇报交易运作情况,并对交易运作风险负责。
3. 公司内设交易运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交易运作管理和监督。
四、交易程序1. 交易方案确定: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必须明确交易方案并经上级审批。
2. 交易信息收集: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必须充分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市场行情、对手方信用等。
3. 交易合同签订:确保交易合同的合法合规,对关键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和谈判。
4. 交易执行及交付: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交易,及时履行交付义务。
5. 交易记录管理:对每笔交易都必须保留详细的记录,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五、交易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管理:对交易对手及时进行信用评估,设立严格的信用额度和控制措施。
2. 市场风险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交易方案,减少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管理:设立严格的操作流程,避免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4. 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确保所有交易行为合法合规,对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交易进行审慎处理。
六、内部控制1. 交易运作内部控制:设立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交易运作合规、有效和高效。
2. 人员管理:对从事交易运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汇报和沟通机制,确保决策的信息及时准确。
4. 风险监控:设立风险监控机制,实时监测交易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交易运作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赔偿等。
2. 对于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安全和财务安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债券投资管理细则(修订)》

债券投资管理细则(修订)》为了确保公募基金业务部债券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合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募基金投资中与债券相关的各项投资业务。
基金业务部债券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研究驱动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要素综合平衡原则。
债券投资必须针对所管理基金资产的具体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在深入进行宏观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债券市场研究、债券投资策略研究,进行债券组合配置,并随着宏观经济变化,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通过类属配置、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构建和优化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投资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及政策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品种。
债券投资的品种应当来自于债券池。
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10%。
单只基金对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债券投资依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分为重要投资和一般投资。
重要投资由基金经理上报投资总监,经审批批准后实施。
对于重要投资事项,必须有投资建议书,所投债券必须来源于核心债券池。
一般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
债券二级市场投资的基本流程如下:各投资组合的债券买卖投资,由研究团队在利率趋势分析、债券收益率分析和个券研究等的基础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
根据投资建议和研究分析,基金经理制定买卖策略,并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实施投资操作。
对于单只基金投资单只信用类产品累计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的重大投资,应按照重大投资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审批完成后,基金经理将可投资品种的投资指令下达至交易室。
交易主管分配交易指令至债券交易员执行,交易员应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经理确认。
投资交易达成后,由运营团队实施清算处理、资产托管、资金划转和统计核算等后续流程。
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

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
首先,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可以降低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
在传统的交易中,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存在一方违约的风险。
而有了中央对手方,交易双方的结算风险由中央对手方承担,有效降低了交易的信用风险。
其次,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由于中央对手方可以提供更高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降低了交易的资金成本,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
此外,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还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中央对手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交易进行监管和管理,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也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然而,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中央对手方本身也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一旦中央对手方违约,将对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
其次,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市场波动和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总的来说,交易所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在降低交易风险、提高
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市场稳定和安全运行。
私募基金账户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私募基金账户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账户管理人的责任1. 账户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私募基金账户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账户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私募基金账户进行风险管理,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3. 账户管理人应当合理制定投资策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维护私募基金账户的良好运作。
4. 账户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账户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
5. 账户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账户管理情况,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账户管理工作流程1. 开户阶段(1)投资者向账户管理人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和证件。
(2)账户管理人审核投资者资格和身份真实性,完成开户手续。
(3)开户完成后,向投资者提供账户登记证明。
2. 操作阶段(1)账户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投资操作。
(2)账户管理人完成投资操作后,向投资者发送交易确认函或电子确认信息。
(3)账户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供账户交易清单或结算单据。
3. 结算阶段(1)账户管理人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对账户进行结算。
(2)结算完成后,向投资者提供结算报告和资金到账通知。
四、账户管理的风险管控1. 市场风险(1)账户管理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2)账户管理人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2. 操作风险(1)账户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失误或疏忽导致投资损失。
(2)账户管理人应当制定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流程规范。
3. 信用风险(1)账户管理人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和清算机构进行交易。
(2)账户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及时调整交易对手。
理财产品投资制度

