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溯源要求、仪器技术特征、计量证书确认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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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体系,提高检测设备的测量准确度和可靠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2. 术语和定义•检测设备:进行测量、试验或分析等检测活动所使用的设备。

•计量溯源:通过建立和维护计量标准并将其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单位联系起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计量标准:由计量学界确定的、用于与之相关的计量单位建立联系的规定、原则或某些事物。

3. 管理体系3.1 责任与义务•上级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并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

•下级管理部门应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

•检测设备使用单位要配备专门的计量工作人员,负责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工作,并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3.2 计量标准与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计量标准应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单位建立联系,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检测设备应按照计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校验和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校验和核查记录。

•检测设备的校验和核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其操作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3 检测设备管理•检测设备应有相应的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维护和报废等信息。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校准和核查记录。

3.4 检测设备操作•检测设备的操作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检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质量保证与文件管理4.1 质量控制•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检测设备的测量结果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文件管理•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文件管理体系。

•检测设备的相关文件应进行版本控制和审查,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177913525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1177913525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量值溯源要求1.前言1.1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 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1.2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1.3CNAS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外量值溯源途径。

2.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要求,适用于已认可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CNAS对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方面的评估和报告。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3.3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VIM). BIPM,IEC,IFCC,ISO,IUPAC,IUPAP,OIML,2nd edition,1993.《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4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5ILAC—P10:2002《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3.6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7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3.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4.术语和定义本要求引用VIM2rd edition,1993《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JJF1001-1998)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仪器设备计量溯源流程

仪器设备计量溯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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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溯源需求。

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目的、精度要求、使用环境等因素,确定溯源的必要性和溯源范围。

CNAS-CL0620xx《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20xx《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20xx《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是由于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于2013年1月发布实施,针对ILAC-P10对以溯源为目的的校准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的有关要求,需要修订CNAS-CL06:2011,以确保CNAS的溯源性政策以及获认可机构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满足ILAC-P10的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需要时,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主要修订内容和变化:●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本文件中使用“计量溯源性”术语;●增加了计量溯源性、RM、NMI等的术语和定义;●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明确了CIPM MRA、ILAC MRA和法定计量机构三个提供有效溯源服务的体系,以及其溯源证据满足ILAC要求的措施。

对CIPM MRA所涵盖的国家计量院的溯源地位和范围做了详细的描述。

增加了提供溯源服务的法定计量机构的范围。

●加强了对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溯源地位;●不区分境内境外,溯源要求均一致;●对特殊情况的溯源,与CL01的原则一致;●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与本文件相关的CNAS-GL04:2011《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由于部分内容不符合ILAC溯源性政策,CNAS已于2012年发文废止。

本次对CNAS-CL06:2011的修订,对部分指南性内容以注的形式给出,不再针对该文件制定指南文件,特殊领域的溯源性指南需要时另行制定。

CNAS 认可二处2013年5月22日。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是:一、由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二、CNAS 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三、已认可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a)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b) 已认可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溯源至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

c) 当已认可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 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四、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五、境外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a)境外已认可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 (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

b)CNAS 承认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c)当境内已认可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量值能够溯源至满足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

CL06 溯源性要求

CL06 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nas量值溯源政策

cnas量值溯源政策

量值溯源政策1 .前言1.1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L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1.2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L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 CNAL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外量值溯源途径1.4 CNAL承认国家计量基标准2.适用范围本政策规定了量值溯源要求适用于已认可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CNAL对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方面的评估和报告3.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3.3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4 ILACP102002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3.5 ISO/IEC 导则581993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3.6 CNAL/AR012003认可程序规则3.7 CNAL/AC0120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4.定义本政策引用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 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4.2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标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4.3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4.4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装置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4.5 计量基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4.6 国际计量基标准经国际协议承认的测量标准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4.7 国家计量基标准经国家决定承认的测量标准在国家内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4.8 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附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4.9 有证标准物质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中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4.10 法制计量计量的一部分即与法定计量机构所执行工作有关的部分涉及到对计量单位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测量实验室的法定要求4.11 法定计量机构负责在法制计量领域实施法律和法规的机构5.量值溯源要求5.1量值溯源的基标准5.1.1已认可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5.1.2 CNAL承认符合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5.1.3 CNAL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5.2量值溯源的途径5.2.1 由CNAL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溯源性是有效的5.2.2 CNAL承认我国法定计量体系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5.2.3 已认可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a) 依据计量法规建立的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通过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获认可机构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需要时按照国家量值传递的要求实施向下传递直至工作计量器具b) 将工作计量器具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c) 将工作计量器具需要时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溯源至本部门本行业的最高计量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d) 必要时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可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e) 当已认可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L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5.2.4 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提供证明5.3境外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5.3.1 境外已认可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5.3.2 CNAL承认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5.3.3 当境内已认可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能够溯源至满足本政策5.1.3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5.4校准的要求5.4.1已认可机构应选择溯源体系图中适当等级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校准实验室或满足本政策5.3.2 要求的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服务在CNAL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如依据ISO/IEC 17025国际标准的认可证书及相应认可范围5.4.2 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5.4.3 已认可机构对其测量设备进行自校准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并能证实其具备从事校准的能力自校准的方法必须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和确认校准结果必须加以记录校准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6.附则6.1本政策是CNAL/AR102002量值溯源政策的换版6.2本政策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由CNAL主任批准后生效6.3本政策的修改亦须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6.4本政策由CNAL负责解释2003 年9 月1 日生效附图中国量值溯源体系图。

