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深基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郑瑞雄、王元东傅永乐
11
中盛大厦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8.25m/桩锚
超前钻
已论证
郑瑞雄、王元东傅永乐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直接
监管部门
基本情况(开挖深度/支护形式/面积/周边情况)
工程进度
基坑安全使用期限
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12
世嘉购物商场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8m/天然一级放坡+喷锚钢筋砼护坡
顶板
1年
基本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罗耀谦、胡伟康罗文尚
3
上林苑二期地下室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6.15m/土钉墙加搅拌桩支护/3200m2安全等级二级。
底板
1年
基本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罗耀谦、胡伟康罗文尚
4
合生君景湾君泓轩1~8栋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2m
未开工
1年
未论证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直接
监管部门
基本情况(开挖深度/支护形式/面积/周边情况)
工程进度
基坑安全使用期限
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37
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二期工程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层地下室,开挖深度5 m以上
桩基检测
2年
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
梁祖奇、洪泽坤
38
大良丹桂公园停车场工程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三层地下室,开挖深度5 m以上
支护工程施工
1年
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
梁祖奇、洪泽坤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背景深基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地下水的渗透、土壤的松动等。
这些隐患可能会导致基坑倒塌、房屋倾斜等安全问题。
因此,第三方监测在深基坑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测内容深基坑建设中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面沉降•基坑侧向位移•基坑内部土壤变形情况•地下水位的变化监测机构选择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相关监测资质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验3.现场遵守安全标准4.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监测机构应当由业主或者施工方申请,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方可进行监测任务。
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方案应当由监测机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的具体内容2.监测时间3.监测设备具体规格和配置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案应当经有关方面的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监测。
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当由监测机构编制,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监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期间发生的变化和异常情况的分析和评估2.监测数据的处理结果3.防止和解决监测期间出现问题的措施监测报告应当及时提交业主和施工方,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监测机构责任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
一旦发现监测数据错误或者不实,监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进行纠正。
监测项目的调整在深基坑建设过程中,监测内容和方案可能存在变化。
在变化后,需要对监测项目进行调整。
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和方法。
深基坑建设中的第三方监测工作要求严格,只有具有资格认证的监测机构才能进行监测工作。
监测方案应当详细,监测报告应当及时真实。
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结果负责,在发现监测数据错误或者不实时需要及时纠正。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深建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09〕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深圳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监督管理。
深基坑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支护结构设计及施工、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及相邻设施监测等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者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相邻设施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基坑。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鼓励深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
建设单位可以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一次性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工程等级要求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资质。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招标投标,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佛山市禅城区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周边环境(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基坑支护结构(包括锚杆、锚索、土钉等)应设置于净用地红线以内。
如有特殊情况,应征得相应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意见且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可回收或可修复的支护结构。
第二条在本区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监测等活动及实施对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的,除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办法,保证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依法承担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全区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深基坑工程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受影响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及旧有基础等有关资料,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因基坑施工影响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建设单位与毗邻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设施的管理部门见证下做好拍照、摄像和布设标识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
对受基坑影响且可能发生争议的毗邻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委托双方认可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并由鉴定单位出具毗邻建(构)筑物承受影响程度的意见。
一旦出现因基坑施工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受损害,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对受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损害程度进行房屋司法鉴定,以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修复、赔偿、重建等的依据。
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市示范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凡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一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年内所承建的工程项目;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4、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6、深基坑工程未执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建质〔2010〕7号)的;7、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的;8、未使用2011版《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进行资料管理的;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10、受到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工地,在取得第二次安全评价后15天内提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按照工程所在地,经该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申报“市示范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独立订装);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B证、安全员C证、总监理工程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3、各阶段安全评价(由监理单位实施)的评分表复印件;4、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的彩照不少于8张;5、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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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
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
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并上网公布。
五、第三方监测管理要点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深基坑工程实施第三方监测,并签订监测委托合同。
(二)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必须制定该工程的深基坑监测方案,深基坑监测方案应按照基坑设计文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并满足基坑施工的实际需要。
按规范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监测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监测方案应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审定,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备案。
有可能危1
及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的,必须与市政道路、人防等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工作应予以配合。
(四)基坑监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
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
当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
(五)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监理、施工及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
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该预先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施工期间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足够的监测点。
(六)深基坑监测的起止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开挖前开始,至土方回填完成后(或停止降水之后)结束。
因基坑施工造成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的,相应的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六、监测报告的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动态监测结果,必须及时作出分析,并按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出具监测报告。
(二)深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等内容。
(三)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先口头报告,再提交书面报告。
(四)监测报告必须加盖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同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
(五)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监测单位应承担因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全、不及时或不准确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七、在实施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建立自己独立的监测体系。
监测频率应满足基坑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及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
八、对于深基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与该工程有关的如下资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深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
(二)经审核确认的深基坑监测方案。
(三)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自己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2
九、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十、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3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一批)
企业名企业地联系联系电登记备案编有效2011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1
岑健佛监00定有限公10201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12012佛山市汾江中5号自00佛监蔡小检测有限公10201广州市东风东742011号东山紫3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00佛监刘晓商务大2102011至12011年月104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号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郝晓彤004佛监测10
1月2012年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二批)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编号登记备案人员有效期
王军、韩云、杜庆棠、至1432011年月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 1 佛监测005号广东省工程勘察院饶富鹏汤顺洪、刘振贵、苏锡和、14
月2012 道北734号年3郭送民、蔡本龙
彭炎华、徐旭煌、姜登青、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邱光明、张51号、号之三第二伟、赵峰、广州市吉华岩土检测2011年3月14至51 2
伟张佛监测006号2012号8、层自编7 年3月有限公司14
邓加亮、姚益明、陈深钻、张利娜、黄展豪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2011梁毓鎏、刘侣同、张春皓、年3月14至 3
计研究院勘察工程有号佛监测007 刘侣同2012尹绍凡年号大学松花江路20 3月14
限公司4
周洪涛、张欣海、阳安国汪国宏、张骥飞、刘建军201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深圳市福田区福中14佛监0014
叶亚林、限公1光、葛丹菊201陈金星、刘小群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勘测有限公司()2 梁海飞
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第四批)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编号登记备案人员有效期
贺细坤、刘建雄、邓洪飞、李锋、梁爱平、靳义照、廖恒源、樊仕华、董明刚、2011年5月25日7 禅城区广东佛山地质工佛山市至创、晖1 刘佛监测012号李智华、易守勇、冯程勘察院卫国路43号2012 衡、年5月25日涛、谭新强、刘张
叶伟何、黄俊泉、窦文新、张建群周洪波、朱远辉、朱爱国、2011赵骕、张冬至、王金清、年5月25日广东省建筑设计广州冯文滨路市流花至韦中杰、朱海明、冯文滨、0132 佛监测号骕号97研究院赵日25月龚勇平、陈明陆、吴文飞、5年2012 黄韶生、江远航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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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