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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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的病人权益保护与维护

护理专业的病人权益保护与维护

护理专业的病人权益保护与维护护理是医疗领域中至关重要的职业之一,护士们负责照顾、安抚和治疗患者,目标是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福祉。

在这个过程中,护士们不仅需要关注病人的身体健康,也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益。

本文将讨论护理专业中的病人权益保护与维护。

1. 信息透明与知情同意在护理过程中,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护士应该向病人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并确保其充分理解。

在进行任何治疗或操作之前,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这包括解释治疗目的、效果、风险和可能的替代选择等。

通过提供充分信息和听取病人的意愿,护士们可以帮助病人做出更好的决策。

2. 隐私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权益。

为了维护病人的隐私,护士们应该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得到妥善保管。

在任何情况下,护士都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并只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与他人分享相关信息。

同时,病人在接受护理过程中的体格检查和操作时应得到适当的隐私保护。

3. 尊重与尊严护理专业的核心价值是尊重和尊严。

护士们应该以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人,并尊重他们的个人信仰、文化价值观和隐私。

对于涉及患者贞洁、体面和尊严的问题,护士们必须格外谨慎和敏感。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关系,护士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满足病人的需求,同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4. 平等对待在护理过程中,护士必须平等对待每一位病人,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宗教或社会地位。

所有的病人都应该受到同等的照顾和尊重。

护士们应该舍弃任何偏见和歧视,并用公正和客观的眼光看待每一个病人的需求。

5. 病人权益教育除了直接的病人照顾外,护士们还承担着教育病人和家属的责任。

他们可以向病人和家属提供关于病情、治疗计划和健康管理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护理过程。

通过教育,病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参与到医疗决策和治疗中。

总结:护理专业的病人权益保护与维护是护士们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提供照顾的同时,护士们需要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尊严和人权。

护理中的病人权益保护如何维护病人尊严

护理中的病人权益保护如何维护病人尊严

护理中的病人权益保护如何维护病人尊严病人的权益保护和尊严维护一直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确保病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并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关心,维护病人的尊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在护理中保护病人的权益和尊严。

一、尊重病人个人隐私和自主权病人的个人隐私和自主权是他们的基本权益,也是病人尊严的体现。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应尊重病人的个人隐私和权利,避免随意进入病人的隐私空间。

在进行护理操作时,应提前通知病人并取得病人的同意,确保病人的自主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例如,当需要给病人进行体格检查或更换衣物时,应提前告知病人,征得病人的同意,确保病人在有尊严的状态下接受护理服务。

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是保护病人权益和维护病人尊严的基础。

护士应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沟通,理解病人的需求和担忧,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沟通时,护士应尽量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并避免使用医学术语,以确保病人能够充分理解护理信息。

除了与病人沟通外,护士还应与家属保持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积极解答他们的问题,确保家属对病人的护理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三、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每个病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和喜好各不相同。

护士应在护理过程中尽可能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满足病人的特殊需求。

例如,对于行动不便的病人,护士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护理措施,如提供移动设备或帮助翻身,以减轻病人的不适感。

同时,护士还需关注病人的饮食喜好,提供适宜的饮食,以确保病人在护理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营养和舒适。

四、倾听病人的需求和关怀护士应倾听病人的需求和关怀,并提供支持和安慰。

在病人表达痛苦或情绪低落时,护士不仅应给予理解和关怀,还应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在病人有精神压力或情绪困扰时,护士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建议病人寻求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

