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doc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管理,保障学生、学校、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实习、实训管理应当坚持学生为主、企业参与、学校指导、多方协同的原则,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实训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实习、实训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确保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实训的指导和监督。
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实习、实训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实习、实训条件,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应当共同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实习、实训的保障与支持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实训经费、交通、住宿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实习、实训购买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与家长沟通,告知学生实习、实训的相关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提高实习、实训质量。
第四章实习、实训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实习、实训总结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分享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保障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实践教学计划应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4. 开放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第七条实践教学实施应包括以下环节:1. 实践教学准备: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准备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并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
2. 实践教学过程:教师应按照教学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学生掌握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实践教学考核: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并给予评价。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应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确保实践教学的需要。
第十条实践教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应包括:1. 实践操作技能;2. 实践成果;3. 创新能力;4. 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评价应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加强实习教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指定专业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实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工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体系,明确实习的组织、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安排第五条:学校将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提前通知学生和实习单位。
第六条:学校将组织实习信息发布会,向学生介绍实习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学校将与实习单位联系,确定实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习任务。
第八条:学校将协助学生办理实习手续,包括实习合同签订、保险购买和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指定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实习要求与管理第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妥善使用实习设备和工具,杜绝浪费和损坏。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求助和反映。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情况和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将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学分或考核。
第四章:实习安全与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将提供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正常休息和饮食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将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将制定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习单位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实习管理与评价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实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实习的相关资料和成绩。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尊敬的各位同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实习实训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请各位同学认真遵守,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
一、实习实训的目的和意义实习实训是学生在所学专业的实践环节,是贯彻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习实训,学生可以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实习实训还可以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二、实习实训的安排和要求1. 实习实训的安排(1)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和实践环节的需要,为每个学生安排相应的实习实训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学院或实习指导中心了解并申请相应的实习实训岗位。
(2)实习实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学年暑假或寒假期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内安排。
2. 实习实训的要求(1)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实习实训,服从相关规定和管理。
在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按时到岗上班,严守纪律,勤奋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2)实习实训期间,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上级的管理,尊重同事和上级,并与其良好沟通合作。
(3)学生要以实习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主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做好实习记录和总结。
三、实习实训的评估和考核1. 实习实训的评估(1)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生成绩考核体系。
(2)学生的实习成绩评估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评价、指导教师的评价以及学生自我评价。
2. 实习实训的考核(1)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习过程、心得体会和存在的问题等。
(2)实习报告将作为评估和考核学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报告并提交给指导教师或实习指导中心。
四、实习实训的保险和安全1. 实习期间学生的保险学校将购买实习期间学生的保险,以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教学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实习是培养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学掌握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教学实习的顺利进行,确保实习效果和实习教师的身心健康,我校制定了以下教学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教学实习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外教学实习基地进行的教学实践活动,旨在锻炼学生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尊重教育实习基地的管理要求,服从实习导师的指导和安排。
二、实习前准备(一)安排实习导师: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习要求,安排专业教师作为实习导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评价工作。
(二)签订实习协议: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同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任务、实习评价等相关事宜。
(三)学生实习报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实习办公室提交实习报名材料,并参加实习安全培训。
三、实习管理(一)实习时间: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准时到实习基地开始实习,严禁私自缺勤、提前离校或迟到迟归。
(二)实习任务:实习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习任务,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参与实践教学活动。
(三)实习评价:实习导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教学效果,及时进行评价,形成评语和评分,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学校。
四、实习纪律(一)遵守规章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如秩序、纪律、作息时间等,严禁违反基地规定。
(二)保护教学资源:学生在实习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应保护好教学设备和教材,严禁擅自带走或损坏。
(三)注重个人形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个人形象,穿着整洁干净,举止文明得体。
五、实习安全(一)安全教育:学校在实习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二)保障安全措施:实习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六、实习奖惩(一)实习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成绩,评选出优秀实习学生并予以奖励。
(二)实习违规处分:对于违反实习管理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不遵守实习要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应的记录。