检测实验室(CNAS-CLXX)认可评审技术要求相关文件介绍

检测实验室(CNAS-CLXX)认可评审技术要求相关文件介绍
要素应符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2000)的规定。当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实验室应其转化 为实验室文件。
9
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证书,但校准
记录的信息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如应包含
测量不确定度、环境条件、标准仪器溯源信息等,并满足 对被校设备计量确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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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评估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2、识别实验室对不确定度的需求;
3、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步骤;
4、在检测报告/校准证书中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
20
-明确评估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应明确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人员在岗位、学历、工作经 历、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如:学习过高等数学和数理统 计等课程、接受过不确定度培训、具有相关检测/校准 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检测/校准方法及过程等。应明 确人员的职责。如:策划、组织、实施、维护、审批等 职责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职责授权给某一岗位时,应确保该岗 位的所有人员满足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对人员资格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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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校准实验室,评审员应侧重检查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包含作业指导书)的充分性和正确性,通常涉及以下四 个方面: 1)校准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文件通常应覆盖全部校 准项目和校准参数,以及同一校准项目中不同类型(例如
准确度等级不同)的校准活动;
29
2)校准证书中应分别给出每个校准参数或校准结果的测量
18
(二)对管理体系中相关程序文件的审查
CNAS-CL07第5.1条规定: “CNAS 在认可实验室的技术能力时,必 须要求校准实验室和开展自校准的检测实验 室制定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并将其用于所 有类型的校准工作,必须要求检测实验室制 定与检测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 估程序,并将其用于不同类型的检测工作。” 实验室必须制订《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无论以何种方式、称谓),以保证实验 室在需要时能够对检测/校准结果提供测量不 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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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溯源要求、仪器技术特征、计量确认填写规范
1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2 技术特征
计确认表的填写规范 3
目录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按照CNAS-CL06-2014的规定,CNAS对认可实验室的
仪器设备溯源的要求,其承认以下5种情况: 1、中国计量院出的证书
理解: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都可以,中国计量院出的校 准证书,不管有无cnas logo,都是被cnas承认的。
三、计量确认表
1.1、示例分析(例2)
在表中,参数只测量到“5m”,而确认表中到使用范围是“80m”, 而我们是使用到“30m”,测量数据达不到我们的要求。
三、和计量确认表
2、注意事项
2.1 当证书数据正常时,技术特征填写仪器原来的等、级、MPE。 2.2 当证书数据超差时,如果不进行维修,首先要确认证书数据能否 满足检测要求,若满足,则直接降级(如“0级”降为“1级”, “0.5 级”降为“1级”)或用“MPE:±(最大误差+测量不确定度)”表示,在 备注栏填上限用等级和限用范围,并在仪器上贴上“限用”标志。 例:1.5级仪器,最大误差-1.95%,U=0.55%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4、法定机构或授权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出的校准证书
理解:省院、中测院或其他机构等,出无CNAS认可logo校准证书的情况, 如果其校准能力被政府授权了(注意是校准授权),即便未获cnas认可, 其出具的无logo校准证书也是被cnas有条件承认的。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二、技术特征
湿度±7%RH;温度:±0.8℃ ”等。 数据来源:⑴产品说明书; ⑵检定规程、校准方法;⑶外检证书 。
(3)不确定度 如“U=(0.5+L/200)μm (k=2)”,“U=5×10-6 (k=2)”,“光通量
Urel=1.5%;相关色温U=14K;色品坐标U=0.0015 (k=2)”。 数据来源:⑴检定规程、校准方法;⑵外检证书 。
二、技术特征
填写技术特征的顺序,以“等、级”为主,“MPE”其次,当没 有前面两种情况下,才使用“不确定度”。
标准物质的证书比较特殊。证书号“GBW”开头的,技术特征为“ 一级标物”;证书号“GBW(E)”开头的,技术特征为“二级标物”;不 带这两个开头的,用“不确定度”表示。
三、计量确认表 1、计量确认表填写
三、计量确认表
1、计量确认表填写
计量确认表是由基本信息和校准/检定参数构成,主要的是“校准/ 检定参数”的填写。
“校准/检定参数”应包括仪器的主要参数,参数的测量(使用)范 围和技术特征(测量结果)。
三、计量确认表
1.1、示例分析(例1)
在表中,参数只测量、确认了“电流、电压、电阻”,还有“功率、 电容、温度”没有测量和确认。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2、同样是CNAS认可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出的校准证 书,包括我们自己出的带CNAS认可logo的内校校准证书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3、法定机构的强制检定证书
理解:仅限强制检定(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建标仪 器)的证书,一般检定的证书是不被cnas承认的,要换成校准证书。
技术特征三种表示形式
(1)等、级 如“二等”量块、水银温度计,“E1等级”砝码; “0级”花岗石平台 ,
“0.1级”标准转速装置 , “1.6级” 压力表, “Ⅱ级”电子天平等。 等、级来源:⑴仪器名牌;⑵产品说明书; ⑶外检证书 。
(2)允差“MPE” 如“MPE:±0.1°”,“MPE:±1%”,“MPE:±(0.5%FS+5rdg)”,“MPE:
技术特征:MPE:(-2.5~1.5)%或2.5级
2.3 结果判定依据: (1)仪器说明书要求; (2)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仪器本身或作为标准器的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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