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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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华师2017年108号文)

华师…2017‟108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现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9月4日- 1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相应学科点组织审阅,教师需通过院(所)组织的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

任课教师一旦列入当前学期课程表,不得随意调换授课人员。

外籍教师任课资格参照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课程教学要注意尊重和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育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要以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目标。

要加强不同培养阶段(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鼓励任课教师开设项目训练型、实践型、案例分析型、交叉学科类等课程,积极组织专题性的课堂讨论。

第三条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依时开出,依时进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即- 2 -培养方案需要变更,需在上一学期末由主讲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否则不计算学分和成绩。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

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或增减课时。

如因故确实需要请假调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程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通知研究生。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

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质量保证体系。

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

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

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4•【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目录修订工作的背景。

答: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的核心支柱,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在高等教育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影响。

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学科专业的制度性呈现,为规模化培养人才、学科专业建设、培养质量评价、学位授予和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目录先后有1983年版、1990年版、1997年版、2011年版等四个版本,这些目录为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已施行10年的2011年版目录及目录管理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主要问题有:一是修订周期过长,对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回应不够及时;二是专业学位在目录中的地位还不够凸显,类别、层次还需完善,交叉学科还需稳步发展;三是学科专业设置存在固化、细化等倾向,不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四是现有学科专业内涵需要更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调整工作。

2020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2021年1月,国务院对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专门对目录修订提出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按照2009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目录10年修订一次,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实际,修订形成新版目录。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夷学院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改革的探索和研究。

第三条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工作,学院、教学部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教务、财务、审计等部门协同合作,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相互统一的体制。

第五条凡以武夷学院名义取得的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校级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选题以学校下发的《武夷学院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为依据。

1、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的人员须为我校在岗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含返聘,须提供返聘证明)。

2、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准申报1项同类型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每人参与(含主持)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不得多于3项。

3、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4、凡已立项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相同或相近项目,均不得再次申请教育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现就改进加强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

建立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和产业发展布局,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

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充分与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

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策。

(二)整合优化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梳理整合并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实施期限。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绩效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导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管理,加强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
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
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2020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上评审,确定了立项名单,并于2020年12月22至26在江西教育网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异议。

现将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予以下达。

请各校高度重视,对下达的立项课题予以支持,切实落实研究课题所需经费,为课题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课题承担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原则上,一般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0.5万元,重点课题及省教育厅委托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

附件: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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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
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附件一: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其它相关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暂停或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第十六条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题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

结题可分为一般性结题和鉴定结题。

第十七条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鉴定结题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

项目组需陈述、答辩。

鉴定意见由省教育厅聘请3~5名专家集体评定、签署。

结题鉴定费用由项目组负责。

第十八条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由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学校名称:
项目主持人:
江西省教育厅制
二○○年月
填表说明
1、此表栏目不要调整、增减,内容要简明扼要。

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2、此表一式三份,江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及课题主持人各一份。

办理申报时,此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两份。

3、预期成果及形式: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着作、论文等。

4、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查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打印费、小型会议费等,详见《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项目名称:
学校名称:
项目主持人:
江西省教育厅制
二○○年月
填表说明
1、此表栏目不要调整、增减,内容要简明扼要。

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2、此表一式三份,江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及课题主持人各一份。

办理结题时,此表一式三份报省学位办,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两份。

3、计划完成时间:按《申报表》的计划时间填写。

4、成果形式: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着作、论文等。

5、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查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打印费、小
型会议费等,详见《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二、研究意义、价值及创新点(500字)
三、研究成果(500字)
四、专家鉴定意见
五、专家组成员名单
六、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七、省教育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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