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第五条工伤待遇第六条工伤医疗第七条职业病防护第三章工伤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伤事故的预防第九条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条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 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受到的伤害。
2. 工伤认定:指由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所遭受的工伤进行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的过程。
3. 工伤待遇:指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补偿费用和医疗救助。
4. 职业病防护:指公司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保障第四条工伤认定1. 职工发生工伤,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将工伤发生地点及伤势情况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前往定点医院接受医学检查和治疗,如确需离职治疗,应向公司提交请假证明和离职单,并报告公司人事部门。
2. 公司应在收到职工报告后,及时指派专人处理工伤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报告,并通知相关保险机构。
3.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认定,并依法实行赔偿。
第五条工伤待遇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公司应当向职工给予以下待遇:(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
(2)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伤残情况的不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不同金额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处理第二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进行及时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伤进行定性和定级。
第三条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工伤报告表;2. 部门主管应及时将工伤报告表提交给人事部门;3. 人事部门将工伤报告表转交给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4. 医疗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5. 人事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认定;6. 人事部门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员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劳动保险部门。
第四条工伤处理程序如下:1. 公司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职业再就业服务;2.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3. 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病情和治疗进展情况;4. 工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工伤处理工作;5.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适应工伤状态的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或补贴。
第五章工伤预防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将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伤的管理和预防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伤防护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置于公司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中,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篇)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2)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的一套管理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定。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伤事故发生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什么情况算作工伤事故,包括工作场所的范围、工作时间等。
2. 工伤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工伤事故应如何报告、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等要求,以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3. 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规定了工伤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工伤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4. 工伤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报告中所需包含的信息和资料,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存和归档:规定了工伤事故报告的保存和归档要求,包括保存的期限和方式,以便后续的查询、审查和分析。
6. 工伤事故报告的统计和分析:制定了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和指标,以及相应的报表和报告要求,用于企业对工伤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并提高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伤事故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工伤事故,提供参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工伤事故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四条工伤事故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五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包括:1. 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 对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按规定办理工伤待遇。
第四章预防和整改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生产设备和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奖惩分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 协调处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5. 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本岗位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2.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 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4. 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工伤管理制度(五篇)

工伤管理制度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本适度上述第____条、第____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5、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综合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公司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严肃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工伤事故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工伤事故责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事故预防、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认定、工伤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核算和支付。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使用。
第十二条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十三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六条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因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员工承担直接责任;(二)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三)因设备、设施故障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承担次要责任;(四)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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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G/GD 14.02-03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施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4.5职业病: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珠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珠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珠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珠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7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4.8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4.9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5工伤事故报告5.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或者安全员报告。
5.2事故发生单位应于2小时内向机动部、企业安全部或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当日下班前,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机动部提交由单位领导书面签审的“附表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表”。
5.3发生死亡事故的,用人单位除上报机动部、企业安全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外,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总工会。
6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6.1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在机动部的组织下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2在发生骨折、断指、断脚、烫伤和因触电、车辆撞人等导致的轻伤,以及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机动部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和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附表2: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表”。
6.3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记录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考核意见,经机动部审核同意后,将考核通报邮件发至本单位、抄送机动部同时在单位公告栏张贴,并将监督通报打印后盖上单位公章送机动部归档。
6.4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如果是人为或违章责任事故或者影响较大,以及有骨折、断指、断脚、烫伤和因触电、车辆撞人等轻伤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与安全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情况按照“附表3:工伤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进度表”报至机动部,机动部应当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通报。
6.5工伤事故调查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且与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工伤事故责任分析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类。
7.1主要责任:是指在多个直接引发事故的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7.2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人员;2)故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人员;3)发现事故征兆,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4)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5)对进厂的设备、设施或已安装的设备、设施不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真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机修人员;6)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7)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
7.3相关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1)事故所在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班组长和有关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2)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3)在事故调查申,干扰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4)与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7.4领导责任:是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负领导责任: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人员进行该岗位操作,或安排未经专门培训及未取得特殊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造成事故的;3)未定期或未及时安排安全和设备检查,导致设备严重失修、设备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等而造成事故的;4)对已报告的隐患和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5)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或对已发生过的事故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6)指派定编司机驾驶非公司定编车辆或非定编司机驾驶本公司定编车辆而发生事故的;7)强令司机驾驶故障车辆而发生事故的;8)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7.5确定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生产、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制造、安装、检修和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或因无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4)因官僚主义,瞎指挥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指挥者负责;5)因无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在设备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对设备重要运行参数的调整要领及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说明,或因设备操作、调整及维护保养未实行定人定机和操作证制度,或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备管理者负责;设备缺乏维护保养而造成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的维修人员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用人单位领导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因用人单位未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操作者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责;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事故,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8)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从而导致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9)设备未按计划检修、特种设备未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让设备带病运行而造成的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10)对于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分厂/部门能解决但未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分厂/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分厂/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8工伤认定8.1 工伤认定办法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判定。
8.2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及申报资料:1)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护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的当日下班前向机动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并于事故发生后的10天之内向机动部提交书面“附表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2)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之后的10天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机动部主管领导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a.工伤员工身份证原件;b.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初次治疗工伤的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职业病诊断只限于市防疫站);c.初次治疗工伤的X光或CT检查报告;(腰部受伤者必须提供CT片);d.工伤员工当班的《考勤证明书》,由用人单位领导注明“情况属实”,签名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e.伤害系由交通事故导致,必须提供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件。
3)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向机动部补交《延误工伤申报说明书》,并有本单位领导签名和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