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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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规定

1.???目的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

3.???术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九种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职责4.1人力资源培训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负责建立九种安全教育记录档案。4.2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4.3各事业部负责本事业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存档;负责编制本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4.4生产工程部负责对各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宏观控制,对各事业部指导、监督、检查、通报、考核。4.5全员安全教育的实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组织。

5.具体内容5.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5.1.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见附件1)。三级教育后,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5.1.2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三级安全教育表》(见附件1)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表由安全主管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安全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车间更不准安排其上岗。5.1.3人事部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

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5.1.4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5.1.4.1厂级教育5.1.4.1.1由各事业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5.1.4.1.1.1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5.1.4.1.1.2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5.1.4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5.1.4.1厂级教育5.1.4.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5.1.4.1.1.4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5.1.4.1.1.5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5.1.4.2车间(科)级教育5.1.4.2.1由车间(科)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5.1.4.2.1.1本车间(科)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5.1.4.2.1.2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5.1.4.2.1.3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5.1.4.2.1.4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5.1.4.2.1.5希望和要求。5.1.4.3班组级教育5.1.4.3.1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5.1.4.3.1.1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5.1.4.3.1.2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5.1.4.3.1.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5.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5.2.2机械制造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5.2.2.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5.2.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5.2.2.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5.2.2.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2.2.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5.2.2.6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5.2.2.7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5.2.2.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5.2.2.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5.2.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5.2.4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台帐,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操作者持证上岗。5.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5.3.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年度职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3.2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5.3.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5.3.2.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5.3.2.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5.3.2.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3.2.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3.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5.3.3.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5.3.3.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5.3.3.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3.3.4典型事故案例。5.3.4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5.3.5危险物品储存单位的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法定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4班组长安全教育5.4.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主管部负责授课。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安全月活动时进行。应有教学大纲、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5.4.1.2教育内容5.4.1.2.1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5.4.1.2.2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5.4.1.2.3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4.1.2.4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

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5.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5.5.1工人变换工种(以人力资源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进行车间、班组级教育;车间内班组之间调动,进行班组级教育,教育后填写《安全教育表》(见附件2)。5.1.6.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等同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5.1.6.3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5.1.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主管部配合,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接受培训人员填写《安全教育表》(见附件2),由车间收齐,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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