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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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豫人社〔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广泛调动基层一线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成就感、获得感。

——坚持服务发展。

把服务发展作为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出发点,以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着力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营造基层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把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扎根基层的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

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教育、卫生、农业、林草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职称工作,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坚持强化服务。

畅通基层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完善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服务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良好环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精神,为有效提升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要在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实行评聘结合,在单位岗位空缺内开展职称评审,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要健全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转变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转变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转变豫人职[2020]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普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判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踊跃性,增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把握的大体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党领导,酷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躯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总则与等级划分1.1 总则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评定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

1.2 等级划分河南教师职称等级划分为: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二、分类评价标准2.1 学科专业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2.2 教育教学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2.3 科研与社会服务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3.1 学历要求各级职称评定均设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

3.2 资历要求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前,需满足一定的教学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教育教学能力4.1 教学设计教师应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4.2 教学方法教师应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3 教学效果教师应能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科研成果与奖励5.1 科研成果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5.2 奖励荣誉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的奖励和荣誉,将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班主任与管理工作6.1 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6.2 管理工作教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校长治校能力7.1 领导能力校长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全校师生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7.2 战略规划校长应能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创新。

八、评审程序与监督8.1 评审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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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关于《2020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师们又要操心啦。

快来看看又出了什么新政策吧~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20xx年河南教师职称改革最新细则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
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节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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