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本级(梅江区、高新区)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梅市府办[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企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4日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现就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总部经济是总部企业充分聚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将给中心城市带来税收贡献、产业乘数、消费带动、劳动就业、社会资本等效应,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
1、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市发展受土地、能源、环境、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制约,企业增资扩产、扩大规模,急需向价值链高端升级转型,对信息、金融、营销、高级人才、科研成果应用等战略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破解要素制约,增强资源控制力,实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实现本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承接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的转移,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9a44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59.png)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5日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与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助推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
(二)总体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简称低保收入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梅市府[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九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和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行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规划、用地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下称“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行为。
第三条村民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设。
同时应当满足消防、抗震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不得阻碍交通、侵占公共绿地和邻里通道。
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自建住宅用地规划,实行分类管理,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分为一类建筑控制区和二类建筑控制区(具体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划地新建住宅控制区图为准):(一)一类建筑控制区范围:东以东外环,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河堤为界;西以环市西路、梅县进城大道为界;南以三角梅大高速公路、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东控制线、东升工业园南梅湖公路为界;北以嘉应大学北规划24米路和梅江区城北工业园北规划60米道路为界。
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潜力、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

目前,国内学者对土地整治顶层设计、潜力分析、模式、农民意愿、效益评价以及生态影响的研究颇 多[5-12],但对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具体研究相对较少[13-14]. 笔者主持了广东省首个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 垦试点工程项目,并主持了后续梅州市十多个镇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技术服务,对梅州市农村建设用 地拆旧复垦工作全流程有较深入的了解 . 因此,本文拟通过对梅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总结 分析和理论潜力测算,为全面开展梅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提供政府决策支持和有益借鉴 .
图 1 2017 年梅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2 梅州市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理论潜力与效益测算
据梅州市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分析,全市共有 96 465 个农村居民点,平均面积 0.58 hm2,平均密度 5.43 个/km2,全市人均居民点用地 170 m2/人,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最 高标准 140 m2/人,其中最高为蕉岭县 220 m2/人,最低为梅江区 107 m2/人,全市拆旧复垦理论潜力 10 806 hm2, 其中潜力最大是五华县 4 463 hm2. 由此可见,梅州市农村居民点存在平均面积偏小,集聚度低,人均用地面 积差异悬殊,拆旧复垦理论潜力巨大等特点 .
胡华科 1,刘 莎 1*,曹俊琴 1,梁高都 1,阮文熙 2,张鹏飞 1
(1. 嘉应学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2. 梅州市励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 梅州 514015)
梅江区征地价结果报告

梅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二○○五年十二月目录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本情况说明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使用说明梅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本情况说明1、覆盖范围本次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为梅江区全部集体农用地。
不包括县城建成区。
覆盖共6个镇,54个村,土地面积230.1平方公里。
2、区片分布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分为2个区域,各区域分布见表1。
3、内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基准时点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准时点为二○○六年一月一日。
5、测算时间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时间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见表2和表3。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附后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使用说明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强调:①是综合补偿价,一口价,不分割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②是实施价,是现实补偿水平;③不设浮动范围和修正系数;④是一区片一价。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全县土地,不包括农田保护区耕地和山地。
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若需占用农田保护区耕地,除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外,还需执行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规和政策;有林山地和荒山地的补偿,建议由县政府另作规定或者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和附作物补偿费,在实施征地过程中,青苗和附作物的补偿,建议由县政府另作规定或延用现有的规定。
4、征地中涉及到飞地的补偿,依照同区片的补偿标准补偿。
深圳市土地闲置土地信息公开表(20190731)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
A817-0024 深圳市金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6116
商住用地
协议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139
区大道
深圳华电房地产公司、深圳市宝东地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
A806-0001 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经
284453
商住用地
协议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139
龙路
济发展总公司
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昌
乐捷电子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3830
工业用地
协议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28
光路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环
A916-0009
深圳深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429
工业用地
协议
企业原因
84
观中路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四
A932-0091
深圳丰盛实力钢管有限公司
25543
工业用地
协议
企业原因
87
黎路附近
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龙
政府原因(规划道路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协议
政府原因 政府原因 政府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政府原因(法定图则 编制及市政道路建
设)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企业原因 属企业原因 部分为政府原因(规 划变更)
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自身原因 企业自身原因
81 11 1 5 32 45 117 9 34
1993-0017
深圳宝安金源实业公司
4351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业用地
协议
企业原因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梅市府〔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
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
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市直原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
