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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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河南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河南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如何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成为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河南省制定了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处华北平原和中原腹地,属于半干旱气候区,水资源相对匮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河南省政府决定实施阶梯水价,通过价格杠杆来引导合理用水。

二、实施目标。

1. 调动居民和企业的用水积极性,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

2. 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

3. 加大对高耗水行业和单位的用水成本压力,推动其加强节水工作。

三、实施内容。

1. 制定不同阶梯水价,根据不同用水量设置不同的水价,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

2. 设立用水定量标准,对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阶梯水价。

3. 加强水表监测,对用水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计量,确保水价的准确计算。

4. 完善水价政策,对违规用水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合法用水者的权益。

四、实施措施。

1. 建立健全用水监测系统,加强用水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实施阶梯水价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对用水单位和居民的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3. 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许可制度,对违规用水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

4. 加大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节水型设备,提高用水效率。

五、实施效果。

1. 提高了居民和企业的用水意识,促使大家更加珍惜水资源,减少了浪费行为。

2. 有效控制了高耗水行业和单位的用水量,推动了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 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4. 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总结。

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推行,为河南省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引导了居民和企业合理用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水价是指根据不同居民或企事业单位的用水量分为多个阶梯,每个阶梯按照不同的价格进行计费。

阶梯水价的目的是鼓励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减少浪费和过度开采。

以下是阶梯水价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家庭生活用水的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在基本生活用水标准以下的,按照基本生活需求给予一定的补贴,收费较低。

- 第二阶梯: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在基本生活用水标准以上的,但未超过一定限额的,按照适度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收费。

价格相对第一阶梯略高。

- 第三阶梯:居民家庭每月用水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按照高度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收费。

价格较第二阶梯更高,鼓励节约用水。

2. 企事业单位用水的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企事业单位每月用水量在基本生产、办公和日常生活用水标准以下的,按照基本需求给予一定的补贴,收费较低。

- 第二阶梯:企事业单位每月用水量在基本生产、办公和日常生活用水标准以上的,但未超过一定限额的,按照适度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收费。

价格相对第一阶梯略高。

- 第三阶梯:企事业单位每月用水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按照高度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收费。

价格较第二阶梯更高,鼓励节约用水。

3. 农业用水的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农业用水量在合理用水标准以下的,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收费,补贴比例较高。

- 第二阶梯:农业用水量在合理用水标准以上的,按照适度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收费,价格相对第一阶梯略高。

- 第三阶梯:农业用水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按照高度节约用水的原则进行收费,价格较第二阶梯更高。

阶梯水价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地区的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水特点等因素来制定。

此外,还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阶梯水价标准,以适应不同时期的水资源供需情况和节约用水的需求。

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节水意识,引导各界合理用水,减少浪费现象,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还可以通过农业用水的阶梯水价制度来减少过度开采水资源的现象,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市自来水集团、有关供水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水量和水价标准。

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

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

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三、计量缴费周期。

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本市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

五、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六、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

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

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
阶梯水价是指根据居民用水量不同,分别设定不同的水价,以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其计费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 分段计费法:将用水量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段,每段水
量对应一个不同的水价,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

2. 分级计费法:将用水量分为多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不
同的水价,用水量越多,所处等级越高,水价越高。

3. 断点计费法:将用水量分为若干个断点,每个断点的用水量
对应一个不同的水价,当用水量超过某个断点时,水价就会发生变化。

阶梯水价计费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同时也可以增加水费收入,用以投入到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方面。

但同时也存在缺陷,如计费方式过于复杂,不易理解和掌握;水价过高可能会造成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加重等问题。

因此,政府应当在实施阶梯水价计费方式时,加强宣传教育,使居民更加理解和支持,逐步提高阶梯水价计费方式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实现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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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啊,这可太重要了!就好比爬楼梯,一阶一阶的,用水越多价格越高。

你想想看,要是大家都不节制用水,那水资源不就越来越紧张啦?就像咱家,平时就得注意节约用水,不然水费得多吓人呀!2. 嘿,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真不是开玩笑的!它就像个小警钟,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珍惜每一滴水。

比如说,你洗澡的时候一直开着水冲,那得多浪费呀,水费蹭蹭涨,你不心疼吗?3.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啊,可真是个好办法!它就如同给用水画了条线,让我们知道该怎么合理用水。

就好像去超市买东西,咱得根据自己的钱包来选择,不能瞎买一通呀,用水也得这样!4. 哇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真厉害!这就像是给水资源上了一把锁,得用对钥匙才能打开。

你看,平时那些浪费水的行为,现在是不是得好好改改啦?5.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呀,简直就是节约用水的助推器!好比跑步比赛,你想跑得快就得努力,用水想省钱就得节约。

咱可不能再大手大脚地用水啦!6. 哎呀呀,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可真不一般!它就像个严厉的老师,监督着我们用水。

要是谁浪费水,那可就得挨批评咯,就像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一样!7.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哟,这可是关系到咱生活的大事呢!就像吃饭睡觉一样重要。

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制度,大家都随便用水,那以后没水了咋办?8. 嘿哟,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真牛!它就像是一道关卡,让我们在用水时多了份思考。

