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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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成教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暂行规定

青海大学成教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暂行规定

青海大学成教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等事项由院教学管理部和教学部门共同管理,严格控制,任课教师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补课等。

各教学部门要督促教师认真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工作,凡不按规定调课、停课、补课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二章排课第三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学管理部向教学部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

教学部门根据任务书要求将各课程教学任务分配给任课老师,并将填写好任课教师名单的任务书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科,以便统一排课。

第四条课程表必须严格根据教学计划进行编排,教务科在编排课程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外语、数学课程一般应安排在上午上课。

2、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适当搭配。

3、同一教师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

4、实验课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有实验实习的课程,排课时应考虑到同课程各班实验室及实习场地的使用情况。

5、应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负担,力求安排合理。

6、教师因参加校内外有关活动、出席会议等,在时间上与课程表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首先保证完成本院的教学任务。

7、课程需合班授课而计划规定学时数不一致时,按最高学时数排课。

第三章调课第五条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如因未办手续而发现空课现象,将追究教师本人及所在教学部门主任的责任。

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

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院长批准后。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

4、因课程无任课教师或未安排好代课教师的课程。

5、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电教、实验、上机、实习等课。

6、因天气变化等原因,室外课需要调整上课时间。

第四章停课第六条教学活动进程中的教学、生产实习和集中进行的专业劳动的停课日期安排,以院教学管理部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班级按原课表上课。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管理规定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特制定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一、课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得随便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偶尔调课的,应办理手续。

本系调课,经本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跨系调课的,除需经本系主任批准外,必须经所跨系的系主任同意方可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要长期(一周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

调课也应遵照排课原则进行。

三、教师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应办理手续,由教师本人书面说明停课的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上课前由本人或家属通知所在院(部),过后应出示有关医院证明,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涉及全院性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所有的调课及停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为准。

各有关院(部)在接到《调课通知单》或《停课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

五、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请人代课或更换教师,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七、所有送交教务处调、停课的备案材料,均应有系主任亲笔签字及加盖系章,并由教务员办理,否则无效。

所有教务处发出的《调课通知单》、《停课通知单》均应有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处章,否则无效。

八、凡违反上述调、停课规定者,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或停聘,并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某某职业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

某某职业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为使学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补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排课1.编排课程表的原则(1)坚持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学生课程负担的均衡性,做到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课程合理搭配;难度较大的课程与较易理解的课程合理搭配,青年教师和老教师的合理搭配。

(2)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时间进行,而公共任选课则可安排在每天下午的课余时间、晚上和双休日讲授。

(3)教师对排课的个人要求,应服从课程安排的整体需要,服从教学需要。

年老、体弱的教师和个别家住很远的教师可在排课规定时间内,提出对排课的意见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排课时可予以考虑。

2.编排的课表一经确定,全院均应遵照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更动。

二、停课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调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三、调课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第一周的教学工作(含新生第一周上课),任何教师均不得调课。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调课,调课相关规定如下:1.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主管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2.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3.院内一般性会议或其它活动,原则上不能调课;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说明具体原因。

若时间上来不及时,及时向任教班级所在系部请假;5.因教学设备不足而必须调课者,须经班级所在系部和教学设备所在系部批准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办理调课手续。

6.调课按以下手续办理:(1)凡要求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班级所在系部填写《****职业学院调课申请单》,教研室、系部协商安排同课程老师代课,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经系教学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调课、停课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调课、停课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调课、停课管理暂行办法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针对教师调课、停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调课是指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不需要安排在其他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开课一周内,课表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可适当地进行局部、合理的调整。

一经确定,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停课。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非全院性的调、停课,按下列程序办理:1. 任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三天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调、停课申请单》,写明所担任的课程、授课班级、原授课时间及地点、拟调授课时间及地点、调课事由、调课性质等。

调课必须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2.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3.任课教师持经批准的调、停课申请单,到教务科进行调课。

教务科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不违背教学规律、不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且教室等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课。

4. 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所在院系留存,另外两份由教务处和督察室备案。

调动后的课程,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各系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四、教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本系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和督查室。

任课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教师因病或因公短期内不能上课,系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可代课,所缺课时仍应在以后安排补足,以保证教学质量。

六、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系部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调、停课的次数。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个人原因调、停课不得超过1次。

第2次调课的,课时费按原课时费的50%计算,第3次及以上的不再计算课时费。

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

XXXX大学本科课程调课、临时停课、代课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教学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程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课时数。