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实习、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严谨求实科学态度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专业科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计划安排,于实习、实训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科备案,同时应送达实习、实训单位。
第二条各专业科应根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需要,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学校资金规划部署做好设各申购,及学期所需耗材。
第三条每次实习、实训课前,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校内应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工具、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备,保证实习、实训课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明确目的和要求,掌握实习、实训原理,熟悉仪器设备、装置及安全事项。
认真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坚持学生预习制度。
指导教师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实训。
第六条学生第一次上实习、实训课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学生实习、实训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
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参加实习、实训,如造成事故应追究当事学生的责任。
第七条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给学生布置实训任务,下达实训任务书,向学生详细介绍实习、实训的目的方法,操作技术,注意事项、纪律和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在指导实习、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观察、独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学风。
第九条实习、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无缺帜,整理归位。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纪录。
对实习、实训报告上记录的测试数据,指导教师要签字认可。
第十条指导教师要按时批改实习、实训报告,认真检查各种数据和结果,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学习态度、动手操作能力等表现评定成绩,并在实习、实训报告上签字,对评定不及格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重修,实习、实训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实习教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和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实习安排1. 实习时间学生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与学校教学计划相一致,确保实习的时长不会对学生的学业造成过多影响。
2. 实习岗位学校将根据学生专业背景和实际需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岗位的匹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关,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养特定技能。
3. 实习单位学校将与各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实习单位具备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三、实习前准备1. 实习协议签订学校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2. 实习说明会学校将组织实习说明会,介绍实习的安排和要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四、实习教学管理1. 导师指导每位学生将由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实习工作,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建议。
2. 实习计划学生在实习开始前,需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并报经导师审核后执行。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3. 实习日志学生每天应完成实习日志的书写,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心得体会等内容。
导师将对学生的实习日志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
4. 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根据实习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实习过程中的任务完成情况、问题与挑战及解决思路等内容。
五、实习考核1. 导师评价导师将根据学生实习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学生自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对自己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个人实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提高的方向等。
六、实习安全管理1. 实习责任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都应对实习期间的安全负有责任。
学校将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模版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模版一、教学管理的重要性教学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学管理规定是学校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教学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1. 规范教学行为。
教学管理规定明确了教师的教学行为准则,要求教师按照规定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动教学内容和方式,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规定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创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并规定了评价标准和评估方式,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3. 促进教学改革。
教学管理规定鼓励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提供保障。
4. 加强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规定规定了教师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流程,确保教师的管理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教学管理规定的内容1. 教学组织。
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等方面的规定,明确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式。
2. 教学方法。
明确教学方法和教学工具的使用要求,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 教学评价。
规定教学评价标准和评估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科学评估。
4. 教学管理流程。
明确教学管理流程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教学管理规定的制定与执行1. 制定过程。
教学管理规定的制定应由学校行政部门牵头,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提出建议,最终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
2. 宣传与培训。
教学管理规定一经制定,应当及时向全校教师进行宣传,并组织培训活动,确保教师对教学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执行。
3. 定期修订。
教学管理规定应定期进行修订,及时反映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要求,保持与时俱进。
五、教学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1. 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教学行为、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践教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标准等。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必修环节,确保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时间。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环节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实施方式。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平台,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实践培训的地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人员。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方便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基地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督导。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留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做好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记录。
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育人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实习教学目的与任务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实习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实习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生产技术与管理的实际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实习教学包括按培养计划安排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以及学生课外进行的有关实习活动。
第三章实习教学组织与要求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和教学安排,监督检查各学院实习教学各环节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各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应包括实习教学大纲与计划的制定,实习安排与动员,督促检查专业系(教研室)实习教学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专业系(教研室)负责组织和落实所承担的实习教学具体事宜,包括组织成立实习队伍和划分实习小组,确定和聘任指导教师,落实各项实习计划和实习工作总结。