五、保障病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病人有权知情并参与护理决策。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 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
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
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 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 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不
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都相
信你! 病患同意医师为其进行某特定医疗行为,应仅限
于该医疗行为,医师不可以逾越。 例外:当开刀进行中,如果医师认为开刀结果与
当初临床诊断有所差别,应该当机立断,依照新 的发现而开刀。
患与医师一起来做医疗决定,医师与病患之间为一种伙伴 关系,但最终的医疗决定应该由病患来做成 说明义务 vs. 医疗裁量
知情同意的法律观点
未得病患同意的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对于病患的身体结构、生理功能、心理
状态、精神情况、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未得患者 的同意: 刑法上,医疗行为无法阻却违法 民法上,医疗行为将构成「侵权行为」
病患自主权
病患最佳利益 vs. 病患自主权
拒绝治疗的病患? 「耶和华见证会」教派信徒,拒绝输血 三太子交代不可开刀,否则后果凄惨 对于希望自杀或积极安乐死的病患? 医师是否可以协助自杀?协助积极安乐死?
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法§ 12-1: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告知其病情、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查或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 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 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
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 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 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 属或关系人签具。
一、同意权:
1.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2.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二、有效的同意:
1. 个别同意 2.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3. 有效同意 4. 书面同意 5. 未附条件之同意 6. 推定同意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
不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 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
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
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 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不法意识)
知情同意的民法观点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如下: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需要交流。

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三、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

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力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四、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五、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六、男性医务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七、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八、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九、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

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十、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

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培训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培训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的培训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1)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1)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2)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4)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5)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6)医院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制定服务规范文件与具体措施,对员工进行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的教育与培训,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活动,切实维护和尊重患者合法权益,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全面、安全、有效和具有人性化、专业化及规范化的诊疗服务,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根据医德规范和医学伦理原则以及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制定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实施细则(试行)》。

护理中的患者权益保护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护理中的患者权益保护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护理中的患者权益保护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护理中的患者权益保护: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护理领域,患者权益保护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作为医护人员,我们有责任确保患者在接受护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

本文将探讨护理中涉及的患者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并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和举措来确保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

1. 信息权益保护患者在接受护理前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护理人员应该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避免隐瞒或误导患者。

在交流时,我们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患者理解医学术语和治疗过程。

此外,我们应该鼓励患者提问,并及时回答他们的疑惑,保证他们对自己的健康有充分的认识。

2. 自主决策权益保护患者有权利选择或拒绝特定的医疗治疗。

护理人员应该尊重患者的自主权,不得强迫他们接受某种治疗方式。

在与患者讨论治疗选择时,我们应提供不同选项的利弊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果患者没有能力做决策,我们应该与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合作,确保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导向。

3. 隐私与保密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需得到严格保护。

护理过程中,我们应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未授权人员获取或泄露。

在与患者沟通时,我们应在合适的场所确保他人无法听到他们的私密信息。

在记录和传输患者的医疗资料时,我们应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其隐私不受侵犯。

4. 尊重和尊严权益保护每个患者都应受到平等的尊重和尊严对待。

护理人员应该尊重患者的个人信仰、文化背景和价值观。

我们应该避免歧视、恶语伤人的行为,并给予患者足够的关注和尊重。

在治疗过程中,我们应听取患者的意见和感受,并及时对病人的需求做出合适的反应。

5. 安全与受伤权益保护患者的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首要任务。

护理人员应确保医疗设施和环境符合卫生标准,并采取措施预防医疗事故和意外发生。

在提供护理服务时,我们应遵循正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患者不会受到额外的伤害。

如果意外发生,我们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022医院卫生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与措施(完整版)

2022医院卫生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与措施(完整版)
(三)营造隐私保护良好环境
在教学过程中,应先向病人解释,说明临床教学的重要性,让病人认识到病人有支持医院教学、科研、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才可进行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病人,例如希望有单独医生或护士操作、要求女医生检查等应在不影响操作及治疗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要求,保护病人应有的隐私权。
(五)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二、措施
(一)加强医护人员法律培训
医护人员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医疗医护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护士条例》等。让医护人员明白:病人的同意是医疗、护理合法性的前提;医务人员有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避免在办公室、走廊、病房等地方随便谈论病人病情、隐私或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大声询问病人的私生活情况、生育情况等,从制度和实际行动上保证病人的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加强病人个人资料管理
保管好病历资料是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环节。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时,要删除能直接表明病人身份的内容,对病人负责;病历资料不随意存放,而应统一放置在病历架中保管,不能任由他人翻阅,而导致病人隐私的暴露。
(五)持续改进隐私保护工作
1.医院床头卡可能需在病人床头卡上去掉疾病诊断栏,其他内容可以保留。
2.设置不同规格的独立诊室和病床,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要。
2022医院卫生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与措施(完整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如下 :
一、制度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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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

