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 公司法(2)合同法(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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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件.PPT培训讲义

•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个人。董事 、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 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
•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 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 •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独资公司)。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
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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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的制定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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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的出资 • 股东出资的方式
• 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 关于股东出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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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登记
• ( 1)公司的设立登记
•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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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1.公司的设立的概念
公司法课件演示文稿PPT课件

3)对投资者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 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4)对公司的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 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9
3.设立程序: 1)发起人的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认购股份及股份募集 4)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5)申请设立登记 6)依法公告
26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 如:取得股份发行资格;招股公告;证券 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验资机构验 资并出具证明。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 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公司法》 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7
创立大会:
1.地位: 公司设立的关键环节; 获得投资者 认可。
14
3) 股东会会议: (1) 包括: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2)主持和召集:
除首次会议外,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如果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依 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 立法目的:预防股东会被虚化,公司被控制 股东控制。
三、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2.不设股东会 3.股东决定需公开
21
四、社会审计审监督: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法人格的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1)股东之间 2)股东以外 2.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限制:
4)对公司的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 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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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程序: 1)发起人的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认购股份及股份募集 4)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5)申请设立登记 6)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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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定 如:取得股份发行资格;招股公告;证券 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验资机构验 资并出具证明。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 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公司法》 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7
创立大会:
1.地位: 公司设立的关键环节; 获得投资者 认可。
14
3) 股东会会议: (1) 包括: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2)主持和召集:
除首次会议外,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主持;(如果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依 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 立法目的:预防股东会被虚化,公司被控制 股东控制。
三、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2.不设股东会 3.股东决定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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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审计审监督: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法人格的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1)股东之间 2)股东以外 2.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限制: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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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25
(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
11
•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公司法的详细PPT课件

12
(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七)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后果 1、对公司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 立人格,从而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的责任,实现利益补 偿。 2、对股东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所追究的责任主体应限于实施滥用行为 的股东,而不应扩及其他所有的股东。
(五)公司法与证券法
10
(四)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形成与立法
自1993年原《公司法》颁布以来,我国公司制度得到了 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许多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股 东滥用的行为。由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了广泛 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相当程度的共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法制度的一个 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世界公司立法的一大创新。虽然这一 制度本身早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把它作为一个成形的法 律制度统一、明确、系统地规定在我国成文法中,的确是 新《公司法》的重大创新。
13
第二节 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一、公司的沿革
(一)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1、公司的萌芽时期:商事个人
商事合伙
2、无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3、两合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4、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5、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6、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特点
公司
14
(二)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称谓: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国家通常称为 “揭开公司的面纱”或者“刺穿公司的面罩”。 日本习惯称作“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 德国习惯称为“直索责任”,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 讲的。
