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京造定[2007]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2〕4号

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京造定[2002]4号各有关单位: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1.允许补充的范围⑴ 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⑵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⑴ 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⑵现场管理费项目中的内容。
⑶凡有明确规定允许换算或规定为不完全价格的项目。
⒊编制补充定额的依据⑴补充定额的编制,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的原则,工程量计算方法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致。
⑵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方法、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测定。
⑶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均按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⑷补充定额中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参照2001年预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的标准,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承包方编制的补充定额经发包方审核,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对实体性消耗量进行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对2001年预算定额缺项的,在工程计价时,可先按暂估价执行,工程实施后应及时做补充,对于应做补充而未做者,发包方不予结算。
四、一次性补充定额,仅限于在该工程上使用,不得在别的工程上使用。
五、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对上报的已形成成熟作法并普遍推行的补充定额进行测算审定后,编制颁发北京市统一的补充预算定额,与2001年预算定额一并执行,已列入北京市统一补充预算定额的,各单位原补充定额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按统一的补充预算定额作调整,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作调整。
京造定[2009]7号文
![京造定[2009]7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244145c10c22590102029d41.png)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四、规费 1、规费定义: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费 用。 2、规费构成:①工程排污费、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③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 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 ⑤危险作业意外伤害 保险。 3、规费费率:计算方法(三种),同间接费计算方 法 五、企业管理费: 1、定义: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 所需费用
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一)建设程序三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交付使用阶段。
决策阶段 设计准备 阶段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设计阶段 初 步 设 计 技 术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施工阶段 动用前准 备阶段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保修阶段 动 用 开 始 保 修 期 结 束
第二节:人工、材料、机械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一、劳动定额(称人工定额) 1、劳动定额分为产量定额和时间定额。时间定额和产 量定额 互为倒数。 2、劳动定额是在平均先进水平的基础上制定的。 3、劳动定额编制方法: (1)经验估计法 (2)统计计算法 (3)技术测定法 (4)比较类推法
二、材料消耗定额 1、材料消耗定额组成: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 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章
建设项目管理
一、建设项目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建设项目:一个总体设计文件、经济独立核算 (如:一个工厂) 2、单项工程:独立设计文件、经济独立核算、竣 工后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单体建筑物、完整的道 路,桥梁)
京造定[2009]4号
![京造定[200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d43c3a0912a216147929b1.png)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9]4号说明:各区、县建委、各团体、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及《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文件精神,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内容,促进北京地区环境保护建设,现将绿色施工增加的费用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但不包括《规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
(一)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号)文件附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二)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号)及补充规定(京建施[2006]88号)文件(以下简称该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分别按照该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应费率乘以1.10系数计算。
(三)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按照费用定额中的综合费用表的相应费率乘以1.025系数计算。
二、费用计取规定(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受控
各部门
2009-11-5
21
京建市[2009]610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9-10
22
京建市[2009]611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8-19
23
京造修[2009]8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6-18
24
京造定[2009]6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5
京造定[2009]7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2
京造定[2006]1号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3 54 55 56
京造定[2006]3号 京造定[2005]10号 京修定字[2005]第005号 京造定[2005]6号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2-9-6 2002-7-12 2002-7-12 2002-7-11 2001-5-1 2001-1-1 2000-12-25 2000-6-23 2000-5-25 2000-3-20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6-1-1 2005-11-17 2005-11-12 2005-8-22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北京01定额解释

北京01定额解释1(土建部分)1、同一栋楼,分前后两部分,功能不同,高度也不同(分别为25米以上和25米以下),怎么计算与高度有关的费用?答:2001年预算定额没有对功能不同,檐高也不同如何计算和取费进行明确表述;可参照96年概算定额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1#。
即:一个单项工程,出现使用功能不同时,其它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按主要使用功能执行相应取费标准。
即檐高按建筑物总檐高;建筑面积分别列项(地下室随首层)且分别执行定额相应子目。
但是对于同一个工程如果有伸缩缝或沉降缝并以此划分出不同檐高和使用功能时,应分别按不同工程项目执行定额子目并计取相应费用。
同一个工程按照最高的檐高统一计取费用。
如果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则应该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类型分部分计取相关费用。
2、什么是材料暂估价?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一般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包括除设备暂估价之外的材料暂估价格。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格包括运费,但不包括1%的采购保管费,对吗?答;回答正确。
4、一些甲方指定价格、厂家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支付费用。
问:此材料进入预算时是否计取1%的采购保管费?答: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材料进入预算时应按市场价(含采购保管费)。
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退给发包方材料预算价格的99%;换句话说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收取材料预算价1%的采购保管费。
有关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办法请查阅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5、01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包服务费该如何计取?答: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 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的通知》(京建法 [2012]15号)第三条
2、行政处理
针对施工企业C 序 违法,违规行为描 号 述 本市中心城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新城地区 3 以及全市所有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立水 泥砂浆搅拌机 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措 施
3、工程造价定额 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 [2007]4号)相关规定,记取工程量和费用。有关价格可以参考 工程造价信息月刊。 (不能依照现场搅拌砂浆记取人工时费。预拌砂浆综合成本基本 未增加) 。 4、施工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制性地方标准中5.1.8强制性条款规定: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违规不得评为文明 工地。
国务院办公 2010.5 厅转发环、 发、科、工、 财、建、交、 商、能
2、本市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日期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 市住建委、市 2006.4 发改委、市规 知(京建材[2006]223号)
