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在职员工,包括转岗、暂时借调、下岗员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后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工致残、死亡后给予个人或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六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评估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等政策的宣传,使员工对工伤保险有正确的认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和理赔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患病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工伤保险申报进行审核后,应当及时给予员工理赔,并按照规定发放工伤保险金。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协助员工处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协助工作。
第三章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十条企业可以邀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知识的培训。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与本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合作单位人员。
三、员工工伤保险1.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将全额承担员工工伤保险费用。
2. 员工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因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3.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4. 具体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程序,将由保险公司和公司人事部门进一步制定,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额将根据行业风险和员工岗位确定,并将全额承担保险费用。
3. 公司将组织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如员工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
五、保险理赔申请1. 员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
2. 公司人事部门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员工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助员工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
3. 员工伤残评估结果将作为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理赔。
4. 如有与理赔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工作。
六、管理和责任1. 公司人事部门将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购买、报案和管理工作。
2.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减少工伤和事故的发生。
4. 如有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或意外伤害的,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
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2、索赔事件资料;3、已发出赔偿资料。
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
六、管理部门及职责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对工伤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和政策:国家对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范围、待遇标准等。
2. 管理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等,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3. 缴费和核定:雇主和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管理机构核定和收取。
缴费金额根据企业的行业分类、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
4. 报案和处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需要及时向管理机构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管理机构会对工伤或职业病进行认定,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5. 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待遇。
经济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
医疗保障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康复治疗等。
6. 监督和处罚:管理机构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报案、核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伤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工伤保险管理应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七条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企业代为扣缴。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上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企业应为每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办理参保证明,保障职工权益。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档案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事故认定与待遇支付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认定的制度,明确认定责任和程序。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主动配合企业进行事故认定的调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工伤事故的认定结果,核算职工的工伤待遇,并及时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有义务配合企业的康复治疗和复工安排。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自评,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确保职工的权益。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企业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制定,经审批后实施,并向全体职工宣传。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与目的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所造成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监督工伤保险的申领、审核、赔付等程序,保证职工能够按照法定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可能存在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制度内容1. 工伤保险申报管理(1)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申报材料:职工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3)申报程序: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应该尽快向所在企业提出申报,企业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工伤鉴定管理(1)工伤鉴定条件:职工申报工伤待遇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事故或病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法规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鉴定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并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
(2)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医疗鉴定和工伤鉴定两个环节。
职工在医疗处理后,应向所在企业提供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材料,企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判断,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结果作为工伤鉴定的依据,企业根据医疗鉴定结果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材料。
3. 工伤待遇支付管理(1)待遇标准: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补助、丧葬补助等。
(2)待遇支付程序: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负责处理,企业根据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递交审批申请。
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企业按照所核定的金额和支付日期及时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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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办和工会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
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工会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到安办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办、工会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报分管领导签字、财务科科长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
第五章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部门必须在
8小时内报安办登记。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办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所在部门报办公室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第十七条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
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第十八条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
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第十七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
补办工伤
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办,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
然后交安办、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第六章工伤调查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安办有关人员和安办主任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办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发生轻、微伤事故由所在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办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办、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办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部门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