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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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农业合作社越来越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渠道。

建立农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农民稳定增收,还可以有效提升农业产业群体的综合素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就为大家阐述一下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农村人口充足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人口基础,只有人口充裕才有充足的劳动力和基础设施,才能维持和促进农业生产。

因此,农村合作存在根据人口规模确定生产任务的管理制度。

二、资金实力雄厚1. 成立资本金基金,要求成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入股,形成基金。

2. 制定约定入股年限,防止资金短期流出。

3. 定期制定财务报告,公开运作情况,建立成员信任度。

4. 建立留存机制,对于产出增加的成员,根据产出分配奖金,加强留存。

5. 成团结经理人和理事等控制机构,建立管理层。

三、产品经营和销售渠道农业合作社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将农产品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并构建完整的营销网络,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因此,产品的经营与销售渠道是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必备条件。

建立农业合作社可以扩大销售渠道,通过整合、统一、标准化产品的销售,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品牌,增强农业产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大大提高销售渠道的覆盖面和效益性。

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成立农业合作社要求参与管理的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这些人员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可以从推广、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做出贡献,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在技术水平方面,包括具有种植、养殖、加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专业知识。

在管理方面,则包括成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管理知识。

五、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农业合作社成立的重要保障。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财税政策,扶持资金、技术、产销等方面支持,设立财政保障,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刺激农业产业的长足发展。

以上就是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详细阐述,只有具备以上五个方面的条件,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合作社的优化管理,同时可以实现农业供应链的高效经营,使农业产业逐渐走向规模化、集团化和现代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集体经营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照一定的办理流程进行。

下面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办理流程的详细说明。

一、成立条件1.农民主体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农户,即在农业户口上的农民,身份符合农民标准。

2.经营范围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是在农村地区从事“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产业的合作社,经营范围必须是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销售、服务等。

3.数量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必须符合一定的规模,原则上至少应有30户以上农户组成。

4.注册资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批准的最低标准,一般为10万元以上,资本金要符合实际经营需求。

5.资质条件: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认证,如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行业。

6.土地和场所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土地或场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农户的实际劳动利益。

7.组织管理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规定,包括章程、法人代表、监事会、经理等机构和人员。

二、办理流程1.确定发起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应代表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起到推动和组织的作用。

2.编制规划方案:发起人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包括经营范围、资金计划、发展目标等。

3.资金筹备:根据注册资本要求,发起人需要积累一定的资金,可以通过个人出资、政府扶持、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4.资质申请: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发起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资质或认证申请。

6.选举管理机构:发起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进行组织架构的选举,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管理层和监事会。

7.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包括县乡村居委会、农业部门等。

8.审批登记:相关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和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作社成立标准流程

合作社成立标准流程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伙社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伙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旳成员;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旳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伙社业务直接有关旳生产经营活动旳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可以运用农民专业合伙社提供旳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伙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旳入社手续旳,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伙社旳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旳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伙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伙社旳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旳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如下旳,可以有一种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队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旳,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旳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旳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旳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名称和章程拟定旳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旳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伙社所需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农民专业合伙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旳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旳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旳任职文献(5)法定代表人、理事旳身份证明(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旳出资清单(7)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成员名册(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旳证明(11)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12)登记前置许可文献三、设立登记流程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伙社应当根据《农民专业合伙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旳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献(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伙社设立登记提交文献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伙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

名称中旳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伙社住所所在地旳县级以上(涉及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旳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旳中文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伙社成员旳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设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二、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是以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为成员的经济组织,采用有限责任制。

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依法享有会员权益,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三、会员资格第七条合作社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一)农民会员:以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农民为农民会员。

(二)投资会员:以向合作社投入资金,并经合作社批准加入的个人或组织为投资会员。

(三)其他经济组织会员:以经济组织身份加入合作社,并经合作社批准的组织为其他经济组织会员。

第八条农民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机具使用权;(三)自愿加入并能够履行合作社的会员义务。

第九条投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取得或处置财产的能力;(二)具备积极的投资意愿。

第十条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其作为会员的合理事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确定。

四、发起成员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发起成员是指在合作社成立前,共同出资发起成立合作社,并签订合作社章程的成员。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由发起成员以货币、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组成。

第十四条注册资本的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发起成员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度承担责任,并及时缴纳出资款项。

五、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三)选举或罢免执行理事会职务的人员;(四)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菏泽市鄄城县金汇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

菏泽市鄄城县金汇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

菏泽市鄄城县金汇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作者:李胜昌来源:《中国新农村月刊》2013年第07期夏日炎炎,麦浪滚滚,正值小麦丰收的季节,菏泽市鄄城县农民迎来一件大喜事。

近日,鄄城县金汇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过精心筹备盛大开业了,100余名社员用传统的方式庆祝自己的“银行”开门营业。

