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促进建议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促进建议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形势和局限
1.1市场尚未发展成熟
目前,再保险市场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以国内外相关市场数
据来看,再保险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再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尚未成熟,市场份额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1.2再保险渗透率和结构不合理
根据业界分析,我国再保险渗透率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且存在结构不
合理的现象,即特别再保险渗透率较低,水货再保险渗透率较高。
1.3再保险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再保险服务水平还不够高,部分大型再保险公司在服务、审核以及理
赔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2、再保险市场发展前景
尽管目前再保险市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国家稳定的财务支持,再保险市场在未来还将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1宏观经济环境的持续改善
总体而言,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保险市场未来将会有长足
进步,从而推动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2.2部分类保险产品的新增
随着政府采取更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部分新型的类保险产品也开始出现,如财产保险、环境保险等。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分析发表时间:2019-07-31T15:18:16.41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8期作者:蔡小雨[导读] 2008年的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省沈阳市 110136 1研究背景及意义1.1研究背景2008年的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高达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3%。
数据显示在总死亡人数中,被保险人占1.64万人,保险业的赔款超过3.39亿元,其中人身保险赔付1.93亿元、财产保险赔付1.46亿元。
可见被保险数额占总损失比例很小,不足0.07%。
从世界范围来,自1950年到2017年以来,随着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经济体膨胀,巨灾损失不断增加,而其中保险损失比例虽在近年来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也还是很低的。
由于巨灾的特性,其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是极大的,因此衍生出的分散保险公司风险方式的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也是很大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许多问题还处在学习阶段,再保险业务、市场也不算成熟,国内业务大部分流向国外,因此发展我国巨灾再保险业务,完善再保险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
1.2研究意义通过分析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得出改进措施,使得市场更完善,能够更好的对风险进行再一次的分散。
同时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完善也能增加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的抵抗能力,增加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2.1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主体较少且发展缓慢和市场供求不平衡。
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中再保险公司非常少,经营主体单一,缺乏竞争的氛围,导致发展缓慢。
从近几年来看,我国保费和保额的持续增长与巨灾的频发直接增大了市场对于巨灾再保险的需求,但我国再保险公司较少,他们承担的能力有限,造成了再保险供给的严重不足。
中国再保险市场是世界再保险市场中最小的市场之一,据保监会统计的自然灾害中赔款占经济损失不足1%,再保险的比例则更低。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及演变中国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年保费总收入达2112.28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保险密度(人均年保费收入)为168.98元(1985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0.42%和3.16元);有中外保险公司53家,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07亿元,较1992年增长了8倍;保险中介机构170家。
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200余个代表处。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1)1980~1985年的恢复阶段。
中国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这一阶段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产寿统一经营,险种单一,且保费收入中财产险份额大大高于人身险;(2)1986~1991年的平稳发展阶段。
以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兵保”)成立为标志,区别于前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出现了包括新疆兵保、太平洋、平安等在内的4家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形式上被打破;(3)1992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以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标志。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最为重要的阶段,明显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业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保费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人身险份额超过财产险;保险险种迅速增加,保险服务改善;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二、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和构成(一)保险市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增长很快。
我国巨灾再保险发展的困境、对策和路径选择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困境;对策;路径选择
中央长期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和保障作用,历年发布的 一号文件中涵盖了农业保险从试点到推广,从扩大覆盖面和 品种、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再到各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 的出现,以及当前日益重视的再保险体系和巨灾分散机制, 随着农业保险保障能力的提升,它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风险保 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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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等国的再保险市场来看,一个完善的再保险市场 往往涉及众多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由于再保险业务的专 业性和技术性,通常需要再保险经纪人为一些技术含量较高 的承保项 目 提 供 技 术 支 持,在 美 国 和 英 国 分 别 有 70% 和 80%以上的再保险业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来进行,而 国内 连 20%的达不到。当 前 我 国 再 保 险 市 场 首 先 面 对 的 问 题 是 参 与主体数量不足,经营主体单一,仅有的 10余家主体中大部 分是外资在华的分支机构,国内仅只有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 子公司参与,不但缺少竞争还不紧密联系国际市场;其次,专 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多,虽然国内拥有超过 500家保险经纪公司,但其中具备专业经营能力的却凤毛鳞 角,这导致国内保险公司大部分合约被外资保险经纪掌握, 对国内再保险市场和业务的发展造成阻碍。2010年,中国再 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 险公司全年分保费收入约 24312亿元,仅占全国原保险保 费收入的 604%,供给能力明显不足,且近年来每年近 400 亿的分出保费,有 60%被境外再保险公司承接。
中国保险市场的需求现状与分析

2004年部分国家保险密度(单位:美元)
6000.0 5716.3
5000.0 4000.0
4508.4 4091.2 3874.8 3755.1 3620.4 3599.6
3000.0
2000.0
1000.0 0.0
瑞士
英国 爱尔兰 日本
Hale Waihona Puke 美国丹麦荷兰40.2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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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
