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通知
企业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

附件: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
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南王村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落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9、学校奖惩工作;10、人事安排;11、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12、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以会议形式体现集体的意见,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替代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一)事先个人意见1.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 召开校代会,对领导成员提出的学校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1. 召开学校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 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 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校长亲自参加,参会人员要达到半数以上。
学校重大事项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后,由校长负责。
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干事创业、公正民主、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关于规范市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下列原则:1、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民主集中原则。
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集中;3、严格程序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严禁决策过程中的随意行为;4、分工负责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决策内容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重大政策性工作。
如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各项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措施,全局性、政策性的决定、决议等;2、人事管理工作。
如领导集体成员及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任等问题;3、重大资金和物资安排。
如大额现金支付、借款、贷款担保、存款异动、各类工程、采购、物业转让、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4、医院职能范围内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
三、决策程序1、调查论证。
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就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事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等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拿出初步方案形成规范材料,建议列入会议议题。
2、确定议题。
主要领导征询班子成员意见,提出议题建议,就议题涉及的有关问题与其他班子成员进一步交换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
对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本次会议的议题,待进一步调查论证,统一认识后,列入下次会议议题。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文广新局关于集体决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剧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体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支部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院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4、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5、剧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定编及调整的方案;6、异常情况、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决策,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7、上级单位交办事项和有关责任分解的落实;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报请剧院党支部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4、其他需要提请党支部研究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审定1、工程建设项目;2、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采购;3、购买服务;4、大型活动经费开支;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XX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发行债券、融资计划、对外担保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单项财产帐面净值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七)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薪酬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
公司党组织的确立、撤销,发展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驻村帮扶等事项。
关于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避免公司改革发展和用人方面出现大的失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就科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细则。
一、基本要求(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要人事任免不失察、重大项目安排无疏漏、大额度资金使用避风险。
(三)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二、事项范围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的内容1、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
2、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职工薪酬、福利方案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和重要关键岗位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研究并决定办公场所的重大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内容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借贷款、资本运作、对外担保、购置设备或捐赠等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三、主要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职能部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监督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没有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监督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没有跟踪督察。
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够,有的下属单位领导权力集中,行使权力不够透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
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须经办公室室务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4、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6、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
7、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的处理;(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1、涉及区委办公室1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2、涉及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3、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5、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6、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5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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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
通知
通知:关于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的重大事项
各位公司部门和经营班子成员: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集体智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决定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以下是相关事项通知: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设备购买和改造、广告投放、代加工、数额较大的采购等;
4.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属于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
1.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
议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
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
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
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
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
在案,以示负责。
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
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
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
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三、议事规则及要求
1.为了发挥会签的作用,涉及到法律、质量、财务等专业
性强的事项,会签人包括:法务人员、质量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二、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效力,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如果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或者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
要求无法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可经公司总裁(或总经理)同意后,临时处置。
但是,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凡属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后,每个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所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责任与监督
未经决策层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决策结果,一律为无效决策。
凡无效决策被执行的,直接追究决策人员相应责任。
决策层对决策失误所致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消极决策、信息收集不利所致的决策失误,追究决策层责任的同时,另行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运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本制度中所涉违纪处罚事项将视情节严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三、保密
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如有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重大事项审批表
报批单位。
报批时间:20年月日报批事项的主要内容:请批示。
顾问律师意见:
报批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会签: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