(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七)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后果 1、对公司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 立人格,从而追究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的责任,实现利益补 偿。 2、对股东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所追究的责任主体应限于实施滥用行为 的股东,而不应扩及其他所有的股东。
(五)公司法与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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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形成与立法
自1993年原《公司法》颁布以来,我国公司制度得到了 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许多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股 东滥用的行为。由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了广泛 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相当程度的共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公司法制度的一个 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世界公司立法的一大创新。虽然这一 制度本身早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把它作为一个成形的法 律制度统一、明确、系统地规定在我国成文法中,的确是 新《公司法》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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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一、公司的沿革
(一)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1、公司的萌芽时期:商事个人
商事合伙
2、无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3、两合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4、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5、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6、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特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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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称谓: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国家通常称为 “揭开公司的面纱”或者“刺穿公司的面罩”。 日本习惯称作“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 德国习惯称为“直索责任”,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 讲的。
公司法最全版演示课件.ppt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 责任。
KUHKUK
8
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KUHKUK
11
股东的义务及权利
•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
•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KUHKUK
16
股东会的通知程序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KUHKUK
17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规定。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KUHKUK
19
董事会职权
• 0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0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0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0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0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0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 责任。
KUHKUK
8
无效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KUHKUK
11
股东的义务及权利
• 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
•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KUHKUK
16
股东会的通知程序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KUHKUK
17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规定。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KUH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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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
• 0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0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0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0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0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0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
第六章 公司法PPT教学课件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020/12/11
8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 征比较
类别
股东责任 资本形式 股东人数 资本下限
有限责任 公司
以出资额为限 承担责任
不分为等额股 份;出资证明 书
最高人数为 50人
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2/11
4
公司的其他分类
根据公司集资方式及股权转让方式的不同
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
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的不同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根据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或投资关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公司内部管辖
总公司和分公司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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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一)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 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 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
(二)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 可以听凭章程制定人自主决定是否载入章程。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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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变更
章程一经生效公司章程的变更,不得随 意加以变更。如因内、外部情况变化确 需加以修改的,须遵守法定程序,变更 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六章公司法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四、公司的分类
1、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无限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2、以公司间的关系为标准,分总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开放式公司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 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 司。
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1.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
起于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人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 基础的公司。
资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 基础的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 司资本规模,兼有上述两类公司的特点。
4、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 公司
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 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1、章程 2、特殊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2)董事会、经理 (3)监事会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四、公司的分类
1、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无限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 2、以公司间的关系为标准,分总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开放式公司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 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 司。
