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特点、危害和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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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高利贷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个人高利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个人高利贷问题日益突出。

个人高利贷是指自然人之间,一方以高利息为条件向另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由于高利贷具有高利率、高风险、高隐蔽性等特点,给借款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个人高利贷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甲与乙系朋友关系,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30%。

甲考虑到乙的信誉,同意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未能按时还款,甲多次催收无果。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案例分析1. 高利贷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本案中,甲与乙约定的年利率为30%,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该借款合同中的高利部分不予保护。

2. 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在本案中,甲与乙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但高利率部分无效。

因此,借款合同的效力应认定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3. 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能按时还款,构成违约。

根据借款合同的有效部分,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偿还借款本金。

4. 利息的支付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应支付借款本金及有效利率部分的利息。

在本案中,有效利率部分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12%。

因此,乙应支付借款本金及12%的利息。

四、法律建议1. 借款人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对待借款行为,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民间借贷的利与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出现,在很⼤程度上缓解了银⾏信贷资⾦不⾜的⽭盾,⽽民间借贷操作灵活、简便、门槛低等特点也是贷款⼈进⾏借贷申请的原因。

但是如何看待民间借贷,是赞成或反对,态度模糊,模棱两可。

下⾯就来分析⼀下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民间借贷的利与弊(⼀)民间借贷的优势1、从灵活性来看:简单地说,民间借款是债权⼈和债务⼈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些银⾏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认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就可以做,但为确保放款⼈利益,必须做抵押、公证和担保。

2、从简便性上看:民间借贷流程简便,⼿续办理简单,需要提交的材料精简,不像银⾏⼀样需要提供太多材料;快速性是民间借款最⼤的魅⼒所在,由以上两个特性决定了民间借款快速性的特性,如联⼿投资办理的民间借款业务,只要⼿续齐全,当天可以放款,最迟超不过三天。

3、从资⾦使⽤效率来看:民间借贷的资⾦会最终流向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企业,使得资⾦的使⽤效率⼤⼤提⾼。

从贷款的⾓度上讲,可以分为⾼质量贷款和低质量贷款。

⾼质量的贷款就是,今天申请明天就能拿到钱。

⽽低质量的贷款⼿续⼗分繁琐,今天申请⼀个⽉后也不⼀定能拿到钱。

(⼆)民间借贷的弊端1、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部分中⼩企业难以获得银⾏贷款的⽀持,除受银⾏信贷收缩、融资渠道狭窄等客观因素影响外,与中⼩企业⾃⾝的产品结构单⼀、科技含量低、不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等都有⼀定的关系。

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为其继续维持⽣存提供了⼟壤,从⽽弱化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的调控⼒度,使经济发展呈现盲⽬性。

2、民间借贷⾏为的法律约束⼒差,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不规范,资⾦所有者⽆法对资⾦的使⽤进⾏有效的监督,民间借贷的⾼利率容易引发借款⼈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资⾦到期⽆法归还,从⽽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严重的甚⾄酿成治安案件。

3、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对⾦融机构造成较⼤的冲击,诱使⾦融机构筹资成本加⼤,加重了⾦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具有利弊共存的特性,本文在详细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只要是:(一)没有手续。

1、不写手续。

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回手续。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回手续,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二)手续内容书写有问题。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

试论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虽也取得了飞速进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时常受到资金短缺问题的困扰。

金融危机发生后,正规融资渠道开始紧缩,门槛要求提高。

使得许多企业都开始转向民间融资,但民间融资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一直游走于灰色边缘。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其风险的危害也开始攀升。

本文以此为背景提出一些防范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及措施。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原因防范一、我国民间融资风险产生分析(一)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运作不规范由于民间融资来源广泛,存在不规范,极易造成洗钱。

用途上不透明,很难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

另外,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晰,隐藏了融资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

通常民间融资债务信息无披露,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债务情况无法查证,完全靠借款人自己声明,但资金用途难以保障。

(二)缺乏相关立法和政府监管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难以紧跟国家步伐。

同时,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使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

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民间融资变成非法融资。

由于存在缺乏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的保障,使得借贷双方在引发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各自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三)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促使民间融资风险加大国内金融产品的创新,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有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创新体制不健全,数量和种类较少。