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 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 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 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 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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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保险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中国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公布了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 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然未形成保 险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保险法实施细则;管理规 定不完备;原有的《保险法》随着时间的推移, 有些内容陈旧,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 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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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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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程论文

保险学课程设计院系:金融与统计学院保险学系班级:姓名:学号:浅析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问题目录一、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1.市场供需分析2.市场开放程度分析3.外部环境分析二、中国再保险市场供需问题1. 有效需求不足2. 供给能力较低三、建议1. 加强再保险产品创新,培育民族再保险行业亮点2. 提高再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3. 推动再保险中介发展4. 注重再保险市场培育四、结语五、参考文献再保险作为保险市场的“安全阀”与“调控器”,具有分散一国保险业集中的风险,维护保险业经营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从技术角度来看,再保险对于保障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愈加深入的今天,随着中国深化改革开放,金融体系与国际逐步接轨,这对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然,再保险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许多潜在或是已经存在的问题阻碍着中国再保险的发展。
本文将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切入,根据影响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对再保险的供给、需求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1.市场供需分析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开放程度持续提升。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1家再保险(集团)公司,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
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直接决定了再保险市场的规模。
2013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17222.24亿元,其中产险原保费收入6212.26亿元,人身险原保费收入11009.98亿元,庞大的原保险市场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
以中再为例,2011年中再集团合并营业收入达到519.29亿元,其中分保费收入达384.43亿元,而2010年合并营业收入为388.18亿元。
其中分保费约为243.12亿元。
2012年中再集团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合并营业收入迈上了600亿元台阶,达到600.37亿元,同比增长15.61%,其中财产再保险保费收入253.01 亿元,人身再保险保费收入160.97 亿元,直接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79.01 亿元。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巨灾再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齐超颖【摘要】2004年底发生的印度洋海啸及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动荡,使人们开始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再保险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严重侵袭,因此对巨灾风险的认识、研究及控制时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关键.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非常缓慢,面临诸多问题.本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这些问题,并针对特定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及解决策略.【期刊名称】《当代经济》【年(卷),期】2010(000)022【总页数】2页(P48-49)【关键词】巨灾风险;再保险;巨灾再保险【作者】齐超颖【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正文语种】中文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全面迅速发展,人类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巨灾风险。
而我国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多样且各地区情况不尽相同等原因,经常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我国也是世界上受巨灾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
据相关资料显示:20世纪以来,在全球最严重的54个自然灾害中,8个发生在中国。
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由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和研究此类风险,并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以控制巨灾发生时所造成的严重损失。
我国再保险事业起步较晚。
直到1996年7月,内地才有了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而在2003年以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尚属既不成熟也不完善的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再保险事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再保险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1)市场主体较少并且发展缓慢目前,中国市场上一共有四家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和科隆再保险公司。
由此来看,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单一,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竞争。
(2)再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从再保险的需求来看,中国保险费和保险额的连续多年来的增长及频发的自然灾害直接增大了对再保险的需求。
从再保险的供给来看,中国再保险市场规模很小,承担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再保险供给严重不足。
中国商业再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小的市场之一,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0.1%。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
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
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
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
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而来的。
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
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
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
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
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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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保监发〔2007〕50号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同时,自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直接保险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将在资本融通、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方面,为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与保障。
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再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业务规模较快增长,承保能力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市场化程度显著增强。
(一)主要成就“十五”期间,我国再保险市场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1、再保险业务稳定发展2006年,全国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338.97亿元(不包括9.18亿元财务再保险业务),同比增长14.82%。
其中,产险公司总分出保费291.42亿元,同比增长13.46%,占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的85.97%;寿险公司总分出保费47.55(不包括9.18亿元财务再保险业务)亿元,同比增长23.92%,占直接保险公司总分出保费的14.03%。
2006年,全国总分保费收入216.90亿元。
其中,专业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210.67亿元,同比下降7.58%,直接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6.23亿元。
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分保费收入中,财产再保险总分保费收入168.21亿元,占专业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的79.85%,人身再保险总分保费收入42.46亿元,占专业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的20.15%。
