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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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该标准没有沿用国际流行的SAR 标准,而是采用电场强度V/m和功率密度μW/cm?作单位,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在这个国标中,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功率密度微瓦/平方厘米(μw/cm?)做为计量单位。

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标准: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

二级标准: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如表2所示:表2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表和其他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欧洲大部分国家现在都是200μw/cm?,美国1982年颁布的标准是3000μw/cm?,比我国要宽松75倍,足已证明我国政府在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方面是极其负责的,而且移动通信运营部门的整套设备以及技术参数也是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的。

5、基站电磁辐射的理论计算从以上国家标准可知,只要电磁辐射强度在10μw/cm?以下,对所有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都是绝对安全的。

电磁辐射强度的理论计算公式S=P/4πr?,其中,S为功率密度,P为发射功率,r为发射点与测量点间的距离。

根据此公式,某一地点的电磁辐射强度(用功率密度表示)与发射功率成正比,与该点到发射点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根据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移动通信2G基站天线向一个扇区实际辐射功率为14.26W,3G基站为2.38W。

将基站功率代入上式估算,在距离2G基站10米处的功率密度为:S=P/4πr?=14.26/(4π*100)=0.0113W/m?=1.13μw/cm?,这远远小于最安全的10μw/cm?的一级标准,而未来的3G基站就只有约0.19μw/cm?。

电磁辐射计算

电磁辐射计算

电磁辐射计算1. 国家标准现有两个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国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卫生部发布的国标“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分职业照射及公众照射两种标准。

公众照射标准要求高于职业照射标准,换句话说,能满足公众照射标准要求,一定能满足职业照射标准的要求。

职业照射要求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6分钟内应满足表一要求。

公众照射要求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6分钟内应满足表一要求。

表一2频率f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0.1—3 87 0.25 203—30 60/f 150/ 0.4/ ff30—3000 28 0.075 23000—15000 f/1500 0.5 0.0015 ff15000—30000 61 0.16 10表二2频率f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0.1—3 40 0.1 403—30 12/f 67/ 0.17/ ff30—3000 12 0.032 0.43000—15000 f/7500 0.22/ 0.001 ff15000—30000 27 0.073 2(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分一级标准及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表三。

表三2波长容许场强(V/m) 容许功率密度(μW/cm)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 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10 <25 长、中、短波<5 <12 超短波<10 <40 微波混合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2假定基站使用的频段是900MHz,属微波频段。

关于电磁辐射与国家标准

关于电磁辐射与国家标准

手机与基站之间为确保通话质 量,自动遵循双方约定的计算机 控制程序,动态调整互相之间的 通话信道、电磁辐射功率与接收 灵敏度,同时还实现智能登记国 际与国内漫游,切换局域与基站, 记录通话时长与费用等各种功能。
在上述控制原理下,一个覆盖 半径在500至700米的BT S基站,相对于该范围内的移动 手机而言,距离基站越远,对应 信道和手机的发射峰值功率越强。
此外,我国现行(GB870 2-88)40μW/cm2的电 磁辐射防护标准比欧美各工业化 国家要更加严格,
比如:美国1982年颁布的标准是 3000μW/cm2比我国要宽松 75倍,足已证明我国政府在有关电 磁辐射环境保护方面是极其负责的, 而且移动通信运营部门的整套设备以 及技术参数也是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 制的。
而且,一般GSM基站天线高 度均在35至55米,电磁波在 空中传播衰减很快。有测试表明, 发射功率为20瓦的大功率基站, 其天线前10米的功率密度是 0.6μW/cm2,远低于40 μW/cm2的国家标准。
其次,当电磁波穿过一般砖墙时要衰 减6dB左右(折合4倍),而穿过 带钢筋的墙要衰减20dB左右。因 此,将GSM基站天线建在一般住宅 楼顶时宅内的居民是绝对安全的。
所以,要降低手机和基站发射 功率,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就 是全社会从移动通信的发展大趋 势出发,为新建基站提供方便。 因为一个科学、合理布局的基站 建设方案,可以满足众多的GS M手机持有者,均在较低发射电 磁辐射的情况下,实现可靠的移 动通信。
基站辐射并不可怕
移动通信基站由于目标大,往 往使人们对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 的影响产生疑问。然而实践证明, 任何一期移动通信工程建设方案 的设计,均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比如,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先后对广州市"省府印刷厂"、"白云山 中药厂"等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 行了现场测试;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对"市二中"、"东风西"、"机场路"等 基站的电磁辐射情况进行了实地监测。

关于电磁辐射与国家标准(1)

关于电磁辐射与国家标准(1)

