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物在医院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特殊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包含特殊药物的存储、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解释1.特殊药物: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受限或有较高风险的药物,包含但不限于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品、罕见病药物等。
2.临床使用管理:指对特殊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掌控和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3.处方:指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物的医嘱,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二章特殊药物的存储和配送第四条存储环境和设施1.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特地存储区域,保证特殊药物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存储区域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温度、湿度、光线等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物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存放柜,并依照药品类别、剂型等进行分类摆放。
第五条特殊药物的配送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特地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特殊药物的配送单应认真记录配送时间、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医师或药剂科人员进行核对。
第三章特殊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六条特殊药物的处方1.特殊药物的处方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医师开具,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2.处方的内容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七条特殊药物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
2.在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出介绍剂量的使用。
第八条特殊药物的监测和评价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包含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特殊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医院用药的科学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免疫调节药物、罕见病治疗药物等。
三、特殊药物的使用申请1. 医生在开立特殊药物处方前,须进行严格的临床诊断和评估,明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适应症,同时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2. 医生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需向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递交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特殊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以及医生的签名和盖章。
3. 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表后,对患者的病情、用药适应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的用药指南。
四、特殊药物的采购和存储1. 医院特殊药物的采购应当以医院药品采购文件和特殊用药管理制度为依据,由专业的采购人员进行规范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2. 特殊药物的存储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规定,要求在符合相应储存条件的环境下存放,严格遵守特殊药物的标签要求,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配送应当由专业的仓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使用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1. 医院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当在符合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下进行,医生应该全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特殊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充分的了解。
2. 医院特殊药物的配药、配液、复核等工作应该由具有相应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及时记录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确保用药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在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全程监测患者的情况,对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六、特殊药物的废弃处理1. 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符合药品废弃管理的规定,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由专业的废弃处理人员进行,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医院特殊药品基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三、职责1. 医院药学部:负责制定特殊药品基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对特殊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报损、销毁等工作进行管理。
3.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
4. 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防止特殊药品被盗、被抢。
四、特殊药品基数管理1. 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药学部根据临床科室实际需求、药品效期、储存条件等因素确定。
2. 基数药品的领用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科审批,变化基数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科备案。
3. 基数药品请领由专人负责,专柜寄存并做好登记。
4. 基数药品要列入交、接班内容并定期清点、补充。
5. 加强基数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用旧存新和安全有效。
五、特殊药品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管理。
2. 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条件。
3. 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应设立明显标志,明确存放药品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4. 对特殊药品的进出库、领用、退回等环节实行详细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六、特殊药品使用1. 临床科室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诊疗规范进行。
2. 使用特殊药品时,必须开具专用处方,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签字。
3. 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七、特殊药品的报损、销毁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等原因需报损、销毁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学部审批。
医院特殊药品权限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防盗、监控等工作。
四、特殊药品权限管理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印鉴卡》管理。
药品采购员负责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办理变更手续,并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2.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等工作,需经医院药学部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人员负责。
3. 临床科室领用特殊药品时,必须同时开具药品领用单和专用处方,并在药库领取,登记入册。
4. 手术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调拨单和专用处方,并登记入册,周转柜应当每天盘点结算记录。
5.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6. 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五、监督管理1. 医院药学部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1次,做好记录。
2. 医院保卫部门定期对特殊药品的防盗、监控等工作进行检查。
3. 医院医务部对临床科室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特殊药品流失、被盗、滥用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目的1. 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错用和滥用的风险;2. 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宜的特殊药品治疗;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用药安全意识;4. 加强特殊药品的备案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用途药品、进口药品、高风险药品等。
四、使用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药品注册证的适应症使用药品;2. 审查患者的病历和体征,确保药物治疗的必要性;3. 严格按照药品的用量、用法和用时使用药品;4. 保持用药记录,便于追踪和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五、特殊药品的备案和审批1. 所有特殊药品需要提前备案并经过审批;2. 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药品说明书、注册证、药品价格等;3. 尽量选择备案的特殊药品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疗效;4. 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特殊药品使用的理由和疗效评估。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配发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藏室,防止日晒、潮湿和高温;2. 特殊药品的配发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3. 配发时需要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患者信息;4. 配发记录要详细、准确,并按时提交药库。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1. 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后需要进行有效的观察和监测;2. 观察和监测的内容包括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等;3. 不良反应需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4.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结果要及时整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医务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八、特殊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 特殊药品过期或损坏后需要及时废弃;2. 废弃时需要填写废弃记录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3. 废弃药品需要分类、储存并按规定销毁;4. 销毁过程需要有相关人员监督,并记录销毁的过程和数量。
九、特殊药品的培训与教育1. 医院需要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2.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剂量和不良反应等;3. 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4. 培训和教育结果需要记录,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持续改进措施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持续改进措施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是医院药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水平,持续改进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完善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特殊药品的定义、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的责任明确。
3.健全特殊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建立准确的库存信息记录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库存情况,防止库存过大或过小造成的浪费或供应不足。
