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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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工伤安全事故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工伤安全事故分类1. 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身体轻微伤害,能够自行处理的事故。

2. 重伤事故:造成员工身体严重伤害,需要治疗的事故。

3. 死亡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事故。

4. 其他事故:不属于上述三种事故的其他工伤事故。

五、工伤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4. 调查组应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5. 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应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七、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 对工伤安全事故频发的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篇)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篇)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2)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的一套管理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定。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伤事故发生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什么情况算作工伤事故,包括工作场所的范围、工作时间等。

2. 工伤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工伤事故应如何报告、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等要求,以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3. 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规定了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工伤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4. 工伤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报告中所需包含的信息和资料,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存和归档:规定了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存和归档要求,包括保存的期限和方式,以便后续的查询、审查和分析。

6. 工伤事故报告的统计和分析:制定了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和指标,以及相应的报表和报告要求,用于企业对工伤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并提高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伤事故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工伤事故,提供参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安全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 协调处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5. 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本岗位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2.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 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4. 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制定本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外包人员。

二、工伤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对安全事故的预防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 部门负责人每个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部门内的工作场所、设备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并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

3. 员工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及时报告危险隐患,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培训。

三、工伤安全检查1. 日常巡查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伤安全巡查岗位,每天对工作场所、设备和员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巡查情况。

2. 定期检查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工伤安全检查,对全公司各个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1. 工伤事故报告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原因和经过。

2. 工伤事故调查公司应当立即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工伤事故处理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结果,公司应当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并及时改善相关安全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五、工伤安全培训1. 新员工安全培训公司应当组织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确保新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培训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工伤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更新、事故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应急救援措施1. 应急预案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危险情况的应对方法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2. 应急设施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和完好性,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和服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请勿破坏和违反,违反者要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条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企业工伤事故的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伤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第六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给予受害员工及其家属必要的帮助和安抚。

第三章企业工伤事故的预防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档案,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及时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章企业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伤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院的联络渠道,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的救治和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保险合同,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企业工伤事故的救济与赔偿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主动协助工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善后处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雇主。

三、职责分工1. 雇主职责:(1)建立和完善工伤事故预防措施,提供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

(4)提供必要的工伤事故保险保障。

2. 员工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及时报告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私自改变或停止安全措施。

四、事故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技术措施等。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

3.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送医治疗,保证其生命安全。

2. 雇主收到有关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雇主应按照法定要求及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六、事故调查和分析1. 发生工伤事故后,雇主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小组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了解事故原因。

3. 调查小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改善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七、安全保障1. 雇主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时享受相应的保险赔偿。

2.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工作环境。

3. 雇主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疾病和职业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工伤事故应急预案1. 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伤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5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5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总则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____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3.1犯罪或者违法;3.2自杀或者自残;3.3斗殴;3.4酗酒;3.5蓄意违章;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

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____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____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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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3. 3 生产部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3. 4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 5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定义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4.5职业病: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

4.7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4.8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4.9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工伤事故报告5.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领导报告。

5.2事故发生部门应于2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或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当日下班前,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由部门领导书面签审的“附表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表”。

5.3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还应当同时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总工会。

六、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发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行政人事部的组织下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2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如果是人为或违章责任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由事发部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意见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应当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报告经领导审批后进行通报。

七、工伤事故责任分析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类。

7.1主要责任:是指在多个直接引发事故的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7.2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人员;故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人员;发现事故征兆,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进厂的设备、设施或已安装的设备、设施不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真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机修人员;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

7.3相关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班组长和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申,干扰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与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7.4领导责任:是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负领导责任: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人员进行该岗位操作,或安排未经专门培训及未取得特殊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造成事故的;未定期或未及时安排安全和设备检查,导致设备严重失修、设备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等而造成事故的;对已报告的隐患和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或对已发生过的事故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强令司机驾驶故障车辆而发生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7.5确定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原则: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因生产、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制造、安装、检修和检验者负责;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或因无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因官僚主义,瞎指挥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指挥者负责;因无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在设备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对设备重要运行参数的调整要领及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说明,或因设备操作、调整及维护保养未实行定人定机和操作证制度,或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备管理者负责;设备缺乏维护保养而造成事故,由设备使用部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用人部门领导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因用人单位未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操作者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事故,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从而导致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设备未按计划检修、特种设备未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让设备带病运行而造成的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对于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但未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八、工伤认定8.1 工伤认定办法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判定。

8.2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及申报资料: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护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部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的当日下班前电话或邮件向行政人事部申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工伤员工身份证原件;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职业病诊断只限于市防疫站);初次治疗工伤的X光或CT检查报告;(腰部受伤者必须提供CT片);工伤员工当班的《出勤证明》,由用人部门领导注明“情况属实”,签名确认;伤害系由交通事故导致,必须提供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件。

如因工伤员工本人未将工伤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所属部门,或因本人证件丢失等因素导致规定时效内无法办理费用结算,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则由工伤员工自己承担。

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负责按市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工伤事故材料、办理工伤事故的申报和索赔工作;对外工伤申报时,必须妥善保管员工的工伤申报材料原件,并做好签收和退还登记手续;如未能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或未按市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而影响工伤事故的正常理赔工作,其责任则由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承担。

九、工伤待遇9.1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需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公司在员工工伤终结时一次性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市外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市内按18元/天的标准发给。

门诊治疗工伤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经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行政人事部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同意,报主管安全生产公司领导审批,工伤员工到常州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员工需要到常州市以外就医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附表5:“工伤员工特殊检查治疗或市外转院审批表”报批。

9.2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用人部门自行同意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私自到常州市以外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用人部门或工伤员工自己承担。

9.3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发放标准为工伤员工自受伤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

9.4根据伤者病情或经治疗机构诊断确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公司支付,其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规定为:护理10小时以内的,按30元/天支付,24小时全天护理的,按60元/天支付。

9.5工伤员工其它工伤待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伤事故责任考核10.1用人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和伤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述四种方式,处罚可按照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行政处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警告、记过、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除名;经济处罚:一次性扣款、下浮工资;停岗学习:3天、5天、10天。

10.2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责任及管理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下述规定予以处罚:(1)造成记录工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处50-100元的扣款;如用人部门当月内发生三起及三起以上记录工伤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扣10分;(2)造成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停岗学习3-10天,并处200-400元的扣款;对相关责任者处100-300元的扣款;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处200-400元的扣款;事故发生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扣20分;(3)造成重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调离岗位,并处500-1000元的扣款;对相关责任者作警告处分,并处400-800元的扣款;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作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扣款;对主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领导处300-500元的扣款;扣事故发生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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