1996年至2006年,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16%,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 2.23个百分点,低于直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12.76个百分点。
1997年至2006年,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与同期直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比在4%-9%之间。
其中,2004年至2006年,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4%左右;2004年至2006年,财产再保险总分保费收入与同期财产险保费收入之比在11%-14%之间,人身再保险总分保费收入与同期人身险保费收入之比在1.05%-1.67%之间。
专业再保险公司资产实力增强。
截至2006年底,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12.08亿元,同比增长了5.06%。
其中,专业再保险法人公司275.82亿元、外资再保险分公司36.26亿元。
2、顺利实现了从法定分保向商业分保的转变履行入世承诺,从2003年起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国内再保险分保费收入曾一度呈现负增长。
此后,随着中、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相继成立,我国再保险市场以商业分保为主的竞争格局逐步形成。
2005年商业分保费收入超过法定分保,达到总分保费收入的67.94%。
我国再保险市场逐步完成了由法定分保向商业分保的市场化转变,再保险业务的商业化运作标志着中国再保险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我国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外资公司多种形式并存、专兼业经营相结合、公平竞争、多元化发展的市场格局。
截至2005年底,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6家,其中,中资公司3家(1家集团公司、2家股份公司)、外资分公司3家。
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完成了集团化改制,控股了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六家子公司,并参股了保险职业学院。
通过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为一家集再保险、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中介、行业传媒、保险职业教育于一体、涵盖保险上中下游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保险集团。
保险业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开放再保险市场。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等国际知名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先后在华开设了分支机构,劳合社获准在中国设立了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此外,法国再保险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分公司,分别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和人身险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中介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开始形成,再保险经纪人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市场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有力地扩大了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促进了再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与技术实力的提高,加快了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进程,同时也对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4、再保险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再保险在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改善偿付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健运行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通过和直接保险之间的技术传导,提升了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了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健全完善;通过提供替代资本的产品及其增值服务,使直接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得以优化,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特别是,再保险有力地支持了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钢铁、电力等基础工业的大规模投资以及其它为数众多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航天事业与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协助直接保险公司推动医疗健康保险试点,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在我国遭受地震、台风等巨灾侵害较多的地区,再保险的及时赔付有效地弥补了直接保险公司的部分巨灾损失,极大地缓解了受灾地区灾后经济衰退的压力,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5、再保险监管迈上新台阶为适应入世后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中国保监会加快了再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步伐,颁布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专业再保险业务监管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奠定了我国再保险专业化监管的基础,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证。
此外,还颁布了《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审批规程》,建立了外资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了共保业务流程,探索有限再保险的监管政策,完善再保险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再保险业务的现场以及非现场检查办法。
再保险监管逐步步入了专业化监管道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业务发展、主体培育以及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表现在:一是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
二是再保险市场供给结构性不足,再保险公司的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直接保险市场对再保险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高精尖、高风险、新型业务在国内难以获得充足的再保险支持;服务性业务刚刚起步。
三是法定分保取消后,短时间内国内商业分保市场承保能力不足以及存在一些不利于国内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出现再保险贸易逆差。
四是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对再保险分散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再保险在风险管理和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亟需国家政策支持。
六是再保险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七是再保险基础建设薄弱,再保险统计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再保险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
二、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发展形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快速增长,再保险市场将进入重要的战略发展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社会转型加速。
近几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化,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我国提出201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保持年均7.5%左右。
经济总量、投资总额、进出口贸易规模将不断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增加。
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为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全国总保费收入争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1万亿元。
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在国家基础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保险业功能作用充分有效的发挥,需要再保险市场的强力支持,需要再保险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的风险保障服务。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着巨大发展空间。
(三)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保险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防范保险业风险的五道屏障更加巩固。
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将促进保险业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更加重视再保险机制的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从而刺激再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保险市场日益国际化带来机遇与挑战“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将会有更多拥有强大技术和资本实力的国际知名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
中外资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