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和赔偿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
第八条若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事故,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企业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九条若员工因工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待遇,企业将予以补足工资差额。
第十条企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改正,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和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的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及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演习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应变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归属,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事故的善后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事故的预防、救治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工,确保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赔偿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工伤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
第七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发生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受伤或者发生病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八条工伤事故认定的程序包括报告、调查、鉴定和复查等环节。
第九条工伤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认定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意义。
第四章工伤救治和康复第十条雇主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休假等权益,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雇主应当积极进行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第五章工伤补偿第十三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工伤补偿金。
第十四条工伤补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受伤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受伤职工的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工伤管理办法。
附件:工伤管理相关表格、报告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劳动法规。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工伤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伤管理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工作,是企业保护职工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等各类雇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制度,明确工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工作流程,加强职工防护、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职工健康和安全保障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健康的保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库。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和设备,对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环境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工受到伤害。
第七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配合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保险制度,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健康保险保障,避免因工作受伤导致职工生活负担增加。
第三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伤害进行认定和赔偿。
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工伤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安排职工就医治疗,并做好假期调整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康复返岗。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结果应当公布,并通知职工及其家属,明确赔偿范围和标准,定期进行赔偿支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伤防范和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工伤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事故预防机制和危险源清查制度,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工伤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工伤员工管理办法

工伤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工伤员工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出现工伤事故的员工,包括已认定工伤的员工、正在认定工伤的员工及疑似工伤的员工。
第三条工伤员工指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因工负伤的员工。
第二章认定工伤第四条工伤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受伤情况,企业应立即安排工伤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
第五条工伤鉴定结果应由企业依法及时报送给工伤保险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六条对正在认定工伤的员工,企业应暂停相应岗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照顾。
第七条对疑似工伤的员工,企业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工伤员工待遇第八条企业应为认定为工伤员工的给予相应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报销等。
第九条工伤员工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不能降低或拖欠。
第十条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企业应积极与医保机构对接,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工伤员工的康复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包括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第四章工伤员工职业安置第十二条对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工伤员工,企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安置。
第十三条职业安置可以包括岗位调整、职业培训、岗位适应性评估等。
第十四条职业安置应根据工伤员工的职业技能、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工伤员工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对于工伤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六条工伤员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未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释。
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1. 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差别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四、工伤认定及待遇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职工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以下待遇:a.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b.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本人工资支付。
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d.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五、工伤预防与康复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3. 职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及时组织工伤康复,帮助职工恢复劳动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加滞纳金支付。
3. 职工故意造成工伤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伤责任管理制度

工伤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工伤责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事故、疾病等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工伤责任的管理和落实。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责任管理工作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伤责任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受害者权益。
第四条工伤责任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公平、及时、保密的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的情况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责任管理档案,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处理、赔偿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保密。
第六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工伤责任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工伤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伤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工伤责任认定第七条工伤责任认定是指对员工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疾病等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及工伤责任的承担人。
第八条工伤责任认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和医学鉴定进行认定。
第九条员工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进行相关医疗治疗,并配合单位进行工伤责任认定的调查和鉴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伤责任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资料等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工伤责任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伤赔偿金的获得,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工伤责任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将工伤责任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员工,并向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待遇。
第三章工伤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工伤事故处理是指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寻求帮助,接受医疗救护,并配合单位进行事故处理。
工伤员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伤员工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伤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
第二章工伤事故预防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九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结束后,企业应将调查结果通报员工及其家属,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第四章工伤待遇与安置第十三条工伤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因伤致残的,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工伤员工因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其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第五章工伤员工关怀与帮扶第十七条企业应关心工伤员工的生活,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工伤员工帮扶机制,为工伤员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第十九条企业应鼓励工伤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活动,增强其归属感和自豪感。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工伤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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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三、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责
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五、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受伤严重,情况不明的及时拨打110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接到通知后,通报中心总监和安全环保部,事故严重的还要通报总经理。
2、部门经理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环保部。
3、安全环保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工伤事故进行复查、定性,给出处理意见,并将最后的处理意见通报给人力资源部,通报内容如下:
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受伤员工姓名和所属部门;
员工因何种操作受伤、受伤过程、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
工伤发生后立即到附近医院就医的医院名称;
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4、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报告后,如果符合工伤申报范围,立即拨打电话到社保局申报工伤,并在三日内向人事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5、由于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较长时间,在员工受伤就医后需要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病情诊断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在医疗机构开据病情诊断证明尽可能详细,若出现需要二次手术的情形,请医疗机构在病情诊断证明中指出。
6、人力资源部跟进员工治疗情况,及时向财务请款垫付医疗费用。
7、员工病情严重需要人员进行护理的,由员工家属护理,公司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家属误工护理费,直至员工出院。
8员工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医院开据的每一份收据及相应处方、治疗单、结论单或住院费用明细原件,在治疗过程结束后将所有票据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后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9、员工发生工伤就医向医院和主治医生说明情况,按工伤情况处理。
10、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
六、工伤认定材料
1、基本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诊断证明1份、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1份、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七、工伤事故报销管理
1、员工在治疗结束后,将病情证明、出院小结、医院发票及发票附件等材料交给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伤报销材料提交社保局。
因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发票缺失使工伤费用不能完全报销的,由员工本人自己承担。
2、未来得及参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3、在工作或公司活动中,非员工个人主要原因导致工伤的,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
4、因他人主要原因导致的工伤,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
5、因员工违反公司操作规定或因员工个人主要原因导致的工伤,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6、因个人原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员工,公司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7、工伤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八、假期与待遇
1、已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休工伤假,工伤假时间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决定。
2、员工在休工伤假期间享受停岗留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