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示范文本
《机车运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机车运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矿业公司:我矿运输巷道主要采用蓄电池式机电车运输。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矿井巷道断面小、运输路线坡度大、人行道和车场安全距离不足等因素。
此外,机电车辆驾驶员操作不规范,存在超速操作、背靠背操作等情况,导致运输事故频发。
为确保机车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机车运行管理规定:1.运送人员、煤矸的机车速度不大于2m/s,即西翼29号到井口运行时间不少于18分钟;从山脚停车场到西翼29号不低于12分钟;西翼2523号码头至29号码头不少于11分钟;对后排驾驶员罚款100元/件;考试时间由人员定位系统查询。
2.机电车运输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超级材料时,速度不超过1。
8米/秒,携带者每人罚款100元。
3.在车场调车时,速度不会超过0。
8米/秒,每支持一人罚款100元。
4.五吨级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米/秒的,每落后一辆机车罚款100元。
5.当单台列车下有多辆(含一辆)矿车时,检查为执勤事故。
6.在车场调车时,机车司机和司机都要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距离和警示牌的位置。
如果未能检查导致另一辆轨道车辆随之移动,司机和每个地方的司机将分别获得200元。
7.所有车场应杜绝脱轨牵引,每名机车司机罚款2000元。
8.鉴于机车司机与司机信号触点距离较远,八t电池式机电车牵引矿车数量设定为35辆次(不含人车、料车),五t电池式机电车牵引矿车数量设定为25辆次(不含人车、料车)。
如果有过吊,一台过吊矿车要司机100元。
9.机车司机应与必须配备哨子的乘务员联系,确保哨子得到有效使用。
一个哨子未配备或者不能使用的,对当事人每人处罚一百元。
10、各车场出车、调车作业时,禁止其他人进入车场,行车时行人侧严禁站人,只能站在行人侧藏身点。
机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车安全作业管理,预防机车事故的发生,保障机车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车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机车安全作业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车运行安全第四条机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机车操作规程,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五条机车运行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机车各部件,确保机车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机车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机车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机车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八条机车运行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机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机车保养工作。
第三章机车检修安全第九条机车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机车结构、原理和检修工艺,严格遵守检修规程。
第十条机车检修前,检修人员应认真检查机车故障,制定合理的检修方案。
第十一条机车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修质量。
第十二条机车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机车恢复到良好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机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机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单位应定期开展机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机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单位应设立机车安全监督员,负责机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机车安全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机车安全作业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范文(二篇)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范文一、总则铁路机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与顺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铁路机车的运用管理,提高机车运用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二、机车调度管理1. 机车调度的原则是合理、高效、安全。
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图和运输任务,合理安排机车的开行和停驶计划。
2. 调度员应准确掌握机车的运用情况,保证机车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备。
3. 调度员应根据沿线情况和运行状态,及时调整机车的运用计划,确保装备的合理调配。
4. 机车的待命区域应合理划分,保证机车的快速出动和疏散。
5. 机车在行车过程中遇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并按照调度员的指示进行处理。
三、机车运用管理1. 机车运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维护。
运用前应检查机车的油水、气压、制动系统等运行状态。
2. 机车运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和信号的要求行驶,禁止超速行驶和闯红灯。
3. 机车运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集中注意力,及时反应并遵守运行规程。
4. 机车运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注意列车的运行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5. 机车运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注意机车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修理。
四、机车维护管理1. 机车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进行。
维护工作包括机车的保养、修理和更换配件。
2. 机车的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和检查机车的各个部位,确保机车的正常工作。
3. 机车的修理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驾驶员擅自进行维修工作。
4. 机车的更换配件工作应根据机车的实际情况和使用年限进行,更换后应进行试验和调试,确保机车的正常运行。
五、机车安全管理1. 机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机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车,且驾驶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2. 机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行规程,不得酒后驾车或在疲劳驾驶状态下驾驶机车。
3. 机车驾驶员在驾驶机车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良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机车。
单位机车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单位机车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车及驾驶人员。
第三条机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机车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机车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五条机车管理部门负责机车的购置、验收、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机车的日常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机车购置与验收第七条机车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机车质量。
第八条机车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充分论证,选择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机车。
第九条机车购置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机车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第四章机车运行管理第十条机车运行前,驾驶员应检查机车各项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机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机车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
第十三条机车运行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在机车运行中擅自下车。
第十四条机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第五章机车保养与维修第十五条机车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全面保养。
第十六条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和全面保养由机车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机车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机车运行良好。
第十八条机车维修应选用合格的原厂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九条机车维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机车性能恢复正常。
第六章机车报废与淘汰第二十条机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一条机车报废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报废原因。
第二十二条机车报废后,应进行拆解、回收,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对在机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机车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编号:SY-AQ-06033(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s on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locomotive operation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矿井各连队:我矿运输平巷以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输为主,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井巷断面较小、运输线路坡度大、人行道安全距离、车场安全距离不足等因素,外加电机车司机操作不规范,存在超速运行、违章运行的情况,造成运输事故频发,为了搞好机车运输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机车运行管理规定:一、机车运送人员、煤、矸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即西翼29#到井口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8分钟,集中上山底部车场到西翼29#不得少于12分钟,2520三角墩到西翼29#不得少于11分钟,违者对机车司机罚款100元/次,考核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查询的时间为准。