二、调课(一)学期开课计划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更改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开设学期、学分、学时以及教学考核方式。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课程调整的,要在每学期上报开课计划前提出明确的调整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当学期课程安排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排课完毕,各开课单位将学期拟开课课表通知到任课教师征求意见,对有特殊要求申请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办汇总,并于规定时间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酌情予以解决。

(四)课程排定进入选课环节后,一律不再受理调课事宜,授课教师也不得再进行更换,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开课课表。

三、临时停课(一)开课计划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课的,须提前办理临时停课手续,并确定好补课事宜。

(二)临时停课范围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

2.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3.因教学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换教学方式(如理论课与实验课互换)时,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4.遇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停课时,根据学校相关指示,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通知。

5.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正常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的。

(三)办理流程:1.由学校、学院派出的公务活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临时停课方可生效。

6.因病临时停课,需填写《XXXX大学临时停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诊断书,经学院审核后,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

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 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法。

排课一、排课程序1.培养方案是每学期课程表编排的依据。

开课任务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培养方案相符。

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教师配备前做好调整培养方案的申请及报批手续。

2.各系部及教研室根据开课任务中开课情况认真研究, 并且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合理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审批后交回教务处。

二、排课原则1.根据开课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设备等条件,上午、下午及晚上均可排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修课、主干课程安排在上午,选修课实验课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2.排课时,周学时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4学时,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每天学时数不超过6学时。

3.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原则上不排四班或四班以上合堂,不跨系合班排课。

4.电教室的使用原则:在电教室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计算机软件教学课程,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其次安排办理了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的课程。

(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参见《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调、停课1.课表编排完成后,如需调整课表,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到教务处调整,逾期或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教师可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盖章,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对原课表进行调整。

(原则上新学期第一周不办理调课)2.教师确实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

要求调(停)课的教师必须亲自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调课三次及三次以下,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盖章,交教务处办理;调课三次以上,须经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并由系部或教师本人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篇一: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兰州城市学院发[20xx]145号兰州城市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一)每学期放假前,公共课程承担院系在接到教务处关于公共课的安排通知后,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并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工作安排登记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二)各院系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时间提出特殊要求。

(三)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专业和课程特点统一安排全校的公共课,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编排兰州城市学院课程表。

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并考虑课程性质,原则上,主干课程应安排在上午,公共课应以合班为主,非体育类专业的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选修课、重修课安排在第7-8、9-10节及双休日。

除教务处排定的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外,其它课程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时,任课教师须在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

使用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相应材料(含课程进度表、按授课时间和学时编排的全学期电子教案等)备案。

电子教案少于全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课程按临时借用处理,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本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核定,按使用周数予以安排。

无电子教案者以后将不安排相关教室。

(四)公共课安排完成后,各院系须按照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专业课课表(含课程、教师、地点、时间等)。

(五)对已经排定的公共课,在安排专业课时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因排课需要调整时,须与教务处协商后方可进行。

(六)课程表排定后,各院系应对本院系的课程表进行复核,检查本院系授课教师、教室、班级、课程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等问题,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第一条教学计划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

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学校申请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排课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编排。

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

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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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杜绝随意调课、停课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务处组织协调各系部的排课和选课工作。

每学期第十周,各系部组织教研室对下学期所开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及为其他系部开设的课程)进行合、分班,落实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经教学副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全院的排课和选课情况后,确定开课计划总表,协调安排教室,编排总课表,于放假前四周反馈给各系部。

各系部按照总课表及时将本系部的教学任务通知到各任课教师,印发课表到有关的教师、学生手中。

二、教师必须按教务处和系部安排的课表授课,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

三、遇有全院性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由教务处通知。

各系部、各班不得因组织活动擅自调课、停课。

四、不论何种原因申请调课、停课,必须由系部或教研室以书面形式说明调课、停课的原因,并将具体的补课计划或调整后的课表,经系部主任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停课一周之内的,报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的报教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教师不论因何种原因不能上课,应由所在系部和教研室安排他人代课,并将代课安排情况报教务处批准。

经批准的调课、停课情况,由所在系部负责通知有关的系部、班级和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请他人代课。

六、凡调课、停课均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开出的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大学调课、停课申请表》为准。

七、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和各系部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已生效的《**大学调课、停课申请表》,以备学期末审查、统计。

八、凡不遵守本规定而擅自调课、停课者,视为违反教学纪律,均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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