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在完成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交接工作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备案。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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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4
已动工未竣工
0
13
梅江区S333线以南(江南新城东升片区)
普通商品房
10.4635
已动工未竣工
9.3568
14
丘新梅置换地块
梅江区三角镇三乡村
普通商品房
0.3139
已动工未竣工
0.2433
15
梅州市梅江工艺家私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
普通商品房
0.706
已动工未竣工
项目名称
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29
梅州市中裕发展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村
普通商品房
2.0983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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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梅州市鹏海贸易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彬芳大道以西、中环路以北
普通商品房
0.9102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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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龙丰村
普通商品房
12.3393
1.1492
未动工
/
42
梅州皇家名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寮背岭
普通商品房
0.0118
未动工
/
43
江南新城用地置换(马维任马杨圳张春光蔡惠峰)
梅江区三角镇坜明村
普通商品房
0.5619
未动工
/
44
梅州市梅江芹洋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福长村
普通商品房
6.4371
未动工
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大坜村、三乡村
普通商品房
3.4347
已动工未竣工
1.9285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1
梅州市客天下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S333线以南(江南新城东升片区)
普通商品房
7.1527
已动工未竣工
1.8784
12
梅江区S333线以南(江南新城东升片区)
梅江区城北镇古洲八一大道
普通商品房
3.347
已动工未竣工
2.6355
27
梅州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东郊村张家围(人民小学侧)
普通商品房
0.4822
已动工未竣工
0.4822
28
梅州市莲润农产品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
普通商品房
0.8717
已动工未竣工
0.8717
序号
24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梅州空港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办梅江三路61号(原江南二横街)
普通商品房
0.7934
已动工未竣工
0.7934
25
梅州市梅江芹洋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15.6921
已动工未竣工
9.5776
26
梅州市嘉禾粮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
普通商品房
0.3536
未动工
/
39
福长村上曾经济合作社返拨留用地
梅江区金山芹洋半岛福长村
普通商品房
0.1573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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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芹洋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返拨留用地
梅江区金山芹洋半岛福长村
普通商品房
0.4446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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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梅州市江南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用地置换地块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13.7267
已动工未竣工
13.7267
7
广东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8.6311
已动工未竣工
4.5410
8
梅江区三角镇坜明村
普通商品房
1.3294
已动工未竣工
1.3294
动工未竣工
3.0655
10
梅州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普通商品房
10.1179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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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广东省盐业集团梅州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坜明村
普通商品房
3.4595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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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梅州市雄文特种水产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
普通商品房
0.2009
未动工
/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38
梅州市梅江区民兴建材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1.0126
3
梅州市飞翔云计算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
普通商品房
2.6892
已动工未竣工
1.3927
4
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5.7181
已动工未竣工
4.8233
5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7.3744
已动工未竣工
7.3744
6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
45
梅州市粤君投资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新塘村美景花园内
普通商品房
0.0717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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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关于同意曹小汀原梅州市粮油饲料厂“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州市梅江区八一大道东南侧
普通商品房
0.4303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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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47
梅州市韵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江南秀兰大桥以北
普通商品房
1.1267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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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广东梅州市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
0.7060
16
广东海丝投资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5.3437
已动工未竣工
3.1183
17
梅州市奥泰置业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5.5066
已动工未竣工
0.4968
18
梅州市奥创置业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
普通商品房
3.4542
已动工未竣工
1.6016
19
梅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坜明村
普通商品房
2.0596
已动工未竣工
0.7977
20
保利(梅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中环路以北
普通商品房
11.9265
已动工未竣工
2.3178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21
保利(梅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
普通商品房
3.1178
已动工未竣工
1.5311
22
保利(梅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
普通商品房
6.9021
已动工未竣工
6.9021
23
客都大桥连接线安置区建设项目
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2.0123
已动工未竣工
2.0123
(全部政府限价回购)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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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梅州市嘉应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坜明村、泮坑村、上坪村
普通商品房
3.6344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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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
普通商品房
8.8997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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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梅州传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用地
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
普通商品房
3.9582
未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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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梅州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置换用地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村、福长村
梅州市本级(梅江区、高新区)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住宅类型
土地面积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
梅州市威力橡胶轮胎制品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用地
梅州市三角镇三乡村彬芳大道
普通商品房
0.6404
已动工未竣工
0.1283
2
梅州市三角镇三乡村彬芳大道
普通商品房
1.5136
已动工未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