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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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谁应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谁应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谁应承担责任近年来,中学生过早体验性生活的比例逐年上升,女生怀孕被迫打胎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很多都是在夜不归宿的情况下造成的。

另外,中学生吸食**,服用摇**,夜不归宿与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接触,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采访/东城分社刘双主笔/大兴分社张圣洋招生对象——广州加利福朝阳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帮助家长解决青少年易躁易怒、逃学厌学、性格叛逆、戒除网瘾、抽烟酗酒、打架斗殴、心理辅导咨询问题少年早恋网恋自闭抑郁夜不归宿沉迷网络叛逆顽劣离家出走情绪低落暴力倾向亲情淡漠封闭内向情绪障碍品行障碍学习困难多动症奢侈浪费自控力差性格孤僻懒惰肥胖撒谎自私痴迷赌博不良习惯等问题。

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谁应承担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被明确规定为不良行为,将不被允许。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往往身无分文、吃住无着落,迫不得已便会偷盗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就是触犯了《刑法》之外的法律,如《治安管理条例》等。

如果多个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结成团伙,甚至是违法犯罪集团,就很容易触犯《刑法》,形成犯罪。

另一方面,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也可能成为犯罪活动的被害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若对夜不归宿的孩子不予查找,放任其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孩子的父母予以训诫,责令他们严加管教孩子。

既没有征得其父母的同意,也未按要求履行通知或报告的义务,擅自留宿未成年人的行为属违法,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或者予以治安处罚。

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完整版)

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完整版)
★法律的基本特征: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张老汉一生操劳抚育了6个儿子,他用全部 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 子承包了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3万余元,但 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 赡养老人。老人孤独地住在村外的简易茅屋内, 靠邻里接济度日,且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 次出面调解,要求几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6 个儿子却相互推委,老人的生活一直没人照顾。 村里人对此义愤难平,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 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6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 老汉3000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2.丁某从一般违法发展到犯罪说明了什么? 3.丁某的变化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
看课本P45页的漫画,然后说一说:
1、若遇到漫画中的这些情况,自己 会怎么办? 2、有人说“偶尔做一次也没什么”。 谈谈自己的看法。
1.要预防违法犯罪,必 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 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 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 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 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 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 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为什么?
辩一辩:
1.杀人放火是不是犯罪?
2.偷人一元钱是不是犯罪?
3.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开他人信件,侵 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是不是 犯罪? 4.出于开玩笑,将朋友的一封家信拆开是不 是犯罪?
5.借同学十块钱不还是不是犯罪?

第六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第六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为成年人犯罪法》解读一、预防为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根据《预防为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的规定,预防为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教育和保护的原则;从小抓起的原则;及时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原则。

(一)教育和保护的原则教育和保护的原则,实际上是“教育原则”和“保护原则”的合称,二者相辅相成,教育中见保护,保护中有教育,共同作用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目标。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不应提高严厉打击,遏制其犯罪来达到预防的目的,而是应通过科学把握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来达到预防的目的。

这一原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二)从小抓起的原则从小抓起的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年龄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小从早抓起,以达到早年就养成良好品行,树立起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的目的;二是指在行为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细小行为抓起,即从未成年人轻微的不良行为上抓起,以达到预防犯罪于早期不良行为的目的。

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及其预防犯罪的实践与研究表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只有从小从早抓起,从细小行为抓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及时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原则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立足于超前性,把防线前移到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上来,以确保不至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已发展到实施犯罪行为时,才被动地去应付所谓的“犯罪预防”。

因此,必须抓紧时机,毫不拖延事先防备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就不会发生,因而也就存在着对未成年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的问题。

如果把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视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就是其第二道防线。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对于预防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泥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的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一规定说明,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更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的需要。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对控制、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国家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对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体现。

我们知道,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岁的人,不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在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很弱。

在这个时期,他们极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养成不良习惯,实施不良行为,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事实表明,缺乏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是未成年人迷失方向,步入歧途的重要原因。

比如,曾有这样一个少年犯,年龄刚满14岁,经常爱与人打架。

一天因琐事与邻居小孩王某发生口角,用石头击中王某的头部,造成王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公安机关将他拘留审讯时,他却像讲故事一样叙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之后却说:我该走了吧!可见,该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到何种地步,此时,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全然不知。