一般地,我国金融品吸纳性多,原创性少,金融产品结构严重失衡。

正因为正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较小。

居民在正规投资渠道回报率较低,投资风险不能转嫁。

在这些情况下,纷纷转投于民间融资,以求高额回报。

但是这样使得民间融资的行为往往会因为逐利从而加剧了风险隐患。

我国民间高利率借贷的风险与对策

我国民间高利率借贷的风险与对策

4 高利 贷系统 崩溃 的后 果 : 放贷 家庭 、 、 对 个人 、 企业 带来 重大
损 失 . 至 造 成 社 会 危 机 甚
21 0 1年下 半年 ,关于 民间高利 贷系 统崩溃 以后对放 贷 家庭 、
个 人 等 带 来 重 大 损 失 的 报 道 越 来 越 多 , 围 越 来 越 广 。 度 越 来 范 程
月 息放贷 。
旦 出现某借 贷高 利贷 的个体 出现资金 链破 裂 . 么整个 高 那
利贷 业务 系统 的各 个环 节就 会 出现 全盘 崩溃 倒塌 的 多米 诺骨 牌 效应 。其 原 因分析如下 : 首先. 民间高利 贷 的运行模 式通 常 是 : 款 中介 公司 通过 2 贷 —
每年 测算 出一 个最 高利率 ) 的方式 来 限制高利 贷活 动 ; 一方面 , 另 应对 民间借贷 活动应 加强监 督 , 促 民间借贷 利率严 格按 照 国家 敦 设 定 的最 高利 率进 行 , 超过 国家 最高 借 贷利率 规定 的 , 有具 对 应
体 的警戒 或惩罚 措施 。 4、 企 业 实 施 减 税 , 轻 企 业 负 担 对 减
自 杀 。 些 与 民 间 高 利 贷 问 题 有 关 的极 端 事 件 , 起 了 全 社 会 的 这 引
高 度关 注 。
由于 实 业经 济 的平 均 报 酬率 大 大低 于高 利贷 的报 酬 率 , 因
此 , 何一个 实体企 业都 难 以承担长期 的 高利贷 负担 。长期 的高 任
利 贷往往 最终容易 演变成 “ 拆东墙 补西墙 ” 庞 氏骗局 ” 的“ 。而庞 氏 骗 局的最后 结果肯 定是在 最后 在没有 新 的“ 东墙 ” 以拆 的时候 , 可 整 个资金 体系顿 时崩溃 瓦解 、 泡沫 破裂 。 因此 . 利贷 这种 资金 游戏 天生 的伴 随 着极 大 的风 险 , 高 而且 随着高 利贷 规模 的 不断 扩大 , 其资 金链 变 的越来 越 脆弱 , 要 维 而 持 其脆弱 的资金链 正 常运 转 . 它往往 又需 要借 贷更 多的高 利贷 资 金—— 这导致 其借贷 规模更大— —支 付的利 息更 多。当资金 的规

关于温州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的思考

关于温州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的思考

关于温州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的思考一、标题:温州民间高利贷:经济社会背景与特征分析随着近年来加快市场经济的步伐,中国社会各阶层经济收入不平衡状况越来越突出,造成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高利贷现象,而温州则是众多民间高利贷的重要源头。

本文将在介绍温州民间高利贷现象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经济社会背景以及特征等相关问题。

二、标题:温州民间高利贷:成因的剖析与问题的产生民间高利贷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与非法资本活动的结合而产生的,温州民间高利贷现象的产生,是由众多经济原因打量而成的。

本文就将从经济体制改革、未成年人走私等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力图解决温州民间高利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标题:温州民间高利贷:应对策略与实施效果民间高利贷现象威胁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对该问题成为一项紧迫、迫切且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全方位、多角度深入研究温州民间高利贷问题,通过引入各种有效的手段应对此问题,并对各个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

四、标题:从借贷关系看温州民间高利贷风险控制温州民间高利贷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借贷关系上,贷款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本文将从借贷关系的视角分析风险控制的方式,分别从完善监管制度、强化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建议和探讨。

五、标题:对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启示存在社会问题必然导致对其的思考与解决之道,经过多次研究,温州民间高利贷问题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启示。

本文将系统总结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启示,并对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产生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温州民间高利借贷案例:案例一:XX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引起社会恶劣影响。

经警方多方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落实监管任务,手段不断加强借款公司。

目前,XX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已被拘留,其余人员则接受了严肃的处理,对该公司的资金以及负责人进行了冻结,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一家中小型企业为发展经营出现资金短缺,最终走上非法集资道路。

