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之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优秀

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优秀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记得网的精心为您带来了8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第_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各地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正广泛绽开。
全社会对国家安全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响应有力证明,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全始终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稳”最“实”的基石。
维护国家安全须臾不可放松,更需汇聚全民力气。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微小。
历史一再启示我们,没有意识到风险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加忧患意识。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所掩盖的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
任何一个领域出现安全问题,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乃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我们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是为了提示人们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加危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没有人是“局外人”和“旁观者”,提升全民意识、动员全民力气、凝聚全民共识才是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铜墙铁壁”。
几年来,从繁华都市到边疆村寨,从校园课堂到社区街道,从各级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各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学问普及和交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渐入佳境,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显著增加。
下一步,还要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向深里去、向实里去,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更好集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维护国家安全,思想上要真重视、行动上要真落实、举措上要真见效。
要抓住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个开展工作的好契机,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将国家安全的学问变成人人必备的常识,融入日常生活;要亲密跟踪国家安全领域的新动向新态势,准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经验和典型案例,帮助群众明确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什么事需防范;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
《新时代大学生安全教育教程》题库

《新时代大学生安全教育》题库第一章总体国家安全观总论1、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答案要点: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四重内涵,包括发展的安全观、辩证的安全观、包容的安全观、人民的安全观。
(1)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揭示了发展与安全关系的本质,其立足点不是单纯的安全视角,而是将安全问题放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大视野中去审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
安全与发展可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高度融合,有机统一。
(2)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唯物辩证法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最新实践,突破了过去“安全观”只强调国际安全忽视国内安全的局限,将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统一于国家安全,将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紧密联系起来,更加完整、全面地认识国家安全。
(3)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摒弃了零和博弈、绝对安全、结盟理论等旧思维,超越了“你输我赢,你兴我衰”,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家“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体现了合作共赢、以共同安全确保自身安全的新型国际关系思想。
(4)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是检验国家安全的根本标准。
维护国家安全最终是为了人民,维护国家安全最终也需要依靠人民。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贯彻和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的内在关怀和重视,找到了国家安全的最终归宿。
2、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领域的关系?答案要点:国家安全的各安全领域相互关联、相互支撑,是有机的整体。
人民安全的国家安全的根本宗旨,政治安全是根本,经济安全是基础,军事、科技、文化、金融、社会等安全是保障,促进国际大家庭的共同安全是依托。
(1)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内部安全”“外部安全”不可分割。
[知识]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
![[知识]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https://img.taocdn.com/s3/m/b0533c0b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ed.png)
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宣告了旧时代的结束与新时代的开始,多少志士仁人为之浴血奋斗的愿望——解放劳动者,从此有了实现的可能。
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此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
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面的进步令世人瞩目,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也曾有过曲折与坎坷。
如何科学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始终是我们党在实践中探索与思考的中心课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阶段(1949~1952年),我国在胜利完成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伟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的同时,迅速恢复了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1952年底已经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
与此同时,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作出了关于“……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的著名批示。
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立了劳动部。
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各地劳动部门设劳动保护处、科,作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专管机构,政府明确要求由劳动部负责“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工作,领导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的工作,检查企业中的重大事故并且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政府许多产业部相继在部内的生产或人事部门设立了专管劳动保护的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级工会中设立了劳动保护部,工会基层组织一般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
在厂矿企业中,东北各国营厂矿都在厂长或生产副厂长领导下建立了技术保安科(股),较小的厂配备了保安负责人;在车间中,由车间主任担任保安主任,下设专职或兼职的保安员;在职工群众中,也成立了保安小组。
在全国其他地区、较大的国营厂矿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管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
新形势下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趋势

新形势下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趋势作者:闵鑫李金洪房明浩刘艳改吴小文黄朝晖张洁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7年第13期摘要: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分析其直接原因是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素质技能不够,本质原因为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不够。
该文主要针对新形势下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实际问题,结合国内外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区别分析目前国内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将对提高大学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技能以及整体国民安全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实验室安全教育信息化培养模式人才培养中图分类号:G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201-02安全是人类从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有活动的基本前提,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安全问题是人类社会普遍关注的永恒课题。
大学生是国家崛起之实力储备,是即将走向社会的宝贵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一旦发生大学生安全事故,便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因此大学生的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还关系到校园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1 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高校实验室作为大学生基础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平台以及高素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阵地,它虽然涉及学科领域众多、研究内容和方法丰富多样、安全规范侧重各有不同,但是它却表现出了很多共同的特征:如大学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实验人员是高校实验室的主体,实验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实验室使用频繁,存放大量贵重仪器设备和重要技术资料;实验室一般都使用种类繁多的化学药品,它们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等特性;部分实验要在高温、高压或者超低温、真空、强磁、微波、辐射、高电压和高转速等特殊条件下进行,部分实验还会排放有毒物质[1-2]。
实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就极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不但会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甚至还会对学生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使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都会蒙受重大损失。
中国国防教育发展历程

