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6〕169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皖发[2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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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2000年12月31日皖发〔2000〕26号)我省乡镇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一大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998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1998〕6号文件)下发后,对推动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了以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在新时期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始终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我省一项重大战略和长期的基本方针“八五”期间,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乡镇企业的支撑。
“九五”以来,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乡镇企业的支撑作用在减弱。
未来我省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能否实现,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要看乡镇企业能不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我省经济与发达省份的差距较大,其中乡镇企业发展不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出现了速度下滑、效益不高、后劲不足的现象,面临着总量不大仍需加快发展、结构层次低亟待优化提高的双重压力,同时在认识上、工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乡镇企业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发展乡镇企业是事关我省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大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方针。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约束的根本出路。
为了提升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制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和原则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合理划分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中央主要负责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和管理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落实产业发展任务,支持地方间建立区域农业产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组织全国优势力量开展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和示范等,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地方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各类科技资源,落实统一规划和区域布局下的相关任务,做好涉及本地的机构、设施、人员等相关条件保障工作;地方与地方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分工明确的原则,共同推进本区域内的产业发展。
(二)遵循产业规律,推动协调发展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合理配置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间和区域间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促进各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条块结合,稳定、持续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三)强化制度设计,建立内在机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协作;通过基地、人才、项目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市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第24号公告),我委对原《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略)二00三年七月十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引言: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人们对食物安全和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成为了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还能够减轻农业对环境的压力,为可持续农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定义、构成要素以及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定义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指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将各种农业技术与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体系,用于指导和支撑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这些环节包括农作物的选育与种植、养殖技术、农业机械化、农产品的加工与储运等多个方面。
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构成要素1. 农作物选育与种植技术: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核心之一是农作物选育与种植技术。
通过遗传改良、新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等手段,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同时,利用先进的水肥一体化、精细施肥等方法,优化农田土壤,提高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抗逆性。
2. 养殖技术:除了农作物种植外,畜禽养殖也是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科学饲养、疾病控制、环境管理等手段,提高养殖动物的养育效益和产品质量。
同时,充分利用农牧结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等技术手段,实现农牧业的良性循环。
3. 农业机械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劳动力减少的关键。
通过推广应用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可以实现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劳动力成本的降低、机械化作业的准确性和效率的提升。
4. 农产品加工与储运技术: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的加工与储运技术。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杀菌、脱水、冷冻等处理,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同时,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系统,保证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的顺畅运输。
三、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应用场景1. 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通过合理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可以提高农作物和养殖动物的产量和质量。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皖政办%E3%80

【发布单位】安徽省【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48号【发布日期】2006-06-29【生效日期】2006-06-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安徽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皖政办〔2006〕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9号),设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煤炭工业管理等职能划归省经济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各地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 【公布日期】2021.07.21 • 【文 号】农科(产业)函〔2021〕5号 • 【施行日期】2021.07.2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关于申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的通知 农科(产业)函〔2021〕5号 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加强“十四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国家农业产业科技战略力量,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岗位科学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职责 共招聘215名岗位科学家。岗位名称和职责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和资格 (一)聘用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 2. 具有科学家精神,公道正派,有大局观。 3.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熟悉产业情况。 (二)聘用资格 1. 中国公民,身体健康。 2. 不在非政府科研组织和境外机构任职并承担任务。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在企业兼职或任职等情况应符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3. 推荐单位承诺提供固定的研发设施、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的支撑条件。其中,岗位科学家有至少4名本单位的团队成员,且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专业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仅限院士)。 三、具体要求 1. 每个岗位每个法人单位(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以研究所为法人单位,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以院为法人单位,高校以学校为法人单位)限报1人。 2. 综合试验站站长不得申报岗位科学家。 3. 申报网址:http://www.cars.ren/apply/,注册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信息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通过系统上传。 4.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至7月30日中午12:00,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许宁 王蕊 电话:************,59199379 技术支持:顾静秋 电话:************ 附件:1. 招聘岗位名称和职责 2. 岗位科学家申报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7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皖政办秘[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深化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扩大与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港澳台等地区的交流合作,逐步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
