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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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制度(6篇)

工伤管理制度(6篇)

工伤管理制度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本适度上述第____条、第____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5、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综合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便民、高效、规范原则;(三)权责一致、风险共担原则;(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八条工伤认定结论分为下列几种:(一)认定为工伤;(二)视同工伤;(三)不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以下等级:(一)伤残一级;(二)伤残二级;(三)伤残三级;(四)伤残四级;(五)伤残五级;(六)伤残六级。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医疗待遇;(二)伤残待遇;(三)死亡待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工伤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伤管理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工作,是企业保护职工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等各类雇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制度,明确工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工作流程,加强职工防护、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职工健康和安全保障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健康的保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库。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和设备,对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环境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工受到伤害。

第七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配合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保险制度,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健康保险保障,避免因工作受伤导致职工生活负担增加。

第三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伤害进行认定和赔偿。

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工伤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安排职工就医治疗,并做好假期调整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康复返岗。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结果应当公布,并通知职工及其家属,明确赔偿范围和标准,定期进行赔偿支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伤防范和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工伤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事故预防机制和危险源清查制度,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工伤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工伤保险和职工个人工伤保障事宜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在职、离职和退休职工。

本制度内容包括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预防等方面。

第二章工伤认定一、工伤的定义所谓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职工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包括在工作期间的突发事件、职业疾病和劳动中产生的急慢性病变。

二、工伤的认定1. 工伤认定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应结合职工的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2. 工伤认定时间应在事发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延长,应事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3. 工伤认定应由企业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具体负责,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职工,涉及到工伤赔偿或者办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宜的,应向职工作出书面通知。

4. 工伤认定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因私情、人情和其他非正当因素影响工伤认定。

第三章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目的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工伤引发的费用负担和社会责任。

二、工伤保险的报销职工在治疗时应根据政策用药,如确需使用高档药品或治疗方法,须取得企业或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再使用,否则,企业或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三、工伤保险的管理1. 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2. 企业应建立与保险公司的联系渠道,及时报送工伤保险申请材料;3. 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伤认定标准进行工伤赔偿,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伤赔偿一、工伤赔偿的计算工伤赔偿金额应计算为一次性赔偿金,如并未变为伤残,赔偿金额为发生工伤身故时职工本人的20个月平均工资;如果变为伤残的,应按照伤残等级乘以2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工伤赔偿的申请1. 工伤认定后,受害职工及时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申请;2. 企业应及时报送工伤赔偿申请材料到地方劳动保障局或保险公司;3. 在接到工伤赔偿申请后,地方劳动保障局或保险公司应尽快在辖区内办理赔偿相关事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工伤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伤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伤管理制度(精选3篇)工伤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

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

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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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

(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

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

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凡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工伤管理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

3、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费及车费支付标准3.1护理费支付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一般由其家人负责,如需特殊护理的,由受伤者家人及所在部门安排护理,确实不能安排的,由所在部门填写护理申请表,提出护理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1.1.部门安排专人护理的,护理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按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3.1.3.公司安排护理人员的,由办公室自安排人员护理之日起计发考勤。

根据协议所注明的费用以工资形式予以支付。

3.1.4.受伤员工特殊护理分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3.1.5.护理费用执行标准:一般护理20元/天,特殊护理30-80元/天,最高不得超过80元/天。

4、生活费支付标准4.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生活费按15元/天,根据住院记录统计的住院天数计入伤员当月工资发放。

4.2.护理人员公司不承担生活费。

5、车费支付标准5.1.工伤发生后紧急赶往医院以及后续复诊发生的车船费予以据实报销。

但出租车费用仅限第一次送往医院及伤情较重者复诊。

5.2.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办公室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九、工伤借款管理员工发生工伤,可向公司借支医疗费。

费用以1000元为界分为小额和大额费用。

1、小额费用用于普通伤害门诊费用、治疗费用及车船费。

可由受伤职工或部门人员代为借支现金,代为借支的,在财务挂代办人往来,代办人需凭受伤职工亲笔签字的收条在财务转、销账。

2、大额费用凡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办公室工伤事务员办理借款,在财务挂受伤人员往来,通过财务转账直接与医院对接。

十、工伤休假及待遇1、工伤休假1.1.工伤职工医疗期严格按照工伤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休假需凭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和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鲜章)到本部门填写请假条并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1.2.超过停工医疗期仍需休息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办理休假手续,按事假处理。

2、工伤休假期待遇工伤职工医疗期间按450元/月补助。

3、工伤期间待遇发放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工资按450元/月执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住院费用是指由保险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十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领取1、费用报销所有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工伤职工协助进行。

工伤职工将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鉴定费)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工伤医疗中心要求格式集中报销。

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也由办公室集中向保险公司报销。

2、费用领取工伤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由工伤保险部门划到公司账上,财务部收到款项后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费用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挂账对象给财务入帐,办公室通知本人完善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领取。

2.1.个人垫支费用的个人垫支费用人员接通知后到办公室填写《工伤费用领款申请单》,经办公室签字及相关领导签批后到财务领取。

2.2.公司垫支费用的公司垫支费用的,工伤保险报销的费用归公司所有,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或根据工伤责任划分情况由各部门分担。

2.3.保险理赔款的领取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应先冲抵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费用,余额参照2.1领取。

十二、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1.1.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死亡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有条件时进行录像、并详细说明。

1.2.重伤以上事故有条件时进行现场录像。

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1.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

2、事故调查2.1.发生轻伤事故,由企管科会同事故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2.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组成调查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3.发生死亡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十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企管科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公司安委会处理,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7、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五、事故处理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事故调查表”报送有关部门。

二)、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5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给予50%工伤补贴。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公司保留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6、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重大工伤安全事故,按薪酬制度扣其直接主管当月安全生产工资,并视其情节严重性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或降职、调岗。

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十六、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工伤事故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

发生工伤事故后,将依法按规定追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人员责任。

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可不予以考核。

2、产生的检查、医疗、误工费等总费用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1)、对主要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

2)、对次要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对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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