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辩状标准版范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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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二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二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呈交本次交通事故案件的答辩状。

对于起诉书中的指控,我有以下几点答辩意见:一、起诉书指控事实不准确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以及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进行赔偿。

然而,根据事发当时的交通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结果,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虽然事故发生了,但被告人XXX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事故,也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不赔偿。

因此,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不准确,应当予以否认。

二、被告人XXX并非主要责任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常理和当地交通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XXX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XXX 正在正常驾驶自己的汽车,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对方车辆突然变道,并且没有打转向灯,导致被告人XXX无法及时避让,才发生了碰撞。

因此,主要责任应当由对方承担。

三、被告人XXX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对事故现场的伤者没有进行救助,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与伤者联系。

虽然被告人XXX不具备医学救护的能力,但他尽力提供了一切可能的协助,包括与伤者保持联系,向急救人员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以便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被告人XXX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不救援的情况。

四、被告人XXX积极主动进行赔偿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与事实不符。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立即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并表示愿意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且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虽然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但被告人XXX从未拒绝进行赔偿,而是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不准确,被告人XXX没有犯有交通肇事罪,亦无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积极主动进行了赔偿。

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XX。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

的交通事故答辩状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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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通事故答辩状优秀精选的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优秀范文导语: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交通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男,19 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因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被告对事故的时间、地点、成因与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无异议,被告对事故的责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被告所使用的车辆投保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除交强险以外有商业险。

三、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垫付医疗费和伤者的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垫付费用如下:1. 抢救费用5165.50元(凭据有:救护车车费、建工医院医疗发票、血液管理办公室用血互助金收据)2. 医疗费用182803.50元(凭据有:建工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病人清单、出院小结)3. 手术用血5320元(凭据有:血液管理办公室收费收据)4. 后期康复医疗费25965.16元(凭据有:瑞金医院门诊病史卡、瑞金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病人费用统计、出院记录、建工医院门诊病史、建工医院收费票据)5. 外购辅助医用器具2400元(凭据有:上海开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普通发票)6. 伤残、三期鉴定费2060元(凭据有: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发票)7. 先期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现金20000元(凭据有:原告束长河签署的收条)8. 其他费用22105.50元(凭据有: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费、日用品购买费用、原告和原告家属等的住宿费、原告和原告家属等的交通费、原告家属的餐饮费的各类发票、凭证)四、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请保险公司审核。

五、被告对已经垫付和垫支的本答辩状第三项所列各项费用请求法庭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六、因出事车辆有商业险,故被告请求法庭在本案处理中商业险赔偿部分一并由保险人在商业险中赔付给原告。

七、被告对已经垫付和垫支的本案答辩状第三项所列各项费用有与原告诉讼请求中重复项目费用应给予扣除返还与被告,其他不与原告诉讼请求重复项目费用的请求法庭裁定后由保险人将赔偿部分返还与被告。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是被告人XXX,就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责任问题,
我在此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事故经过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当时我驾驶着我的车辆
沿着XXXX路行驶,突然对向驶来一辆车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急
刹车,导致我们相撞。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并对现场进行了及时
处理,积极配合交警进行调查。

二、责任认定
首先,我在行驶过程中并未超速或违反交通规则,保持了合理车距
和正确车速。

其次,对向车辆的急刹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违规驾驶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

我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
其他更好的避让方式,因此并不应该对事故负有过错。

三、证人证言
在事故现场有多位目击证人,其中证人A与我之间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其证言应予重视。

他清楚地描述了对方车辆突然刹车的情况,证实了我的驾驶行为并无过错。

另外,证人B的证言也证明了对方车
辆的异常驾驶。

四、损失赔偿
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对我的车辆和身体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医疗费用等。

我承认对方车辆及驾驶员也遭受了损失,但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并做出相应判决。

最后,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次事故,对事故责任做出准确认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官们的耐心听取。

被告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交通肇事答辩状(2篇)

交通肇事答辩状(2篇)

交通肇事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XXX,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向贵庭提交本交通肇事案的答辩状,以提供我个人的观点和辩解。

我深知我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但我希望通过这份答辩状,向贵庭陈述我的辩护观点,并为此案提供一些新的证据。

首先,我想明确指出的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深感遗憾。

我理解作为车辆驾驶人,我有责任确保道路安全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然而,我认为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可预测的事件,我并没有故意或恶意造成此次事故。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在这起事故中,我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我按照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并保持了正常的车速。

我在事故发生前并未涉酒驾,并且我当时没有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能够清晰地认知和判断交通状况。

另外,我想提供一些新的证据来支持我的辩解。

根据我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并没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且突然变道,导致了我无法及时避让,从而发生了碰撞。