要综合把握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能源、环境容量、人口分布、布局规模等要素条件,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努力构建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活政策,搞好协调服务,提高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力争项目尽早落地、尽快发挥效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三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一、装备制造业(一)汽车。
1. 第三方汽车及零部件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2. “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3. 公告内汽车企业(集团)之间兼并重组的结构调整项目(二)机械装备。
1. 先进高纯度多晶硅提纯工艺技术与关键装置开发制造2. 智能电网设备及新型输变电设备开发制造3. 新型、专用电缆及电缆附件等制造4. 节能降耗变电产品设计与制造5. 新型通用机械零部件设计与制造6. 新一代单缸柴油机、通用小汽油机及工程机械用大中型柴油机等内燃机及配附件设计与制造7. 余热、余压、高炉尾气综合利用等发电机组及关键配套设备设计与制造8. 固体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利用设备设计与制造9. 新型水工设备及产品设计与制造10. 大型水泥熟料、特种玻璃、新型墙材等建材专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开发与制造11. 长江航运标准化船型、芜申运河航运标准化船型、淮河航运标准化船型开发与建造12. 铸造和热处理专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设计与制造13. 专业化生产及服务中心、企业兼并重组、检测、试验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14. 重点工程引进的关键设备本地化开发二、原材料产业(一)冶金。
安徽省2022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安徽省2022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2022年我省农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在广东境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中,农业技术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农业工程领域技术含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
按照国家规定,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由省级组织开展,评价人员范围为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等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
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须提供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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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
法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省15个产业技术体系,委属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努力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皖农科〔2016〕18号)、《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皖农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含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主要依据为任务合同书或任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可与年度总结会同步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每次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的考评,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第二
阶段为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共同组织。
第三章考评内容与分值第六条首席专家1.团队建设情况,15分;2.支撑产业发展情况,50分;3.应急事件处置及参与重大活动情况,10分;4.经费使用情况,10分;5.宣传推动情况,10分;6.对接协作情况,5分。
第七条副首席专家协助首席专家履职情况,考评内容、主要指标与分值同上。
第八条功能研究室主任1.本室建设情况,5分;2.任务完成情况,50分;3.遵规守纪情况,20分;4.经费使用情况,10分;5.宣传推动情况,10分;6.其他,5分。
第九条岗位专家1.任务完成情况,50分;2.遵规守纪情况,20分;3.经费使用情况,10分;4.宣传推动情况,10分;5.其他,10分。
第十条综合试验站站长1.任务完成情况,50分;2.遵规守纪情况,20分;3.经费使用情况,10分;4.宣传推动情况,10分;5.争取支持情况,5分;6.其他,5分。
(考评主要内容说明见附件1)第四章考评程序第十一条首席专家考评程序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在考评前一周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指省体系办、行业主管部门、本体系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首席专家以PPT形式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
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2),每人一张,涂改无效,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按照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打分占30%,省体系办打分占40%,行业主管部门打分占3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3.原始打分表和考评意见由省体系办存档。
第十二条副首席专家考评程序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一周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指省体系办、行业主管部门、本体系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副首席专家以PPT形式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
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3),每人一张,涂改无效,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按照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打分占30%,首席专家打分占30%,省体系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打分占4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3.原始打分表和考评意见由省体系办存档。
第十三条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考评程序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一周发给相关人员(指本体系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2.由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组织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依次以PPT形式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
考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表见附件4、5、6),每人一张,涂改无效,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按照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打分占40%,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打分占60%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分,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3.原始打分表和考评意见由首席办存档,同时将本人述职报告和考评意见抄送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综合考评与年度考评程序相同。
第五章考评结果及其运用第十五条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
不称职。
第十六条考评结束后7日内,首席专家将本体系人员考评结果报省体系办。
所有被考评人员的考评结果由省体系办按得分高低对外公布,并抄送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荣誉评选、优先支持承担相关科技项目、增加经费安排等。
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由省体系办对其约谈或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不称职,取消聘任资格。
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职称、不称职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由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对其约谈或通报,调减经费安排,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不称职,取消聘任资格或调整综合试验站设置。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体系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本体系人员考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