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

知识产权合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分析知识产权合规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尽管现在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是会面临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合规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分析。
一、专利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专利权是否有效。
在进行专利授权或使用前,需要先对专利权进行有效性分析,以确定该专利权是否存在问题。
如果发现该专利权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申请无效宣告等,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
2.专利没有清晰的权利范围。
有些专利权可能没有清晰的权利范围,这会使得他人在相关领域开展业务时难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
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与专利权持有人进行交流,了解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或通过调查其他专利权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3.专利侵权的具体判断。
如果遇到专利侵权问题,企业必须在评估方案时进行其所在的专利范畴的侵权判断,这需要企业与专利持有人进行联系并进行专利侵权分析。
4.专利侵权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企业被判定为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企业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修改产品设计、与专利权持有人进行和解、采用许可使用等来解决问题,避免引起诉讼。
二、商标侵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1.与相关商标相似而无法判断。
有时,商标之间的相似度会非常高,但由于注册机构或法院并不十分依赖相似度分析,这使得判断商标问题非常困难。
此时,企业可以从商标的整体效果、注册地点及注册产品方面等角度进行分析来判断。
2.对复杂的商标权利链的查明。
有时,商标的权利关系会非常复杂,连带其相关的使用范围也会非常广泛,这就使得对其正当性的判断变得有些困难。
此时,企业可以采取查询相关企业的商标资料、查阅网络等方式来查明商标权利链。
3.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在进行经营时,有时企业会无意识到使用了他人的商标,这就可能产生侵权。
在收到权利人要求停止使用商标或索赔的通知后,企业应尽快停止使用商标,并采取诸如更换商标名称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版权侵权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播公司”)被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案由:版权侵权基本事实:文化传播公司于2018年创作完成一部名为《奇幻之旅》的动画电影,并依法取得该电影作品著作权。
2019年,科技公司未经文化传播公司许可,在其开发的手机应用程序中使用了《奇幻之旅》的动画片段,并在应用程序中对该片段进行了商业性展示。
文化传播公司发现后,与科技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但科技公司拒绝停止侵权,因此文化传播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科技公司是否构成对《奇幻之旅》动画电影的版权侵权?2. 如果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关于科技公司是否构成对《奇幻之旅》动画电影的版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奇幻之旅》动画电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化传播公司依法享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未经文化传播公司许可,在其开发的手机应用程序中使用了《奇幻之旅》的动画片段,并在应用程序中对该片段进行了商业性展示,侵犯了文化传播公司的著作权。
因此,科技公司构成对《奇幻之旅》动画电影的版权侵权。
2. 关于科技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科技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手机应用程序中使用《奇幻之旅》的动画片段。
(2)消除影响:科技公司应在其手机应用程序的相关页面中,删除侵权动画片段,并向用户发布道歉声明。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
进入公有领域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探讨--以《傅雷家书》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

司法聚焦丨案例分析进入公有领域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探讨—以《傅雷家书》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摘要:汇编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作品片段,即使存在删节,但未对作品或其片段中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或文字、用语的修正,属于合理行使汇编权,不应认定侵害原作品作者的修改权。
图书的书名如果仅是对图书内容的有限表达,缺乏显著性,且并未通过使用成为识别图书商品来源的标识,不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袁滔关键词:著作权;修改权;不正当竞争;商品名称一、基本案情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曾用名煤炭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煤炭出版社)于2017年7月出版《傅雷家书》.傅雷著.李晨森编。
该书收录了1954年-1966年间傅雷家人之间的部分书信.楼适夷发表的《读家书.想傅雷》及金圣华翻译的傅雷家人书信中的英、法文书信。
傅敏诉称煤炭出版社自行选择傅雷夫妇书信.擅自删节辑录成被控侵权《傅雷家书》.侵犯了傅雷对其作品的修改权。
同时.煤炭出版社故意使用《傅雷家书》知名商品名称.误导读者并使之产生误认.误购.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公司)诉称楼适夷撰写的《读家书.想傅雷》及金圣华翻译的傅雷给弥拉的英法文书信中译本的著作财产权尚未进入公版.著作权人已经将财产权转让给其.煤炭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侵犯了三原公司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请求判令煤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傅雷对其作品修改权的行为并刊登道歉公告;停止使用与《傅雷家书》同样的书名印刷.发行涉案图书.赔偿傅敏经济损失38.08万元;停止侵犯三原公司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兀。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煤炭出版社侵犯了傅雷对其作品的修改权.煤炭出版社在出版的图书上使用"傅雷家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煤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傅雷对其作品的修改权;立即停止使用与《傅雷家书》同样的书名印刷、发行图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侵犯三原公司对楼适夷著《读家书.想傅70JUDICIAL FOCUS雷》和金圣华译傅雷家书中英文.法文信的著作权;赔偿傅敏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三原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著作权法中的争议问题解析