划委、市环保 局 2007.8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 市住建委 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 市规划委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247号政府令)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人大
2013.5
2014.1
3、有关标准
2005年市住建委发布的《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2006华北标办发布的《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2006年发布预拌砂浆指导价格信息; 2007年市建委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 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 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37500_京造定[2009]7号文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安装工程北京市建《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北京市建《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预算定额》是指由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定的一套标准化的建筑工程预算指标。
它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造价核算,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质量。
1.《建筑预算定额》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建筑预算在施工项目的各个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报价和合理的预算编制能够帮助项目方充分掌握工程费用,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而《建筑预算定额》的制定就是为了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让工程预算具有可比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建设部门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预算定额,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这些定额主要包含了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等方面的预算内容,准确反映了建筑工程的成本。
2.安装工程的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安装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空调安装等。
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考虑了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与其他建筑预算定额相比,其内容较为繁杂。
安装工程的建筑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材料费用:包括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费用。
(2)施工人工费用:包括安装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3)设备安装费用: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费用。
(4)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包括使用施工机械所需的费用。
(5)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费用等。
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费用进行核算和计算,可以得出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
3.安装工程的建筑预算计算规则在计算安装工程的建筑预算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操作。
(1)明确工程量:首先要明确安装工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例如电缆敷设的长度、设备的数量等。
只有准确的工程量才能保证预算的准确性。
(2)确定单位工程造价:根据安装工程的特点和差异,将其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如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然后根据这些单位工程的造价要素进行计算。
(3)按照建筑预算定额进行核算:根据《建筑预算定额》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按照预算定额中的价格、工作量等具体数据进行核算,并计算出每个单位工程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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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
京造定[2007] 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7年12月20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
一、关于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适用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4月1日和2005年7月1日颁发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预算定额)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5修缮定额),为北京市的新建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提供计价依据。
为合理使用相关计价依据,现就执行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的工程适用范围划分如下:
(一)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1.2001预算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
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2.2005修缮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保护性移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m2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二)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的适用范围补充说明:
1.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工程中:拆除、维修、结构加固部分执行2005修缮定额;装饰工程部分(含隔墙及内、外装饰)室内全部腾空后进行的装饰装修项目,执行2001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部分室内未腾空进行的装饰装修项目,执行2005修缮定额。
2.古建筑遗址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执行2005修缮定额,异地新建的古建筑仿古工程执行2001预算定额。
3.安装工程的划分随建筑工程的执行标准。
(三)工程情况复杂时(如:停缓建复建、改造工程、售楼处工程等),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计价依据及结算办法。
二、建筑工程
1.基础桩的检验试验费是否包括静载试验费?
答:已包括。
如设计要求做其它检验试验时,费用另行计算。
2.余(亏)土运输1-15定额子目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人工挖土的余(亏)土机械场外运输。
3.场外回填土回运和独立竖向土石方执行什么定额?
答:执行机械土石方中的1-21机挖土石方车运1km和1-22每增加1km定额子目。
4.定额中普通模板和清水模板子目如何使用?
答:普通模板和清水模板的使用原则如下:
(1)普通模板:指结构施工拆模后,结构面需抹底灰的混凝土项目所使用的模板。
如:组合钢模板等。
(2)清水模板:指结构施工拆模后,结构面不需抹底灰的混凝土项目所使用的模板。
如:竹胶板等。
5.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钢筋含量参考表能否作为结算工程量的依据?
答:建筑工程第七章模板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中,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模板接触面积参考表和每立方米混凝土钢筋含量参考表,仅作为参考数值,不能作为实际工程确定模板、钢筋工程量的依据。
模板、钢筋工程量应按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室外道路、市政道路、庭园道路的划分界限是什么?
答:室外道路、市政道路、庭园道路按以下原则划分:
(1)路宽在14米以内的混凝土道路执行建筑室外工程道路的相应定额子目。
(2)路宽在14米以外的混凝土道路及沥青混凝土道路执行市政道路的相应定额子目。
(3)庭园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执行庭园工程中园路的相应定额子目。
(4)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第二章第四节室外低压直埋保温钢管(焊接),若采用成品管件(不包括DN40~150弯头)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室外低压直埋保温钢管(焊接)相应定额子目,其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9。
成品管件费用计入保温钢管价格中。
2.第一章第十九节塑料管热熔连接,若采用埋地敷设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塑料管热熔连接相应定额子目,其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7;定额中φ63以内的塑料管卡数量可根据图纸用量调整;刨沟槽、穿套管费用另行计算。
3.第六章第二节洗脸盆安装,是否包括盆与台面、墙连接所用密封胶?
答:不包括。
若采用台面安装,应扣除定额中所含托架本身价值,其他不调整。
4.第八章第五节燃气表安装中,表托架如何编制的?
答:流量在2.5~25m³/h以内的燃气表安装,定额是按挂墙安装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表托架费用;流量在40~65m3/h以内的燃气表安装,定额是按支座上安装编制的,混凝土或砖支座另行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册相应定额子目。
5.第十二章第六节水表安装,若未使用伸缩节能否扣除?
答:可扣除定额中伸缩节价值,其他不调整。
6.第十五章第十一节直埋保温管现场接头保温,若接头为三通或四通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直埋保温管现场弯头保温相应子目,其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
四、通风空调工程
整体立柜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器安装定额中,制冷剂的费用是如何编制的?
答:定额是按设备本身带有编制的。
如果在实际工程中,设备本身没带制冷剂,则应将制冷剂的费用另行计算,列入设备费中,但是充装制冷剂所发生的人工和附料费用,定额中已包括,不得另行计算。
五、价格信息
1.《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门窗市场信息价格是否包括五金件价格和玻璃价格?
答: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幕墙、彩板组角门窗、彩板组角幕墙的市场信息价格已包括普通五金件和白色玻璃价格;木门窗、钢框木门、防盗门的市场价格不包括五金件和玻璃价格;防火门窗的市场价格不包括玻璃价格。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筑、市政预制构件的市场信息价格是否包括运输费用?
答:不包括,应单独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