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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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6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6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项目部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减少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职工,同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工伤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三、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购买、管理和赔偿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购买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2.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受伤职工的初级诊疗和急救工作。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和统计企业职工的工伤情况,并协助工伤赔偿的申报与处理。

四、工伤保险责任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赔偿权益。

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受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费、丧葬费和生活补助金等各项赔偿。

五、工伤保险管理流程1.工伤保险申报: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汇总相关情况进行申报。

2.工伤认定:企业应当及时将工伤情况报送给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初步诊疗和伤情鉴定,医疗服务机构出具初步诊疗报告和工伤认定意见。

3.工伤申请: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工伤认定意见和职工相关材料报送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工伤申请。

4.工伤赔偿: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核后,及时向职工发放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费和生活补助金等各项赔偿。

六、工伤预防和管理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排查,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便民、高效、规范原则;(三)权责一致、风险共担原则;(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八条工伤认定结论分为下列几种:(一)认定为工伤;(二)视同工伤;(三)不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以下等级:(一)伤残一级;(二)伤残二级;(三)伤残三级;(四)伤残四级;(五)伤残五级;(六)伤残六级。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医疗待遇;(二)伤残待遇;(三)死亡待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并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1.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申报流程、赔付标准等。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2.1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2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3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2.4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三、工伤申报流程3.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尽快寻求紧急救治。

3.2 员工在获得紧急救治后,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工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工伤申报材料,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

3.4 员工需要提供的工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证明、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证明等。

四、工伤保险赔付标准4.1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4.3 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应如实使用赔付金额,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有关的使用情况。

4.4 公司将对员工按照工伤保险赔付情况进行保密,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五、工伤防治措施5.1 公司将加强工作安全防护设备的投入和维护,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5.2 公司将定期开展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5.3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

5.4 公司将设立工伤防治专项基金,用于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更新。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化的不断进展,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各国都相继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种机制,旨在为工伤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康复和经济补偿。

一、工伤保险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工伤保险应当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受伤的劳动者,不论其职业、地域或其他条件。

2. 统一原则:工伤保险制度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遵循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3. 垂直责任原则: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为其员工投保。

4. 综合原则:工伤保险制度应该综合考虑工伤医疗、康复和经济赔偿的需要,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是负责具体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组织,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共同组成。

1. 国家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国家政府的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落实和执行工伤保险制度。

3. 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工伤保险的具体操作工作,包括参保登记、费率征收、理赔管理等。

三、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运行流程1. 参保登记:劳动者应在入职时进行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2. 工伤认定: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受伤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鉴定委员会将会根据医疗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3. 医疗救助: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4. 康复管理:对于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还应提供康复服务,帮助其重返工作岗位或通过培训等方式重新就业。

5. 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为工伤者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包括一次性补助和长期补助等。

四、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挑战1. 资金来源不稳定: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企业缴费,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按时缴纳费用,导致资金紧张。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_医院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_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医院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申报第三条工伤认定: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四条工伤申报: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 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章医疗救治第五条医疗救治:1. 工伤职工应当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院应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3. 医院应设立工伤职工康复中心,为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服务。

第六条医疗费用结算: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2. 医疗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权益。

第四章工伤待遇第七条工伤待遇:1.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八条工伤待遇发放: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2. 工伤待遇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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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工作。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安全监督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生产办(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

特别情况
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全生产办审查,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生产办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生产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报公司安全生产办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监督部登记。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生产办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安全生产办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

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

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

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监督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
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

然后交安全监督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办有关人员和安全生产办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办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生产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生产办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生产办及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办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对各部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
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各部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工伤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各种奖励。

工伤休息期间取消岗位工资、安全效益工资。

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凡工伤管理负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下岗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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