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遵守执业医师法,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主动向病人介绍药物治疗的目的、作用、副作用。

3、病人在医学治疗活动中,享有知情权,所以当实施治疗时,尤其在有创治疗前必须向病人或家属交待病情变化、治疗的目的,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应急对策。

要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他们有拒绝或终止治疗的权力。

如果患者本人不愿意参与其医疗决策,由患者选择一位家属或代理人参与,病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4、病人在医疗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保护,因此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5、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设施,妇科、皮肤科等专科门诊,在诊查病人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实施单独诊查、交谈及交待病情,保护病人的隐私。

6、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参观、性病病史询问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7、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病人身份。

8、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的女病人,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者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征得患者及家属得同意。

9、对需要抢救病人实施救治时,一定要注意遮盖病人,使非清醒病人的人格得到尊重。

10、病案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管好运行中及终末的病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11、对婴儿、弱势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各临床科室必须由专人陪护,进行医学检查及治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予以援救。

1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该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使病人得到温馨的服务。

13、当病人对医疗过程发生疑议时,医务人员应主动与之交流,同时告知医疗参与过程中病人的权利和医疗纠纷解决的程序。

14、对于少数民族、聋哑人等病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交流障碍时,医务科负责协调翻译人员协助完成医疗服务。

平安医院关于患者就诊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力的告知书一、生命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力,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延续,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二、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三种属性:1、人身权是绝对权。

权利的法律效力及于任何人。

社会上不特定的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义务。

2、人身权是专属权。

只为特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

3、人身权是支配权。

民事主体排除其他任何人对其自身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干涉、阻碍乃至于侵犯。

患者作为公民,也同样享有人身权利。

因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其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其对自己的身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

不经患者同意及家属签字,医院一般不能随意处置。

三、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一个生理、心理功能正常与社会有良好适应性的人,是一个健康的人。

四、姓名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姓名权也有被侵害的可能。

医务人员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为自己开药的行为用法律来衡量,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特征是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

五、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医院使用患者的肖像,或与肖像连带的躯体、四肢图像展示、播放,如果为了单纯的收集病例资料,不以肖像形式发表,应该是合法的。

如果作为教科书、论文、论著插图而发表,或是拟制作成科普宣传资料而使用,应该认定其不违法。

如果图像是用来作为吸引病人来源的宣传工具这就带有商业广告的性质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若不经患者同意,就是侵权,要负责任。

六、平等医疗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这一条款应包括三层意思:1、任何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保健享有权是平等的。

在医院都有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及护理权利,患者付费应得到与价格相对应的服务质量。

2、患者享受医疗服务的价格,应该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标准的、合理的价格。

价格合理包括:一是医院没有定价权。

所有技术项目都有要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价收费。

二是患者按规定支付费用后,所得到的服务的质量是否与价格相一致。

3、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进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所有医用计量器必须准确。

七、疾病认知权在《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

那么,对于医疗服务来说,疾病的认知权就应该是: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甚至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八、知情同意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病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应为知情同意的主体,他们不仅要认知、了解医疗服务中的各项内容,而且在医院付诸实践之前,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

否则,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遵守这一规定,在各种特殊检查治疗前,没有用患者所能理解的语言告诉患者所要实行的操作,其意义、必要性、不良反应、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同意,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九、服务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体现在医患关系上,作为患者一方,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甚至有选择医师、护士的权利。

