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法释[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4号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
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引起的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当事人就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两艘或者两艘以上船舶泄漏油类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泄漏油数量及泄漏油类对环境的危害性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海事行政执法法律

03
海事行政执法内容
船舶和船员管理
船舶管理
海事部门负责船舶的注册、登记、检查、发证以及船舶的进出港报告和监督等 管理工作。
船员管理
海事部门对船员进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评估,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 和知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港口和航道管理
港口管理
海事部门对港口进行规划、建设、维护 和管理,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等设 施。
06
海事行政执法改进和发展 建议
加强海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选拔和培训
确保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专业 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严 格的选拔和培训机制提高执法队
伍的整体素质。
优化人员结构
吸引更多具备航海、法律、管理等 专业背景的人才加入海事行政执法 队伍,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实施资格认证
建立海事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保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
效率性原则
海事行政执法应当注重效 率,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 负担,缩短处理时间,提 高工作效率。
海事行政执法的范围
对海上运输、船舶生产、经营等活动的 监管和管理。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对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02
海事行政执法法律体系
05
海事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船员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案
案情简介
某船员在驾驶船舶过程中,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环境 污染。
法律问题
该船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 物,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船员涉嫌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3.02.2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3.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海事,提升海事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规范性文件(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458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废止6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上述45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海事管理依据。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以往根据该类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45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废止62件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013年2月26日附件1:。
海事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部分

海事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部分海事法律是为了解决海域内发生的问题而涉及的法律,同时也是防止海事纠纷的发生,只要事海域发生的问题或者诉讼,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也就是说根据海事法律进行处理得到判决结果,但是海事法律的基本内容究竟有哪些,大家可能并不了解,不过没关系,小编这就给大家仔细的说说基本的内容。
海事法律是为了解决海域内发生的问题而涉及的法律,同时也是防止海事纠纷的发生,只要事海域发生的问题或者诉讼,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也就是说根据海事法律进行处理得到判决结果,但是海事法律的基本内容究竟有哪些,大家可能并不了解,不过没关系,小编这就给大家仔细的说说基本的内容。
▲一、海事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部分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一》,全文附后)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全文附后),分别就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两个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规定一》明确,我国管辖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公海从事捕捞等作业的,也适用《规定一》。
根据《规定一》,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一》明确,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入我国内水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的外国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规定一》明确,因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管辖该海域的海事法院、事故船舶最先到达地的海事法院、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油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法释〔201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
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引起的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当事人就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两艘或者两艘以上船舶泄漏油类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泄漏油数量及泄漏油类对环境的危害性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泄漏油船舶所有人依法免予承担责任的除外。
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对受损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互之间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支付超出自己应赔偿的数额,有权向其他泄漏油船舶所有人追偿。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张勇健王淑梅余晓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1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实施,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规定》的背景依据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是开展海事专门审判、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决定设立海事法院时即一并规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之后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先后于1989年、2001年两次修改,重新制定颁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出台本《规定》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客观需求:一是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但周边海洋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亟待依法规范,海洋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加强保护,海事法院过去以受理海上贸易航运相关商事纠纷为主的受案范围需要及时修改拓展,以积极行使国家海洋司法管辖权,依法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和国际航运中心继续向亚太地区和我国转移,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地扩大海事审判管辖案件范围,进一步增强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是规范统一全国海事案件受理标准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9月11日颁布法释〔2001〕27号《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规定》)十四年来,其所规范的海上贸易航运领域在船舶工程、船舶经营、海上运输、港口经营、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方面出现诸多新的交易形式及新的案件类型,相当部分已为上述规定范围所不能涵盖。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内容

注:船价制以航次为标准,不论该航次发生几次责任事故,均以航 次结束时的船价及运费为限。
算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赔偿额。
注:金额制以事故次数为标准,若同一航次发生数次事故,需按事 故次数承担责任,又称“事故制”。
我国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是金额制,即“一次事故,一次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2. 船价制 • 美国制度 • 指船舶所有人对该航次因船
舶产生的债务,其赔偿范围 为船舶发生海损事故航次终 了时肇事船舶价值及运费。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目录
0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0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内容 0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04 国际公约规定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在不同国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方法有所不同
金额制
船价制
委付制
执行制
A
B
C
D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法
1. 金额制 • 英国制度 • 指对船舶一次事故的债务,发生事故船舶登记的净吨乘以每吨限制赔偿额计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目的:避免责任人其他财产遭到扣押或查封,保证受害 人得到及时的应得赔偿,从而快速解决索赔问题。
注: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并不是责任人获得责任限制权力的前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
人身伤亡基金
财产损害基金
专门用以人身伤亡的索赔
专门用以财产损害的索赔
• 当“人身基金”不足以清偿全部人身伤亡索赔时,不足部分可与财产损害 赔偿请求一起按比例分配“任主体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海商法第205条),船舶所有 人、救助人需对这些人员行为、过失负责,只要这些人在受雇或受委托范围 内行事,就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相同的责任限制。
国际海事法范围整理

国际海事法范围整理国际海事法CH1论述<现在的特点、将来的变化、原因>海事法的特点1.制度的多样性和特殊性2.与海上风险的关联性(风险的存在;风险的责任)3.起源的习惯性4. 国际统一性5.政策指导性6.技术性海事法的表现形式1.国内法(①实体法: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②程序法:海诉法)2.国际海事条约P4323.国际航运惯例(条件:①针对某个问题,法律、公约均未规定;②仅适用于涉外关系的案件;③不违背公共利益、公共政策)4.司法解释海事法的发展趋势1. 船舶所有人责任不断加重<风险>①责任限额的提高②救助报酬增长2.海事法律价值目标变化<海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3.公法权利义务在海事法律中私法化<救助>重点CH2船舶碰撞碰撞:CMC上狭义仅指船舶之间碰撞,排除船舶与固定设施上的触屏。
船舶碰撞的概念:165: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170:或者虽然实际上没有接触,但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
船舶碰撞构成要件:1、发生在船舶之间(1)排除船舶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2)对船舶的限制:(排除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舶,政府公务船舶要看碰撞当时是否执行公务,若在进行商业活动,则仍适用CMC)2、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3、船舶之间发生接触(包括+间接碰撞+浪损)(①浪损;②由于第三条船舶导致两船碰撞,第三条虽无接触,也应负责)PS:但间接碰撞仅有在一方违反避碰规则or航行规则导致才可适用船舶碰撞。
4、发生损害<包括有形&无形>船舶碰撞的种类:1、单方过失责任168: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2、双方过失责任169: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舶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相当或比例无法判定,平均负赔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Maritime Law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ontract Law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the Trailof Cases Concerning Dispute over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Ordinance on Ship Reg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Port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Customs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Stipul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everal Law Application Issues in the Trail of Cases Concerning Foreign-related Civil or Commercial Contract Dispute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人身伤亡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Detailed StipulationsSupreme People’s Court onDamage Awarding in the Trail ofForeign-related Maritime Personal Injury or Death Cases(trail vers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Interpretations ofSupreme People’s Courton Several Law Application Issues in the Trail of Cases Concerning Compensation for Personal Dam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Interpretations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the Application ofthe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Law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on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
International Shipping Regulations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everalLaw ApplicationIssues in the Trail of Cases Concerning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Original Bills of L adi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干问题的规定
Stipul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everal Issues in the Trail of Cases Concerning Dispute over Ship Collisi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International Shipping Regulations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Rules on Carriage of Goods by Waterways within China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Regulations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against Ships of Less than 300 GRT, and Shipsengagedin Coastal Transportation or Work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Tort Liability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Insurance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Property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