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国家机构改革解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研究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其中之一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全面覆盖的监察机构体系,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专项监察和纪律审查工作,构建起全民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机制。
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使监察工作从原来的分散、片断状况转向了全面、系统的监察体系。
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着重在机构设置、权限运行、监察方式、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加强。
同时,监察委员会制度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和配合,监察委员会可以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揭发和查处腐败问题具有更强的法律武器。
总之,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关键性改革,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推动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明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官制度构建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官制度构建作者:王富民来源:《西部学刊》2019年第14期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所控制,否则就会超出边界。
现代国家通过建立各种各样的权力监督机制来制约权力,以期使权力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正常有序运行。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开始探索建设国家监督体系,在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日新月异的变化,其中的不足也随之凸显出来,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监察委员会与监察权及监察体制改革新中国诞生初期,国家就设置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用以制约公职人员的权力。
《共同纲领》中提到,要在县市以上设立监察机关,以监督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违法失职人员予以纠正。
上世纪50年代以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非正常化政治活动使得国家正常的政治秩序和法律制度遭到破坏,监察体制也随之取消。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经济迅速繁荣,社会建设蓬勃发展,国家监督体系的落后使得腐败问题开始抬头,监督力量的不足造成了违法违纪却逃避惩罚的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国家下大力气开始重新建设国家监督体系,于上世纪80年代再次设立监察部,为国家建设保驾护航,顺应了时代需要。
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体现出一定的规律,如监督机构具有多元性,建国以来承担监督职责的主要有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的监察和审计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监督等。
总体上表现为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监督范围具有叠合性。
2016年底,国家决定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面对我国权力监督体系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统筹效率不高等问题,决定将政府部门的监察机构及预防腐败部门与检察院的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等进行整合,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全面覆盖、统一高效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督。
这次改革是建国以来对国家监察体制最大的一次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对象。
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情况,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背景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它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监察制度,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改革进展与成果监察体制改革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机构设置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实现了对之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反贪、反渎职能进行整合。
其次,职权划定方面,监察委员会获得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权力,并拥有调查、审查、侦查等措施。
再次,合并审查权的实施,提高了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效率和力度。
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尽管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人员调配问题。
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需要大量的专业干部,但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流动机制。
第二,权力界定问题。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广泛,但是有关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在界定上还不够明确,容易造成乱抓乱打的局面。
第三,民意参与问题。
在监察工作中,应更多地倾听和回应民意,提升公众对监察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五、改进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招聘、培训和流动机制,为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优秀的专业干部。
二是明确监察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是加强对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倾听民意、回应民意,提升公众对监察工作的支持度和主动参与度。
六、结论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然而,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仍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你需要了解这些

58涨姿势·KNOWLEDGE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该决定将从2016年12月26日起实行。
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改革”备受舆论关注。
三个试点: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指对国家监察机构进行深刻调整和改革,以提升监察机构的能力、效率和透明度。
这类改革通常涉及国家监察法的制定或修改,以及监察体制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力等方面的调整。
以下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意义:基本内容:1.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独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原有的审计、纪检等机构独立运作,拥有更广泛的调查权力。
2.扩大监察范围:将监察的范围从仅限于公务员扩展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设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打击,设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加大力度打击贪污、受贿等行为。
4.赋予更大调查权力:赋予监察机构更大的调查权力,包括对涉嫌腐败行为的人员进行调查、拘留、取证等权力。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监察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意义:1.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通过改革国家监察体制,加强国家对权力的监督,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2.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提升国家形象和社会信任:打击腐败,加强监察体制,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感。
4.优化政府运行机制: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廉洁的服务。
5.建设法治国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助于建设法治国家,强化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深入推进。
总体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构建更为健全、高效、廉洁的监察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

2022.135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监察制度发端于党内监察,进而转为行政监察为主的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行政监察又擢升为国家监察。
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建设步入新时代。
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监察制度;党内监察;行政监察;国家监察;权力运行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22)01-0035-07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文/舒绍福 李 婷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比较视域下的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研究”(17BZZ086)作者简介:舒绍福,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100091;李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研究生,北京市,10009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
”[1]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勇于自我革命的历史,是一部激浊扬清、坚定不移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
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
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一 肇始:党内监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率先开创了党内监察。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建立了党内专门监察机构,开启了早期的监察实践。
深入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入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作者:刘鸿池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10期摘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尚需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党和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党和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揭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序幕,标志着我国党政监察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根据中央精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018年2月18日至19日,十九届中央二次全会举行。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指导全国监察工作。
2. 扩大监察范围:监察委员会将监察范围扩大到包括党的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
3. 统一调查职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的调查职权,能够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进行立案调查。
4. 强化监察权力:监察委员会拥有审查、调查、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检查、传唤等强制措施,以及对监察对象采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5. 改革监察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国家监察机关和人大监察工作,以及审查职能、监察职能和执纪职能统一在一起。
6. 加强协调合作机制: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协调合作,共同打击腐败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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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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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监察委与纪委有何区别?