我的车辆是以法定速度行驶且保持了安全距离,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因此,我认为对方车辆的行为部分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请求贵庭慎重审查此案,并考虑我的辩解及提供的新证据。

我承认我对这次事故有一定的责任,但我坚信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造成。

我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判断此案,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裁决。

在此,我再次表示对这起事故和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机会来证明我的诚意和改过的决心。

如果有必要,我愿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培训,以提高我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最后,请贵庭公正地判决此案,感谢贵庭给予我的审理机会。

被告人:XXX日期:交通肇事答辩状(二)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在此作为涉案交通肇事的被告人,我对事故的发生深感悔之不尽。

关于本案的指控和事实的描述,我提出以下答辩:一、关于交通肇事的主观方面本案中,作为被告人,我在交通肇事事故发生时,确实存在驾驶车辆的过失行为。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答辩状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答辩状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交通事故纠纷的被告,就本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事故责任划分
本案中,原告主张出行途中的交通事故是由我方引起的,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调查及相关证据显示,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相对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情况有待进一步确认,因此无法确实判断事故责任应当由我方承担。

我请求法庭在此案中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并准确划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二、交通规则遵守
我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并保持良好的驾驶惯。

对于原告指控我方驾驶员过失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我提请法庭审查我方驾驶员的驾驶记录、行驶证及相关证据,以证明我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遵守交通规则的事实。

三、定损问题
原告声称事故导致的损失较大,并提出了过高的赔偿金额。

我方认为,原告提出的损失和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并基于相关法规和定损标准进行合理计算。

我方请求法庭对原告的损失和费用提出合理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四、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法院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理,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判决。

希望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被告:[你的姓名]
日期:[日期]
地点:[地点]。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模板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模板

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模板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交通事故诉讼,特向法庭提交本答辩状,以表达我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一、关于事故经过的陈述1. 我承认在事故发生时,我驾驶着车辆XXXX。

但是,与原告所述的事故经过有所不同。

以下是我对事故经过的陈述:2. 事故发生时,我驾驶着车辆XXXX从XXXX经过,以合理的驾驶速度行驶于XXXX道路上。

3. 在接近交叉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绿灯。

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交通状况是安全的,并继续前行。

4. 突然之间,从右侧道路驶来一辆未减速的车辆,迅速冲入我所在的车道。

由于我无法预料到这种情况,也无时间采取避让措施,我们的车辆在事故中发生碰撞。

5. 根据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证人陈述,可以明确原告的车辆违反了交通规则,而我在事故中并无过错。

二、关于事故责任的判定1.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我认为在此交通事故中,原告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2. 原告的车辆未按道路交通规则减速,也未在车辆即将冲入我所在车道之前采取任何必要的避让措施。

3.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和相关证人证词,可以证明原告驾驶车辆时存在过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三、关于损失赔偿的请求1. 虽然我承认在事故中,我的车辆对原告的车辆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我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

2. 我提出以下几点理由,希望法庭能够予以考虑:- 事故发生时,原告的车辆存在一定的磨损和故障。

因此,无法完全归因于本次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与其他因素共同考虑赔偿数额。

- 原告的车辆在事故前已经存在部分损伤和磨损,部分损失不应计算在本次事故的赔偿范围内。

- 根据市场价格和专业技术鉴定,原告提出的维修和保养费用明显高于实际值。

应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计算赔偿。

四、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的陈述1. 关于证人证词:我拥有多名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 关于保险事宜:我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购买了车辆保险,因此,我请求法庭予以保险公司的参与。

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

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

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范文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交通事故应诉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张正云,男,生于1969年10月6日,汉族,住綦江县文龙街道浸水村上坝社12号。

答辩人因李茂云诉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李茂云未确保行车安全应承担部分交通事故责任,事发后由于李茂云索赔过高,故双方未达成协议。

1、答辩人于20XX年2月28日驾车从通惠开往綦江县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驶的李茂云驾驶摩托车与答辩人相擦挂,李茂云与答辩人发生交通事故属实。

2、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答辩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根据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李茂云未注意行车安全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李茂云对道路上的情况估计不足,驾驶摩托车冲到答辩人前面,因对面来车靠边避让,李茂云未确保安全,停车时左脚离答辩人车辆太近,导致其左脚被车轮压伤。

3、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居中调解,李茂云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所以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且应当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李茂云请求赔偿的项目除医疗费外,其余赔偿项目均不符合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李茂云有明显伤情,为何产生275.14元的医疗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款凭证,结合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李茂云应当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应的医药费票据。

2、李茂云受伤极其轻微,也未住院治疗,不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误工费毫无道理。

