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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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背景与意义、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目标与原则、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保障措施。

首先,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保基金规模逐渐扩大,管理者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制定并实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方案,对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社保基金管理体系,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益和运行效率,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稳健运行。

同时,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公开透明、科学决策。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体系,提升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能力,优化社保基金的投资结构,探索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创新。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是建立社保基金管理委员会、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健全社保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

最后,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落实社保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推动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二)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社保基金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挑战。

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社保基金是我国重要的养老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保基金的规模和责任越来越重,管理和运作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因此,加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____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目标是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益,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权益。

具体任务如下:1.完善基金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提高社保基金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2.优化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收益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3.加强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推动更好地实现资产和负债的匹配,降低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4.增强社保基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

5.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基金的投资结构和运作模式,增加基金的长期收益。

三、实施方案1.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1)建立社保基金治理委员会,明确基金的决策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限。

(2)完善治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基金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基金的运营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3)加强信息公开和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业绩,增强基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优化投资运营管理(1)根据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计划,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

(2)加强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基金的投资运作效益。

(3)加强内部激励和绩效评估,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激励限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加强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1)根据基金的资金规模和运营需求,合理配置基金的投资资产和负债资产,提高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度。

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2. 基金构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3. 基金用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4. 规模调整: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5. 管理运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1. 投资运营原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投资配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

其他相关细则1. 监督举报奖励:内蒙古、海南等地出台的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2. 引入长期资金: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提出,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

3. 基金会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了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汇总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四篇)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四篇)

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____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重要资金,用于保障老龄化人口的基本生活,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是社保基金的主要用途。

然而,在社保基金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资金流失、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营,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专项治理。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营。

2. 原则: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公正透明。

三、治理内容和措施1. 提高投资管理水平(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规则,优化投资组合配置,降低投资风险。

(2)加强投资研究和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信息化投资管理系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3)加强对外部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投资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机构的服务效果和回报率。

2. 强化资产负债管理(1)建立定期资产负债调度机制,全面掌握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均衡配置资产和负债。

(2)加强资产负债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资产负债匹配策略,优化资金使用效果。

(3)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资金的使用计划,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3. 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1)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处,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和惩治腐败行为。

(3)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执纪问责机制,对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工作安排和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制定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法律法规,明确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义务。

(2)制定社保基金投资规范,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3)完善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基金运营的透明度。

社保资金管理制度 办法

社保资金管理制度 办法

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1、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内容,强调了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则进一步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审查程序等内容,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会计准则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会计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修订准则》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财政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法》和《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等规定,科学安排财政收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管理制度(1)缴费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建立健全缴费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制定社会保险费收取标准和缴费期限,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监督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收缴。

(2)政府划拨管理制度除了社会保险费外,政府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一定的补贴和划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划拨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划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划拨资金的合理使用。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制度(1)社会保险待遇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管理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制定社会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和核实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正确支付。

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方案

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方案

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对于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科学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1. 设立社保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社保基金管理相关政策和目标。

2. 成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资金投资和运营工作,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团队。

三、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1. 根据社保基金的资金规模和流动性需求,制定适合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投资品种、投资期限等。

同时,根据市场风险和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 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量化评估、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环节,实现对投资风险的全面把控。

四、投资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1. 建立科学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率、风险收益比、基金流动性等指标,定期对投资绩效进行评估。

2. 设立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绩效的投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以提高投资管理的专业水平和积极性。

五、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1. 加强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管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六、监督与内部控制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2. 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范相关风险。

七、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1. 制定完善的社保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保基金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2. 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决策、审批、执行和监督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八、培训与人员队伍建设1. 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管理人员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

2024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

2024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

2024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202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推动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举措。

实施好这项工作方案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保基金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下面从几个方面对202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做出具体阐述。

一、强化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其安全稳健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实现保值增值的关键环节。

我们将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三、推动社保基金管理的创新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保基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创新发展,不断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社保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社会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将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接受人民检查,努力打造一个公开透明,有效监管的社保基金管理体系。

五、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社保基金的管理人员是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我们将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202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序推进工作,确保202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社保基金的健康发展。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实施方案
另外,监管部门还需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管理人
评价机制,对管理人的业绩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管理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投资运作规定开展工作。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项目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防范投资项目带来的风险。

最后,监管部门还需加强对社保基金参与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和稳健。

总之,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实施方案需要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投资运营、资金流向、会计核算、管理人监督、投资项目审查和企业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有效管理。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投资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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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以下统称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本办法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是指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第三条社保基金管理按照“单一账户、集中收付,集中审批、统一开户,翔实准确、直接缴拨,全程控制、安全完整,依法理财、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基金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人员管理,依法合规管理使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二章社保基金单一账户和定级管理制度第四条经办机构设立收入过渡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可在各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设立一个一级总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收入。

第五条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过渡户和支出账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应由各缴款缴费义务人直接缴入收入过渡户;各项社保基金支出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支出户。

