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组织体系、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规范各级各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体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岗位、所有人员。
(二)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注重源头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十一条国家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以及与电厂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我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我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我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素质。
第六条我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我厂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厂长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厂长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厂长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厂长应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厂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副厂长协助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副厂长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副厂长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副厂长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在本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的相关方。
二、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意味着在企业的各项工作中,安全始终处于首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
“预防为主”强调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综合治理”则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____%以下,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____%以下。
2、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____%以上。
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____%以上。
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有效。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电力生产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四、安全管理原则1.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2.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综合治理原则: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电厂安全。
五、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电厂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4 安全生产目标追求零事故、零伤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4 员工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3.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2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在职员工培训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治理和验收。
5.3 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5.4 事故应急救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6.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车间、岗位和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和参观访问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2、减少轻伤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X%以内;3、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4、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X%以上;5、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具体等级以上水平。
五、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员工的生命价值,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与控制等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系统、协调发展。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全员参与”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尊重生命,关爱员工,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依法管理,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一)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
(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一)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总则旨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总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十二条本制度总则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一)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杜绝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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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风险,安全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依据以下步骤制定:——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1-8] 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10-11]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职责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责任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人员职责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职工安全职责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工程设备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7电信线路第一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电信线路[12-17]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8易燃易爆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9电梯第一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10防护第一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11检查整改第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12教育培训编辑第一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3教育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14奖励处罚奖励内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9]15先进集体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二条.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第五条.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16先进个人第一条.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第二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条.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7惩罚内容第一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