著作权法中的争议问题解析著作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保护文化创意和知识创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正因为其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中也存在一些争议问题。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一. 是否可以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品由人工智能程序或算法生成。
然而,著作权法在定义著作权对象时通常强调人的创造性劳动,这给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带来了争议。
一些人主张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因为它们是通过对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创造性组合而生成的。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著作权法应该重点保护人的创造性劳动,而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仅仅是机器按照预设的规则生成,并没有真正的人的创造性。
为了解决这一争议,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赋予著作权。
例如,法国在2019年修改了著作权法,允许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这种做法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同时也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二. 网络传播权的界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传播权的界定成为了著作权法中的又一个争议问题。
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传播的权利,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界定网络传播权。
在网络传播权的界定上,有两个主要的争议点。
第一个是是否进行公开传播,即是否将作品在互联网上向公众公开展示。
一些人认为只有在作品被无限制地公开传播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即使只有某一特定群体的人能够访问作品,也应该构成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第二个争议点是如何划定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
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作品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被传播。
因此,如何确定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一些国家通过修改著作权法来明确网络传播权的界定。
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分析

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1. 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许多企业仍然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被侵犯和盗用。
2. 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许多企业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
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3. 资源浪费许多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
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效的加工方式、管理流程存在严重的浪费等等。
4. 竞争压力加剧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尤为明显,面临着海外低价产品的冲击,进入市场困难等问题。
5. 经营风险高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种风险环伺企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没有合适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难以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
二、解决方案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该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合理化利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证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安全性。
2. 建立人才引进和留用机制企业应该提高对员工的待遇和保障,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计划、薪酬体系和工作环境,以挽留优秀的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优势。
3. 实施精益生产企业应该重视管理流程和生产技术的优化,采用高效能、低成本的精益生产模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和投入的最优化。
4. 提升品牌竞争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该注重品牌建设,借助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增加产品装饰和市场推广力度,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5.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多方面预见和规划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公司的经济和商业利益。
蚌埠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与探讨

J un lo h iS in ea dTeh oo yUnvri o ra f An u ce c n c n lg iest y
蚌埠 市 企 业知 识产 权 工 作 中存 在 问题 分 析 与探 讨
一
、
蚌埠市企业知识产权 工作现状
蚌埠 市专 利工 作有 着 良好 的基础 : 首先 是 由于蚌 埠 市为 老工业 城市 , 工业 基础 较好 , 科研 实力较 强 ; 二 是蚌 埠 市专利 代理 工作起 步早 , 居 全省前 列 ; 并 三是 激励 政策 对企 事业单 位 和个人 发 明创造 和专利 申请 的 引导 和支 持成效 显 著 。四是 国家 专利 技术 ( 蚌埠 ) 展示 交 易 中心 的建 立 , 力 推 动 了蚌埠 市 知识 产权 工作 有
我 国经 济发 展正 在溶 入经 济全 球化 大潮 中 , 识产 权 战略在 经 济 发 展 中 占有 重要 地 位 。企 业 是我 国 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 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的主战场 , 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
权 战 略对 于我 国经济 发展 具有 至关 重 要 的作 用 。知识 产 权 的 客体 范 围包 括 工业 产 权 ( 利权 和商 标 专 权) 和著 作权 ( 版权 ) 由于种 种原 因 , , 我们 仅对 蚌埠 市企业 专 利权部 分存 在 的问题 进行 分析 与探讨 。
王 丽 萍
( 徽 财经 大学 安 商务 学 院 , 安徽 蚌埠 2 34 ) 起步较早 , 虽然 已经打下 了良好的基础 , 并得到 了业界的一致肯定, 但蚌 埠 市的 经济 实力 、 技 水平 、 科 自主 知识 产权 竞争 能 力与经 济发 达地 区相 比仍 然存 在较 大差距 。企业 专利 工 作相对比较落后 。本文通过对蚌埠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 存在 问题 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蚌埠市企业 知识 产权 工作进 行 了初 步探 讨 。希望 能 引起 有 关方 面重视 , 使蚌 埠 市企 业知识 产权 工作再 上新 台阶 , 以推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措施尚不够完善。
