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皖农办种函〔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魏苗妙;电话:0551-62613013;邮箱:****************。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决定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管理,加大品种同质化等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皖财农〔2023〕1204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改厕、和美乡村建设等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中,用于配套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遵守中央财政相关规定。
第四条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皖财农〔2023〕144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监狱局、省农垦局: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若干项目投资控制标准

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若干项目投资控制标准一、简介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农田的产量和效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该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是对项目投资进行合理控制,确保投资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将对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投资控制标准的制定1. 资金来源:要明确项目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民自筹资金等。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地方财政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的比例也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投资总额:应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内容,科学确定项目的投资总额,确保资金充足、合理使用。
3. 细化投资: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进行细化,确定各项投资的具体金额,严格控制各项投资的分配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4. 投资比例:根据农田的类型、区域和土地条件等因素,确定投资的比例,灵活调整各项投资的比例,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资的有效利用。
三、投资控制标准的实施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人和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项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各阶段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和使用,防止资金的滞留和挤占。
3. 投资效益评估: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和风险,调整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预算,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资的效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是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重要方针和政策,对于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资控制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投资的回报。
总结与回顾本文对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若干项目投资控制标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项目投资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详细的阐述,使我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农建〔2019〕6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5月8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和《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对象和范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下同)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皖自然资函〔2021〕4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1〕40号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1〕12号),现将我厅作为牵头责任单位的5项重点工作和作为协同责任单位的115项重点工作,分解到负责厅领导和责任处室,请各处室(单位)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办公室做好督查调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牵头负责重点工作1.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严格补充耕地入库管理。
重点工作任务:一季度:对各市粮食安全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涉及耕地保护的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完成涉及耕地保护相关年度考核工作;冻结各地核查存在问题项目的占补平衡指标,推进补充耕地项目问题整改。
二季度: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组织对我省“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国家考核组抽查准备工作;持续推进补充耕地问题项目整改,对整改到位并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释放各地冻结指标。
三季度:报省政府审定各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完成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进一步研究关于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的意见。
四季度:结合国土三调成果,会同相关单位,摸排全省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对全年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总结,谋划下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夏炎。
牵头责任处室:耕保处。
2.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耕地“非农化”排查治理。
重点工作任务:一季度:强化督导检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持续做好“八不准”、土地管理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政策宣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03•【文号】国函〔2023〕137号•【施行日期】2023.12.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安徽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地区,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省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安徽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15.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43.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3.80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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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要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项目建设,提升建设质量。
各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市、县级规划原则上分别要在2022年8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
三、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利用,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绩效。
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
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把建成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26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二〇二二年五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建设成效二、存在问题三、有利条件第二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第三章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一、建设内容二、建设标准第四章分区建设重点和任务安排一、分区建设重点二、任务安排第五章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一、强化质量管理二、规范竣工验收三、统一上图入库四、加强建后管护五、严格保护利用第六章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二、社会效益三、生态效益第七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推进规划落实三、强化资金投入四、加大科技支撑五、创新建管模式六、严格监督考核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李克强总理对发展粮食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力支撑了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
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输出大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守粮食安全安徽“责任田”,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意见》,围绕大局谋思路,提升站位增投入,完善机制强管理,改革创新提绩效,推动农田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95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8320万亩的59.5%,为稳定全省粮食产能、筑牢“粮仓”根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安徽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粮食需求与资源禀赋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是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重要保障,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实现土地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国际农产品贸易风险,确保我国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主动地位。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修编建设规划;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
据此,编制《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和“十二五”以来各地建设实践为基础,对接《安徽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当前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分区建设重点和任务安排、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本《规划》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徽省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农田建设激励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引。
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4670万亩。
2016年,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原则,提出“十三五”期间建设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2018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到2022年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
这些《规划》和《意见》不仅有力保障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推进,为全省粮食生产、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是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成效(一)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950万亩。
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切实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增长10%左右,为安徽省粮食生产“十七连丰”、产量稳定在800亿斤以上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加速了土地有序高效流转,提升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等转变,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通过田块整治、林网栽植、灌排工程建设、土壤改良与酸化防治等措施,调整优化了农田生态格局,增强了农田生态防护能力,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
开展生态农田建设试点示范,统筹推进生态田园与美丽村庄建设,推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提高了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本增效约500元。
推动土地流转,亩均土地流转费提高约300元。
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地就业机会,増加了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和务工收入。
二、存在问题(一)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截至2020年底,全省仍有近3400万亩耕地需要治理。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部署,到2030年,安徽省要建成67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易开发建设的耕地资源逐步减少,一些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碎片化分布的耕地逐步纳入建设,与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的建设要求矛盾越来越大,建设难度不断增加;已建高标准农田由于前期投入标准偏低,田间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自然灾害破坏、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造成部分工程设施损毁,提质改造建设任务繁重。
(二)投入标准需要提升。
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块越来越少,剩下的多是位置偏远、地块零碎、基础较差的难啃“硬骨头”,建设难度大,施工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