二、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四超物质时,速度不得超过1.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车场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0.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四、5吨机车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2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单次列车下道超过1部(含1部)矿车时,作为一次责任事故进行追查。
六、车场调车时,机车司机、跟车员要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距离、警冲标位置,凡未检查造成另一轨道车辆随之挪动的现象,每次处跟车员和司机各200元。
七、所有车场杜绝异轨牵引,违者每次对机车司机罚款200元。
八、针对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信号联络距离较远的情况,8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3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5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2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如有超挂者,每超挂一部矿车处跟车员100元。
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机车运行管理规定为确保齿轨车安全运输,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伊犁一矿的生产, 结合伊犁一矿现运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齿轨车运行责任界定1、项目部负责安排齿轨车司机操作机车为工作面运送物料。
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项目部根据包机制由维修负责人(包机人)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日常检查、维修,确保机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立业项目部负责机车外貌卫生的清理工作,使用齿轨车的单位,负责清理集装箱的卫生。
4、齿轨车运行时,机车司机(指定单位的巡道引车人员负责线路沿途齿轨车操作道岔、移动道岔阻车器、开关风门等工作)不正规操作(确认)道岔及阻车器的按“严重违章”考核,并按规定联责相关人员。
违反上述条款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并联责相关责任人。
二、齿轨车运行线路标准1、齿轨车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矿方完善)2、起吊梁、机车的连接安设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Φ18.5mm(或用Φ15.5mm)。
3、齿轨车车场、道岔(前、后20m)、充电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岔位阻车器。
4、轨道线路质量符合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矿方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运行。
5、严禁使用正常运行的齿轨车吊挂锚杆、吊梁做为其它起吊点,违反此项的责任人办理内部“三双”程序教育。
特殊情况使用齿轨车吊挂锚杆、吊梁做为起吊点的必须报矿方运输副总批准,并有补充措施,有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三、齿轨车相关规定(一)运行规定1、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装置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装置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格执行清人制度,违反清人制度办理内部“三双”程序教育。
3、机车正常运行,前后50m内严禁行人(副司机除外),使用机车单位派人员负责引车,上下坡道严禁行人或施工。
行走人员必须走人行道,机运合一巷道不得有人行走和施工(遇有人员行走时,及时停车待人过后方可开车)。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是一部管理铁路机车行驶安全的重要法规,该法规共计,重点涉及机车运行管理、机车行驶安全、机车驾乘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
一、机车运行管理根据机车运行的任务、路况、天气等情况,铁路机车行驶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机车行驶计划,并对计划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执行。
机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规定,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机车行驶安全和旅客运输的顺利进行。
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机车驾驶员应当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或其他措施,并付出必要的努力保障乘客及时撤离。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机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汇报站务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铁路行车指挥部门。
二、机车行驶安全机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机车、机车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针对车辆故障和异常情况,机车驾驶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向车站站务员汇报并接受调度指挥。
机车行驶时,驾驶员应当注意车速、车距和路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信号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注意停站让客,保障旅客安全,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三、机车驾乘人员安全机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等,以减少噪声、震动对人体的危害。
同时,机车驾乘人员应当注意安全操作、规范作业,避免事故的发生。
驾驶人员和车上乘客应当互相谦让、友善相处,避免产生不良情绪和冲突事件。
在机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车上乘客应当按照车站站务员和指挥员的要求和指示配合行驶和疏导,确保机车行驶平稳、安全。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是一部重要的铁路法规,旨在规范铁路机车运行行为、保障旅客行车安全,对机车行驶计划、机车运行管理、机车行驶安全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以下是关于机车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
1. 车辆管理:机车应当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和稳定。
各车辆单位需建立机车档案,记录机车的技术参数、维护记录等信息,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2. 机车驾驶员管理:机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定期接受岗前培训和技术考核。
驾驶员在使用机车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3. 运行安全: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保持稳定速度,并随时注意前方和周围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机车驾驶员应当随时关注机车仪表盘和报警器,确保机车各项指标正常。
4. 事故处理:如果发生机车事故,机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5. 突发情况处理: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如火灾、地震等,机车驾驶员应当根据紧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乘客和机车安全。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并提供支持。
6. 运行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机车运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车的运行安全和质量。
对违规行为和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处罚和处理。
以上是机车运行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旨在确保机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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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车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矿井各连队:
我矿运输平巷以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输为主,由于历史
原因存在井巷断面较小、运输线路坡度大、人行道安全距
离、车场安全距离不足等因素,外加电机车司机操作不规
范,存在超速运行、违章运行的情况,造成运输事故频
发,为了搞好机车运输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机车运行管理
规定:
一、机车运送人员、煤、矸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
即西翼29#到井口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8分钟,集中上
山底部车场到西翼29#不得少于12分钟,2520三角墩到
西翼29#不得少于11分钟,违者对机车司机罚款100元/
次,考核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查询的时间为准。
二、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四超物质时,速度不得超过1.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车场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0.8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四、5吨机车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2m/s,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单次列车下道超过1部(含1部)矿车时,作为一次责任事故进行追查。
六、车场调车时,机车司机、跟车员要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距离、警冲标位置,凡未检查造成另一轨道车辆随之挪动的现象,每次处跟车员和司机各200元。
七、所有车场杜绝异轨牵引,违者每次对机车司机罚款200元。
八、针对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信号联络距离较远的情况,8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35个(不含
人车、材料车),5T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的矿车个数定为25个(不含人车、材料车),如有超挂者,每超挂一部矿车处跟车员100元。
九、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必须配备口哨进行联络,并确保所配备的口哨使用有效,若一次未配备或口哨无法使用,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
十、各车场顶车、调车作业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行车时非行人侧严禁站人,只能站在行人侧的躲身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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