中国国防教育发展历程国防教育的实践与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它是随着国家和国防的产生而产生的。
实行有效的国防,必须调动和增强广大民众尤其是战争参与者积极支持战争的自觉性,借以保障战争的胜利,于是国防教育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中国早期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是中华民族最珍贵的精神财富。
早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国防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便有了初步认识。
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成矣”。
他认为对民众进行军事训练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技能。
孟子说“善教得民心”,强调教育能够激发人民的爱国精神,有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
在我国历史上,虽然一些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对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较早,但由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防及国防意识,是与当时统治阶级对国防的主张相适应的。
中国古代把“国防”解释为“礼义之防”,历代封建“朝廷”大都实行“重内轻外”的国防政策,军事手段主要用来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皇权的统治,国防意识只是局限在小的圈子里。
“重文轻武”的文化和心理传统,不利于国防意识的形成;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表现为爱恋土地而缺乏拓荒探险精神,国防意识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捍卫与守护上;我国东、南有大海环抱,西、北有高山大漠阻隔.半封闭的大陆环境.客观上缺乏树立国防意识的条件。
因此,我国古代——自缺乏对国防教育内容、特点和规律的系统研究,也一直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更没有把国防教育上升为“国策”的层面来对待。
所谓的国防意识,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故土的爱恋和对丰衣足食的生活的追求与捍卫。
很多人就无视外界的威胁,甚至置外界威胁于不顾,有意无意地去粉饰太平,缺乏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
当然,在近代中国的统治者中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前清时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那是清朝的“盛世”时期,社会安定,很少有战争发生。
针对这种和平环境,统治者在大力加强武备建设的同时,还注重对臣民进行国防观念的教育,一再强调兵可百年不用,但不可一日无备,即便是在天下太平之时,国家的武备也不可一日松懈。
国家安全的历史演变

国家安全的历史演变
国家安全是一个历史演变的概念,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涵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国家安全历史演变的一些关键节点:
- 古代中国:古代“国家安全观”可以体现在历代王朝对君王贤能、仁义、礼法、政治制度、民本思想的评议上。
- 近代中国: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安全几乎荡然无存。
- 现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历经磨难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着刻骨铭心的认识。
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系统回溯和梳理国家安全观的百年演进历程,有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
总体而言,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和丰富,在当今全球化和多极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安全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展开路径

Educational Practice and Research2014年4月,在中央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理论的进一步成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以坚定的意志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保障国家和民族长治久安的重要理论,学习与应用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全体国民的应尽之责。
基础教育阶段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时期,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是培育优秀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必由之路。
然而,由于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教育体系、教育内容尚未完善,因此,需要探寻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现实困境,并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特点进行反思,铺设满足基础教育阶段学生需要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实践路径。
一、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现实困境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在分析新的国内外安全环境基础上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的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整体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保证国家生存、民族发展、人民幸福的重要前提。
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是新时代国家安全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实践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亦存在一些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展开路径王丹阳,傅安洲(中国地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意识,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能力。
然而,当前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面临着教育内容缺乏全面性、教育主体缺乏广泛性、教育方式缺乏创新性、教育师资缺乏专业性等现实困境,使得教育质量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为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需要从完善顶层设计,制定系统规划;丰富教育主体,拓展实践教学;强健育人师资,落实课程思政;创新考评机制,明确效果导向等方面优化基础教育阶段总体国家安全教育的实践路径,从而促进教育的良性发展。
中国国防教育的历史演变及启示-国防教育论文-军事论文

