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型智库”提高部门决策科学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成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9号)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取得显著发展,科学技术知识获取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认知水平持续提高,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科普设施及能力建设得到强化,科普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科普工作协作及资源整合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8%,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和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奠定坚实的科学素质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将幼儿科学启蒙教育纳入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
二是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
实施科学课程新标准,创新科学教育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科学探究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科学态度。
三是针对性开展高中阶段科学教育。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大事记收报编发机制提高大事记编撰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大事记收报编发机制提高大事记编撰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成城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大事记收报编发机制提高大事记编撰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成城发〔2020〕21号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关于建立大事记收报编发机制提高大事记编撰质量的意见》已经市城管委2020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处室)于2020年3月19日前将本单位(处室)负责大事记编报人员情况(姓名、联系方式、QQ)报委研究室。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17日关于建立大事记收报编发机制提高大事记编撰质量的意见大事记是对机关、单位在建立、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真实记录,是对外交流、信息交换的重要史料。
为全面翔实地记载成都市城市管理系统的发展轨迹,积累丰富、详实、完善的工作资料,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我委大事记收报编发机制提高大事记编撰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事记编发的重要意义大事记有利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情况,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为举办各种纪念活动及历史传统教育提供丰富、生动的素材,充分发挥以史为鉴、育人创新的作用;有利于保持历史原貌,总结过去活动的进程和特点,为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提供借鉴,为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线索,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素材。
近年来,我委大事要事多,涉及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我委大事记编发工作较为薄弱,尤其需要全委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委大事记工作高质量实施。
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xx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xx省新型智库建设,实现新型智库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智库,是指围绕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重大战略需要,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在专业领域搭建的具有重要话语权的应用研究平台。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新型智库建设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任务第四条加强重点智库建设。
以经验相对成熟、条件较为完备的现有智库为依托,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以下简称“重点智库”),从严掌握建设数量。
重点智库按照单位申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核、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社科联评审、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批准的程序予以确定。
第五条明确智库研究领域。
新型智库应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要求,根据研究专长和优势,制定中长期研究规划,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形成持续跟踪研究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提升决策研究水平。
新型智库应重视学术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政策模拟仿真、政策背景分析研究,推进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工具、技术手段创新和跨学科平台建设。
第七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新型智库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数据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充分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
第八条及时完成交办任务。
新型智库应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研究任务,集中优势力量攻关,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
鼓励新型智库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提高政策研究、评估、解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3•【字号】成府发[2004]44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已经2004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把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环节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专家,是指市政府聘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家。
第四条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员会)。
市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论证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本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市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3-5人,由市政府聘任;市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具体负责市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调研报告: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调查和思考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是做好新常态下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就是发展资源”的理念,紧紧围绕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坚定不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主动下好人才这步先手棋,着力构建引领支撑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
一、人才体制机制建设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突出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发展平台,着力在事业留才、感情留才、待遇留才方面下功夫,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创业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抓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字招牌,以实施“312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积极引进带着项目、技术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专业技术骨干和首席技师,实现项目与人才的有机对接和同步落地,带动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本着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积极为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注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载体,在开发区设立了省级有色金属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
谋划实施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的人才工程,组织实施了“镍都百名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每年确定1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作为资助人选,并根据项目情况安排2-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为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近年来,集中引进“985工程”院校毕业学生170多名,其中硕士以上研究生40人,清华、北大等名校学生15人。
二是积极搭建人才发展的平台。
依托省有色金属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和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努力建设甘肃有色冶金化工人才资源高地,力争把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成为省内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成办函〔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提升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决策原则)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四条(计划申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