提升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要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复合保护体系以及实施提升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水平的专利战略。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创意经济》的作者霍金斯在书中将创意产业描述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动文化消费,是优化苏州产业结构、推动自主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由之路。
一、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现状近年来苏州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玉雕、核雕、刺绣、折扇等传统手工艺重新恢复活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
(一)形成了数量较多、具备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园1.以传统手工艺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如镇湖苏绣文化产业区,可谓是“家家有绣绷,户户刺绣”,镇政府近20年以来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现已打造成一条集刺绣手工艺现场展示、销售及旅游综合性功能的特色绣品街,容纳了439加刺绣工作室落户经营。
2.以老工业厂房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苏州在大力发展服务业的产业升级过程中实行退二进三,将大量工业企业迁出古城区,闲置了诸多老厂房,有一部分被改造用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当前已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文化产业园,如姑苏69阁、旭日文化创意产业园及989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创意园。
3.以著名文化景点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名胜众多,为打造文化创意街区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
创意文化与名胜古迹相结合,为旅游景点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创意企业的文化品位,两者相得益彰。
4.以高科技为特色的影视、动漫、软件产业园以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打造了全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动漫产业、3D电影等是使用高科技发展的最典型代表,如苏州国际科技园、昆山软件园、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太仓市科技创业园等。
版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分析
版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分析案例问题(一)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此次办案有没有合法性依据?(二)此案例的行政处罚结果40万元是否合理?(三)版权作为一种私权,为什么公权力可通过行政处罚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干预?(四)版权的行政保护是否具有局限性?三、案例分析(一)合法性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显然,XX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著作人作品纳入其数字图书系统,没有付给上述著作权所有者任何报酬,并且著作人还毫不知情,这不仅伤害了著作人获得报酬的权利,更加威胁到了公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如果违法出版其他版权人的图书,构成了一般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该立案,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收入所得、销毁没收盗版作品等处罚。
侵权人更应该赔礼道歉、主动承担后果等。
鉴于案例所述的该公司未经著作人同意私自将盗版电子图书流通,并获得非法收入和经营来源,损害了公共利益,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二)处罚结果的合理性《著作权法》没有具体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虽然针对《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行政处罚的一般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细分,使行政处罚的具体性更强,也还是存在不足,比如:在处罚数额方面没有明确的实施规定;构成侵权的界限和标准也未作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这就导致了行政执法主体在办案过程中,经过充分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之后,在考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更多地运用平时的办案经验以及个人判断,这个自由裁量的度不好掌握,导致在处理同类型案件所作出的处罚可能存在差异,进而引发对于公平问题的质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第二小条,对于出版物版权行政处罚措施而言,只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侵权人而言,损失不大,所以,大多数违法侵犯著作权的人是存在侥幸心理的,处罚较轻导致的后果就是我国文化市场的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初创企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投身于初创企业。
然而,在初创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为例,探讨初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二、案例描述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
张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负责技术研发,王五负责市场营销。
在公司运营初期,三人合作默契,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分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
1. 股权分配问题:在公司设立之初,张三、李四、王五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即张三占股40%,李四占股30%,王五占股30%。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张三逐渐感觉自己的股权比例偏低,认为自己为公司付出了更多,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2. 公司治理问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张三发现李四和王五在公司决策上存在分歧,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
张三认为李四和王五对公司缺乏责任心,要求增加自己的话语权。
3. 分红问题: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张三、李四、王五按照约定进行分红,但张三认为自己的分红比例过低,要求增加分红。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股权分配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约定股权分配方式。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在公司设立时已约定股权分配方式,该约定合法有效。
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协商一致对股权进行转让或者变更。
因此,张三可以与李四、王五协商,通过转让或增资的方式调整股权比例。