第八条各门实习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由专业系(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拟定,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实习计划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由专业系(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实习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指导教师与实习日程安排,以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十条实习地点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大纲要求选定。
实习单位的选择必须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在确保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和实习效果与质量前提下,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等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重视实习的组织工作,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事先与实习单位商讨落实实习教学的各项事宜。
第十二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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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1
山东建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通过实习,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锻炼学生的熟练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分类
1.按照实习内容划分,教学实习可以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参观、调查(含社会实践)、测绘、测量等。
2.按照实习地点划分,教学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
校内实习是指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校外实习是指在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3.按照实习方式划分,教学实习可以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是指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分散实习是指鉴于集中实习有一定困难,组织学生分散到多个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院(部)分级管理。
各级职责如下:
1.教务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精神,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
(1)制定、修订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2)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3)组织实习教学工作经验交流。
2.院(部)职责
全面负责本院(部)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的管理,尤其注意加强分散实习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
(1)负责制定本院(部)实习教学实施细则,审批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2)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合理分配实习教学经费,检查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实习教学质量,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组织管理、实习教学大纲及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实习安全等;
(5)总结、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
(6)负责整理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存档;
(7)各实习教学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报送教务处,格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3.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教学实习的要求制定各实习教学大纲,组织实习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审核批准后执行。
实习教学大纲体现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的教学目标及要求,是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并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②实习内容、方式与所需时间;③实习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④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有关人员合理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并报本院(部)批准后执行;
实习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场所、内容、人员的具体安排,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组织领导与经费开支预算等;
(3)落实实习场所和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4)积极进行实习教学改革,监督检查实习质量。
三、实习基地
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是保证实习场所相对稳定和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院(部)要积极建设专业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应选择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具有较高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单位。
实习基地分为校内与校外两类。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真正面向工程、面向实际,与社会接轨并体现出高校的优势与先进性。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实地考察、慎重选择,并签订实习协议书;其建设要依托学科建设的成果,利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企业建立稳固的联系,在双赢机制下走产、学、研合作之路。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应有良好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与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教学计划与实习指导书,全面负责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
3.实习前一周将实习指导书下发给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4.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5.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实习生活,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研室或院(部)领导请示汇报,及时处理。
对违规情节严重的
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
6.审阅学生的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7.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的情况以及实习单位对学校的意见、建议,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
8.对因故未能参加实习的学生,按照院(部)安排补修实习;
9.实习结束后,做好书面的实习总结,向教研室汇报,并交学院(部)存档。
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以及建议等;
10.实习的指导时间应保证每天至少6学时;
11.每个自然班至少要保证一名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学生应将每天实习观察的结果、实习心得整理记录,写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做好实习报告;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
3.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教师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虚心学习。
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可主动要求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
系;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外出活动。
着装应适合于劳动特点,符合安全规定,对有统一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实习,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不得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
5.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所在学院(部)签署协议,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负完全责任;
6.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书面申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院(部)批准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销假后需及时向院(部)申请参加补修实习;
7.实习结束后,按时提交实习报告由院(部)存档。
六、实习考核
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考核。
实习考核应按照实习大纲综合考虑学生遵纪守法、劳动表现和安全保密,实习态度、现场教学听课情况、操作技能,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成绩时要同时注意参考实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
评分采用百分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达到整个实习时间1/3及以上者;
2.缺勤累计时间(实习期间无故旷工1天,按照每天6节计算)达到整个实习时间的1/5及以上者;
3.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者抄袭行为者;
4.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七、经费开支
实习经费按照学科分类、学生人数和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各院(部)。
各院(部)要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经费。
八、实习教学质量评估
各院(部)应每年对实习教学质量评估一次,评估标准可参见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标准(附件)。
教务处将对全校的实习教学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评估。
九、其他
各院(部)要对实习教学的各种文件及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报告等材料进行保管存档,以便查阅。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山东建筑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附件:
山东建筑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