李茂云只是普通的农民,即使有误工损失也只能按照农林牧渔行业的标准计算,不清楚李茂云是如何计算出3000元误工费的。

3、李茂云只是极其轻微受伤,生活完全能够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其请求赔偿450元护理费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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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辩状标准版范文两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请允许我向本案的原告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主张,我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法庭采纳:一、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依法由我来负担。

本案中,肇事车辆Dxx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自xx年3月6日至xx年3月5日,而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xx年7月25日,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以及《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我支持原告直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要求赔偿。

二、原告过错明显,应当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赣公交认字[xx]第0007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原告是无证驾驶无保险无年检的摩托车,其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撞。

希望法庭公平合理的划分本案的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减轻我的赔偿责任。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一)医疗费。

经法庭核实的医疗费用,我方同意支付。

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不存在后续治疗费5000元,不应予以支持。

(二)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原告于xx年7月25日发生车祸,11月2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应当为101天。

因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且其一直在农村务农,应当按照本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xx年江西省农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21011元。

误工费为21011元÷365天×101天=6176元,超出部分我方不予认可。

(三)护理费。

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xx年江西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141,原告住院时间共计133天,护理费应当为31141÷365天×133天=11347元,超出部分我方不予认可。

原告家住农村,后期护理依赖的产生护理费应当按照农业从业人员的误工费计算,且原告年龄较大,护理期限不宜太长,我方认为5年比较合适,该项护理费用为21011元/年×30%×5年=31516.5元。

(四)交通费。

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用若有正式票据,我方认可。

其余部分不予认可。

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因为原告一直在医院住院,其主张的住宿费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原告的父亲现年78周岁,母亲74周岁,农村户口。

二位老人现有二子一女,对二位老人的抚养义务由三子女共同承担,我方只需要赔偿原告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为2人,xx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130元,故我方认可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5130元/年×5年×70%÷3=5985元,5130元/年×6年×70%÷3=7182元,共计13167元,超出部分不予认可。

(六)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过高,请求法庭公平合理作出决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并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精神抚慰金确定在3000元比较合适。

四、被告已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积极救治伤者,已支付的医疗费应从最终确定的赔偿金额中扣减。

综上,我愿意按照上述答辩承担赔偿责任,恳请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xx年12月22日答辩状答辩人:xx,男,生于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x 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

身份证号:xx。

就原告诉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一、原告诉诉答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侵犯原告权益的事实不成立。

xx年X月xx日,原告搭乘答辩人驾驶的xx(车牌号)货车为原告的雇主xx区xx石材经营部送货,由于车上石材落下将原告打伤。

在这一过程中,答辩人在驾驶操作上并无不当,其车辆也不没有任何故障,原告受伤并不是因为答辩人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原告受伤一事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xx市xx区交通警察支队在既没有出警勘验现场,也没有具体说明答辩人在驾驶操作中有何不当的情况下,仅凭答辩人违反了“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就出据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公交认字〔xx〕第X-xx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的规定,属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请求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二、原告在答辩人车上受伤是因为原告自己疏忽大意造成,跟答辩人没有关系,答辩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于xx年X月xx日,受雇主派遣,搬运石材上车,并随车送货,被告只是负责驾驶,并不负责石材的装卸、堆放等工作。

在车辆行驶中,捆绑石材的绳索断开,致石材掉落将原告打伤。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的驾驶操作有任何不当,石材掉落是因为原告自己堆放的石材不安全,捆绑石材的绳索不牢固造成的,是原告自己疏忽大意。

原告受伤是因原告自身的过错造成,答辨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续医费,残疾人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xx元。

其证据不足,理由如下:1.医药费和续医费没有医疗费发票,也没有相应的病历和诊断证明。

且事故发生后,原告的雇主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xx元,原告不能就同一事故既得雇主赔偿又得侵权赔偿。

因为,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为准,原告没有这两个证明。

且原告作为xx区永宏石材经营部雇工,因工作时受伤,是属于工伤。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在工伤未康复时,其雇主不得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原标准给原告发工资。

因此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理由不成立。

3.住院伙食补助费理由不充足。

原告于xx年9月13日在第一次起诉中,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528元,而在第二次起诉中请求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408元,前后矛盾,充分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完全是信口开河,无凭无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4.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于xx年9月13日就同一事故提起的第一次诉讼中,并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现在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请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现原告既主张残疾人赔偿金,又主张精神抚慰金,是同一事项的重复请求,于法无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残疾赔偿金理由不充足。

残疾赔偿金需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及因伤致残致使实际收入减少的多少来确定,原告既无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又无实际收入减少证明,请法院依法不予主张。

答辩人: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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