4.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用药审批制度,对特殊药品的使用目的和用量进行审核,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建立特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记录和上报特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加强药品的追溯和监测。
二、提高人员素质1.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特殊药品的管理要点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特殊药品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提高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认识和把握。
3.加强与相关专业组织、学术团体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互相学习和借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1.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特殊药品的电子化管理,包括采购、库存、使用、追溯等环节的信息化记录和管理。
2.推广使用药品管理系统,实现药品信息的标准化和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错误率。
3.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电子审批系统,实现用药审批过程的电子化,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持续改进的措施包括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信息化建设。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创新,才能提高特殊药品管理的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服务。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2024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____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引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因为其特殊的成分、剂型、用途或危险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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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 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 存期限为3年。
处方管理重点
▪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 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 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 “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行手写处方制
▪ 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病房基数 管理、领取、使用、批号管理和追踪、 报残损、丢失、空安瓶保管、被盗案件 报告等制度
▪ 同时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交接班应当 有记录
住院病人用药管理关键点
▪ 注意手术室麻醉药品使用,病人麻醉记 录与处方的一致性。严格空瓶回收,核 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 病区病人医嘱\处方\使用登记一致性。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前言
本文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规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管 理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落实的措 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提供患者所 需的镇痛药物。同时建立合理严谨的管理模 式,减少管理的漏洞,避免不法分子的干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法规
时间
编名
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交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部门 申请日期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数量
销毁原因:
销毁方式:
销毁人 :
审核人: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医院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
医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 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 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 或者废贴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医 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药品无 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 规定销毁处理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因疾 病治疗需要转院的,转出医院要出 具诊断证明,并与转入医院做好转 院交接手续。转入医院要按照有关 规定为患者新建除痛病历和相应病 历册
简化正常使用取药手续
▪ 除通病历 ▪ 除通病历册
麻醉药品回收空安瓶废贴登记表
回 药品名 生产
收 称(规 厂家
日 期
格)
批号
回收 数量 人
销毁 日期
销毁人 员(两
人)
药品数据上报
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月通 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 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 存、使用的数量,报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 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除痛病历册-患者开药记录
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包 括病情摘要、临床所见、诊断、疼痛程 度以及建议使用麻精药品的品种、规格、 剂量等,还应注明首次复诊日期。同时 在病历册首页背面附上诊断证明、患者 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除痛病历手册
医疗机构
除痛病历号
建病历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复诊日
门诊药房窗口
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 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 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门诊麻醉药品发放与管理
管理要点 正常使用药品的发放管理 防止院内套购事件的发生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
1 亲自诊查患者 3 建立除痛病历, 4 签署《知情同意书》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 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将麻精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 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 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处方管理办法》
管理机构重点:
1是否有成立组织的文件 2有无开会、检查等工作记录 3有无有关的文件如:工作任务、工作 制度
强化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
▪ 严格控制阿片类药物针剂的使用,尽量 避免单独使用肌肉注射方法作为止痛手 段。可以采用PCA方法的替代肌肉注射 方法。
▪ 合理使用神经阻滞技术改善和提高癌痛 药物治疗的效果
急诊药房管理
任务:抢救病人用药、急诊病人一次用药。 不得 为长期用药患者配药
管理:方法与门诊药房相同
麻、精药品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
防止院内套购-患者
▪ 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 例: 患者张某
▪ 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口、固定 人员发药
例:套购丁丙诺非口含片 ▪ 注意药品使用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例:美沙酮 ▪ 注意空安瓶回收核对批号-除痛病历册 ▪ 回收药品给患者收据。多个部门管理
购买药品重点
▪ 印鉴卡管理 ▪ 购买审查 ▪ 变更手续
购买
▪ 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 《印鉴卡》有效期3年, 换领新卡时,提交 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情况。
▪ 项目变更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机构建立保存 除痛病历患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除痛 病历、除通病历册以及患者户籍簿、身 份证、代办人(1-2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患者在续购药品和复诊时,须出示 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接诊医师将 有关证件与病历册核对无误后开具 麻、精药品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每3个 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详细情 况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
报卫生主管部门
医生管理重点
▪ 是否执业医师 ▪ 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 ▪ 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 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 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 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
日期
期1
期2
期3
期4
期5
期6
日期 药物 规格 数量 医பைடு நூலகம் 注射 药师 取药
名称
签字 剂批 签字 人身
号
份证
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 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在规范的癌 痛治疗原则基础上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在 使用缓控释制剂时可同时给予即时制剂,缓 解爆发痛,每天用量无限制,以缓解疼痛
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培训和考核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 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 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 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 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建立除痛病历
病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具有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
构拥有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的 诊断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除痛病历
除痛病历首页 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身份证编号 住址 取药 医院病历号 疾病名称 病人疼痛程度 轻、中、重,偶发、频发 病情摘要、临床检查所见、诊断: 提供诊断报告医院名称:各种报告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等重要信息
病房管理重点
▪ 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基数管理 ▪ 使用记录 ▪ 交接班记录 ▪ 制度
病房管理
各病区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周转基数,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内容为: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 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剩余药 品弃取记录)
病房有关制度
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临时使用 麻、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院内使
用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长期使用患者处方 麻、精一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剂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其他剂型7日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
麻药销毁
▪ 对回收、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 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销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 医疗机构销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