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完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评估,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场所的经营者承担。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系统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充装,保证其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与演练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培训应包括消防知识的教育、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逃生的技能等方面。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包括逃生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检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安排演练时间和场所,并制定演练方案和监督检查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优秀5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优秀5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牛牛范文为您带来了5篇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
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援中的作用,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县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装在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各单位设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简称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公共消火栓统一编号,按区域划分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管护和检查工作,并对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
建设、规划、市政、给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负责消火栓的购置、安装和财产登记。
单位和居民区内安装的消火栓,由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第六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城市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并同步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道路宽度小于60米的,每120米设置一座消火栓;宽度大于60米的,在道路两侧每120米分别设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和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居民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第八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消火栓一经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需迁移或拆除的,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和给排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第九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的安装应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符合下列要求:(一)市政消火栓应当沿道路设置,安装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及基本要求1.为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
4.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及设备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用。
3.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安全培训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2.娱乐场所负责人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巧等。
3.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消防巡查及日常管理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消防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负责人应做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做到组织有序、应对迅速。
五、消防宣传教育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应包括火灾防范常识、逃生自救技巧等,注重形式新颖与趣味性。
六、其他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定期联系与配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
3.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4.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设置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指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对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疏散标志和灯具,并保持明亮有效。
第五章灭火应急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编制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以提高灭火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正常。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火灾发生时,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报警、疏散人员,并进行灭火。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和逃生设备,以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四条火灾发生后,公共娱乐场所应立即组织清理现场,确保场所的安全使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合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整改问题,保障消防安全。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经查明是由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所致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火灾,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9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酒吧、夜总会、剧院、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布局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和安全评估,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布局应合理,通道和过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三章消防设备与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聘请专业的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测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夜总会、酒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改善消防设备装备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烟、防火门、灭火器等。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多个灭火器材箱,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箱标志。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警。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明了地疏散。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训练,熟悉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第五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提醒人们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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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 防火巡查情况;(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 按班次要求。
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