开业当天,金汇合作社门前屋内人头攒动,很多农民正积极办理入社手续,金汇合作社为自己的社员准备了小礼品,并组织了大型演出。

随着礼炮的奏响,开业仪式正式开始,中国新农村月刊副总编李胜昌、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理事、资深教授黄庆萌大师、菏泽市诚信建设促进会副会长郑方军、菏泽联合社主任马维、鄄城县政协副主席张春莲、鄄城县人大农工委副主任冀海涛、鄄城县农机局副局长侯贵杰、合作社理事长苗建林、旧城镇部分领导参加开业仪式并为金汇合作社开业剪彩。

开业仪式上,鄄城县农业局领导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及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稳定的增加农民收入,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效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收致富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效结合点。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够集中农村闲散资金,方便社员借贷,有利于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合作社在以后运作中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格坚持“三性”规范运作。

坚持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促进“三农”发展为宗旨的“为农性”;坚持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且成员地位平等的“合作性”;坚持发展社员和资金融通,严格限制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区域性”。

同时专业合作社都有规范的章程,要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农业专业合作社名词解释

农业专业合作社名词解释

农业专业合作社名词解释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组织。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它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旨在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帮助农民集中土地、资金和劳动力,共同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

它通常由农民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农民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此外,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农民实现资源整合、技术交流和市场拓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合作社可以集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成本;通过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农民可以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
验;合作社还可以协助农民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此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还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合作社成立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支持和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总的来说,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经营组织,旨在通过合作经营、资源整合和市场拓展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它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及资料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及资料

农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流程及资料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农民自愿组成,以经济合作为核心,共同经营农田和开展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

它是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平等交流、协作经营、共同受益的经济合作组织。

办理农业专业合作社需要以下的流程和所需的资料:1.筹备阶段流程:-成立筹备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筹备工作。

-审议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农民合作社章程是农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包括合作社的名称、组织机构、决策程序、分工协作、经济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筹备组组织农民代表审议并最终确认章程。

-决定注册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金额。

-场地租赁:寻找合适的场地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办公和生产活动。

2.注册登记阶段流程:-在当地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提交所需材料: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主管部门。

-审核材料: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批准。

-领取登记证书:审批通过后,领取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证书。

3.基本设施建设准备资料:土地租赁合同、建设方案及相关验收材料。

流程:-按照建设方案进行农业基本设施建设,例如:建设冷库、灌溉设备、养殖设备等。

-完成建设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4.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准备资料:会员名单、会员证书、股份证书等。

流程:-根据会员名单,制作会员证书和股份证书,并分发给会员。

-确定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如选择理事会、监事会等。

5.农业生产计划制定准备资料:农业生产计划书、生产合同等。

流程:-制定农业生产计划书,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计划。

-签订生产合同,确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农民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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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涉及的资金及部门:(一)、资金方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也就是全体设立人出资总额,这个可多可少,根据地方政策而定,也不用验资。

(二)、其中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7)、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不收任何费用。

2: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不收费。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组织的组建程序,(一)、发起筹备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

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

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

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组织发起申请表,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效益,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

(二)、申报批准 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主要是便于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与发起人加强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

主管部门接到合作组织发起人报送的组建申请书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包括发起人是否有组织能力,该合作组织业务数量是否达到组建规模,预期效益如何等等。

基本符合条件后,即可下达同意组建批复。

(三)、制定章程 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委会,吸纳会员,参照有关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及业务计划草案。

(四)、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创建的合作组织,应注意吸纳足够数量的农民成员参加理事会和监事会。

(五)、召开成立大会 在上述各项筹备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呈请当地合作组织主管部门派员出席指导,并于合作组织成立7日前,通知会员参加大会,如会员较多,则可按规定要求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一般包括如下议程: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组织加入成员名单、人数、代表人数,如到会人数符合成立合作组织成立有关规定后,即宣布成立大会开始。

2.筹委会负责人作合作组织筹备工作报告。

3.主管机关负责人宣布本合作组织成立的批复。

4.宣读章程草案,并请讨论后表决通过。

5.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

6.理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常务理事、理事长和监事长。

7.主持人宣布常务理事、理事长、监事长等人选名单。

8.理事长、监事长讲话。

9.党政领导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讲话。

10.宣布成立大会结束(会议记录规格附后)。

(六)、组建工作机构1.召开工作会议,成立办事机构。

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工作会议,研究成立合作组织办事机构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

业务大的合作组织,可由理事长聘任总经理。

2.聘任办事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长直接聘任,设置总经理的由总经理聘任部门负责人。

由各部门负责人招聘精干业务工作人员。

3.召开业务会议,由理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参加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布置和开展合作社业务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步骤: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五、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六、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七、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八、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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