XXXXXXX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以下简称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各类型资产管理机构设计、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按合同约定的收益或产品实际到期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类金融理财产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理财产品投资”是指决策通过后,投资咨询部(以下简称投资部)、资金信贷部(以下简称资金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活动,包括投资前管理、交易实施、投资后管理。
第四条投资部、资金部均可发起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管理程序第五条投委会对理财产品投资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投资部、资金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策意见进行投资操作。
第七条投资部、资金部负责建立交易对手库,原则上,交易对手库每年更新一次。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来自于交易对手库内的机构。
第一节投资前管理第八条投资部、资金部编写投资申请,上报投委会。
投资申请应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研究,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期限、投资范围、预期投资收益率、投资风险等要素。
第九条稽核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节交易实施第十条投资部经理或资金部经理根据投委会决策意见下达理财产品交易指令。
第十一条理财产品交易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内容应明确、合理,包括交易时间、产品名称、投资金额等事项。
第十二条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负责执行理财产品交易指令,办理交易手续,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管理费率、风险和收益预期等关键事项。
第十三条交易完成后,投资部、资金部交易人员将理财产品交易单据流转至相关部门记账。
第十四条投资部、资金部风险监控人员检查投资申请是否符合投委会决策意见或授权,检查理财产品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委会决策意见,负责对交易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复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遵行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第三条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第五条集中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一)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所谓不同投资组合是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二)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三)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
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四)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交易部门规章制度

交易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交易部门是负责组织和管理产品交易的部门,负责向客户提供服务,确保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交易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凡在交易部门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交易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部门的正常秩序和运转。
第五条交易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服从交易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听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交易任务。
第七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保守客户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任何个人或组织。
第八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维护部门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损害公司的声誉。
第九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互相协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纪违法。
第二章交易规范第十一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产品交易规则,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十三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熟悉公司的产品知识,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十四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保持客户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或隐瞒交易信息。
第十五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交易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跟进客户的交易情况,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交易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准则,不得从事非法或违规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和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范文

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范文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回购交易是一种金融市场工具,它是指交易方(通常是金融机构)从对手方(通常是投资者)手中购回其自己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同时承诺在事后的某个特定时间点将资产再次回售给对手方。
回购交易的特点是市场流动性好、风险低、回报稳定,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回购交易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手风险。
如果对手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交易方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或流动性风险增加的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谨慎性原则:在选择回购交易对手时,交易方应审慎评估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并通过合理的风控手段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2. 多样性原则:交易方应在回购交易对手中具有一定的分散性,避免集中在某一家对手上,从而降低因单一对手方违约导致的风险。
3. 透明度原则:交易方应确保交易对手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以便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的决策。
4. 公平性原则:交易方应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交易对手管理过程中,不歧视任何特定对手方,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
三、回购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素1. 信用评级和授权额度交易方应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回购交易对手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与授权额度相匹配。
对于高信用评级的对手,可以给予较高的授权额度;对于低信用评级的对手,应限制其授权额度或采取其他风险管理手段。
2. 监控和风控交易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定期对回购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授权额度或采取其他风控措施。
监控指标可以包括对手方的财务状况、资本充足性、流动性状况等方面的指标。
3. 合约条款和法律法规交易方与对手方之间的回购交易应具有明确的合约条款,包括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回购标的等方面的内容,并要求对手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交易方还应加强与对手方之间的合规交流,提高对对手方的法律风险的了解和把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易对手库管理制度
一、交易对手评级及相应交易限制
证券投资部部负责评估交易对手的结算风险,并向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为交易对手建立信用评级的建议,并限定不同信用评级的交易对手的交易限制及结算规定,制定并定期更新《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库》。
在取得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证券投资部及合规与风控稽核部将负责全面监控交易中对交易对手限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合规与风控稽核部将定期回顾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价,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增减、调整、更新交易对手信用等级的申请。
二、固定收益业务交易对手库采用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市场成员的财务报表及最新经营状况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按其资信水平划分为四类,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对手,采用不同的交易结算方式。
A类交易对手,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券交易和承销较为积极,交易量与承销量排名靠前,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大资产规模的金融机构;对于A类交易对手,可采用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券款对付的交易结算方式;
对于B、C类交易对手,应采用对我方较为有利的交易结算方式。
即当我司为付券方时,交易结算方式仅限于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当我司为收券方时,交易结算方式仅限于见券付款、券款对付;
对于D类交易对手,坚决不能与其做交易,避免出现结算风险。
具体的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参见《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库》。
各类别的交易限制如下:
信用评级机构类别交易限制结算方式
页脚内容1
三、质押式回购或同业拆借的风控管理
所有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对手首期均应采用见券付款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到期均应采用见款付券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其第三章明确规定:“质押式回购结算中的质押债券可以是单一券种或多个券种。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应选择见券付款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到期结算应选择见款付券或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
页脚内容2
.
页脚内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