第一部分
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监察体制历史沿革
1927年4月 1928年7月 1949年10月 1954年9月 1955年3月
中共五大设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 ,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前身。 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 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7年8月 2016年11月
2018年2月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在全国决定设立 与“一府两院”平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 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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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一、宏观方面原因
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原因,就是两个“还不完全适应”: 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 完全适应。这些障碍和弊端,必须通过机构改革来 破除。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法律监督
如果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通过法律明确监察委的职责、权限、运转 程序、具体措施,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方式进行监督,会有很 好的效果。尤其对于这种权力大、涉及面广的重要部门,更需要强化法律对其职权行 使的有效监管。
与原反腐败 机构的关系
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 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 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 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 要内容。也保证相关工作 的连续性,保证了反腐败 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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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 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 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 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各党派和主要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
医院、学校等都在监察之列;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只要是行使公共权力的都应
在监察范围之列。
-13-
监察职权
监 督
监督检查公职人员: 1、依法履职 2、秉公用权 3、廉洁从政 4、道德操守情况
调 查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 租、利益输送、徇私弊以 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 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副主任
主 任
副主任
副主任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机构,作为 监督执法机关将与纪委合署办公,监 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 工作的统一领导。
副主任若干人委员ຫໍສະໝຸດ 委员委员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若干人
-12-
监察对象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为: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即由国家 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
例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5-
1969年4月
中共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 撤销 了中央监察 委员会。 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条 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 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 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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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监察委机构职能解读
机构的产生 监察对象 谁来监督监察委?
组织机构
监察职权
机构的产生
与国家权力 机关的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 由全国 人大 选举产生 , 并对全 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负 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 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 会负责。
与”一府两 院”的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 是国家 最高监察机关,和国家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 一个平行机构,对“一 府”“两院” 都有监督 职责。
有必要
形成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监察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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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监察委的意义
重要保障
全面监督
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众多国 家机构依法高效履职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加强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权力行使的全面
监督,无论是出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是回应
人民群众对廉洁高效政府,清正廉洁政治生态的渴望, 都是十分必要的。
-7-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监察委?
二、微观方面原因
原来的反腐败资源和力量
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 政府内部的审计机关 政府内部的预防腐败部门 检察院的反腐败、反渎职部门
存在的弊端
各种重要反腐职能分布在这些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中,多头负责,资 源分散,而且还有重复重叠之处。
将这些反腐 败资源力量 整合在一起
构建公权力全面监督体系的时代新格局
监察体制改革解读
前言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其中 有11个大项的内容涉及到监察机关改革,并建议在第三章国家机关“下增加全新 的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与此同时,截至25日全国31个省区市三级监察委员会全
部产生,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过关性节点。
处 置
对上述调查结果作出处置 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 诉。
-14-
谁来监督监察委?
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无外乎内部、外部、法律监督三种途径。
十八大后,中纪委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自我监督 理念,也设置了相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比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专门对内 部人员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来自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各级人大产生监察委这个机构,任命其人员、听 取其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这些都是监督的一部分。社会公众监督看似很虚, 但因为来自媒体、老百姓各种方法手段的全方位、全天候监督,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 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传统方式监督,所以实际上比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