中国国防教育的历史演变及启示-国防教育论文-军事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从角度出发, 把军事与、经济、文化各方面相结合, 开展全防教育, 是我国国防教育的特色。
这一特点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社会, 并在之后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完善。
近代的国防教育改革以军事为主, 但依然传承着军政合一的国防教育理念。
人创造的人民战争思想, 是这一理念的升华。
在现代国际体系中, 以国防理念为指导的全方位教育是维护的基础。
关键词:国防教育,军政合一,统一战线,软实力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 阶级的产生, 战争的阴影时常出现。
于是, 认识战争、学习战争法则、准备战争、防范战争就成了人类必须面对的问题。
这一系列活动都具有培养军事人才, 训练战斗实力, 教育组织人民的特点, 是属于国防教育范畴的活动。
不同历史时期, 国防的内容和重点不尽相同, 国防教育也具有其时代特色。
一、中国古代社会国防教育成就与特点中国最早的成体系的国防教育是周代的六艺, 即礼、乐、射、御、书、数。
这个教育体系中直接和战争有关的是射和御。
礼和乐属于才能, 书和数属于必备的文化素质。
在顺序安排上, 礼乐为首, 射御居中, 书数为末。
这是适应当时统治需要的表现。
先秦时期, 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祭祀与战争, 所谓国之大事, 在祀与戎[1]。
周代在氏族公社基础上实行宗法制, 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以周天子为大宗的家族统治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 祭祀祖先与忠君爱国紧密相连。
同时, 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确立等级地位, 实际上就确立了国家统治体系。
维系这个统治体系的常用手段是礼乐制度, 当礼乐制度遭到挑战时, 才会动用斧钺甲兵, 此为先礼而后兵的战争理念。
所以, 六艺的教育内容, 从维系政权的角度来说, 应该属于当时国防教育的范畴。
国家要培养的不仅仅是军事人才, 而是能够治国安邦的综合型人才。
把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政权管理体系中, 是中国古代国防教育的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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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法规、制度发展概况回顾半个世纪以来的安全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教育法规和安全培训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在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
《决定》还对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各业遵照执行。
1956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规程要求: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并作为晋职升级的参考依据。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习称“五项规定”,安全教育就是其中的一项。
该规定要求:对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
国务院明确指出,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1980年4月17日,国务院在给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的批示中强调: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令、法规、条例、规定、规程和规章制度,教育大家增强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在全国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
据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先后建立了近80个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各行业、企业建立了数千个劳动保护教育室。
这就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个网络体系:宣传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科技人才,训练安全管理干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学术活动,推广劳动保护经验及安全生产成果。
劳动部还在江西省九江市建立了国家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这是我国安全培训的重要基地。
198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中重申:“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订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
”“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必须重新补课”。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条例》规定:对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专门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
1990年10月5日,劳动部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并制定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大纲》。
厂长、经理不仅要懂经营管理,还必须懂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还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证书,方可任职。
这一规定首次将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1991年9月20日,劳动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11月30日,又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大纲》强调,对六大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独立操作能力、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课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范围和方法进行了规范,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
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发《企业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首次将倡导安全文化写入了安全教育制度。
该《规定》对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有如下要求:(一)企业新职工上岗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二)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对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四)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通过国家技能考核,持证上岗;(五)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能上岗;(六)对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该《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也在内容、学时、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该《规定》对安全教育的组织管理也有具体要求:(一)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二)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远规划,在人员、资金和物质方面应予保证;(三)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应包括: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教育等;(四)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教育档案制度,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的奖惩制度。
20xx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颁布。
该法对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了明文规定,不执行或有违反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使安全教育和培训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被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督导之中,违者要依法追究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有利于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及安全科技文化知识宣传普及的质量和水平。
20xx 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条款,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了若干条政策和法规性意见。
同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实际上,该《意见》所指对象,应属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范畴,只因这些从业人员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直接从事这类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比一般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更综合的技能水平;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列入准入控制之列。
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198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初期。
这一阶段虽然受“大跃进”和“文革”的干扰;但血的教训很多,从反面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80年—1994年):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在全国蓬勃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全国建立了近80个劳动保护教育中心,7000余个企业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室,三级教育制度得以完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起来,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并推行了资格认证制度;在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的宣传普及,安全干部及安技人才的培养,劳动者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的提高方面有长足进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第三阶段(1994年—20xx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阶段。
在《劳动法》中,把职工享受劳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当成一种权利。
该法有四条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995年,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根据《劳动法》的有关条文,对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及安全员的教育,组织实施和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人、财、物的保障,教学大纲、考核内容,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发证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是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规章,是对《劳动法》有关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条款的具体落实和发展。
第四阶段(20xx 年至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从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入手,重新调整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发挥法制的强制作用,加大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推动了安全生产。
特别是20xx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两个《意见》,将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及教学大纲、考核内容、统一发证、持证上岗正式列入意见之中,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培训规范化,将考核发证、监督检查等纳入法制轨道,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人才开发,也有利于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更有利于我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