针对此类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法律案例高利贷分析(3篇)

法律案例高利贷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高利贷,又称高息借贷,是指借贷双方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远高于法定利率的借贷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高利贷现象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高利贷案例为切入点,对高利贷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地发生一起因高利贷引发的纠纷。

当事人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月利率为2%。

在还款过程中,张某因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被贷款公司催收。

在催收过程中,贷款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张某支付高额利息,甚至要求其以房屋、车辆等财产作为抵押。

最终,张某不堪重负,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例分析1. 高利贷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本案中,贷款公司月利率为2%,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根据法律规定,该高利贷行为无效。

2. 高利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纠纷,如果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利息。

”在本案中,贷款公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张某支付高额利息,构成对张某的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返还张某支付的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2)赔偿张某因高利贷行为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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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特点、危害和防范对策
浙江省台州三门经侦大队卢秋爽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侵蚀加剧,社会对资金的需求量进一步扩大,而银行紧缩银根、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的出现,为民间融资或民间借贷提供了巨大市场,也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提供了有利时机,并引发了一系列治安、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极大不稳定因素。

一、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1、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手中的闲钱多了。

为了使多出的闲钱能进一步获利,又避免因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而受到打
击处理,放高利贷者就在自己亲友中以借的形式心照不宣地筹集资金,然后再以高出几倍的利息转借出去,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这种借款一般是建立在彼此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一般利息很低。

2、汽车租赁行业的抵押、质押借贷。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许多汽车租赁行业的业主将目标也转向了高利放贷行业,他们用银行贷款或从亲戚朋友中低息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或中小企业急需用钱又无处可借时,便将正在建筑的楼房或以经营的实物资
产等做质押,得到急需的短期借款。

这种借款方式手续简单,便于操作,但付出的代价也较同期银行利率高出很多。

3、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借贷。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继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担保机构的成立,初步解决了部分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此类借贷因法律方面对其借贷利息没有限额规定,且其款项一部分也是从银行贷款,然后再高利转借出去,如果不加强立法监督,极易使其高利转贷犯罪合法化。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主要有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息高等特点。

放高利贷者在借出资金时,一般都在十万元以上,甚至数十万元、近百万元。

在借条上注明借款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二个月或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都在1角左右,有的竞达3角钱之高。

对于借款利息结算方式,有的直接从本金中扣下利息;有的在本金上加利息增加借款金额;有的则要求债务人按月付息,并附有愈期罚款条款。

此种行为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危害性
1、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融资和高利转贷。

有人为了赚取差价,经常以私人名义,以1分、2分利从亲戚朋友处融资或从银行贷款,再以远远超过银行利息的1角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钱的人放高利贷,在社会上造就了食利阶层。

2、民间借贷易转化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

法律上的滞后使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难界定。

借款人编造倒帐、周转资金等理由,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得大量资金后,或挥霍,或携款潜逃,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3、极易成为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

放高利贷者为了保证所放资金的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

在催讨高利贷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为了收回所放高利贷,雇佣打手,极易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4、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

由于民间高利借贷行为隐蔽性强,资金来源又都集中在亲友之间,外界一般很难发现。

而我国刑法条文中除高利转贷罪外尚无对民间违规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打击条文。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借贷市场秩序,而且还扰乱金融部门储蓄市场秩序,破坏国家金融稳定。

5、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高利贷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债务人受多种因素影响到期一般很难偿还,有的在多次延期的情况下仍无法偿还,或者因利滚利无法还清,很有可能因巨额债务造成企业破产,家庭破裂;同时又因连带责任使担保人凭空增添了大额债务,给担保人经济、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一些企业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民间借贷犯罪防范对策
1、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抵制高利借贷的自觉性。

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等有效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向群众宣传非法高利融资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借贷活动,防止受骗上当。

2、严厉打击利用民间借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工商部门强化对地下钱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的取缔和打击。

人民银行一旦发现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活动等涉嫌犯罪活动的,迅速提请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成立相应法人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使之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3、落实高危管控措施,强化经侦基础工作。

经侦部
门要将放高利贷者列为高危人群进行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充分发挥经侦协作平台的作用,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密切关注放高利贷者接触的人和事等情况,严密监控私人资金的流转,严防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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