我们必须吸取教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培养他们的良好品行,这样,才能使他们远离犯罪,健康地成长,真正成为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成为二十一世纪的国家建设的生力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言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们社会的一大难题。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在强调惩治罪犯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建设1、建设完善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与此同时,政府还相继出台了社会工作法、刑法修正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2、加强听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应当加强听证程序,听取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监护人和社会团体等的意见。

这样一来,可以在庭审中更好地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证他们在接受司法审判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措施1、学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行为习惯,从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善恶和法律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犯罪的能力。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参与1、社区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建立社区、学校等组织,强化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巡逻和矛盾化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媒体宣传媒体是社会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媒体应当加强宣传,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共同防范犯罪,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引言概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和范围1.1 未成年人犯罪的定义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行为范围内犯罪行为。

1.2 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类、情节、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2.1 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该注重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

2.2 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教育。

2.3 社会教育社会是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环境,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三、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3.1 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3.2 机构建设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监测和预警。

3.3 联合合作加强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的合作,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合力。

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矫治和帮教工作4.1 心理矫治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进行心理矫治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4.2 帮教工作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制度,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支持。

4.3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监督和管理5.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监督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督。

5.2 管理措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防止犯罪行为的扩大。

5.3 教育改造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应该进行教育改造和社会再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认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

202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释义

202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释义

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一、 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背景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现阶段面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峻挑战,同时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

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 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1. 定义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和性质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明确其性质属于未成年人行为,同时对不同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和规定。

这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理解,为后续的预防和制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为了从源头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设立了一整套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等多方面措施。

这些举措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障除了加强预防措施以外,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司法保障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理程序、原则和方法,同时也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司法责任和刑事制裁进行了规范。

这有助于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矫正,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三、 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意义和影响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该法律的实施也将带来一系列积极的社会影响,包括提升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增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招聘考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招聘考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招聘考试考点(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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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十
四条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
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什么是“不良行为”的规定。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一个从劣迹到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

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纠正,很容易从实施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中,一般在10―12岁时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18岁以后则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从源头抓起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有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蔓延。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预防犯罪的立法,也都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这次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除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外,还分两章对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本条主要规定了不良行为的定义和家庭、学校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的责任。

本条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不良行为的定义。

根据本条和本法第34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不
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具体来说,不良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

这些行为如不能及时纠正,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良行为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对于其中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34条又专门规定为“严重不良
行为”,本法第4章对其专门规定了矫治措施;三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主要是指虽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从情节看,尚属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该行为已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而应当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不良行为的具体种类,本条共列举了9项:1.旷课、夜不归宿。

这里所说的“旷课”,是指学生不请假而缺课,是逃避学校管理和教育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夜不归宿”,是指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在外过夜,是逃避监护的一种行为。

未成年人逃避学校的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其实施其他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行为本身在性质上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必须予以足够重视,防微杜渐。

但是在实践中也应当注意,对于主观上没有逃避学校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的故意,而是由于一些未成年人难以抗拒的客观的原因,比如交通原因、受到人身安全方面的侵害或者威胁等而缺课或者在外过夜的,则不宜作为不良行为对待;2.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谓“管制刀具”,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定特定人员配置,用于特定范围和特定用途,禁止民间私自生产、运输、贩卖、购买、持有的刀具。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和三棱尖刀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这里所说的“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指情节比较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因不满14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行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里所说的“强行”,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使其不得不向索要人提供财物,包括使
用暴力、胁迫、抢夺、敲诈等手段。

对于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时要注意其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使用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是指因为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其他原因尚不构成这三种犯罪的行为;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这两种行为也是指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因为年龄、数额等原因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偷拿、故意毁坏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不按犯罪处理的行为;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这里规定的“色情、淫秽”范围比较宽,凡是含有性欲、性行为等内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都不得观看或者收听;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各方面尚处于成长阶段,思想、情绪也不稳定,社会上的一些场所如果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因此本项作了这样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由法律或者法规确定;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关于家庭和学校的责任。

依照本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就不良行为的性质、范围、危害等对未成年
人进行专门教育,树立其防范意识;对于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则应当加强教育,制止和纠正其不良行为。

关于家庭和学校的这一责任,本法第16条、第17条、第23条还有一些专门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其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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