十、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以尊重的权利。

在医疗服务中,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做到:尊重患者的人格,忌用嘲讽、污辱性的语言,忌以患者的身体缺陷当笑料,更不能广为传播。

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如果患者是少数民族,一定要详细询问患者的风俗习惯,有什么忌讳,并设法帮助患者安排好每一项检查、治疗及生活细节。

十一、隐私保护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名誉受保护,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者,被认定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要受法律制裁。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隐私是指病人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个人心中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包括个人身体秘密(生理特点缺陷或特殊的病例)、个人身世及历史秘密(血缘关系、婚恋史)、有关家庭生活秘密(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感情状况)、财产方面的秘密(经济收入、储蓄、财产等)。

患者会对医生如实诉说病情,让医生检查“隐私”部位。

医生应替患者保密,一定不可泄露与扩散患者的私人信息。

这方面,目前心理科的设置是比较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的。

十二、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消费者不仅有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权,而且也有参与商品和服务单位生产结果的监督权。

就医患关系讲,患者可以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十三、医疗文件查阅权医疗工作的透明度更高,有利于患者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

十四、求偿权《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医方过失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患者就可以要求赔偿。

平安医院对病人实施行动制限(约束)的管理制度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对易发生坠床、撞伤、抓伤、自伤和伤人等意外患者,如小儿、躁动不安、意识不清者,应用床档、约束带和支被架等保护用具以限制其身体或肢体活动,确保患者安全,保证治疗和护理的顺利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标准:1、病人因躁动、特殊治疗(气管插管等)而必须实行行动限制(约束)时,需遵医嘱执行。

2、对病人实施行动限制(约束)前应向病人、家属讲解有关事项,并由病人或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3、根据病情,采取适意的行动限制(约束)措施,注意采取较舒适的姿势和卧位最大限度减轻病人痛苦,随时观察行动限制(约束)期间有无损伤和意外发生。

4、护士不得随意为病人解除行动限制;以免发生不良后果,病人和家属强烈要求解除行动限制时,应充分讲解行动限制的目的取得理解,必要时请示医师。

5、当病情控制改善后,医师应及时根据病情尽早解除行动限制(约束)。

6、向病人家属告知:如果不遵照医护人员嘱咐,自行解除病人的行为限制(约束),会出现不良后果或影响治疗效果,必要时签知情同意书。

二、适应症及适应场合:1、对小儿、危重患者、意识不清者采用床档预防患者坠床。

2、对躁动患者和精神科患者使用约束带限制其身体及肢体的活动。

3、对肢体瘫痪者、全身大面积烧伤者采用支被架防止盖被压迫肢体而导致不舒服或造成足下垂等,此方法也适用于烧伤患者暴露疗法需保暖时。

三、实施安全制限(约束)的程序1、病人入院后护士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意识状态等生命体征和肢体活动情况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给患者选用适合的保护用具。

2、严格掌握应用指征,注意维护患者自尊。

3、对患者及家属讲解,使用保护用具的作用及重要性,以取得配合。

4、病人使用保护用具时,护士应及时巡回病房,观察肢体血液循环,确保患者无意外发生。

5、记录使用保护具的原因、时间、观察结果及护理措施。

6、根据治疗效果及病情演变及时解除约束。

平安医院关于为患者提供连贯性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度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竭诚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连贯的系统医疗服务。

全面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级综合医院的科室设置,各科开展综合医疗护服务,以及开展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以一定方式积极支持下级医院社区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

连续指:①住院:每日24小时的医疗护理服务。

②门诊:每日7小时医疗服务,其余时间的内、外、妇产、儿科、烧伤科住院部有医师应诊。

③急诊科24小时应诊。

④医院建立连贯的医疗服务流程,主要是:急诊与入院衔接;诊断与治疗衔接;诊疗程序的衔接;科室之间衔接(转科);院内与院外衔接(转院)。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证医院服务的连贯性,特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如下:一、原则:1、提供连贯的医疗服务,建立合理的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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