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1.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
起于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人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 基础的公司。
资合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 基础的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 司资本规模,兼有上述两类公司的特点。
4、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 公司
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 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1、章程 2、特殊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2)董事会、经理 (3)监事会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具有约束力。
2024/1/30
10
03
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11
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14
0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1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18
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12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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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11
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14
0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1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18
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12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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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89年《公司法》规定:由一个公司实 施的行为的有效性,不能因公司章程中的任 何内容所导致的能力的缺乏而受到质疑。 二)、意思表达真实 1、错误和误解 英美法系 错误: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对有关事实情况 的假定与该事实情况不符 误解:合同双方对于相对方“关于合同条件 的认识”的错误理解
例: 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货物从印度 的孟买装运船名为 “peerless” 。当时孟买港口有 两艘船都叫此名,船上也都是棉花,一艘10月离港, 一艘12月离港。原告期望卖的是12月份从孟买出发 的船上的棉花,被告却期望买的是10月份从孟买出 发的船上的棉花。结果,原告试图以12月份船上的 棉花交付被告时遭拒付。 例:一张人寿保单发出时,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投保 人人和保险人都以为他当时还活着。此保险合同有 效吗? 法国 无效性错误 障碍性错误 德国 错误 隐存的不合意
二、影响选择商业组织的因素
一)投资者对商事组织债务责任的规定 二)融资渠道问题 三)法律对各种商事组织要求的持续性义务 四)税负的考虑 参考书目 《公司法论》(第二版) 《现代公司法比较研究》 《合伙法律制度研究》 《合伙法理论研究》 《国际商法》第三章 第四章
施天涛 黄辉 马强 滕威 沈四宝
第四章 合同法概述 ---比较法角度
五)集中管理 1、公司的治理结构 由股东大会中心转向董事会为中心 2、董事会为谁服务? A、传统:股东的最佳利益 法律制度:a、股东的投票权 b、董事的信义义务:
勤勉; 善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忠实义务
c、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制度 ①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 ②股东诉讼
例: Foss V. Harbottle 1843 该案中,一家公司的两个股东提起诉讼,认为董事 盗用了公司财产,该诉讼是以除了董事以外的其他 所有股东的名义提起的,法院认为,公司法的一般 原则是:对于公司遭受的损害,诉权归于公司自己。 派生诉讼:允许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 使其诉权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能够代位行使公 司的诉权,从而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持股利益。 《公司法》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 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合同的效力 效力指与法律规定相符合因而能够得到法律的确 认和维护。
有效力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无效 一)、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1、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问题 A、英、美、法制度相近: 未成年人可撤销合同,相对方无权。 合同撤销前约束各方。 B、德国: 合同经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此前对各方无约束力
二)要约的有效期
各国普遍承认的要约失效事由: 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三)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和“投邮主义”
Adams V. Lindsell 1818 被告于9月2日致函原告,要约出售一批羊毛与原告, 并要求对方于9月7日回函。由于被告的失误,原告于9 月5日才收到要约,立即回函,接受要约。被告于9月9 日收到此信函。在9月8号被告已将羊毛出售他人。原 告控被告违约。 1、投邮主义 承诺信件和电报寄出即生效(英美法系) 主要针对邮件等方式。 A、承诺人一旦发出承诺,合同成立。 要约和承诺均不 得撤回 B、承诺信件在传递途中丢失,只要能证明承诺存在, 合同成立不受影响。
一、概念
一)英美法系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合同为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 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 对价制度
二)大陆法系
《法国民法典》1101条:合同是一个人或数人对另一个人或数人 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二、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和承诺
要约:满足法定条件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对订立合同建议的接受 例:1866年,被告向原告发出认购原告公司的股票的 要约,并支付了部分认购款。5个月过后,在未向被 告发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原告告诉被告,这些股票 已归被告所有,请被告付清余款。
三)合同的形式 美国:一般 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协议有效 《欺诈行为法》规定 :特殊合同需书面形式 不动产合同; 价值高于500美元的买卖公司 合同 ;在一年内不能得到履行的合同
英美法系倾向于此原则,理由如下: a、要约人通过邮局作出要约时,邮局成了要约 人的代理人。 b、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仍有权通过撤销要约 阻止合同成立。如果这一权力直到该方收到 承诺时才终止,则对受要约人会过分不利。
2、到达主义 承诺信件和电报到达要约人生效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一经生效不能撤销
……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 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团体生产理论 公司由不同的参与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一个 生产团体。每个参与人都进行了与具体公司相关的 投资。公司制度不能仅鼓励股东的金钱投资。 公司的管理层是各方利益协调机制。董事的义务是 平衡和协调不同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分配。 公司的社会责任 英国2006新公司法 :可以考虑开信 国美是该到了要思考是谁的国美的时候了, 唯有这个问题搞清楚,才能进一步理明白管理 团队到底该向谁负责的问题,到底是不是见利 忘义? 自从2004年国美电器上市以来,连续近五 年黄总在不断减持,持股由约75%降至目前的 约34%,从资本市场套现一百余亿,因此目前 的公司是由黄总及众多公众股东共同组成的公 司。公司的董事会也好,管理层也好,其本职 要向公司的全体股东负责,要以诚实、守信、 责任为准则,为社会、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做好公平、和谐的处理。
2、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 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胁迫 当事人以暴力、暴力威胁后其他手段使对方 当事人恐惧并因此定立合同 4、显失公平 一方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另一方不道德得 利用了这种弱势地位,产生的交易对于弱方极为过分。 例:韦弗诉美国石油公司 印第安那州最高法院 1971 被诉人美国石油公司将一个加油站出租给上诉人韦弗经 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该承 租人将免除该出租人所有发生于该出租的财产上的过失 行为责任。后来,该石油公司的雇员把汽油喷到了韦弗 和他的助手身上,使他们被烧伤。为了确定韦弗依该租 赁合同应付什么责任,被诉人提起这一诉讼。
C、限制未成年人权利的制度 承认未成年人对必需品有缔约能力 未成年人利用欺诈方式使成年人相信对方有缔约能力 2、法人签订的越权合同 例:上诉公司的章程记载其经营范围为:制造、出售或 是租赁火车的封闭或敞篷车厢、各种类型的铁路设备、 装置、机器和全部车辆;从事机械工程和承包工作; 购买、出租、加工和出售矿井、矿石、土地和建筑; 作为商人,代理人或委托人购买和出售木材、煤炭、 金属或其他材料。”该公司董事会同意购买在比利时 修建一条铁路的特许权,而后,又将这一特许权以合 同方式转让给当地一家公司。后拒绝履行这一合同被 诉,其辩称合同内容超出法人的经营范围,越权合同 无效。因而可以不履行此合同。
法官查明: 1、该合同是事先印好的格式合同 2、韦弗只读过一年半中学,不是懂得法律和理解技 术性条款的人 3、石油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对韦弗解释过合同,也没 有建议他咨询律师 4、如果该条款有效,韦弗需要花费几千美金,他每 周工作7天,一年总收入也不过5000—6000美元 5、该租赁合同提供给韦弗的是就业机会,为了生存, 他不得不接受这个合同 实质性的显失公平 程序性的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