2. 公司治理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可以协商设立董事会,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分红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利润时,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法律合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份额逐年扩大。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法律合规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动法方面的风险。
案例描述: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 背景:2018年,科技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
该应用集成了多项功能,如语音助手、日程管理、在线支付等。
为了保护该应用的技术秘密,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员工访问等。
2. 问题:2019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助手”功能相似的手机应用,该应用由一家名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开发。
经调查,该企业并未与科技公司签订任何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且其应用中存在多处与“智能助手”相同的功能。
3. 处理:科技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科技公司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市场调研报告、用户评价、技术对比分析等。
随后,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劳动法问题1. 背景:科技公司为了应对业务高峰期的人力需求,于2018年招聘了50名临时工。
这些临时工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测试和维护工作。
2. 问题:2019年,临时工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加班费,但科技公司认为这些员工不属于正式员工,不适用劳动法规定。
双方就加班费问题产生争议。
3. 处理:临时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临时工不属于正式员工,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的加班费应当参照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
科技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一、知识产权保护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 案例分析:科技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但仍未能有效防止技术泄露。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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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方面条件: 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方面条件: 法律上的财产
(1)因稀缺而具有价值(价值性); )因稀缺而具有价值(价值性); (2)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 )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 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排他性); 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排他性); (3)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可转让性)。 )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可转让性)。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为什么要创造这种新财产形式? 为什么要创造这种新财产形式? 出于现实特定公共政策的需要 (1)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极端重要性 ) 已经日益明显。 已经日益明显。 (2)各国之间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 )各国之间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如何界定“法律上的财产” 如何界定“法律上的财产” ?
“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都是指有形财产, 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都是指有形财产, 如一幢房子、一辆汽车、一根金条。 如一幢房子、一辆汽车、一根金条。它们具有怎样 的共同属性之后才成为法律上的财产呢? 的共同属性之后才成为法律上的财产呢?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一)对知识产权的基本认识 从字面上来理解知识产权
产权” “对知识的产权” →“产权” →“对知识的财产 对知识的产权” 权”
→ (1)是否任何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呢? )是否任何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呢? (2)有哪些形态的知识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 )有哪些形态的知识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
例:“独”的第一种情形
自己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即使出于巧合与他人作品存在相似之处, 即使出于巧合与他人作品存在相似之处, 也可能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1、作品具有独创性——“独”和“创” 作品具有独创性——“
例:“独”的第二种情形
新作必须有“可以客观区别的变化, 新作必须有“可以客观区别的变化,且这 种变化不能太过细腻, 种变化不能太过细腻,必须贡献出新的东西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1、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应对著作权问题 、
例 : 词曲作者 创作了一首歌曲 , 歌星 经过 的许可在 词曲作者A创作了一首歌曲 歌星B经过 创作了一首歌曲, 经过A的许可在 公开的演唱会上演唱了这首歌曲。唱片公司C同时经过 同时经过A 公开的演唱会上演唱了这首歌曲 。 唱片公司 同时经过 的许可将B的演唱录制下来并制成 出版。 和B的许可将 的演唱录制下来并制成 的许可将 的演唱录制下来并制成CD出版。夜总会 出版 夜总会D 够得这张正版CD后未经 、B、C的许可,也未向其支付 后未经A、 、 的许可 的许可, 够得这张正版 后未经 报酬即在营业时间予以播放,请问D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报酬即在营业时间予以播放,请问 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侵犯了何者的权利? 如果构成,侵犯了何者的权利?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1、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去应对著作权问题 、 著作权法律制度是一种公共政策的产物, 著作权法律制度是一种公共政策的产物 , 它 不是能够够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和常识中提炼 出来的。 出来的 。 而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建立的时间只有 短短二十年, 短短二十年 , 这二十年时间远远不足以使我们能 够从日常生活中获得著作权法正确的感性认识。 够从日常生活中获得著作权法正确的感性认识 。 因此, 在面对著作权法律问题时, 一定不能以所 因此 , 在面对著作权法律问题时 , 谓的“ 常识” 日常生活经验” 谓的 “ 常识 ” 和 “ 日常生活经验 ” 来取代法律的 分析和推理。 分析和推理。
(一)对知识产权的基本认识