第三章社保基金账户设置第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开立(增设)、撤销及变更基金银行账户,应严格执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户应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集中审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开设”的规定,凡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

(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社保基金的主管部门,各级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时,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或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批登记。

(二)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登记后,经办机构应到代理银行办理相关开户手续,由代理银行报人民银行审批。

(三)经办机构应将集中审批和统一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及时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抄报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备案。

第八条社保基金开户银行应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订立委托管理协议。

经办机构应在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开户银行范围内,依照各项险种的需要和规定的程序与代理开户银行订立委托管理合同。

第九条社保基金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安全原则、周到服务原则、正常孳息原则与代理银行,依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签订并共同执行协议、合同,厘清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契约规定,经办社保基金的收支业务。

(一)资金安全原则。

代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内控机制,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周到服务原则。

代理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提供高效、快捷和周到的服务。

经办社保基金收支业务的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对各类收支票据具有鉴别能力。

(三)正常利息原则。

社保基金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代理银行获取存款利息收入。

严禁以违规存款或投资等方式获取非常规收入或高额收益。

第十条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不得将社保基金存放在非代理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应规范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清理撤销所有未经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集中审批和统一开设的账户。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与未经集中审批的账户发生资金缴拨业务。

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社保基金收支专用账户,应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申请开设。

第十二条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应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定期对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社保基金收支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凡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的,应及时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社保基金收付管理第十三条社保基金应在单一账户和封闭账户体系内收缴和使用,各项收入和支出应严格执行集中统一核算制度,不得把社保基金账户与本单位其他账户混用,不得由一个部门同时管理核算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

第十四条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一)社保基金筹集,应由缴费义务人直接收入过渡户。

按月将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二)社保基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按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缴纳社保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减免和坐收社保基金。

(三)严格禁止设置收入过渡户滞留或转移收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非社保经办机构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社保基金拨付管理(一)社保基金的申请拨付应坚持按部门预算、按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和按规定程序的原则办理,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对于个别临时性用款事项,申请单位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申报,文件中应明确收款人、收款账号和款项用途等要素。

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报请审批。

(二)社保基金支付由财政直接拨入支出户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社保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严格禁止设置支出过渡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滞留、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或坐支社保基金,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非社保经办机构代办任何社保支出项目。

(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拨款,应设置预算、业务、会计部门,设立经办、复核、审批岗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禁止业务、预算、会计合一,单一环节拨款和简化程序拨款以及其他制度缺失和管理不严的问题。

(五)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

(六)业务部门设置经办、复核、按期审核汇总各经办机构上传的审核无误数据信息生成拨付数据,应按照三级资金审核签字制度,经办人审核、股长审批和分管副局长签字后,国库部门足额拨付。

(七)社保股收到数据后,经办人审核、股长审批和分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拨付。

严格禁止简化程序拨款以及其他违规管理行为。

(八)严格执行初审复核制度,办理向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须经财务部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复核;代理银行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拨款时,须经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审核和复核。

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基金拨付、审核和复核手续。

(九)建立“一票拨款止付”制度。

经办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管理制度。

经办人员对基金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任何一个风险环节和可疑问题提出质疑时,应立即停止该款项的支付,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行支付。

对申请手续不全、用途不明、印章不清、凭证填制不规范的支付申请不予办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止付制度的执行。

第十六条社保基金结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除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或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如遇国家新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十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基金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同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经办机构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并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社保基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各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按照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规范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

(一)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实施岗位职责分离,拨款、审核和复核等岗位分设,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制度。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记账、算账、对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数字真实、账目齐全、按期分析、记账及时、按时结账、如期上划或拨付资金,及时提供资金会计核算成果,拟定资金收支计划。

(三)建立标准化业务操作规程。

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严禁由一人操作业务全过程,做到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四)按照“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的要求,落实资金安全内部分级管理责任制、违纪违规问责追究制。

实行一把手对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负全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资金安全责任体系,将资金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经办环节和操作岗位。

(五)财务专用章设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鉴,拨款印鉴、支票、收据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开保管,专人使用,并登记备案。

(六)建立电算化操作系统专人、专机、专管制度,操作系统口令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禁止同一人员同时掌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操作系统口令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需定期更换。

操作人员申请权限,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报处室领导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

非系统操作员要进入操作系统进行资料查询,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系统操作员陪同下进行。

严格数据修改程序,数据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修改电子数据信息。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及时保存和备份制度,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定期进行病毒监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每年应定期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基金的全程控制和安全完整。

(一)定期对各级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抽查登记的收款信息;考核基金一级拨付退票率;核查基金专用账户管理情况,严格规范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及账户清零工作。

(二)定期对各家代理银行是否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各项支出数据,及时、准确支付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返回的支付信息、退票数据及原始凭证进行核查。

社保基金在社保经办机构和银行系统流动的过程中,要坚持管理责任与资金流向同步的原则,明确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间职责,资金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要承担资金风险责任。

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与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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