担心源自认识误区
其实,广大市民一直存在一个 误区,以为基站越多辐射强度越 大,所以形成了这样一种矛盾: 一方面众多的手机持有者希望移 动通信基站越多越好,电磁覆盖 越紧密越好,信道数越多越好, 以保证自己的通话质量;而另一 方面,人们又对基站的电磁辐射 过分敏感,担心影响健康,阻止 通信部门进行通信建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当GSM手机在距基站700米左右的楼内通话 时,基站对应信道的发射功率在13W左右,GSM 手机的发射峰值为2W左右;而当手机移动到距基站 1至200米的视角距离时,基站与GSM手机之间 对应的信道发射功率将分别自动调节在0.1W左右。
由此可以推论:移动通信基站密度越高,相应每 个基站电磁辐射强度越低;GSM手机距离移动通信 基站越近,GSM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对通话者电磁辐 射当量越低、越安全。
手机与基站之间为确保通话质量,自动遵循双方 约定的计算机控制程序,动态调整互相之间的通话信 道、电磁辐射功率与接收灵敏度,同时还实现智能登 记国际与国内漫游,切换局域与基站,记录通话时长 与费用等各种功能。
在上述控制原理下,一个覆盖半径在500至7 00米的BTS基站,相对于该范围内的移动手机而 言,距离基站越远,对应信道和手机的发射峰值功率 越强。
比如,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先后对广州 市"省府印刷厂"、"白云山中药厂"等移动通信基站的 电磁辐射进行了现场测试;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 市二中"、"东风西"、"机场路"等基站的电磁辐射情况 进行了实地监测。
其测试结论有如下三点共性: 一是任一基站测试点,综合电场强度在移动通信 900MHz通频带内均低于12V/m的公众照射 导出限值。 二是符合GB9175-88环境电磁波容许辐 射场强一级强度安全标准要求。 三是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区域"电磁辐射问题, 场强测试值均符合工程技术要求与电磁辐射设计安全 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E=√E21+ E22+……+ E2n式中:E—复合场强,V m;E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 m。

1.3 分级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阁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夹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单位容许场强一级(安全区)二级(中间区)长、中、短波V/m <10 <25 超短波V/m <6 <12 微波μW /cm2<10 <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4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A.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开放幅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A.2 规范内容A.2.1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大学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题库100题(含答案)B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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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题库10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在铣床装卸工件时,工作台位置应保证__。

A 刀具在工件左方B 刀具在工件右方C 刀具尽量远离工件D 在对刀位置答案:C解析: C2.放射化学实验室操作的Pu、Am、Np等的同位素都属于极毒放射性核素,这些核素对人体的最大威胁体现在()。

A 化学毒性B 中子流C 强β射线D 强gamma射线答案:A解析: A3.下列物质组合起来对β射线屏蔽效果最好的是()。

A 铅(内层)+有机玻璃(外层)B 铜(内层)+铅(外层)C 铁(内层)+有机玻璃(外层)D 有机玻璃(内层)+铅(外层)答案:D解析: D4.依据GB9175-88《环境电磁波标准》在选择测量位置时,在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选()高度,如为待建地带,则应在()测定。

A 一般人的高度,即1.7米左右,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B 离地1米左右,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C 离地2米左右,离地1米左右D 什么位置都行,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答案:A解析: A5.工作地点相对湿度大于 75% 时,则此工作环境属于()易触电的环境。

A 危险B 特别危险C 一般解析: A6.长期在高频电磁场作用下,操作者会有的不良反应有()。

A 呼吸困难B 神经失常C 疲劳无力答案:C解析: C7.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由于()将使人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A 电流B 电压C 电磁波辐射答案:C解析: C8.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的是()。

A 零线B 火线C 地线答案:B解析: B9.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

A 实验室存在通常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的病原微生物B 实验室存在对人或动物致病不易致严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答案:B解析: B10.紫外线消毒主要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杀灭细菌芽孢的照射剂量为不低于100000μW.s/cm2,灯管的辐射照度在灯管下方垂直1m中心处为100μW.s/cm2,对1.5米处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照射时间以()为宜。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of
television tower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塔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及扩建改建的电视塔现有电视塔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电视塔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由建设管理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源(电视塔发射天线)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电视塔电磁辐射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电视塔发射机总功率及天线架设高度规定为:
*天线架设高度系指电视塔上发射机天线相对居住区的净高。

注:若天线架设高度偏离标准中的数值,应按插值原则确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汉珍、邵强、张春利、黄俊铭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电磁波的防护

电磁波的防护

电磁波的防护1.电磁环境标准及相关规定。

为控制现代生活中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们身体健康,1989年12月22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88),规定居住区环境电磁波强度限制值:长、中、短波应小于lOV/m,超短波应小于5V/m,微波应小于10μW/cm2。

我国有关部门还制订了《电视塔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家环保局也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针对移动通信发展状况,北京市环保局于2000年2月17日颁布了全国首例对电磁污染进行规范管理的《北京市移动通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移动通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电磁污染。

该规定中明确了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移动通信台(站)在建设前均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并要办理环保验收审批,经环保部门的监测,当地功率密度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频率在20 MHz~3000 MHz范围内、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在40μW/cm2这一标准,才可正式投人使用,大于这一标准的必须停用或整改;建设蜂窝移动通讯基站前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频率复用方式,尽量减少基站个数;在居民楼上建设移动通信台(站),事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征得所住居民意见;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天线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40m,而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一般不得低于25m,发射天线主射方向50m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m范围内,一般不得建高于天线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等建筑;建设单位应在上述各类天线安装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

2. 电磁波防护措施。

根据电磁波随距离衰减的特性,为减少电磁波对居民的危害,应使发射电磁功率较大、可能产生强电磁波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通信台站、微波传送站等,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远郊区县或地势高的地区。

必须设置在城市内、邻近居住区域和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范围内的设施,如变电站等,应与居住区间保持一定安全防护距离,保证其边界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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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
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为二级1、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2、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的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3、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波长
单位
容许场强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长、中、短波(100KHz-30MHz)V/m超短波(30MHz-300MHz)
V/m微波(>300 MHz)
uV/m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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