(二)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以著作权为角度 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以著作权为角度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向播放背景音乐的 经营场所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费 例 : 一些大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 件置于服务器上供用户免费下载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1、作品具有独创性——“独”和“创” 作品具有独创性——“
“创”即创造性:应具备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 创 即创造性:
不仅仅是“额头流汗” ——美国的 FEIST”案 美国的“ 不仅仅是 “ 额头流汗 ” ——美国的 “ FEIST”案。 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并不是成为作品的条件。 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并不是成为作品的条件。
二、基本问题一: 基本问题一: 什么样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什么样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什么是作品? 什么是作品? (二)有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有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作品具有独创性——“独”和“创” 作品具有独创性——“
“独 ” 即原创性 。 “ 独创 ” ≠“ 独一无二 ” ≠ 独 即原创性。 独创” “ 独一无二” 首创” “首创” 情形之一: 情形之一:从无到有
情形之二:在他人的作品之上进行再创作 情形之二:
1、作品具有独创性——“独”和“创” 作品具有独创性——“
企业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问题分析
常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刘 昱
企业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问题分析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二、什么样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什么样的作品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作品创作完成之后著作权归谁所有? 作品创作完成之后著作权归谁所有? 四、作为著作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作为著作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例: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 例:我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 我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古代的技术方案和文艺作品不是“法律上的财产” 古代的技术方案和文艺作品不是“法律上的财产”, 那它们是什么? 那它们是什么?
其本质都是一种信息。 其本质都是一种信息。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3、将著作权法中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术语的含义等同于其日常含义 、
例:许多教材提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有“使用权”,未经 许多教材提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有“使用权” 许可使用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那么, 许可使用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那么,明知是盗版书还前 去购买并阅读是否是“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并构成侵权呢? 去购买并阅读是否是“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并构成侵权呢? 实际上,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 实际上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使用 ” 与日常生活中的 使用”范围并不相同。在我国, “使用”范围并不相同。在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 权仅指对作品的复制、 发行、 表演等17种方式 种方式, 权仅指对作品的复制 、 发行 、 表演等 种方式 , 而不涉 及复制的“阅读”在著作权法中却恰恰不构成“使用” 及复制的“阅读”在著作权法中却恰恰不构成“使用”。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古代的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是否是“法律上的财产” 古代的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是否是“法律上的财产”
“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都是指有形财产,如一幢房子、 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都是指有形财产,如一幢房子、 一辆汽车、一根金条。 一辆汽车、一根金条。它们具有怎样的共同属性之后才成为法律 上的财产呢? 上的财产呢?
结论:知识产权其实是对信息的控制权,让渡正版唱片 结论:知识产权其实是对信息的控制权, 只是让渡的物,而非信息。 只是让渡的物,而非信息。因此信息的控制权仍然属于 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
《著作权法》2001年版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 著作权法》 年版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 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 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1]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 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究竟是如 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的呢? 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的呢? 例:伽利略发明灌溉机: 伽利略发明灌溉机: 方法就是强制性地使某种有用信息具备法 律上的财产应当具备的第二属性和第三属性—— 律上的财产应当具备的第二属性和第三属性 排他性和可转让性。 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从而创造出一种前所未有的 新财产形式。 新财产形式。
一、引言:走出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引言:
2、在没有搞清著作权法特定规则和制度 、 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批判
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事件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事件
《著作权法》2001年版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 著作权法》 年版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四 )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著作权法绝不是以压制对文艺作品的自由创作为代价来保护著作权的。 著作权法绝不是以压制对文艺作品的自由创作为代价来保护著作权的。 实际上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已经包含了允许他人对作品中的内容进行合理使用, 实际上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已经包含了允许他人对作品中的内容进行合理使用 , 甚至对作品进行讽刺性模仿的规则。 甚至对作品进行讽刺性模仿的规则。这一制度本身就是在鼓励文艺创作与保 护著作权之间维持利益平衡的机制。 护著作权之间维持利益平衡的机制。