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二、法的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权义性 (4)普遍性 (5)事前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 2、维护公共事物 (二)法的规范作用
其表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 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警戒、预防、制裁;对观念、品德的教育影响作 用。
第三节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法律概
念(如法、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 律制裁等),大多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概念相关 联。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 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复习思考题
1、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作用是 什么?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是什么? 3、用一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经济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么?为什
么?
二、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的渊源重要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军事法 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的 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是其他法律渊源的基础,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的内容共分三节:法的概念、特征与 作用,法律规范及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与 法律责任。本章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法的概 念、特征与作用,从理论和实例上阐述了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的渊源和效力、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 任等内容。
法理学题库

法理学题库法理学题库一、填空题1 、法的主要调整机制是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_________________所决定的。
2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告示作用、指引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________________ 。
3 、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二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两部分。
4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和法律行为。
5 、法的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规则和_______________ 。
6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包括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
7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包括:、、法的编纂。
8 、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总称,包括时间、和三方面效力。
9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和。
10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责任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 、损害结果和_________________四个方面。
11 、立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12 、形式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归纳推理、13 、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二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两部分。
14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和法律行为。
15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 。
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阶级分析方法: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阶级社会中的法律现象的方法。
功能:法学理论建设上,避免走入唯心主义误区;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上,是探索法制发展与思想源流的历史规律的基本线索;古今中外法制的定性上,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法制实践上,是确立和坚持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和批判或确证特定社会的价值理想的方法。
价值认知:以法律的价值属性为对象,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的权利义务。
其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价值评价: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是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具有独特功能,使法律价值得以证成、批判、选择、同质化;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进步,最大限度保障个案处理的公正,强化社会公众对良法的认同和支持。
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类型:社会调查,历史研究,比较研究,逻辑分析,语义分析。
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表现:法律概念与事实之间、法律规则之间、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法律原则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法理学通常是必修课程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理学大一考试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国家性、公正性和变动性。
普遍性指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强制性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力,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正性指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正义性,变动性指法律是随时可以变更和调整的。
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都受到法律的调整。
在法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判断并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主要依据是法律文本的规定及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原则。
四、法律制度与法律制定过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和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制定过程包括立法的主体、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形式等要素。
立法主体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的程序包括决策、制定、修订和公布等环节,立法的形式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法律的效力与变迁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的强制、指导和约束力。
法律变迁是指法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的效力和变迁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对于保持法律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至关重要。
六、法律文书与法律解释法律文书是记录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具有证明、约束和指导作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读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七、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问题的理论体系。
法理学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3、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4、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5、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6、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部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法理学是法的基本理论(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思想性最为突出的学科,因而也是一门相当抽象、难懂的学科)、法理学是法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和意识形态(法理学从根本上说是对法律经验的凝练和升华,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法学的世界观、思维方法、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社会选择意想等根基性、本源性内涵和洞悉)。
7、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8、法的渊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
1)资源——来源——最基本要素2)进路——途径——途径性要素3)动因——动力和原因——根本性要素9、法的形式: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10、法律效力: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了缺少的要素。
11、法的要素: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12、法律概念: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13、法律规则: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规定。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1、从”法”词源看,汉语中的“法”与西文中的”法”有什么不同?在古代,汉语中的法一般表示刑罚之法,而欧洲民族语言中的法除了有法的涵义之外,还有公平,正义,权利等涵义。
英文中的法law 还有规律,规则含义,因而理解为客观法。
相比较之下,都含有正义性,中文的法更强调惩罚性,西方的法则强调规律性和权利性。
2、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统治者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发展、保护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为目的的社会规范体系。
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法的深层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深藏于种种法律现象的背后,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推动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浅层),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深层)。
5、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规范作用:告示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社会作用:物质文明:是一种财产契约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级资源的合理配置精神文明:保障社会基本道德水准,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政治文明:规范权利,保证人权。
生态文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法仅是众多调整方式的一种。
2法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3法本身具有僵化性、保守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的实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7、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有哪些?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的政策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8社会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法律案件评判的逻辑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评判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裁决。
在法律案件中,评判的逻辑关系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件评判的逻辑关系。
二、案件事实的认定1. 证据规则在法律案件中,案件事实的认定依赖于证据。
证据规则是评判案件事实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即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真相。
(2)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2. 事实认定标准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法官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全面性: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不得遗漏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2)合理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具有合理性,符合常理。
(3)明确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
三、法律适用1. 法律规范的选择在法律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选择相应的法律规范。
这一过程涉及以下因素:(1)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法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确定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于本案。
(2)法律规范的位阶:在存在多个法律规范时,法官应当根据法律位阶选择适用的规范。
(3)法律规范的冲突:在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法官应当根据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选择适用的规范。
2. 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可能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文义解释:根据法律规范的文字含义进行解释。
(2)体系解释:从法律规范的整体体系出发,对特定规范进行解释。
(3)目的解释:根据法律规范的目的进行解释。
(4)历史解释:根据法律规范的历史背景进行解释。
四、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法律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法官需要确定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则包括:(1)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法律人思维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1、重权利思维(1)耶林大师提出“为权利而斗争”。
认为争取权利既是作为权利人的权利也是权利人作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一种义务。
近年来有很多公益诉讼,如佛山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提价、天津律师状告高速公路公司高速路不高速等诉讼,与其说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不如说是对社会承担了责任。
(2)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在《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一文中认为在转型期要强调“权利本位”,而不是国家社会本位,也不是权利本位兼顾社会本位。
对权利行使的限制不是随意的,只有存在权利优先的基础限制才可以对另一种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谭某诉死者陈某妻子以及婚生子女遗产继承案,针对原告谭某提出因其母亲涉嫌与死者陈某同居生下原告,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抽取被告(死者某与妻子的婚生子女)的体液,证明其是死者陈某的非婚生子女。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谭某为证明其为死者陈某与另一女子所生并有权继承陈的巨额遗产,在陈某已经去世并无留下DNA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抽取婚生子女的体液势必损害被告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权,建议法院驳回原告的申请。
惠州市中院最终驳回原告的申请正是体现重权利思维。
这里就涉及婚生子女的身体权、人格权的保护以及谭某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保护的冲突问题。
法院最终采信了生命权、人格权优于财产权乃至生存权。
2、合法性思维马克思曾说:“法官的上级就是法律。
”崇尚法律至上,因此对任何争议的评估首先考虑的是合法性评价。
近年来,法学家对孙志刚案、对公路部门收取养路费养人不养路的质疑以及广州市、珠海市关于禁止助力车上路听证会等事件的关注,均是从合宪性(合法性)审查角度提出质疑的。
3、重程序思维培根提出:一份错误裁判只是污染了河水,违反程序就是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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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创制的或者经其认可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它是用来判断某一行为正当、合法与否,应受到何种法律制裁的标准和尺度。
法律规范规定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标准,或是赋予某一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
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发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也说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综合上述,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出现,法律关系的出现就代表着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出现,同时法律规则明确了这些权利义务对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主体都按照法律规则履行了法律义务或者享受了法律权利就没有法律责任,反之则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