比如说洗衣服的时候,是不是得想想怎么才能少用水呀?9.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啊,可不能小瞧了它!这就如同给我们的用水习惯来了个大整顿。

你还敢像以前那样哗哗地用水吗?肯定不敢了吧!10. 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真的是让我们不得不重视起来呀!它就好像一个警示灯,时刻提醒我们要爱护水资源。

难道我们不应该从自己做起,节约用水吗?我的观点结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响应,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关于凯里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关于凯里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关于凯里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4〕2397号)等文件通知要求。

为贯彻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10月12日,我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凯里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2015年10月20日组织召开了“凯里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座谈会,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经凯里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第1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5年12月26日起凯里市中心城区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阶梯水价及各阶梯水量安排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抄见水量)起对已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开始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一)阶梯级数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价:2.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3.2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6.45元/立方米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户因不具备阶梯水量确认条件,仍执行单一制水价,水价为:2.15元/立方米。

(二)每户(或每人)每年各阶梯水量安排: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16立方米(或每人每年72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一阶梯水量。

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16—288立方米(不含216立方米,含288立方米)之间或每人每年72—96立方米(不含72立方米,含96立方米)的为第二阶梯水量。

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88立方米(不含288立方米)或每人每年96立方米(不含96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阶梯水量。

二、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抄见水量)起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后的综合水价执行,即(2.15+3.23)÷2=2.69元/立方米。

陵水县城镇自来水价钱调整方案

陵水县城镇自来水价钱调整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镇自来水价钱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钱实施方案要点为推动国家资源性价钱改革,增强城市供水价钱治理,成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增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陵水县供水事业的健康进展,依照国家与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供水实际情形,我委制定了《自来水价钱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钱实施方案》,具体要点如下:一、大体情形我县自来水供给要紧由陵水县水务供水(下称县供水公司)承担,近三年年均供水量808万吨,效劳人口约16万人。

二、现行水价标准我县现行自来水价钱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至今。

具体价钱为:生活用水元/吨;第三产业用水元/吨;建筑用水元/吨,三、水价调整的大体原那么(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阶梯水价、增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二)全面实行工业、商业、效劳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简化水价分类,将我县供水价钱分类从现行的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用水3类。

(三)遵循“简化水价结构、增进节约用水、适当补偿本钱、确保合理收益”的原那么,考虑居民经受能力,尽可能操纵普惠型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经受能力,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大体用水需要,尽可能减少水价提高对其阻碍。

(四)成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假设水资源费调整,水价相应调整,再也不另开价钱听证会。

(五)最近几年来,电、净水原材料等价钱上涨,水资源费上调,和必要的供水建设、改造和效劳投入加大,供水本钱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本钱与水价倒挂。

依照我县自来水供水本钱监审核定,我县自来水2011-2021年平均单位本钱元/吨,2020-2021年售水单价为元/吨,本钱与水价倒挂,长期下去将无益于供水事业的进展。

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价钱治理方法》“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要紧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拟按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供听证参考。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调动居民的用水积极性,许多地方开始实行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是指根据居民家庭用水量的不同,对不同阶梯内的水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首先,阶梯水价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在这一制度下,通常将用水量划分为若干个阶梯,每个阶梯对应着不同的水价。

一般来说,划分的越多,水价的差异也就越大。

这就意味着,当居民家庭用水超过一定的阶梯后,水价就会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

这样一来,居民在面对不同水价时,会更加理性地考虑自己的用水行为,从而更加注重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阶梯水价标准的实施可以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传统的水价标准下,居民对于用水的浪费并不太在意,因为水资源的价格相对较低,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而采用阶梯水价标准后,当居民家庭用水超过一定的阶梯后,高水价会成为一种约束,从而促使居民更加珍惜水资源,提高用水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总的来说,阶梯水价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合理划分阶梯,以免对一般居民生活造成过大的影响。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调高水价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使阶梯水价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综上所述,阶梯水价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阶梯水价标准,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共同保护水资源,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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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
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
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
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
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
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
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
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
×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
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
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
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
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
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
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
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
号),提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的日程表,要求“ 城
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
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
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
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眼看就要到期,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推进水价改
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再次强调
“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未实施阶梯式水
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已实施的地区,要依据本地情况,
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
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要限期实行计量
计价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又一次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仅管国
务院还是各部委的三令五申这一目标至今没能实现。
在事隔5年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又一次发
出《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1789号),依然提出“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
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又再事隔5年,10磨一剑。这次借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东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进行阐述,主有6个方面内
容变化:
⑴将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的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
1::2调整为1::3,同时明确规定了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
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
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
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并将“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调整为“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
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⑵、细化制定了《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福建每
人每月第一级吨、第二级吨),
⑶、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
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⑷、明确了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
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
⑸、明确了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
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
作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地方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
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供水企业因实
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改革没有回头路,户表改造是摆在供水企业
面前必须跨越的障碍,终端服务是供水企业重获新生的选择。供水企业
的改革就应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开始,2014年重点推动和做好供水立
法、户改配套方案和供水价格改革等工作,相信事在人为,只要我们顺
应潮流、积极应对、另辟蹊径,明天依然阳光灿烂。
福州市供排水协会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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